银行业的竞争主要是非价格竞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的支付服务体系_银行论文

银行业的竞争主要是非价格竞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的支付服务体系_银行论文

银行业的竞争主要是非价格竞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完善中国银行机构的支付服务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论文,中国银行论文,银行业论文,服务体系论文,是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纪之交的中国经济面临着包括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样一些重大而深刻的转变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金融业是一个众所注目的领域之一。而在中国金融业中,银行业更是一个焦点的领域。

中国银行业成为关注的焦点,这不仅是因为银行业在现代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而且也是因为中国银行业中目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人们已经指出,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构尽管有着在资产、人员和网点配置等方面的优势,但其内部却面临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经营成本过高、资产赢利性较差等问题。(注:李欣欣:《从东亚金融危机看我国的金融隐患: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运营现状的分析》,载《改革》,1998 年,第3期。)从更宽阔的角度看,中国银行业中还存在诸如国有银行机构几乎一统天下、银行服务种类相对单调、效率相对低下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国银行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已开始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加以应对,例如实行贷款责任人制度以控制不良资产的增长、发行特殊国债增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金、成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债权、探讨和开发新的银行服务业务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等等。

一、重视中国银行机构的支付服务体系问题

本文认为,目前有一个领域仍未得到足够重视,而它也严重关系到中国银行机构在今后更加开放和更富有竞争性环境中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中国银行机构经营质量的提高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关系到中国银行业如何为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这个领域就是银行机构的支付服务体系。

现代银行的经营业务从本质上可以分为资金媒介和支付服务两类。资金媒介相当于人们通常所说的存贷活动,即银行从“剩余支出单位或个人”那里获取存款并将之贷给“赤字支出单位或个人”。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帮助社会资金从“剩余支出单位或个人”流向“赤字支出单位或个人”的过程中,银行及其存贷活动其实只是各类现代金融机构和工具中的一种,甚至也不是最重要的一个渠道。相应地,向社会成员提供替代现金的各种支付手段成了现代银行业务中突出发展的一个领域。在现代社会中,有许多成员既不属于“剩余支出单位或个人”也不属于“赤字支出单位或个人”,但他们都需要借助银行机构进行各种支付活动。现代银行通常将存贷型的资金媒介活动与支付服务结合起来,让两者相互促进。一家金融机构是否提供支付服务并参加支付和结算体系现在已经成了人们区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标准。(注:参见M.D.Lewis and K.T.Davis: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Banking《国内和国际银行业》(New York and London:Philip Allan,1987,Chapter 6"Payment Services")。)

乍一看来,中国银行机构长期以来就向社会提供支付服务,在这方面似乎不应当有什么大问题。但事实上,由于中国银行机构将支付服务仅仅局限于少数客户对象、现有支付工具较为陈旧且尚未建立起覆盖全国快速有效的非现金支付结算体系,中国银行机构的支付服务是相当欠发达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了世界上最落后情况的一个代表。反映这个现状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国民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的比例,即现金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我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提供的各国可比较的数据,计算了1997年或接近年份30余个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重要国家的现金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发现中国的这一比例为13%,属于这30个国家中最高者。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比例在10%以下,多数发达国家在5%左右或更低。这些国际对比说明, 在中国国民经济中,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和交易手段,我们的经济可以叫做是“现金经济”或“高现金经济”。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银行机构要求企事业客户单位使用转帐工具进行大额支付,那时现金交易占整个金融交易的比重约为5 %(这个比例相当于上述现金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注:哈萨纳里·梅赫恩等:《中国货币和外汇体制改革:一种渐进主义的试验》,37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但是,银行机构提供的转帐工具服务没有面向个人,没有面向新兴的城乡中小企业,甚至也没有很好地体现企事业客户单位的非现金支付需要,因此,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中国经济中使用现金的交易活动比重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90年代中期前后,中国许多银行机构陆续推广“信用卡”工具,并使之成为发展中国现代银行支付服务中一个显著成就。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中国流通中现金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7%下降到12.7%。然而,正如一些研究者已经指出的那样,现在中国流行的各种“信用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以人民币记价的贷计卡和后付卡意义上的真正的信用卡”。(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报告1998》,32页,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也许与此相关,节约现金的支付手段在中国的发展和普及并不稳固。1997年,流通中现金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前一年的12.7%回升到13.4%。

比较诸如支票、信用卡、电子计算机划帐或转帐等各种现代支付手段或工具来说,现金可以说是一种原始的、落后的支付手段,它的优势只在于小额、零星交易活动领域。“高现金经济”有许许多多的弊病,人们对此已有诸多认识。例如,使用现金进行定期、有一定规模的交易活动是不方便的且伴随显著携带成本的;携带或经常持有大量现金的个人和机构(包括金融机构的门市部、零售商店以及其它收费的服务机构)面临安全威胁并需要为此付出大量成本;大量现金的使用客观上也鼓励了伪钞的流行,造成残缺破旧钞币回收的相对缓慢。从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角度来看,大量使用现金实际上意味着交易和经济活动的透明度降低,增加了监管和预测的难度。

对中央银行来说,“现金经济”实际上也意味着一个与众不同的货币政策环境。世界各国货币政策实践中都流行着一个“货币”定义的二分法:以现金和活期存款为主的狭义货币及以各种银行存款和票据为主的广义货币。在这种划分中,人们之所以将活期存款与现金并列,主要是因为银行机构向活期存款客户提供的支票和支付卡服务使得活期存款几乎具有与现金完全相同的快速支付功能。但是,在一个银行机构很少向活期存款客户提供支票和支付卡服务的经济中,将活期存款与现金并列为同级货币范畴就不再有充分理由了。进一步说,在世界各国的“货币”统计中,着眼点是货币的支付功能,即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意义。但是,如果缺乏相应的银行支付服务,那么进入银行体系的各种存款和其它信用凭证都会较多地倾向于体现货币作为储藏资产而不是流通手段的属性,因而使“货币”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出现一些特殊的、始料不及的情况。

就商业银行机构自身而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缺乏对客户对象的支付服务难免会给银行机构信贷业务的扩张带来不利影响。银行信贷业务的依据是客户对象的经济能力和信用风险评级等因素。但这些因素在客户对象与银行发生关系前对银行机构来说都是未知数。除非单个项目的业务规模足够大,否则银行去对每一笔信贷业务及其业主进行专门调查在经济上并不合算。在银行信贷业务越来越多地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时候,银行更不可能花费大量费用去对每个企业和个人客户进行专门调查。在这种背景下,银行机构主要能够利用的是它们在向这些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支付服务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信息资料。也就是说,银行在向客户提供支付服务时,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收费来弥补支付服务成本,而且还可以得到一种额外的好处,即获得并积累客户对象的资信信息。

二、金融开放与竞争优势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的银行机构在发展现代支付服务方面继续出现滞后和迟缓的情形,那么,在日益开放和竞争深化的环境中,国内银行机构将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缩小甚至业务萎缩的威胁。90年代中期的经验已经表明,在中国几个重要口岸城市,外资银行机构进入国际支付和结算服务领域后,中国银行机构的同类业务比重迅速下降。(注:谢平:《中国金融服务业》,载易小准、唐小兵编《贸易自由化的挑战:纺织、汽车、金融、农业的风险与对策》,14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到目前为止,可以说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机构的主要客户对象是外资企事业机构,即这些外资银行机构在其国内已经形成的客户关系在海外延伸的一种表现(就像在海外的中资银行机构继续为在海外的中资企事业机构和侨民服务一样)。合资企业机构是中外双方竞争的另一类客户对象。再进一步的竞争对象是那些涉及国际业务的国内企事业机构和个人。最后的竞争对象是纯粹国内的机构和个人,尤其是大中城市中的纯国内机构和居民。

在这种逐步扩大和升级的竞争关系中,中国银行机构的竞争优势在哪里呢?人们可能首先会说,成本优势——因为中国银行机构各级职员的工资水平显著低于国际银行。但这种说法显然包含许多不正确成分。工资水平低意味着中国银行机构在开放的环境中很难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或优秀的业务人才,甚至等于将自己最有效率的资源拱手送给竞争对手。在中国银行机构依据效率工资原则显著提高了合格和较优秀职员的工资待遇后,中国银行机构的员工成本仍然可能会低于外资银行水平。但是,即使出现这种情形,它就意味着中国银行机构有能力以较高利率吸收存款、较低利率发放贷款——即将成本优势转化为价格优势吗?这显然也不大可能。历史的原因使中国银行机构积累了大量坏帐,清理这些坏帐将会耗费相当多的资源从而抵消中国银行可能具有的一些成本优势。而且,历史的原因也使中国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方式相当的落后,这也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抵消了中国银行机构本来具有的成本优势。

出于员工成本相对低廉等原因,中国一些银行机构近来采取了延长营业时间的办法来扩大或维持业务量。这种做法在人口集中的大城市中也许有一定经济价值,但全面普及开来很可能所得甚少,甚至得不偿失。简单推理一下:设想延长营业时间需要增加成本支出10%(边际成本),同时延长营业时间可带来业务量增长10%(边际收益),两者一冲减使得延长营业时间带来的利润等于零(零边际净收益)。竞争的存在使率先延长营业时间的银行机构可能获利(在市场份额均等的情形下,4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率先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成本支出10 %却可能获得40%的业务增长,即边际收益超过边际成本)。但效仿者的到来不可避免地会促使这种边际净收益趋近于零。从长远来看,如果需要银行延长营业时间的客户只占银行总客户中的10%或20%,那么国内银行使用延长营业时间的办法最多也只能保住一小部分市场份额(相对于不延长营业时间的外资银行机构而言),同时还可能因此失去一些成本优势。

三、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完善中国银行机构的支付服务体系

世界各国的经验和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都说明,银行业的竞争不可能以价格竞争(即利率差别)为主,只能以非价格竞争(即服务、尤其是支付服务)为主。国内银行机构在应对来自外资银行机构的竞争时,应当将战略重点转到发展现代支付服务领域。

现有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在国内拥有广泛的网点配置,这是它们具有规模优势的一个基础。但是,如果遍及全国的网点配置不与标准化的支付服务连接起来,那么,由广泛的网点配置所提供的规模优势就难以得到真正的发挥。在激烈的竞争过程中,这些网点甚至还有可能一点一滴地丧失或被收缩。

可以想像,外资银行机构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将会以发挥它们的支付服务效率为主。它们已经拥有一些比较成熟的支付服务作业方式和管理经验,所需要做的只是根据中国市场特殊情况进行一些细节上的调整。面对外资银行机构较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大城市市场,我们的国内银行机构现在还有一些准备和调整时间,所以应当刻不容缓地利用好这段越来越短的时间。

如上所说,发展现代支付工具和相应的结算体系,其意义并不简单地在于被动地适应国际竞争。但是,如果我们的国内银行机构能够发展出一套成熟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支付工具及其相应的结算体系,那么,这将是国内银行机构在走向更加开放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一个重要保障。

许多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建立和完善现代支付和结算体系是一件高成本和高风险(同时也是高收益)的事情。一旦国内银行机构在这方面作出了成绩、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国内支付和结算体系无异于为国内银行机构提供了一道保护屏障,使得外资银行机构无法争夺走大量国内银行客户。这是因为,在国内支付和结算体系已经比较完善的情形下,外资银行机构参加这个体系需要交付较高的入场费用,同时还不一定能获得同样快速的服务;在外资银行机构预见到它们在本地的经营规模相对小的情况下,它们也不一定乐于花费大量资源直接进入这个国内支付和结算体系(它们大概会采取依附于某一家国内大型银行机构的支付和结算代理的做法)。这样,国内银行机构就自然会形成在国内银行客户市场中的支付和结算优势,而外资银行的优势就相应会主要局限于国际客户市场中。欧洲的许多中小国家对外开放了银行业务,但它们的国内银行机构各自都维持了在本国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在这些国家中,国内商业和收费机构都倾向于优先接受本国银行机构开具的支付工具(包括个人支票和信用凭证等等,因为这些国内支付工具在结算或划拨上只需要较短的时间,并包含较小的风险),这事实上也就促成了当地居民和企事业机构不得不与本地银行机构结成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从而抵消了国际大型银行机构的种种优势。如果没有这种发达的国内支付和结算体系及其所形成的对国内银行机构的屏障效应,我们的国内银行业务市场一旦对外开放(注:“国内银行业务市场对外开放”是一个不同于“货币市场对外开放”的概念。通常说的“对外金融开放”可能同时包含这两种意义,但一国的货币金融当局完全可以对此加以区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案中主要涉及到前者,并未直接涉及到后者。),那么它对外资银行机构来说可能就相当于“一马平川”。大家都是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而现实优势几乎都在别人那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机构在发展现代支付工具及其结算体系方面为什么步伐缓慢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我们缺乏现代银行业的观念和知识,中国银行客户对于存贷业务的需求多年来可能过于旺盛以至于国内银行机构单靠了简单的传统业务就能在商业上立足等等。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国内银行机构在发展统一结算体系和应对支付帐户隐含风险上的经营管理问题。

发展各种现代支付工具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建立多银行的统一结算体系。没有这样的跨银行结算体系,单个银行内部的结算体系总是不充分的,也很可能是慢速度的。有的国家是各商业银行联合建立商业化的结算中心(例如英国),有的国家是中央银行出面建立符合商业原则的结算中心(例如美国)。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各个参与银行之间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行为是必不可少的。这种跨银行结算中心相当于现代银行业务的基础工程,各家银行机构不应在这个层面上展开什么“竞争”(更不应当将结算中心当作一个信贷资金的新来源)。同时,中央银行机构或其它有关机构也不应当将来自各参与银行机构的结算资金当作是无偿性资金来源甚至挪作它用。

为各类机构和个人客户开办支付性银行帐户(例如支票帐户和信用卡帐户等)总是隐含许多风险的。但国际经验(以及中国30年代的银行业经验)表明,这种风险不应成为不发展支付帐户的理由。关键在于银行对支付帐户的管理。银行必须设计一套鼓励诚实、缩小风险损失的帐户管理制度。这并不是一件什么困难的事情,国内外的先进银行机构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可资借鉴。但有一件事情值得一提,那就是国内银行机构应当将酝酿中的“存款实名制”与发展支付帐户联系起来,坚持“从客户那里既有所获取、又有所给予(回报)”的行事原则。“存款实名制”对银行来说是从客户那里多要了一些东西(客户个人的信息资料),在既定的利率制度下如果客户不能从银行那里得到某种回报,那么不排除出现抵制行为甚至转移存款资金行为。实际上,银行可利用所提供的支付服务作为“诱饵”,促使客户自觉自愿地提供详细的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中国国内银行机构目前正面临着向发展现代支付和结算服务体系方向转变的历程。来自国内市场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压力都在强烈地呼唤着国内银行机构加快这种转变和发展的步伐。即使没有迫在眉睫的开放压力,国内银行机构也应当意识到旧的经营方式已经不再能有效地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了。为了更有效地适应新环境,国内银行机构应当努力建立起新型的报酬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在涉及建设全国结算系统的基础构架问题上,各个国内银行机构应当本着合作精神和互惠原则进行认真探讨,并在汲取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支付帐户管理和经营方法。

标签:;  ;  ;  ;  ;  

银行业的竞争主要是非价格竞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的支付服务体系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