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分类研究:韦伯与帕森斯的比较_韦伯论文

组织分类研究:韦伯与帕森斯的比较_韦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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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和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都曾对社会组织作过分类研究。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对二者进行比较性分析。文章先介绍了二者组织分类研究的基本内容,然后就二者在组织分类的依据、组织类型比较的项目和方式、分类研究的方法类型、分类研究中组织的广泛性、方法论背景这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

社会组织的分类研究,有助于揭示某类社会组织的特性,也有助于概括出有别于社会群体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共性。社会组织的分类研究得到了马克斯·韦伯、塔尔科特·帕森斯等社会学家、组织管理学家的重视。现将他们的研究比较如下。

一、组织分类及组织类型比较

科兹洛夫说,社会学研究的“分类的基本部分是:分类的客体、划分出的种类、作为分类的依据。”[(1)]据此,笔者认为组织分类有三大构成要素:待分类的组织、划分出的组织种类、分类的依据。组织分类就是以一定的依据(或标准、指标)把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组织划分为不同的种类。组织分类是组织分类研究的一部分,是其起点。

韦伯和帕森斯运用了不同的组织分类法。从分类依据看,韦伯的组织分类法可称为权威分类法,而帕森斯的组织分类法可称为功能目标分类法。

韦伯的组织类型的具体划分是建立在他对权威的认识基础上的。他认为,权威是组织的基础,它起着维持和支配组织的作用,因此可以以权威的具体差别为标准对组织进行分类。韦伯把权威分为三类:其一是传统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其二是个人魅力型权威(charismatic authority);其三是合法合理权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合理合法权威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其它两种权威主要出现在传统社会中。

以上述权威类型为基础,韦伯相应地把社会组织划分为传统组织、神秘组织、合理合法的组织这三种类型。传统组织是以传统权威为基础的组织。神秘组织是以个人魅力型权威为基础的组织。合法合理组织就是以合法合理权威为基础的组织,这种组织也称科层制(Bureaucracy)组织。韦伯指出,实际生活中,很难说某一组织绝对属于哪一类,许多社会组织都可能兼有三种组织的某些特征。然而,把全部组织区分为三种类型,借此来分析组织,还是十分有益的。

结合社会组织的类型,韦伯指出了组织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就是,神秘组织向其它两种类型转化,而科层组织优于传统组织,最终得到普遍发展。他说,神秘组织中权威仅仅靠领导者个人的人格,组织成员对命令的服从仅仅基于领导者个人的煽动力,与他们对领袖的迷信有关。当那个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死后,组织必将失去其神秘化的形式,转变为其它两类组织形态。如果领袖的继承问题通过遗传或世袭方式解决,那么神秘组织就会演变为传统组织;假如领袖继承问题通过法则来解决,那么神秘组织就将发展成为科层组织。

通过对传统组织和科层组织的比较,韦伯认识到了科层组织的优点,指出了科层组织不断扩大领域范围的原因。传统组织靠先例、惯例等维持权威。习惯是仲裁组织成员行动的准绳。领袖靠继承拥有权威,而权威的内容根据习惯来确定。这种组织认为凡是先前的东西就具有合理的价值,它们根据组织从前所采用的工作方式去看待目前所采用的工作方式是否正确,而不是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考虑组织目前的工作方式是否合适。而科层组织从纯技术的角度看是效率最高的组织形式,如果认为只有科层组织才像现代机器,那么其它的组织形式则只能属于非机械化的生产方式。而且,科层组织容易扫清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阻碍,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实施合理化的机构。因此,科层组织将成为社会上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并扩大到社会的其它领域。“例如,教育机构、政府部门、政治组织均把官僚制度作为自己的组织形式。最后,科层组织终于成为现代社会一切组织机构的典型。”

与马克斯·韦伯不同,帕森斯主张以目标为标准,把社会组织划分为经济生产组织、政治目标组织、整合组织和模式维持组织四种类型。[(2)]

“组织首先按其被组建的目标或功能的类型来划分。”组织的目标从组织是更大的系统的分化部分或子系统的观点来看,是指专门的或分化的功能,反映的是组织与它作为一部分所在的较大系统之间的主要联系。目标类型包括适应目标、实施目标、整合目标和模式维持目标。据此,社会组织主要分为以下基本类型:

1.经济生产组织。这类组织的典型是实业公司。

2.政治目标组织。这类组织致力于实现有价值的目标,形成和部署社会的权力。主要包括政府机关,还有其它组织如银行、社团。

3.整合组织。这类组织旨在实现社会的整合目标。政党、法庭和其它具有法律职业功能的实体、“利益群体”等都属此类组织。

4.模式维持组织。主要指那些具有“文化”、“教育”和“揭示”功能的组织。如教会、学校、研究机构、艺术表演单位等。

针对这种分类,帕森斯作了以下几点说明。第一,这种分类在操作过程中考察组织的主要功能,借此将其归入恰当的组织类别。因为,只能说经济组织是把经济放在首位的,而决不能说它是只有经济功能的组织。这一点也适用于其它类型的组织。第二,这种分类的基点可作为更详细分类的起点,从而把基本类型进一步划分为其它较低层次的子系统。第三,组织的恰当分类是由作为局部的组织在系统中实施的功能类型决定的,但不能因此忽视组织内部不同结构层次所存在的功能分化。组织具有其整体功能的一致性,同时又存在不同层次的功能分化。[(3)]

与马克斯·韦伯一样的是,帕森斯也在组织分类完成后进行了组织类型的比较分析。具体方式是:选择实业公司、军事组织、大学作为三种不同的组织基本类型的典型代表,从“价值”、“适应模式”、“工作规则”、“制度模式”四个方面对它们进行比较。他说,价值用来界定组织目标,并使其合法化。适应模式关系到资源流通。工作规则与组织目标实施的直接过程有关,也称达标活动机制。制度模式即组织的整合机制。各类组织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的差别。首先考察各类组织的价值。实业公司追求经济合理性价值,即最大限度的生产和最小耗费的成本;军事组织以法律效力的价值为中心;大学组织以模式维持价值至上。其次考察各类组织的适应模式。人力和货币是组织系统与其环境交流资源的两个重要领域。实业公司在这些方面呈现出的一般模式就是边际效用的边际生产率原则。在长期内,它期望通过生产经营获得货币收入,支付成本后有剩余;在短期内,它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资本投资收回其投资并获取利息。公司吸收职员以市场竞争决定的边际生产率为前提,支付劳务价值的报酬,而由边际效用决定的足够的报酬被公认为是决定个人对公司负责的准则。至于军事组织获取资金的机制几乎是背离经济原则的,它依靠公共权威的允许筹款,从税收资金中解决。军队招收人员有两种基本模式:“志愿加入”和应征,这与实业公司吸收职员的机制明显不同。至于大学,无论是经费收支还是人员招收都“介于实业组织和军事组织之间”。再次考察各类组织的工作规则,尤其是决策过程中的工作规则。实业公司是决策相当集中化的组织,顶层管理部门是其主要政策决策中心,决策程序是背离“民主”规范的。而军事组织是最崇尚权力的组织,指挥官一旦获得合法的地位,就可以行使在其它任何场合下都令人难以容忍的决策权和强权。与其它两类组织比较起来,“大学基本上不能靠由校长发布命令通过系主任下达给教员这种直线原则来组织活动”,对教员的委任、管理的一般结局是管理部门和教员的双方责任平衡。最后考察各类组织的制度模式,具体比较其中的权威模式和合同模式。实业公司通过“自由合同”出售产品,获取货币资源和人力资源,相比而言拥有较“自由”的市场。军队组织则根本无服务市场可言,而大学的服务市场有较大的限制。至于权威方面,军队是最严厉的组织,它贯彻直线原则,使用强制惩罚比任何社会组织有过之而无不及。实业公司有令人注目的合法权威,但受自身利益和市场竞争影响,权威是有限的。而大学“在某些方面是一种独特的‘逆权威’类型的组织”。集中体现在:下级的职权范围受明文规定的保护,不受顶层管理部门的权威干涉;实行学术自由。

二、研究者的结论

分类研究也称类型比较分析法,可分为横向类型比较法和历史类型比较法两类。横向类型比较法就是对同一时期的某一现象进行分类比较研究,如当前我国民营企业与集体企业的比较。历史类型比较法就是对不同时期的某一现象进行分类比较研究,如腾尼斯(F.Tonnies)的民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比较。分类研究的基本步骤是:首先要对事物进行分类或建立类型,然后对各种类型进行比较分析。[(4)]

这为我们比较韦伯的组织分类研究和帕森斯的组织分类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关于二者的组织分类研究有以下若干点值得关注。

(一)二者都对社会组织进行了分类,但分类的依据和划分出的组织类型明显不同。韦伯选择了权威为组织分类的标准,这取决于他对权力、权威的认识。他说:“我们所理解的权力,就是一个人或若干人在社会活动中即使遇到参与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能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5)]而且,权力的拥有者总是试图通过各种途径为自己的权力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努力使权力得到认可,把权力变成权威。他认为权力和权威特别重要,“权威乃是社会行动的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在形形色色的社会行动中,权威都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社会行动的一切领域都无一例外地、深深地受着权威结构的影响。”[(6)]权威意味着人们在接受命令时是出于自愿,“权威是对权力的认可和服从。”他把权威和权力联系起来。[(7)]社会及其它有机体更多的不是通过契约关系或道德一致,而是通过权力的行使而被整合在一起。

如果说韦伯的组织分类反映了他十分重视组织权威,那么帕森斯则十分重视组织功能。这是帕森斯主张社会系统论的理论指导、贯彻结构功能分析法的必然结果。帕森斯承认:“社会系统功能问题的同一基本分类被用作划分组织类型的参照基准”[(8)]。

(二)二者都进行了组织类型间的比较分析,但比较的项目有较大差异。韦伯重视从组织权威、组织结构等方面对各类组织加以比较。而帕森斯则注意比较各类组织的组织功能或目标、组织价值系统、组织适应机制、工作规则、制度模式等方面。看来帕森斯的比较更全面。

比较分析的方式也有一定差异。韦伯和帕森斯在对组织分类的同时都开展了理论上的比较分析,着重比较各种类型组织在分类依据上的差异。但帕森斯不只如此,他还通过“考察实业组织、军事组织和学院组织的基本特征这种原始的实证方法”,对组织类型进行了更多方面的比较。就是说,帕森斯的组织类型比较分析方式是将理论上的比较分析与经验上的典型比较分析结合在一起。

(三)韦伯采用了历史类型比较法,而帕森斯采用了横向类型比较法。社会组织现象有悠久的历史,氏族、部落是人类最早的组织,奴隶制国家诞生后社会组织骤增,现代社会更是高度组织化的社会。面对纷繁的社会组织现象,韦伯和帕森斯都运用了类型比较法。

被韦伯进行类型比较研究的组织既有传统社会中的,也有现代社会中的。即他对人类历史中的组织进行分类研究,而不是对历史上某一时期的组织作分类研究。他把历史上的组织分为传统组织、神秘组织、合法合理组织,认为前二者主要存在于传统社会中,而第三种组织主要存在于现代社会中,传统组织和神秘组织最终要被合法合理组织取而代之。社会组织类型间的这种发展趋势是社会“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中的一个方面。[(9)]我们认为,这种趋势其实就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韦伯运用历史类型比较法研究组织现象,无疑有助于我们理解合法合理组织(即科层组织),理解历史的现代化进程。

帕森斯只对现代社会中的组织进行分类研究,重视各种组织的功能差异和资源交换机制,视现代社会就是由各种组织通过资源交换、实现一定的功能需求而整合在一起的大的社会系统。帕森斯运用横向类型比较法分析现代社会中的组织问题有助于我们认识现代社会的结构及其变化过程。

韦伯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组织进行分类研究,最终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科层组织,更好地认清资本主义产生的根源及其合理性。帕森斯则只对现代社会中的组织进行分类研究,直接探讨科层组织尤其是其中的正式组织,以期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因此,尽管二者采用了不同的组织类型比较法,但其研究目的不无相同之处,即认识科层组织,维护资本主义社会。

(四)韦伯和帕森斯组织分类研究的客体——组织都具有全面性。这种全面性是指所有领域的组织都被纳入考察的视野中。帕森斯曾说,组织横跨社会科学的一般学科领域,如果公司只让经济学家来研究,政府组织只让政治学家来研究,学校只让教育学家来研究,显然是有局限的。[(10)]于是,他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开展了对社会组织的分类研究。韦伯的组织分类研究亦呈现出类似的特点。

二者的这一共同之处是社会学家在社会组织分类研究中存在的相同倾向。个案1:布劳(Peter M.Blaw)根据组织目标与受益者的关系,把组织分为互利组织、服务组织、营利组织、公益组织。个案2:爱兹奥尼(A·Etzioni)则根据对其内部成员的控制方式,将组织分为强制组织、功利组织、规范组织三类。个案3: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根据组织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不同活动领域,把它们划分为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等。个案4:梅约(Mayo)从组织结构的角度,将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两类。无论是韦伯和帕森斯的组织分类研究,还是上述个案,都反映出社会学学者所分类研究的社会组织具有广泛性、全面性,他们的分类研究根本不是拘泥于某一领域的组织。坚持广泛性、全面性,这是社会学研究社会组织应继承的一大传统。

(五)二者存在方法论的差异。韦伯的研究具有理想类型法的方法论背景,帕森斯则以结构功能分析法指导组织分类研究。

韦伯对社会组织作类型划分并进行比较分析,最终是为了认识科层组织。而为了更全面、深入地揭示科层组织,他借助理想类型(ideal-type)法[(11)]。他认为理想型的科层组织具有以下特点:1.分工明确,划分职责、权限;2.分科分层,实行等级制;3.严格规章制度;4.成文交往;5.专业化;6.组织成员非人格化;7.推行绩效标准的人事制度。韦伯提出,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便赋予了科层组织一种“超过任何其它组织形式的技术优势”。“充分发展了的科层组织与其它组织相比较,正如机械与生产的非机械形式相比较。”[(12)]按照韦伯的定义,“理想类型是通过单方面地突出一个或更多的观点,通过综合许多弥漫的、无联系的,或多或少存在、偶尔又不存在的具体的个别的现象而成的,这些现象根据那些被单方面地强调的观点而被整理成一个统一的分析结构(Gedankenbild)。”[(13)]韦伯所建构的科层组织的理想类型其实也就是他将具体的个别的科层组织的某些主要性质和突出的特征抽取出来,并通过综合整理而成的精神产物。在现实世界中,几乎不可能发现有哪一个科层组织完全具备科层组织的理想类型的全部特点。

在经验分析中,理想类型都只有一种功能,即把经验实在与其比较,以便确定社会现象的差异性和相似性,以便对社会现象进行准确的描述和因果性的理解、说明。韦伯在建立了科层组织的理想类型后,似乎应该将它与科层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但他并没有作这样的工作。[(14)]看来,马克斯·韦伯并未全面地遵循理想类型法的程序去研究科层组织,他只是概括出了科层组织的理想类型,而没有借此去比较、把握现实中具体科层组织的特点。因此,他对科层组织的研究论断有待后继者的验证。

韦伯不愧是科层组织研究中的第一个里程碑。他对科层组织所作的理想类型的概括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有人以此为参考物去比较现实中的科层组织,实现韦伯构建科层组织的理想类型所应该达到的目的,[(15)]完成韦伯未完成的研究程序。

帕森斯是结构功能主义的创始人。他重视研究社会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关系,重视分析子系统的功能。他把结构功能分析法运用于社会组织的分类研究之中,主要表现有:第一,他从系统功能角度定义组织。他说,组织是一个系统,是一个更大社会系统中的“功能分化子系统”。第二,主张以作为局部的组织在系统中实施的功能类型对组织分类。第三,认为组织的特征及不同类型组织间的差别取决于组织运行于其中的环境,是更大的系统造成的。第四,在他看来,类型不同的功能组织之间所达成的关系模式也是社会这种大系统的结构形式。

注释:

(1)科兹洛夫著,曹静等译:《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的问题》,南开大学出版社,第33页。

(2)(3)(8)(10)帕森斯著,梁向阳译:《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37、75、47、15页。

(4)袁方主编:《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83—389页。

(5)(7)马克斯·韦伯:《作为职业的政治》,见格思、米尔斯合译、编辑的《马克斯·韦伯文选》,牛津大学出版社,纽约,1946年,第180页。

(6)(12)韦伯著,罗斯、威蒂克合译、编辑:《经济与社会》,贝德敏斯特出版社,纽约,1968年,第13、973页。

(9)库佐尔特、W·金著,张向东等译:《二十世纪社会思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页。

(11)理想类型法就是建立社会现象的理想类型,并将具体的社会现象与之比较,从而认识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程序是:先建立理想类型,而后进行具体社会现象与理想类型之间的比较。此法由韦伯首创。

(13)韦伯著,朱红文等译:《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页。

(14)弗兰克·帕金著,刘东等译:《马克斯·韦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页。

(15)权威论著有:A.罗伯特·K·默顿:《官僚机构与人格》,收于《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自由出版社1957年版;B.菲利普·塞尔茨尼克:《田纳西流域管理局与一般人民》,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53年版;C.彼得·M·布劳:《现代社会中的官僚政治》,兰登出版社,纽约,1955年;D.阿尔文·W·吉尔登:《工业官僚政治的模式》,自由出版社195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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