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职能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职能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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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围绕此目标,财税、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等体制改革正向纵深发展,在这一前提下,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及转变就成为当前财政基础理论研究和财政工作实际的一个关键性课题。

一、如何界定财政的职能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对财政职能占主导地位的提法为传统的三大职能说,即分配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财政赖以存在与运行的基本前提、背景和使命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财政职能的范围必须予以重新认识、重新界定。我认为可将财政职能概括为如下四点:

1.社会公共需要职能。财政的首要任务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是不容置疑的。六十年代以来,在我国财政理论界一直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家分配论”。由此引发出财政的主要职能是分配职能。一方面,通过国家行政权力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剩余产品)的分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将筹集到的资金进行再分配,主要用于国家各项经济建设。它所包含的内容涉及资源配置、公共需要、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等多层次的问题。这种分配前提、分配过程和分配目标无不以“集中性”、“计划性”、“可控性”为前提。在当前形势下过去那种过分畸重国家计划,并以此为基础的财政分配职能理论,就显得根据不足,说服力也不太强了。

起源于原始氏族公社的公共需要分配的财政,是在国家产生之后才有了更明确、集中的载体。从某种程度而言,它突出的是一种公共经济,即政府向社会所提供的必需的产品和劳务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这部分产品和劳务的提供即是政府经济活动。这是财政的首要任务。我们说财政充当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色,主要是针对以下三方面说的:(1)实现国家和政府的正常运转的经常、合理、最低财力需要,如保证国防、外交、公检法、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日常公务开支以及对贫困、欠发达地区的补助及拨款。(2)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长期性基础性的产品和劳务,以及各项基础性研究、国民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为主要用项。(3)提供社会稳定的相关产品和劳务,如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价格补贴等,在此前提下,国家集中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就成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一种手段。

2.财政必须参与资源配置。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市场经济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它在供求、价格、竞争三要素的关联中,体现价值规律、发挥市场功能来作用于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其评判选择的标准突出地体现“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单纯靠市场机制完成资源配置尚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某些明显缺陷,如: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仍是当前经济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着经济发展的问题,长期仍未解决。由于私人资本尚在发展初期,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部门由于投资大、风险大、投资预期不稳定,在目前来说,无论在投资方面或技术诸方面都是非政府以外的私有经济个体(集体)所能施展才能的地方。因此,政府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必须对生产要素进行配置,即便是私人经济,集体经济相当强大,能涉足的范围和力度也是有限的。所以说,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政府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仍将起主导作用。

3.财政对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进行调控。很久以来,我们在研究财政职能问题时总是将收入、分配和调节职能并列而谈,引起了一些交叉和含糊不清。实际上,国民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又一层次,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和结果决定国民收入分配的数量与结构;反之,收入分配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运行。因而财政对收入分配的调控是其对经济运行调控中的一个更深层次。

财政对经济运行的调控是为了促进经济稳定与经济增长。由于市场经济无可避免地存在着“跟风盲目性”和周期波动,必须以必要的调控手段来导向产业发展、结构调整、调节总供求,刺激经济发展,以期经济运行的有序、有效以及尽可能减少经济波动的冲击与负效应,实现经济运行各要素、各层次的均衡。尤为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相对于银行而言,是完全的政府经济意志的体现者、实施者,所以财政在转变职能的前提下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银行无可替代的主导性作用。

财政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控。无外乎是对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制约,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分配的调节以及对社会公平的导向。与过去相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格局的调节既不是通过有计划、按比例的行政手段,也不是通过市场自发的利益导向;而是通过抑制过快的两极分化,实现收入公平来使得市场经济形成的分配格局令社会尽可能的满意,反过来,促进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

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必须变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由微观控制变为宏观上的总量控制,把微观控制的职能让给市场,从宏观上调控社会总供需,引导资源合理流向。同时,变过去的行政、计划调控方式为财税、经济杠杆和法律调控方式,利用经济参数,来调节总量平衡。

4.强化财政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市场经济要求对经济活动必须有严格的经济规范与经济监督,财政代表政府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其对经济活动监督的权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社会审计监督行业的指导也是必然的,为使财政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在推动分税制改革健全法律体系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预算、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罚没等方面的经济监督法规体系,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纠正和规范经济行为。

二、转变财政职能的基本思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根据市场经济运行和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需要及时实现财政职能的转轨。这是财政改革的基础性前提性的重大举措,财政职能要由过去“大包大揽,无所不包”转到“宏观理财,强化调控”上来,本着“规范一块,调整一块,强化一块,拓宽一块”的原则,对财政职能体系进行改革调整。

第一,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关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一年多,尽管收到了一定成效,但远没有完成重新构造企业经营机制的任务。如果在企业制度改革方面没有实质性突破,那么,企业就不可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行政对企业的干预就不可能消除。所以,我们要通过税制改革,统一税负、统一不同企业税制、统一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彻底解除企业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其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经济行为和利益的主体。同时,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立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效益为核心的委托授权经营、红利分配、绩效考核等一系列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化、规范化,将分散在企业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权限统一集中到财政,以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造和实施产业导向。

第二,调整财政的社会职能的作用范围程度。财政应集中精力满足必须而且只有政府代表社会才能举办的事务和社会效益大于局部效益的事务。对那些应由社会、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准公共商品和劳务,应逐步减少财政的支出;对由公共支出而为个人消费的,应逐步转入个人商品范畴。调整的重点:(一)要清理行政经费的支出范围,精减机构,划清行政经费支出的项目界线,实事求是地核定各项开支标准,强化指标考核与控制。(二)对科教文卫事业费进行适当分解:(1)除为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义务教育、为增加就业能力以及特别教育的投资外,其它教育投资应改为企业个人共同负担为主,国家少负担或不负担;(2)应大力提倡企业、个人办学和捐资建校;(3)将基础性科研和高、精、尖技术研究以外的应用性研究和服务研究逐步推向市场,通过提供开发、设计、咨询服务获得收益;(4)除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和发展国际文化交流以及以政治和道德宣传教育为主的文化宣传事业外,尽可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营;(5)对现行住房制度、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本着统筹管理,由财政、集体、个人三方面负担。在此基础上,财政所集中的资金,一方面,用于加强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福利企业等长期投资以及一些高科技、产业倾斜的风险性投资;另一方面,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职工退休保险、职工待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以及职工公积金等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目前分散在民政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障、保险基金统一起来,统一协调,分步实施,强化社会公共福利的职能。

第三,积极拓宽理财领域,强化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稳定与经济增长,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手段。就目前强化宏观调控而言,涉及财政职能转变的主要有:(1)规范财政体系内部政策,对各项税收政策、现行的微观管理方面的财政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统一由财政部设立的专门机构集中研究,报审颁发,促进各项财政政策的集中统一并协调配合运用;(2)加强对金融证券和政府社会投资的调控,由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调控;积极参与金融政策的协调和资本市场的管理,并运用财政杠杆对金融和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债券)本身实施宏观调控;(3)建立和完善财政的投融资体系,以期突出社会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发挥企业化商业银行无法替代的引导产业导向和促进经济长期协调发展的作用。

第四,强化监督功能,健全社会化监督服务体系。强化财政的监督职能,其核心是在现有财税监督的基础上,加快财政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进程。首先,要建立健全财经法规体系。对现有财政方面的有关法规、条例进行修订完善,上升为法律,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尽可能压缩不必要的弹性空间,逐步建立与各层次、各部门的法规相互协调一致、完整统一的财政法规体系。其次,要规范财政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强化覆盖全社会的会计管理,将现行的会计管理从事务性管理转到政策性、法规性管理,监督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将现有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规范调整为经常性的财政监察;与此同时,加强财政法规的执法检查与监督,保障财政法规的顺利实施。最后,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按国际惯例统一社会审计的行业管理;采取政府、社会、个人一齐上的原则,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并对之实施财政优惠。同时依照规范化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管理制度,既赋予其充分的执业自由,又要有必要的监督体系和方法,督促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对审计公证负完全责任。

众所周知,财政工作本身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财政职能的转变也不仅仅只是财政部门本身的事,但归根结底还要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一个先决条件和至关重要的方面,财政职能转变的深度与广度,将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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