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模式下的电力调度体系论文_范志刚

电力市场化模式下的电力调度体系论文_范志刚

(国网万源市供电公司 四川万源 636350)

摘要:在市场化经济的要求下,电力市场也进行改革,电力调度模式是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将会分析当前电力市场化的情况,然后分析我国电力市场化模式下的调度体系,最后将我国市场化模式下的电力调度体系和其他的调度体系相比较分析。

关键词:电力;市场化;调度体系

引言:长久以来,我国商用电力行业基本上都是带有国有属性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开发企业是利益相关的,相互制约。电网调度单位控制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电网调度单位和电网运行单位同属一家电网企业管辖,上级领导部门就拥有了电网的调度和运行权力。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造成了垄断,这种非市场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打破了市场规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就要求改革电力调度的体制,将带电力调度机构的社会职能和企业只能分开。让企业电力调度来协调企业电力生产,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让市场电力调度来调节电力服务的价格和质量。

1.电力市场化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学习市场经济机制,让市场发挥主要作用,激发参与主体活力。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对电力行业改革,实现市场化有助于提高电力生产效率,降低电力费用,有效的满足全社会的电力需求,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电力行业要求放松管控力度,让商业电力产权私有化。在市场上形成合力的竞争机制,构建开放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对电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达到供需平衡,提高市场效率,保证电力质量,降低电力价格,促进电力行业发展。随着电力体制的不断改革,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将会打破目前的调度体系,这就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平衡好市场化改革工作和电网稳定运行工作。

2.市场经济下的电力调度体系

2.1电力调度机构

在电力调度机构的单位性质上来说,可以将电力调度机构设置为非盈利性的企业,学习国外的运行模式结合金融证券行业管理经验。成熟的电力市场要求发电供电计划放来,独立调度,交易平台独立。传统的电力市场上,电网企业既参与了配电工作又参与了售电工作,这将会导致电网企业产生垄断。电力调度单位需要大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若是国家政府接管这项工作,那么就需要招聘大量的人才进入公务员的行列,但目前我国公务员的构成体系并不能满足对中高级技术人才的要求。把电力调度单位设置为事业单位会面临着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的权利,电力机构不配合的问题。因此,在调度机构的设置上可以充分市场的职能建立电力交易中心,实现电力市场化改革,保证公平公正。

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组织设置上可以设置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大会下设置监事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和理事会。其中监事会由政府机关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构成,共同监管市场。专业技术委员会需要专门聘请相关中高级人才来担任,保证技术专业性和决策独立性。理事会则为主要的实施机构,下设调控运行部,自动化设备部,电力交易与结算部和法务与综合业务部。

2.2调度单位服务收费

电力设备并网前需要调度单位进行安全校核,也就是说电力调度单位把控着电网运行的命脉,没有通过安全校核的企业就不能进入市场运作,这就让电力调度单位拥有了极大的权力。电力调度可以算得上是一种特殊服务,而且是独一无二的,因此这个部门的收费就极为重要,不能够放任市场化,电力调度将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因为市场很可能会把这种“稀缺资源”的价格不断抬升,导致恶性竞争,电力价格上升。因此,在电力调度费用的设置上需要政府设置统一的标准,对于新接入电网系统的设备按照政府设置缴纳建设费,对于已经在系统内的企业按照实际交易的情况来设置费用。在电网企业这边按照过网电量为标准,在售电企业这边按照最终出售电量作为标准进行收费。这样可以保证电网调度收费的符合实际情况确保合理性,有效管控电力行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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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违规处理

我国现在的调度模式中,电力调度单位和运维单位都属于电网企业,其中,电力调度单位具有管理职能,运维单位在执行中不能够拒绝实行命令,否则将会接受惩罚。但改革后将把电力调度单位和运维单位分开,独立的运行,那么就可能出现运维单位拒绝执行调度单位命令的情况,这就需要在设置机构时就先做好预防措施。在电网运维企业进入时就和调度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防止运维企业违背调度命令。有了协议的约束,运维企业就会有所顾忌,不会轻易的冒险去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在这种制度的情况下,就要求运维企业有大量的资金可以流动,保证可以缴纳足够的保证金。同时,调度单位收取了大量的保证金后就可以会出现腐败的情况,不得不说这是这种方式的一种弊端,但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内外部监管来降低。除了这种方法之外,改革体制时,也可以考虑政府强制规定的手段,来规范运维企业,一旦运维企业拒绝实施调度命令,这就会对企业或者个人带来罚款警告,并要求运维单位赔偿利益受损的一方的经济损失。在严格的规章管制下,可以有效的防止运维单位拒绝实施命令的情况发生。

3.调度体系对比

3.1国外电力调度体系

国外大多数国家的配电和输电网络基本上都是由市场上多家售电企业共同经营的,这和我国的情况大大不同,电力调度和运维单位都是相互独立的完全市场化的管理往往会导致企业以自己的利益出发而不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就会为了不影响自身的利益而拒绝实施电力调度单位的执行要求。全球大型的停电事故大多都是这个原因造成的。电网系统分散,电网规划建设运营难度大,极具灵活性但同时运行不稳定。

3.2国内其他行业调度体系

在我国其他行业对于调度和运维两者关系的平衡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在民用航空业中,负责航空调度的单位是隶属于民用航空局的参公事业单位,运营单位是企业,他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调度单位不能直接掌控企业的行为。但是企业和空中管制部门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利益约束,一旦民用航空企业违反了管制部门的命令,他们就会面临着巨额的经济处罚,这将会有利的约束航空企业的行为。在我国的铁路行业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掌控了客运货运单位和调度机构。因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国铁路行业有着绝对的掌控权。再看我国的水利行业,总体上来说,水利行业的构架和电力,铁路行业是类似的,我国大中型的水库基本上是由我国各级政府水利部门主管的,管理着水利及水力发电调度和防汛抗旱工作。但有部分小型的水库是由企业和个人所承包的,这些小的水库大多是用于养殖旅游开发工作,因此在调度上可能存在管控的压力。总而言之,我国电力管理体制和国内其他行业都有相似性,可以从这些行业当中借鉴相关的经验作为参考。

结束语

关于我国电力市场化模式下电力调度体系的研究,本文先分析了我国电力市场化的情况,电力调度体系是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处理好电力调度单位和运维单位之间的关系决定着改革的成果,要使两者权力独立但有需要相互制约。在制约运维单位时可以采用签订协议缴纳保证金这种经济上的,也可以试试政策上的强制规定。国外电力调度系统的完全市场化常常会导致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目标不同,有可能会导致电力系统瘫痪。我国电力调度系统可以借鉴航空行业的调度系统来进行改革,在完成市场化的目标同时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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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范志刚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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