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中的几个问题_工会主席论文

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中的几个问题_工会主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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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选举制度是工会组织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工会干部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概念和内涵是什么?工会主席的直接选举是否是对原有的工会干部选举制度的创新?直接选举其现实意义何在?推行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应注意哪些问题?对此,本文将从理论上、法律上,并结合实践问题一一进行探讨。

一、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概念和内涵

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涉及这样几个概念:何谓直接选举,谁来选举,选举谁;候选人如何产生,怎样进行选举。

1、何谓直接选举

从逻辑上讲,直接选举是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应指选举人自己选举产生工会主席。而间接选举则应指选举人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再由选举人的代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就基层的工会主席选举来说,有以下四种选举层次:

①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③会员选举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④会员选举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从理论上讲,直接就是没有间隔,直接选举就是不问隔选举。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是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都可以称之为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所不同的只是在哪个层次的直接选举。即使是上述第四种层次的选举,也可以称作是直接选举。因为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了会员代表,会员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了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又直接选举出工会主席。第四种层次的选举方式,对工会主席选举来说,可以说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工会主席,这当然也属于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范畴。

但是在工会领域,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有其特定的含义。当年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苏立清(当时分管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曾这样说过,“所谓直选,就是由基层工会的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这是不同于由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和副主席的另一种民主选举办法”。

由此看来,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关键在于由谁直接选举,即选举主体至关重要。

2、工会主席由谁选举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从上述《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苏立清副主席的讲话来看,只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才能叫直接选举,而通过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则称之为间接选举,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主体是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而不是工会委员。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主要不是相对于工会委员会选举即间接选举而言,而是相对于工会主席事实上的委派制而言的。

3、工会主席候选人如何产生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十条、《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工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不确定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从符合规定的人选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②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候选人,再从预选的候选人中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③民主推荐产生工会主席候选人。具体推荐形式分为会员推荐和组织推荐两种。会员推荐一般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或10名以上会员联名推荐;组织推荐一般由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和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推荐。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的企业实行会员自荐。

采取什么方式产生工会主席候选人,是判定工会主席委派与否的重要因素。有人认为,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不是相对于工会委员会选举而言,而是相对于事实上的委派而言。所谓事实上委派制是指工会主席形式上是选举产生,甚至是直接选举产生,而实际上却是党政领导委派。因为如果工会主席候选人不是由选举人推荐提出,且投票选举又采取等额方式,虽然履行了法定的选举形式,实际上却无异于委派。这样的工会主席,一般会倾向于对自己权力的委派者负责,而不是对自己所代表的会员负责。所以,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最关键的是解决工会主席由领导委派问题。

4、如何选举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工会主席的选举除可以选择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外,从投票和表决方式上,还可以实行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从候选人和当选人的比例上,还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一般来讲,无记名投票比举手表决更能反映选举人的真实意思。工会主席的选举中最常用的方式是无记名投票。

工会主席选举中的差额选举方式是相对于等额选举方式而存在的。所谓差额选举,是指工会主席候选人名额,多于当选工会主席名额的选举方法。由于差额选举方法可以为会员选举满意的工会主席候选人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还可以对候选人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其民主化的程度也更高。

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本质是会员把代表和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直接委托给自己所信任的工会主席。通过直接选举程序,会员和工会主席之间形成委托和被委托关系,被委托人要对委托人负责。从法律上讲,工会会员与工会主席的关系就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工会主席的权力来源于工会会员的授权,工会主席是作为工会会员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工会主席又要向工会会员负责,这是工会主席的义务,如果工会主席不履行职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或撤换工会主席。这种授权关系,表明了工会组织是会员群众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的身份,工会主席的直接选举以会员对工会主席的制约促使工会主席更多地对会员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还是相对于事实上的委派制而言,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现行的工会干部选举制度的现状和弊端

我们现行的工会干部管理的原则是党管干部,工会干部管理的体制是工会干部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管理,即由同级党委主管,上级工会协管,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在工会主席选举问题上,实行工会主席人选由同级党委提名,和上级工会协商确定。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一制度在基层尤其是在企业执行过程中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党管干部的原则在企业真正落实有困难。具体表现为,在公有制企业,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往往就是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在现行的党政一肩挑的企业制度下,工会干部由同级党委主管实际上成了由行政主管,工会主席人选由同级党委提名实际上由行政提名。在非公企业,大部分没有党组织,即使建立了党组织,其对人事上领导、监督作用也有限,在工会主席人选上也大多是行政方说了算。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基层企业对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2004-2006年我院劳动关系系曾进行了一次基层工会主席问卷调查,在回答如何担任工会主席一职时,51.7%是由组织推荐、再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占第一位;23.3%由组织委派;19.6%直接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2.6%是经过公开竞争选拔考试后,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回答是组织委派的,51.0%为本单位党组织;17.2%为上级工会;甚至有10.7%回答说是本单位的行政组织;还有2.9%回答说是上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回答是由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中,78.2%是先选举产生工会委员,然后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只有17.9%采取了直选方式,分别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在工会主席的选举过程中,有72.1%的企事业单位采取了差额选举的方式,这包括在预选时实行差额选举,在正式选举中采用等额选举;而始终实行等额选举的占27.9%。在回答参加民主选举和公开竞争选拔的原因时,57.8%是单位党组织的推荐;19.6%是普通工会会员和工会小组的推荐;12.8%是单位行政组织的推荐;4.5%是自荐;2.4%是车间(科室)工会工作人员的推荐。

以上调查国有企业占大多数。而非公有制的企业情况则有所不同。

在2006年夏季我院岗培部组织的工会主席状况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非公企业在组建工会,酝酿工会主席人选时,比较重视听取企业经营者的意见,甚至在征得经营者的同意后才能确定工会主席候选人。这样就导致一些企业工会主席不热心工会工作,不能为职工说话办事,在职工中也没有什么威信,不能较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作用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一些非公企业工会建立后,表面上看机构很齐全,工会主席、副主席、各个委员一个都不少,但实际并未开展具体工作,也没有组织会员活动,更谈不上履行职能。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工会主席在企业中的兼职情况在企业里比较普遍,在公有制占主体的单位,有78.9%的工会主席在企事业兼任了其他职务。其中,兼任同级党委书记的有5.8%;兼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的有13.2%;兼任同级党委委员的有20.0%;甚至,兼任同级行政负责人的有2.6%;兼任同级行政副职的有16.6%。在一些非公有制的企业里,工会主席要么由行政方人员担任,要么由企业主的亲属担任,其比例高达一半以上。这种现象在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中更加突出。

工会主席由基层的行政方人员兼任,与工会性质不符,与工会主席职责不符。如果由行政方人员兼任工会主席,他的主要职务是行政管理,行政方人员身份要求他履行经营管理的职责,而工会主席仅仅是他的一个兼职,在谈判中他不可能也不会去站在职工的立场上说话。

对企业主的亲属担任工会主席的情况,有人认为,企业主的亲属只要经过了民主选举程序,从法律上讲无可厚非;从工会活动的角度上讲,这样还有利于工会开展活动。这样的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笔者认为,如果说企业主的亲属担任工会主席对开展工会活动有利,那要看工会开展的是什么活动。如果工会开展的仅仅是“吹拉弹唱,打球照相”,工会向企业要点儿活动经费,从这个角度讲亲属担任工会主席可能是有些益处,但关键的问题在于一旦企业的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显性化,产生劳动争议或者冲突,这样的工会,这样的主席,他到底站在劳动关系的哪方,代表谁说话,维护谁的利益,就值得我们去深思了。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况,《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当然就更不能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主席的人选了。在当前我们的职工素质尤其是非公企业职工的素质还不是很高,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也许担任工会主席的企业主亲属确是由会员选举产生,甚至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企业主的近亲属连担任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的资格都没有,即使经过了选举程序,也只能说是符合法律程序要件,但不符合法律的实质要件。因此,这种选举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一些企业工会主席事实上由企业方委派,由行政兼任或由企业经营者的亲属担任,这样的工会不可能去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工会主席成为行政的附庸,工会组织成了摆设,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重问题。

三、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民主化方向

《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目的是使会员群众能直接地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工会主席,这样才有利于会员群众对工会主席的拥护和监督,从而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同时,由于工会主席是由会员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有利于增强工会主席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工会工作和活动更加贴近会员群众的愿望和实际需要。所以,工会主席直选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工会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工会组织的群众性决定了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民主化方向: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推举产生,经在会员大会演说和答辩,由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工会主席。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经济全球化的行列,中国工会面临复杂的国际局势,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同时,由于国内的经济改革力度加大,非公经济发展较快,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非公企业中,农民工已占职工群体中的相当比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推行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首先是境外势力插手国内工会事务,一些基金会提供资助,深入国内企业,左右工会领导人的选举;其次是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中的地域化、宗族化倾向以及会员自身的权利意识问题。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一家生产煤气炉的企业,川籍员工和湘籍员工数量相当,工会主席的直接选举变成了这两个省的员工的较量,结果无论哪个省的员工当选工会主席,工作都很难展开,中国人有深厚的籍贯、宗族观念,这是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过程中十分现实的问题。因此,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变得更加复杂和敏感起来。尽管如此,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民主化仍是工会干部选举制的发展趋势,势在必行。这是因为,其一,我们有农村村委会直接选举的制度借鉴,农民都能直接选举自己的村官,职工也能选好自己的工会主席;其二,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职工群众自身的需要。如果我们不去适应职工的要求,他们就会另想办法寻找自己的代言人。

因此,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还必须坚持和推行,但应该是因地制宜,稳打稳扎,循序渐进。

首先,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必须严格地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和规定办事,规范化操作。工会主席候选人必须符合工会章程对工会干部提出的要求。有一些外商或外资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附加条件,提出参与或组织工会的选举等等,是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及工会章程规定,让会员群众民主、自愿选举工会领导人的精神的。

第二,要保证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能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让职工群众信得过,就要求会员群众对工会主席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因此,工会主席直选更适宜在职职工人数较少、规模不大的中小基层单位推行。具体来说,200人以下小企业应实行工会主席直选,200-400人的小中型企业尽可能实行工会主席直选。

第三,直选也对会员的选举知识、民主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避免无人参加竞选或部分会员以同姓同乡等来决定投票意向的现象。因此,要加强对会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权利意识。

第四,建立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如对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进行年度民主评议,信任票低于60%的予以淘汰;对不能胜任者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对不履行职责的工会主席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坚持和推进基层工会的直选工作,也对工会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它促使企业工会能真正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得到职工会员的认可,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通过直选,有利于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提高会员对工会工作的关切度,为基层工会注入新的内在活力,从而使工会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总之,工会是桥梁和纽带,一边是党政,一边是职工。委派制只能是党政控制工会干部,职工群众可能会抛开工会行动使纽带断裂;间接选举隔开了会员与工会的直通渠道,致使桥梁不那么畅通;而直选制,工会代表会员,纽带直接,桥梁畅通,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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