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与创造的需要--论美学的产生_人性本质论文

审美与创造的需要--论美学的产生_人性本质论文

审美与创造需要——关于审美发生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关于审美发生的诸多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见解是自然进化论和社会创造论,前者以达尔文的思想为代表,后者以马克思的思想为代表。

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及《人和动物的表情》等著作中,数次提出高等动物具有审美活动萌芽的见解。作为例证,他举出大量动物中存在的性吸引、性选择的观察事实,如禽类的雄性在求偶时积极向雌性炫耀华丽的羽毛,以激起对方的性欲,他认为这就是审美活动的表现。

达尔文的进化论,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人类起源于动物,证明宗教所宣传的神秘创生论的虚妄,从而引起人类对自身认识上的一场革命。他的审美与动物的性活动相关的思想,也势必影响后世的思想家。比如弗洛伊德就明确指出:“‘美’和‘魅力’是性对象的最原始的特征。”〔1〕而另一位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也认为, 作为情感表现的愉快与不愉快,在起源上是由性刺激引起的,因此他说:性冲动在审美与艺术活动中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2〕。很显然, 无论是达尔文还是弗洛伊德、华生,都认为审美是纯生物性活动,美感的实质是性快感,因此研究审美发生只能从生物的本能活动,从自然进化上找原因。

人作为自然生成物,具有自然规定性。为了保证生命存在,必须满足其自然需要、生理需要,因此,追求生理快感,成为人类生命活动的基础与动力。同时,生理活动是心理活动实现的物质运动方式,作为高级心理活动的精神活动,也离不开生理性的物质运动过程。因此,把精神个体性与生命的物质性绝对加以对立,从而把人看成超自然的抽象存在物,并不为我们所赞同。但人之所以为人,其人性的内涵并不是由其生物性规定或表现。人性是人之为人的特殊规定性。因此,根据生物进化的自然连续性,认为性快感是美感发生的基础,即把美感理解为生理需要满足时产生的快感,审美是生理本能的表现,否定审美活动的人性基础,这种自然主义美学观并不会为美学研究作出多少贡献。

审美需要是精神需要而不是生理需要,美感是精神感受而不是生理快感,划清二者的界限,对于审美发生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

生理快感是一种自然感觉、实践感觉,是生命体的生理需要获得满足时产生的机体感。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其机体是一个耗散结构,必须不断从外界吸收一定的物质能量,维持新陈代谢过程,才能保持动态平衡,保证生命不解体。生理快感的产生,便是由于外界的物质刺激满足机体的需要,使生命的张力缓解与消除。

审美作为一种“奢侈”(马克思语),与物质消费无关,纯属人类独有的精神活动,精神需要。美感是人类精神需要满足时产生的愉快心理感受与体验。美感体验虽然有赖于生理上的物质运动过程,但它绝不是由自然需要的满足所引起。美感作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是由对象的形式所引起,是有形式的物质即人化自然的创造,因而是纯粹的精神感觉。正如语言是用声音为信息编码但不能说声音就是语言一样。高级的物质运动过程虽然有赖于低级物质运动过程,但绝不能简单还原为低级物质运动过程。自在的自然,无形式的物质。只要适应人的自然需要,便会引起生理快感,但绝不会引起美感。追求生理快感,是人与动物共有的自然需要的表现;追求美感,是人类独有的精神需要的表现,是人性的规定。人类唯有在精神上对美有不倦的追求,才能不断丰富完善自己的个性,使自身处于绝对生长的运动中。所以,按马斯洛的划分,审美需要属于生长性动机。

其实,自然需要与审美需要,生理快感和美感,它们的区别,无论就其产生的结构关系而言,还是就其心理功能而言,都是相当明显的。

首先,生理快感作为自然感觉,是一种纯生理的反应或反射,产生于物—物关系结构。在这一过程中,主体完全是受动的。不同的个体由于生理构造的一致,自然需要相同,同样的刺激只能引起同样的感觉,不存在因人而异的情况。美感作为精神感觉,是对象形式因素作用于主体心灵的结果,是有形式物质的创造,产生于心—物关系结构。在这一过程中,主体完全是能动的。不同的个体由于精神需要的不同,创造能力的不同,同样的刺激未必产生同样的感受。

其次,正是这种结构关系决定,生理快感与美感产生的方式或途径是不同的。对于生理快感而言,它的产生必须是物质实体的刺激,对象的物理、化学属性必须作用于机体,引起机体的相应变化。非实在的刺激,如对象的形式或符号的刺激,只能唤起欲念,决不会产生相应的感觉。审美则不然。美感的产生,必须是一种形式或符号的刺激,即使有的美感是由物质实体引起,也是由该物体的形式作用于主体的结果。美感的产生当然会引起机体产生一定的生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由大脑皮层部位把信息传递给皮下部位的结果,不同于生理快感的产生是机体把变化的信息直接投射给皮下部位。由物质实体刺激产生还是由形式或符号刺激产生,是生理快感与美感质的区别。

再次,生理快感只能产生于自然需要获得满足的瞬间,活动一旦停止,感觉立即消逝;同时,这种满足必须有适宜的量度,不足或超量的刺激要么达不到期望值,要么产生相反的后果。美感一经产生,便相当稳定,凭着心灵的记忆,绕梁三日,绝不会因刺激物的消逝而立即消逝。同时,审美的刺激没有量度的限制,不会出现美感过强或不间断的审美刺激而发生不堪忍受的情况。对美的需要永无厌足。

最后,生理快感与美感的产生,对人的行为的组织、支配作用也是不同的。对于自然需要而言,只有当它未曾获得满足,才表现为需要,支配主体见诸行动,从而成为行为的组织因素;它一旦获得满足,就不再表现为需要,对主体的行为就失去了组织、支配意义。可见,自然需要的满足,快感的产生,不再是行为的积极因素,相反变成一种惰性。人的崇高精神意向的形成,不倦的追求、奋斗,只有通过审美活动才能唤起。因为美感是自由意志实现的欢乐感,是在心灵世界通过想象进行形式创造实现主体生命对象化的喜悦感。这种感觉感受的产生由于增强了主体意象,实现了自我超越,使人坚信自身的创造本质和力量,必然形成不断地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自我的要求。自然需要、物质目的的追求对人类自身发展的意义是有局限的;人类的自我发展,主要表现在精神目标的追求和实现过程中。审美唤起崇高的精神意向,因而永远是人类自我发展、完善的伟大推动力量。

《庄子》的作者认为“至乐无乐”,康德也主张美是“无一切利害关系的愉快的对象”,他们的观点说明,审美与自然需要无关,美感不是物质需要满足时产生的生理快感。把生理快感理解为美感产生的基础,从而把审美需要等同于自然需要,当成是本能的表现,不仅人类自身将会变成沉缅于声色中的侏儒,审美发生问题的研究也必然成为毫无意义的学术空谈。在审美发生问题上我们之所以把进化论的自然主义美学观作为分析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因为人作为生命存在,具有自然规定性,审美感受需以一定的生理活动作为物质运动的方式,因而这种观点颇具诱惑力。

自然需要并不能直接衍化出审美需要。审美需要的发生发展,有其特殊规定性和根源。

人的需要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自然需要与精神需要;就其作用或意义而言,亦可分为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马斯洛虽然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级,但他指出,生理、安全、爱和尊重的需要属于生存需要,只有自我实现的需要才属于发展需要。他说,自我实现需要是人类独有的需要,属于超越性动机,因为它是人的生命价值、个性潜能的充分发挥和实现过程,可以推动人类自身的发展。他认为,科学与审美活动等,均属于自我实现需要范畴。把审美需要同自我实现、个性的发展联系起来,反映了他的发展观和对完善人性的期望,这个见解是卓越的。不过,他在肯定自我实现需要是人性的规定,是人与动物本质区别的同时,和达尔文等前辈一样,也认为这种需要是生物体的自然演变、种系进化的产物,它“植根于人种的生物本性中”,仍然具有本能的性质。例如,他说:“人对自然的激动感情——人把自然领悟为真、善、美——有朝一日会被理解为一种人的自我认识或自我体验,理解为个体自身存在和充分发挥潜能的一种方式……理解为一种‘生物神秘主义’”,因为“不仅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的一部分,而且人必须与自然多少有那么一点同型(这就是说近似于自然),以便在自然中能够存活。自然使人演化发展。从而,人与超越他的东西的交往也就不需要说成什么非自然的或超自然的。这种交往完全可以视为一种‘生物上的’体验。”〔3〕把美感理解为人与自然同型而产生的对自然的生物性体验, 从而认为审美或自我实现需要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充分暴露出这位心理学家哲学上的矛盾和自然主义思想的局限性。

自然的进化确实赋予人以一定的潜能和价值,但是对于人而言,它们都以纯本能的形态显现,是人的自然定性,不是精神个性的形式和人性的规定。人性的产生,属人的潜能和价值,不是自然进化的产物,而是人类自身活动特别是劳动创化的结果。自然主义进化论的美学观,不能真正回答人的审美需要和审美发生问题。

马克思把人的需要分为两类:“社会创造需要和自然需要”〔4 〕。根据他的“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的论断,我们认为,人的本质和人性,是由社会创造需要规定的。审美作为“奢侈”或精神需要,作为对对象的形式要求,为创造需要所决定,又满足创造需要,因而属于社会创造需要范畴。它是丰富完善人的精神个性,推动人类自身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那么,这一形式要求是如何发生的呢?

自然物的存在方式是由其自然必然性规定的,生命体的存在方式也是由其自然必然性规定的。因此,无论是人还是动物,其自身需要的方式与对象存在的方式必然不协调、不适应,存在着矛盾。克服这一矛盾的假设途径有两条:或者改变主体的存在方式以适应对象,或者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以适应主体。但由于人和动物的自然定性决定他们不可能改变自身的存在方式,前者是一条非现实的途径,可能的选择只在后者。但,动物只能消极的利用自然、适应自然,它们没有也根本不可能有改变对象存在形态使之更好地适应自身需要的要求。因为它们既不能意识到这种矛盾,也不具备克服这种矛盾的自身条件。人则不同。由于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并在偶然机缘的促发下能够劳动,他们不仅能意识到这种矛盾,还能通过劳动去积极克服这种矛盾。比如,人在实际生活中认识到,尖状的木棒更易于刺穿野兽的躯体和挖掘埋在土中植物的根块,片状的石头更易于切割东西,石土草木垒架的茅棚在保温和防御上更胜于岩穴洞窟,于是,他们便积极去磨削、打造、营建。所以,自在的自然,未经人化的自然,虽然也可以满足人的吃、喝、住、穿等需要,但对于已经人化的自然需要,它们属于无形式的物质,不是对象。要想成为人化自然需要的对象,必须经过劳动的改造或创化。可见,劳动的本质,是在意识支配下,人自觉主动地改变对象存在形态,按主体需要方式赋予它以形式,使之更能适应主体需要状态的活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说,对象的有用性不是它固有的,而是人创造出来的,即人通过劳动赋予对象以有用性〔5〕。

从人类开始劳动那一天起,就逐渐以对立的姿态出现在自然面前。作为能动存在物,他们决不安于现状,总是通过劳动改变对象存在形态,总是创造出更多的充分满足自身需要的对象。由于人对自然需要的对象有一种形式要求,并通过劳动去创造这一对象;由于劳动作为改造对象存在形态的造形活动,它的本质是创造的,这样,在漫长的生活实践、劳动实践中,人类必然形成一种全新的需要——创造需要。正是这一需要,才使人彻底摆脱动物状态,成为人的存在。我们说创造需要是人的本质或人性的规定,原因即在于此。

人的发生发展,人的本质表现,是以学会驾驭、改造自然为物质标志。动物只能消极地适应自然,因此永远与自然同一,是自然的组成部分。当然,人类最初对形式的需要和创造,纯系实用目的,具有明显的功利性。从物质目的到精神目的,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虽然从人类创造出第一件劳动工具,从事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时起,他们便开始与动物分离,成为与自然对立的能动存在,并从此萌生出创造需要。但对于太初的人类而言,由于认识能力、生产能力的低下,他们的生存主要靠自然的恩赐,由劳动所创造的对象不占主要地位,因此,当时的创造需要尚无独立意义,不能上升为与自然需要并行的精神需要。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范围的扩大,认识能力、操作能力的增强,人类就越来越摆脱对自然的消极适应,主要靠劳动创造出满足需要的对象。这样,创造活动就在人类的生存活动中占主导地位,成为自我实现、自我确证活动。当人类逐渐认识到创造活动的重要性和本质意义,他们的创造活动就可能摆脱物质功利目的,上升为纯精神活动,创造需要也就会成为独立自觉的精神需要,成为人的第二天性。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现在,它已成为潜意识的构成因素,冥冥中支配人的行为。

创造需要是审美活动的心理基础。现代意义下的审美活动,正是在创造活动成为独立的精神活动、创造需要成为精神需要的条件下发生的。

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美”,这一科学论断,作为方法论,不仅可以说明审美发生的历史根源,也可以说明审美与创造需要的关系。

正象只有通过他人的存在,才能认识到自身的存在,通过他人的品质,才能认识到自身的品质,人要在对象世界中不丧失自身,只有当对象成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时才有可能。同样,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生命价值的显现,只有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在创造活动中才能实现。审美作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与创造活动具有本质联系。因为只有通过创造活动,人类自身的本质才能外化为感性存在,才能成为自我观照的对象。

审美活动究其实质,是一种心灵创造活动,美感产生于心灵中通过形式的创造而达到的自由意志实现感。自由是心灵的定性,是人性的规定和精神活动的本质。它是在物质活动中产生,在精神活动中完成的精神需求。在物质实践中通过劳动对无形式的物质进行改造,使对象按自身需要的方向变化,实现理想和目的,必然在同自然的对立中产生解放感,导致主体意识的产生和自我意象的增强,产生自由的要求。但正如马克思所说,真正“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须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中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6〕,即精神生产领域。 因为物质生产既受主体物质功利目的的束缚,又受劳动对象自然定性的约束,其自由度是有限的。只有在精神创造领域,这外在的限制才完全消失,成为完全“自由的精神生产”,达到自由意志的完满实现。因为精神生产是按心灵旨趣所进行的纯形式创造,可以使主体进入或达到一无障碍的境界。可见,正是有了自由意志的实现要求,人类才积极从事精神创造,反之,正是精神创造,人类才能充分实现自由意志。

苏联早期心理学家维果茨基主张:“要在一切艺术作品中区分开由材料引起的情绪和由形式引起的情绪”〔7〕。 所谓由材料引起的情绪,是指由素材本身唤起的一种现实性情感,具有外指性质,是行为的组织因素,因其明显的功利性不可能是美感。所谓由形式引起的情绪是指形式创造引起的心灵体验,是自由意志实现感,具有内指的性质,只有这种体验感受才是美感。精神创造或形式创造之所以具有审美属性,根本原因在于它的自由性。当人类在物质劳动的创造活动中由愿望的实现而产生自由体验,形成自由要求,在这一心理支配下反观自身,倍感现实的重压、心灵的抑制。在主体性和自我意识充分确立后,一种强烈的自我确证,自我实现要求使他们力争摆脱一切束缚,实现个性的解放和发展。物质劳动创造的局限性已无法满足这一愿望,他们只能求诸心灵的创造。形式构想的虚幻性是理想实现的最佳方式,它虽然是想象的、幻想的,但在心灵体验上,却产生一种在苦难重压下获得解放的轻松感、喜悦感、战胜异已存在的自豪感。这才是真正的美感体验。美感决不是素材感,不是物质欲望满足的生理感觉。它是一种形式感、心灵感,必须产生于精神上对形式的自由创造或创造自由的体验中。我们说现代意义下的审美活动发生在创造活动成为独立的精神活动、创造需要成为精神需要的条件下,正是指精神创造对自由意志实现的意义而言。所以,由物质劳动的创造性所形成的审美心理、美感体验,只具有萌芽性质,真正的审美心理、审美体验产生于精神上对形式的自由创造。

如果说从物质创造到精神创造,人类的实践发生了一次飞跃;从物质需要到精神需要,人类的自我境界得到一种提升,那么,审美作为创造活动的产物,属于精神活动领域;作为精神需要,是由创造需要所决定。康德把审美看作想象活动,认为美是创造技巧的表现,说明他已注意到审美与精神创造的关系,审美需要与创造需要的联系。因此,审美的意义,必然表现在对创造活动实现的贡献上,对人性发展的推动作用上。

创造活动的实现,从心灵作用角度说,既需要一定的动力、能力,也需要一定的灵感。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形式审辨、想象能力等。科学活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能力的培养上,而创造的动力、形式审辨及形象构筑能力、灵感等则必须通过审美活动解决。

创造活动的发动,产生于情感动力。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其动机来之于自然需要,与本能相联系;而在精神生产活动中,其动机只能是自由意志实现要求。由于美感是一种自由意志的实现感,经过长期的审美活动,这种自由意志便积淀下来,成为人的一种本性,一种人性的实现需求,推动精神创造的进行。

创造并不是一种无对象性活动。心灵的创造作为对经验素材的改造,首先需要形式审辨能力。主体能够感觉到什么,并不完全取决于对象的刺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现象并不鲜见。人的感觉之所以不同于非人的感觉,在于人的感觉机能已发生特化,对某些形式因素具有特殊的接受能力。而人的感觉的形成,是在对有形式的物质的直观中培养起来的,是人化自然的创造。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而美的对象,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以感性的形式凝聚着主体的创造本质;感应这种对象,必然使形式审辨能力得到最切实的培养。

其次,创造作为一种形象或形式的构筑,离不开想象。严格地说,心灵的创造主要表现在想象上。想象的作用,不仅表现在为未来的产品设计好蓝图,为实践操作提供依据,使之成为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也表现在使主体实现对对象的能动超越上,即根据认识提供的规律预测对象未来存在形态。所以,它赢得了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的高度评价。马克思称之为“人的较高的特性”,是“十分强烈地促进人类发展的伟大天赋”〔8〕;爱因斯坦把它看作“科学研究中的实在因素”, 认为它比知识更重要,因为它“推动着进步, 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9〕。而想象能力的培养,也是有形式物质的创造,通过审美活动实现。一个从来没有见过庙宇的人,是绝不会凭空设计出一座宫殿的。

任何伟大的创造和发现,都不是凭着理性的逻辑思维,而是凭着直觉和灵感。爱因斯坦就是在音乐优美旋律作用下产生灵感,发现相对论的。柏格森说,“绝对是只能在一种直觉里给予我们的,其余的一切则落入分析的范围。”〔10〕理性的、逻辑的分析,只能发现人所共知的、为每个对象所共有的存在,无法掌握其有绝对意义的本体。故克罗齐认为:“知识有两种形式,不是直觉的,就是逻辑的;不是从想象得来的,就是从理智得来的”〔11〕。在审美活动中,心灵受到那些极富有创造性对象的激发,想象力变得极为活跃,便有可能把贮存在大脑中的知识或表象信息进行新的连接与组合,形成新颖独特的思想或意象。贝弗里奇总结自己的科研经验时说:“我发现不论是在看演出抑或是在写作时,某种形式的音乐有助于直觉……在感情上,音乐带给人的快感,近似于创造性思维活动带给人们的快感,而适当的音乐能帮助造成适合于创造思维的情绪”〔12〕,这就说明审美活动对灵感发生的作用。

人的质量和价值,以创造能力为物质标志。人没有一种保持不变的实在性,只要是人,就必须不断地创造自己;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他有决定自己存在的自由。充分发展人的创造个性,使自我处于绝对生长运动中,是历史的终极目的。审美既然是创造活动的保证,并培养主体的需要和能力,它的伟大意义,当然表现在对人类自身发展的推动上。所以马克思说,“消费音乐比消费香槟酒高尚”,歌德说,“是歌曲创造了我,而不是我创造了歌曲”,席勒说,美是“人性的完满实现”,“若是要把感性的人变成理性的人,唯一的路径是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13〕当我们说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人自身,作为题中应有之义,应该看到审美的贡献。

我们认为,只有把审美需要同创造需要联系起来,把美感同形式创造的体验联系起来,诸如美的历史变化性,审美的个体差异性等美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解决。一个对象对主体创造需要的意义不同,它的美丑意义自然不同;同理,不同的主体由于创造需要、创造能力的差异,对同一个对象必然产生不同的体验感受。这样,同一个时代的不同个体,由于受共同的历史条件制约,其创造需要大致相同,对同一种对象可以产生基本一致的感受;但随时代变化主体创造需要发生改变,对象的美丑意义就可能发生变化:美变为丑,丑变为美。

在谈到审美需要与创造需要关系时,有两点应作补充说明。其一是,审美需要究其实质产生于创造需要,创造需要也表现为审美需要,二者是同一的。其二是,我们把美感归结为心灵对形式创造的体验,并不是说这种创造是自觉进行的。因为创造需要、自由意志的实现要求,已经成为人的第二天性,在潜意识中支配人的行为,因此,审美的形式创造,是在潜意识中进行的。唯其如此,美感才是一种体验,一种无法言传的感受。

注释:

〔1〕《弗洛伊德论美文选》,第172页。

〔2〕参见查普林等著《心理学的体系和理论》下册,第130—131页。

〔3〕《人的潜能和价值》,第227—22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4页。

〔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

〔6〕《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页。

〔7〕《艺术心理学》第282页。

〔8〕《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2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5页。

〔9〕《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第289页。

〔10〕《现代西方文论选》第83页。

〔11〕《美学原理》第7页。

〔12〕《科学研究的艺术》第80页。

〔13〕《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176、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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