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理论与实证研究*_公共产品论文

改革后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理论与经验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村论文,理论论文,经验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目的

1979年后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的激励结构,释放了农村活力,使农民完成了由生产者向生产经营者的转变,促进了农业增长。但是这一制度安排在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供给的同时,却由于集体内在力量的削弱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萎缩。许多学者对这一现象作了理论和经验的考察。有人将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定义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内在弊端(郭熙保,1995),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仅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带来产出的增加,但却缺乏对公共产品的投资激励。按照经济计量学的估计,1978—1984年间农业生产的年平均增长率达7.4%,其中责任制的贡献额约为34%,但1984 年以后农业生产的增长格局开始急速发生变化〔1〕。我们认为,80 年代中期农业生产的非增长格局除了因制度创新的边际生产力递减的原因之外,一个主要因素便在于农业公共基础设施的恶化大大降低了农业的生产力。

众所周知,农户承包责任制的引入逐步动摇和瓦解了原来集体化的耕作制度在集中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方面的制度安排,财政体制的分权化和地方化又使农村社区政府的财政预算的结构发生偏差,在市场的驱动下,地方政府的租金最大化目标使有限的农村货币资源向见效快、短期收效显著的非农产业部门溢出,其后果必然使保证农业长期持续发展的水利、灌溉等设施年久失修,而农业生产力得以维持的各种配套服务设施如交通、信息等又极度短缺,造成了农业发展后劲不足。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由洪涝灾造成的直接损失达630亿元,洪涝受灾面积2.5亿亩,1/3的耕地未彻底摆脱大江大河的威胁。

农业是一个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交织过程,农业生产效率既取决于投入,又直接受着自然条件的影响,同时产品需求弹性小,农业承担着相当大的市场风险。正是农业生产内在的不稳定性及其在国民生产中无可取代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农村中各项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善的配套设施是私人农户有效投入的先行条件。一方面良好的设施能扩展农业收益的边界,从而影响主体的投资行为;而另一方面公共教育、科研推广越来越被证明为现代农业增长的源泉,日益成为农业发展的内在变量。事实上,各要素间的互补性决定了缺乏基础投入的经营性投入是低效甚至无效的。但基础要素由于各种原因和“搭便车”的可能性,加上投入成本的高昂等原因常常只能由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提供。其合理的逻辑结论便是,一旦政府减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投入,农业生产必将陷入停滞甚至后退。这一点似乎为一些地区的统计数字和经验所证明;或者进一步,在现有的家庭私人耕作的制度安排下,难以实现公共产品生产的激励兼容,也就难以维持农业进而维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如果将这一逻辑引申到改革后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结论或许是令人担忧的。

在本文,我们行将对改革以后中国农村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的变迁做进一步的实证研究。与私人产品相对,我们所研究的公共产品包括道路、桥梁、水利灌溉等有形产品和教育医疗、农业科技以及信息资金等社会化服务。在现实中,它们具有有限的外溢效果和规模经济特征。本研究所提供的案例与经验显示,正是此类局部公共产品的有限外溢性蕴育了中国农村社区解决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多种制度安排。为此,总结和探讨农村公共产品在现有制度结构下的供给方式,考察财富和收入的增长如何诱导出一套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制度安排,显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以浙江绍兴农村的案例为经验基础,本文发现,经济改革以来,在中国的农村社区,政府、企业和农户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正在影响着一个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制度的安排方式,这种方式能使地方社区内的企业和农户积极参与公共选择和公共决策机制的制度安排并使其行为依然纳入其中。

二、基本的理论假说

经济学为我们解释改革后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因提供了理论的背景(张军和何寒熙,1996)。我们的一个基本假说是,在一个制度结构中,制度的安排是相互依存的,农业生产力的进步是各种有关制度安排高度互补的结果。这意味着,一种制度安排的变革迟早会使相关的制度安排失去效力。以技术推广为例来说,帕金斯和尤瑟夫(Perkins and Yusuf,1984)指出, 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政府有能力通过行政渠道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村级计划,然而集体化制度向家庭责任制的转变使农业决策数量增多,技术推广成本由于组织内部管理成本剧增而提高,形成原有技术推广体系的瓦解,或由于上级对下级政治压力的减弱而降低了推广的有效性。这一现象通常被理解为家庭经营责任制的负面效应。

就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来说,从历史上看,其投入的主体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1949—1955年间,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基本上来源于农户本身:1955年以后,随着农业集体化制度在农村地区的推行,农村地方社区和国家共同成为投入的主体,与之相适应,这一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集体强制动员和行政拨款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的。这种制度安排一直维持到经济改革以后的80年代初期。80年代以后,由于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公共产品原有的供给制度开始逐步丧失其功能,而同时在许多地区农户并不能期望成为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主体的补充或替代。但是,正如我们在别处提到的那样(张军和何寒熙,1996),在一个经济体制中,由于制度安排之间的高度互补性,某个局部制度安排的变迁将迟早引导其他制度安排发生变化。我们的理论假说认为,中国农村集体化制度的解体所产生的效应是多样化的。我们的猜测和观察是,一方面,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在打破原有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均衡的同时,也创造了公共产品需求的财富基础;另一方面,农村家庭责任制促进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增长和发展,从而又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传统供给制度发生变迁和创新提供了可能性。具体地说,农作制度的非集体化所产生的财富和收入效应会部分地改变公共产品的属性和削减公共性的程度,使其供给的利益边界(产权)更加清晰,最终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诱致性变迁”。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浙江绍兴地区的实地案例调查来分析农户,乡镇企业和地方政府对原有制度安排的变迁是如何做出理性反应的。浙江省的绍兴县是中国农村财富增长较快和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我们之所以作这样的选择,其目的是为了考察财富和收入的增长及其分配方式对地方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供给方式的影响。从实地考察中我们发现,地方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当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的变迁路径有着直接的影响。我们将着重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的变迁方式。为此,我们的分析主要依据乡(村)社区的财政收支明细帐目、各经营单位(家庭经营、联户经营、集体统一经营、乡办、村办企业)上交提留中用于公共产品支出部分的演变趋势,探讨在新的地方公共财政制度下所逐步形成的地方政府与社区企业和社区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影响方式。

三、实证分析

根据上一节的理论假说,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随着经济改革以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个体农户中的落实,中国的农村社区必将在一段时期内经受着由于原有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崩溃,地方财政收入的萎缩和农户投入激励不足而造成的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下降的困境。但是,正如我们在别处的研究发现的那样(张军和何寒熙,1996),中国农业集体化制度的瓦解在逐步使原来的公共财政丧失其存在基础的同时,却创造了另一种新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农村乡(镇)、村社区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不断发达壮大的乡镇企业,作为地方社区政府主办的企业,毫无疑问为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赋予了新的内涵。事实上,农村社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已成为经济改革以后中国农村社区政府的公共财政制度变迁的逻辑起点,也是中国自改革以后经济制度变迁路径中颇为独特的一面。

为了对中国农村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的变化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我们以浙江绍兴县作为案例,对当地的财政支出结构做了实证的分析。绍兴县下辖24个镇1个乡,1015个行政村和5458个村民小组, 占地1392km[2],耕地56.5万亩,人均耕地5分9 , 1995 年工农业总产值401亿。有意义的是,其工业总产值为393亿515 万元(其中乡镇企业为372亿817万元),农业总产值为8亿2873万元,1995年利润8亿5 千万元,财政收入6亿913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为2亿9038万元。据我们调查,在这里,道路、水利、灌溉等设施的兴建和维修主要是由社区内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并在资金上支持着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以钱清镇为例,1995年用于农村公共产品的支出为120万元,而其中107万元来自乡镇企业,主要用于河流清理(13.96万元),修筑水泥路(73.41万元),小水渠(21万元)。

绍兴农业的经营体制以农民家庭经营,集体统一经营,联户企业,乡村办企业为主。从事农业、工业、建筑、运输、商业和服务业,所得收入一部分上交国家税金。〔2〕一部分用于集体提留, 包括上交主管部门,乡提留和统筹,村社提留和本单位提留,而村社提留中每年有相当的比重(约70%)用于公积金和公益金。这里为了本文研究的目的,我们以公共支出为依据来考察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并将公共产品供给的变量设定为村政建设、水利设施支出、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军烈属五保户供养、文教卫生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开支等项目,以便从量上考察绍兴农村近年来公共产品供给的态势(包括绝对值和在总支出的相应比例)。见图1。

由图1可见, 村政府用于公共产品的支出在各年份的相对量基本稳定,而绝对量基本呈稳步上升趋势。结果是令人鼓舞的。如果我们进一步对这一结构进行实证的研究,看看地方公共产品的这个供给格局背后的制度因素或机制,我们首先就会发现,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这一变动格局与该地区公共财政的收入结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事实上,80年代起,绍兴县的公共财政收入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安排来解释。表1 给出了绍兴县公共财政收入在产业部门间的分布结构及其变动趋势。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从时间序列上进一步考察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来源形式的变动趋势及其特征,我们则可以发现乡村企业已演变成为地方公共收入的主要贡献者。在乡(镇)村一级,绝大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都由乡出面组织,包括乡村办学费、优抚、计划生育、民兵训练、水利设施、五保户供养,而村里则提供小范围的设施服务,乡村政府的公共收入来源为乡村企事业单位上交的承包款,农户上交的承包款,村社统筹款,上级拨款,集体统一经营提留,联营收入等。以上可以视为目前村民委员会的规范收入,占总收入的87%(其中上级拨款仅为4%), 而有13%的其他收入源自行政性收费,集资摊派。表2 从时间序列上显示了1991—1993年乡村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的来源结构的变化。

图1 1988—1995 各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绝对量及其在乡村政府支出中所占比重的变化

资料来源:绍兴县村级经济合作社收支情况统计表及资金平衡表汇总

表1:1985—1990年绍兴县各行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年份85

86

8788

90

农业收入16

129 9

8

工业收入71

73

7676

80

建筑商业12

13

1414

11

服务业

121 11

资料来源:绍兴县农村经济收入分配和效率统计表。

表2:1991—1993年各经营单位在乡村提留,公积金, 公益金中承担份额比例变动(%)

19911992

1993

农户

乡 村 乡 村 乡 村

9 27 9

24 5

9

联户

0.007 — 0.15 —1.8

集体1

4.993 1 1.851.7 5.2

村办企业3 68 2

741.3 84

乡办企业87 — 88

— 92 —

注:“—”表示无统计数据。

资料来源:绍兴县各村镇国家税金、村集体提留、乡提留和统筹、社会负担情况明细表。

从表2中我们不难发现, 农户对公共财政的贡献份额呈现出下降趋势,主要贡献者的角色已经由乡办和村办企业替代。这说明,从融资的意义上说,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贡献者。但是,地方政府仍然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和组织者。我们在经验研究过程中所得到的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观察是,尽管乡镇企业成了主要的出资者,但在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的作用并没有改变和削弱,公共产品的供给仍然是在公共选择和公共决策的制度框架内做出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可以说,当前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提供正是依靠在地方政府,乡镇企业和个体农户之间特有的制度关系和文化背景下内生出来的独特的制度安排解决的。绍兴的案例表明,地方农村在反复实践中发展出一套以农业发展基金,劳动积累义务工制度和农业承包上交制度为主体的多渠道供给机制或制度安排是有效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可行方式。具体而言,这些不同的安排包括:

(一)多层次的农发金

国家于1980年设立农村发展基金,而绍兴则从1987年起正式设立镇(乡)级、村农发金,由各级政府统筹管理。镇级农发金的筹资渠道为:(1)镇财政超收分成部分;(2)镇办企业减征所得税的一部分;(3 )镇办集体企业和租赁拍卖企业以职工人数为单位计的贴农金的一部分;(4)个体工商和私营企业以人头为单位上交的贴农金;(5)农村劳力积累工“以资代劳”上交部分。

村级农发金的筹资渠道为:(1)村办企业减征所得税一部分; (2)村办集体、租赁、拍卖企业、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上交的贴农金;(3)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上交的贴农金;(4)农村劳动积累工“以资代劳”村留用部分;(5)种养业承包款、山地资源使用费的一部分; (6)对私人建筑用地所征造地费收入。

农发金的使用和投向集中于乡、村的公共产品的生产、如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购置农业机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四荒四低”和坡地的开发性生产,开发引进、推广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项目;组织开发良种、防疫、植保、农机,排灌以及为更好参予市场竞争所寻求的名特优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的流通、贮存和加工。在使用过程中,实行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镇村两级年初编制农发基金项目,交管理小组讨论,并上报村级经济合作社和镇政府。

(二)强制性的劳动积累义务工

农田基本建设及其配套的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保证农业长期发展的重要环节。至今,义务工形式的劳动积累在农业资本的形式中仍占有重要地位。根据规定,原则上农村每个男女劳动力,无论其从事何种行业,均负担每年二十个积累工用于水利设施村政建筑和其他公益性事业,并由上级对用工指标进行结算,规划和决策。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劳动力大量外出就业,以资代劳也日益成为一种被接受和认同的形式。

以上两项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而义务工的实施在目前劳动力富余,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在绍兴,1987年以前每年不到40万元的财政收入无力满足25万亩地的水利建设,而现在则利用劳动积累义务工和农发金积极开展了农电线改造,河道切开等工程。

至此,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有了一个大概的模式,农村社区内的公共产品的相当部分是由政府出面动员并由依靠行政力量组织供给的,在费用承担上尽管社区内每一成员都负有责任,但乡镇企业则是地方财政的主要的贡献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承包责任制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而乡镇企业又充当了反哺农业的积极角色,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社区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乡镇企业的角色是符合于以农村土壤为依托的乡镇企业的利益的,因为乡镇企业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农村社区政府的目标,乡镇企业无论在其资源的获得和收入分配上均受地方社区利益的制衡,我们的观察是,从制度的互补性来说,这样的制度安排至少目前是均衡的。

(三)农民合作基金会

前面指出,某些产品之所以由政府出面供给是因为私人无力承担该费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的提高,某些公共产品可由私人或小集团提供,而合作基金的成立正为这一过渡创造了现实条件,通过将闲散的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性资金,弥补了政府供给的不足。各级农民合作基金是一个社区性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目的在于调动农村闲散资金,特点是以农户为现实融资者,在社区内部融通资金,以集体资金为主,并吸收农户资金入股。这一安排的优点在于,第一,克服了经济的外部性,由于采取资金俱乐部式的产权安排〔3〕,把融资的收益和风险较好地结合起来;第二, 降低了交易费用,包括简易的手续,节约的时间、精力和由社区范围内成员相互熟知带来的低廉的信息交换费,某种意义上交易空间的局部性和暂时性大大弱化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备性,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乡规民俗,家族亲情和“面子”观念也降低了监督成本。

从理论上说,某些小的社区或社区内的小规模集体不依靠强制或公共产品以外的正面激励就能自主地为自己提供局部的公共产品,是因为这个社区中的每个成员会预期到从集体内部提供公共产品中可获得的个人收益会超过提供这些产品的成本(奥尔森,中文版,1995)。这一理论很好地解释了农户的行为。在一些农村社区,有不少农户合资共同购置小型的水利设施,除满足自身需要外,对外租赁,从而在分散经营的约束下提高了局部公共产品的使用效率,也较好地解决了集体使用公共产品中“搭便车”现象和“过度使用”公共产品的难题。

其次,我们的案例研究还发现,一部分公共产品事实上已经由农户私人和非政府组织自发地提供了。在很多农村社区出现了私人办学,职业中学和封闭式高中,吸引了大量的生源〔4〕。 乡镇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针对社会化服务不足的现象开拓了自己的经营范围,初步形成了公司加农户的“群体财源模式”,如以合同的契约关系开展对农产品产供销的一体化系统活动,增加了产品的竞争力,运输业也日益兴旺(虽然从目前来看,这一反应还是有限的)。〔5 〕一些地区内还零星出现了农协会等民间合作性组织,初步形成协会+农户,协会+实体+农户的市场体系模式,将科研与技术推广服务联系在一起。这些组织上和制度上的新的变化往往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其基本动力在于,农协成员既是推广者又是推广的受益者,从而具有有效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机制。事实上,正如我们在调查中所感受到的那样,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实行企业化经营,通过市场竞争增加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的趋势正在增强。同时这种体系的创立本身就会进一步解决农村劳动就业问题,带给农村经济以新的活力,使资金积累、投入和产出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最后,我们在案例调查中发现,影响公共产品供给变迁的因素当中,除了经济利益的诱导之外,农村社区内的人文传统、意识、宣传示范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在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村社区内,核心人物的带头宣传和示范在建设基础设施的动员中对成员努力的激励有相当的正面作用。绍兴东浦镇高阳村村干部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靠自己集资出工打通了通向山外的造价高达68万元的公路,这一成就蕴含了集体行动的逻辑,而村支书的带头作用则降低了集体行动的成本。

四、结论性评注

通过以上实证描述和理论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农业的增长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不仅改变了农村社区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内涵和结构,而且诱导着地方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的变迁。为了政策分析的需要,我们这里基于案例研究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实践中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质界定为以下三种模式:

(1)一些原来的公共产品由于收入效应和主体眼界的开拓, 部分转为俱乐部或私人产品。私人介入提供局部公共产品的可能性提高了。就教育而言,它的重要性正日益被农户所认识。它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掌握新技术的能力,另一方面开阔了农民的眼界,促进了传统价值观的转变。舒尔茨把对农民的教育投资看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解决了温饱正逐步迈向小康的地区,农民自身对教育的价值有了更为长远的认识,对教育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在第二、三产业发达、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私人办学能以其灵活的机制克服传统办学的死板僵硬的弱点,灵敏地根据市场对其成员的需求作出反应。如有针对性地举办职业培训,为一部分望子成龙的家长开办全方位式的高中教育等。收取费用与这部分成员对其提供产品的评价存在对应关系,并且一般说来,在管理监督和信息搜寻上显示出更高的效率。

(2)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提高了农业的市场风险, 也强化了农民对信息、技术运输、加工等社会化服务的需求。〔6〕一项调查显示, 商品型生产农户和传统型生产农户对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求存在强烈反差。见表3。

表3 :传统型农户和商品型农户对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求差别(按应答累积频率的%计算)

需求强度 非常需要

需要 可要可不要不

商品型

85.313.21.5 0

传统型

4.3 56.535.8 3.4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经济问题》1996年第10期。

研究发现,对这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多地显示出个人和集体的力量,出现自建公助、公办民建等多种形式,基本原则是“谁出钱,谁受益”。途径包括,利用村办企业收入为农户提供生产及供销方面的服务,涌现出专门从事加工、生产运输等有偿服务的个体私营乡、村办企业实体。更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自愿联合组成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进行自我服务。这种供给组织按自愿原则进行组建,负责向社员提供有偿服务,盈利返还社会,其领导成员则是依照农民成员的愿望在选举中产生的,并且接受社会的监督,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使集体的目标和个体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统一。这种小范围内信息共享和行为协作的过程提高了农业生产自身抗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7〕

(3)大型的农田水利设施, 基础教育和社会保险等仍旧是在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内被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从根本意义上说,改进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的投资和产出创造良好公平的外部环境,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也是其长期利益所在。为实现这部分产品的规模效应,应强调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和体系内部的协调配套,通过结构组合提高组织的整体功能,克服由于条块分割导致的重复布局和效率低下,这些都更多地要求自上而下的决策和统一的协调行动。实践证明,由政府和社区出面直接对公共产品进行投资的效果优于分散补贴。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除税收外,各种非制度的相机筹资手段作为弥补地方公共财政的一种体制创新正日益成为公共收入的一部分被纳入规范化轨道,并逐步建立了基层规范的财政制度和管理机构。

本文的初步理论分析和经验描述表明,农作制度朝向非集体化方向的变迁诱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以农户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分散体制代替集体体制后,国家不再是农村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者,地方政府通过传统制度外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创新,正逐步对原有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的失效作出反应,制度安排的多样化反映了中国转轨经济的性质。在这个制度创新的过程中,私人和集体供给公共产品的举措也受到了经济和政策的鼓励。乡镇企业历史地成了积极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安排变迁的有力因素,这不仅仅因为在制度上乡镇企业的利税构成了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和对公共产品支出的重要来源,而且因为乡镇企业的成长已经并将继续深刻改变农村的产业结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和意识形态,这些都是诱导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重要变量。

诺思在其《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写道“人口压力,如同一把双刃剑,它是内外冲突,政治动乱和衰落的主要因素,但它同时引导社会革新,社会经济组织的形式而促进生产率的提高,结果便是导致了经济在一定时期内的持续增长”(诺思,中文版,1991)。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带来一度的农业高速增长之后似乎陷入了困境,其中一个因素便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萎缩抑制了农业的生产力。值得庆幸的是,农业集体制度的瓦解或农户承包责任制的恢复从根本上又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可行的发展路径,并正朝着好的方面发展。鉴于任何一种体系中,任何变量之间都存在着依存性和互补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解决这一矛盾的同时,人们能够建立起真正保证中国农业持续发展的健康体系。这将有待于广大农户的实践经验,也依赖于经济学家的使命感和不懈的探索。

注释:

〔1〕尽管同期责任制完善,收购价格继续放开,但从1985 年起农业生产出现徘徊和非增长局面。

〔2〕对农户而言,税种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

〔3〕也就是在使用上具有非开放性,非竞争性但有排斥性。 参见张军(1991)。

〔4〕基础教育仍是由地方政府提供, 尤其是对贫困地区的教育预算。1995年温州下拨了200万元教育扶贫基金。

〔5〕从统计资料看,服务业所占比重徘徊于1%。

〔6〕据不完全统计, 每年仅农产品因不能及时运输而造成的价值损失超过九亿元,大大牵制了市场功能的发展。

〔7〕实际上这些农村经济组织与日、 韩两国的农协具有类似的存在理由和运作机制。* 本文是张军承担的国家教委“资助优秀年青教师基金”的研究项目“中国农村的制度变迁与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理论与经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研究得到了国家教委人事司的立项资助,在实地调查中还得到了浙江农业大学经贸学院的钱彦敏博士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文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均由作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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