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企业绩效与国有企业改革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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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本文试图从微观的角度来理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及其效率。宏观统计表明,中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统计数字本身并不能很好的解释中国经济发展的微观机理。为了明晰中国经济改革成功的机理,我们需要对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行为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绩效变动作一深入的考察。我们认为,企业内部权威(Authority)位势的不断提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后中国企业经济绩效的持续改善是由于企业权威主体的日渐明晰化以及其权威程度的不断上升所致。我们证明,企业权威在一定条件下对企业的效率具有正面的影响,权威程度的变化正是中国企业改革过程所暗含的微观逻辑线。

二、相关文献的评论性回顾

科斯首次提出了经济学意义上的“权威”概念。科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比较了市场价格制度与企业内部制度的效率。在科斯看来,市场和企业是两种可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只不过前者以非人格化的价格调节来实现,而后者则通过权威关系来完成。二者之间的选择依赖于市场定价的成本与企业内官僚组织的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科斯指出,企业之所以能出现,是因为权威关系能大量减少需分散定价的交易数目。(注:Roland H.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mica,1937,pp.368—405.)张维迎则将权威看作企业的一种特征。与企业的所有权相联系,张维迎提出,权威来自委托权,是企业内部所有权地位不同的人之间的劳动协作的一种方式,是由所有权衍生出的、重在实施的一种影响力。在承认权威是企业一个很重要的特征的同时,张维迎批评科斯未能将与委托制(Principalship)相关的“权威”与市场营销功能 (Marketing)相关的“指挥”(Direction)区分开来。(注:参见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按照张的观点,权威仅与委托权相关,而指挥则与经营功能相关,却不一定与委托权相一致。

我们认为,张维迎和科斯的分歧主要在对交易费用外延的理解上。张将交易费用限制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从这个基点出发所定义的权威是比较狭义的权威——权威只是企业组织架构成立初始阶段由物质资产所有者赋予代理人的静态权威。他忽略了这之后代理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在“静态权威”中注入人力资本的动态过程。从减少交易费用角度出发,科斯的定义则广泛得多,涵盖了企业从成立到运作过程中的所有阶段。但是,科斯没有进一步将交易成本与企业内部权力架构联系起来,我们将通过分析权威度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来解决这个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是目前研究国有企业问题的主流方法论。但它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所有者缺位”问题。为了避开这个障碍,王红领曾提出,改革的逻辑顺序应该首先是构造“非政府化”的公有企业委托人(注:王红领:《委托人“政府化”与“非政府化”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关于中国乡镇企业转制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许小年、王燕的研究似乎为王红领的观点提供了佐证。(注:许小年、王燕:《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治理》,梁能主编《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05—127页。)但如果考虑到法人股的所有者大多为国有企业,这又产生了一个悖论,为什么同样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在作为法人股代理人时会重视其代理的国有资产的收益而作为同样性质的国有资产代理人——上市公司的经理层却会侵蚀委托人的利益呢?本文中,我们不再严格区分谁是国有资产的委托人,谁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而将他们统一于“权威”的框架之内。这样我们可以有效避开国有企业“产权虚位”问题。

林毅夫等提出,国有企业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不在于产权制度,而在于缺乏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注:Justin,Yifu Lin,Fang Cai and Zhou Li,Competition,Policy Burdens,and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88,no.2,1998.)亦如李稻葵所言,“考察企业产权安排时,必须注意企业存在于其中的市场环境”(注:李稻葵:《转型经济中的模糊产权理论》,《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但王珺发现,在市场取向的制度性变革中,以调动企业内部积极性为主的各项改革措施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增长的影响明显地大于发育市场竞争环境所产生的正面影响(注:王珺:《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分析》,《经济研究》1996年第8期。)。因此,我们认为,竞争机制对企业绩效而言是个外生变量,它存在的主要意义在于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权威甄别机制,只有通过影响企业权威的努力或能力这类内生变量,竞争才能间接影响企业的绩效。

三、基本模型

(一)权威的定义与讨论

定义:权威指企业实际控制者的自主权、决策权与影响力。

关于这个定义,我们要指出几点:

首先,权威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人的抽象,而更应该理解为某一类利益团体。其次,权威不一定指政府、国资局等国有资产委托人,尽管他们具有所谓的“政治位势”。因为所有者产权虚位削弱了国有资产委托人对国企的控制与影响。无论是政府机关性质的国资局、财政局或其他主管部门,还是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实质都是相同的。它们都不是真正的出资者或其代表,它们仅仅是借用国有资产来投资,国家作为基本债权人获得利息。它们只是一系列所有权职能中某些职能的承担者。它们与关联企业之间是一种契约利益关系,即通过契约来分享利润(注:刘小玄:《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当然,“模糊产权的好处在于当市场条件不正常时,企业可以很容易地从政府官员那里得到帮助”。(注:李稻葵:《转型经济中的模糊产权理论》,《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我们对企业权威的定义与何浚(注:何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1998年第5期。)提出的“内部人控制”的概念亦有所不同。何认为,很多关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都是董事会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或职工的董事做出的,我们的定义则包括了作为重要的决策者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相关的政府官员这些具有政治位势的利益集团。因为现实中许多企业的实际决策权并不在董事会手中。不过,我们同意何关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度普遍较高,国有股在公司中所占比例越大,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就越强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定义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可物化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层。

(二)权威存在模型

阿尔沁和德姆塞茨曾指出,如果现代公司的每一个股东都参与公司的每一个决策的话,不仅会导致较大的官僚化成本,而且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决策时“搭便车”的现象。他们的结论是,公司活动的更为有效的控制是通过将更多的决策权力转移给一个小的集团来实现(注:Armen A.Alchian and H.Demsetz,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niz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62,1972.)。事实上,他们已经发现了企业权威存在的必要性。从这个命题出发,我们有:

命题一:企业中权威影响是存在的(注:本节模型的思路直接来源于冯曲。不过,与他不同的是,我们这里不再区分外部权威与内部权威(政治权威与管理权威),而将两者视为一个统一的变量。参见冯曲《权威、权威组织与效率》,载《复旦经济评论》2001年第1期。)。

设I代表企业家努力程度,G为抽象的权威代言人,A为权威影响力的体现方式,或者说是 G理性化追求最大利益的一种手段,Y[,G]是G付出了努力的回报。假设所有制结构是外生的,对G,引入间接效用函数:

g[,1],g[,2]分别表示权威代理人效用U[,G]对其收益Y和努力程度I的弹性。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将它变形为:

由于权威影响力A的获得要求G拥有一定的能力θ[,g]并付出一定的努力I[,g],因此

A=f(θ[,g],I[,g],X)

其中X表示影响企业外部和内部的制度和结构变量。

显然,A>0,g[,i]>0(i=1,2),在无货币幻觉的前提下,根据间接效用函数零齐次性的性质,有g[,1]+g[,2]=1。

(2)式对A求偏导,得一阶条件

将假设一与(3)、(4)式联合起来分析,并注意到(4)式右边第一项为负,第二项为正,由函数连续性的性质知,必定存在某个点A[*],在此处有A=A[*],使得U[,G]/A=0成立。

同样由假设一知,在A=A[*]处,二阶条件[2]U/U[2]≠0成立。这就证明了权威对企业影响的存在。如果我们将二维空间中无差异曲线凸向原点的特性推广到n维空间中的无差异超曲面,n个变量效用函数的凹性仍然保证了解的存在。

(三)权威与企业绩效

新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一个节省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制度结构、制度框架和制度创新的空间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解释是,企业外部制度和内部机制决定了企业权威对资源掌控的高低程度,权威程度又通过影响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影响企业的绩效(注:这里我们没有考虑道德风险问题,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包括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竞争程度会日趋激烈,这将有效抑制国有企业经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在任何一个企业中,最大权威总是掌握在某个利益集团手中,我们可以将此集团(不妨视之为抽象的个人)的决策过程看作是通过其行为来完成的过程。“权威—行为—绩效”模式可描述如下:

I=f(R[,t])t=0,1,2…

(5)

θ=θ[,1]+θ[,2]

(6)

Y=I[a][,1]θ[a][,2]+ε a[,1],a[,2]>0 (7)

其中I代表企业家努力程度,f(R[,t])代表权威对企业家努力程度的综合作用。R[,t]代表企业家因拥有权威而获得的报酬、控制权、声誉和心理满足等激励机制。对(5)式,我们有f(0)=0,f/R[,t]>0,即在不存在任何因权威而存在的激励机制的作用条件下,企业家的努力水平为零。当然这只是一种极端情况,在现实中企业家权威总是存在的,只是因权威程度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家的努力程度有差异。随着获取的权威程度的提高,企业家的努力水平将逐渐提高。(6)式表明,企业家能力θ由两部分组成,θ[,1]是企业家的初始能力,θ[,2]则是企业家因获得了相应的权威以及由此获得的更多的“边干边学”(Learning by Working)机会而新增的人力资本。θ[,1]取决于外部环境条件对企业家的甄别机制,θ[,2]则取决于权威对企业家的作用效果。(7)式表明,企业绩效是企业家能力和努力程度的函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如果我们把出资者局限在一种普通的债权所有者的范围,而将其余的所有者职能,包括投资选择权、生产经营权等等,都看作是企业家的职能。那么在这个意义上,企业家是使剩余最大化的关键承担者。亦即,出资者往往只为之提供了可能性,而企业家则将其转化为必然性(注:刘小玄:《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以λ表示权威程度,从以上分析可得出:

由(9)式我们可以得出命题二:

命题二:权威程度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这与张维迎(注: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的猜测相符: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个人效用与企业经营业绩之间实际上的相关度远远高于统计上的相关度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度。在下一节的经验研究中我们将证明这个命题。

应该指出的是,在(5)、(6)与(7)式组成的模型中我们忽略了国有资产委托人努力的贡献。这是因为,由于企业权威掌握着信息优势,加上“路径依赖”的影响,当企业自主权增加时,委托人的努力相对于企业权威的努力的重要性会降低。其次,λ对π的效果也可以部分的理解为从国有资产委托人转移决策权给企业经营者所增加的社会净收益,即国有资产委托人的贡献已经包含在对λ的动态定义之中。

四、实证分析

在现有的研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济绩效的文献中,对如何评价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以全要素生产率(TFP)为标准,那么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而出现的竞争的增多和财务压力的加大,国有企业的TFP是有所改善的(注:G.Jefferson and T.Rawski,Enterprise Reform in Chinese Industry.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8,no.2,1994.)。另一类观点胡永泰等则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TFP的增长可能被夸大了,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并没有多大的改善(注:T.Wing,Woo,Wen Hai,Yibiao Jin and Gang Fan,How Successful has Chinese Enterprises Reform Been.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vol.18,1994.)。

对这两派的观点本文不做评论,我们关心的是国有企业绩效评估指标的选取,这对我们的实证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阶段性经验研究表明,TFP或要素投入作为增长来源的相对重要性是随发展阶段变化的。在发达国家,技术进步是增长的主要来源,而在低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对增长的贡献较小。王珺的研究就表明,在80年代以来的国有企业绩效改进中,相对于宏观经济波动和市场取向等制度性调整因素来说,技术改进的贡献程度是有限的10.85%(注:王珺:《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分析》,《经济研究》1996年第8期。)。另一方面,TFP的度量不但包括了所有没有识别的带来增长的因素,而且也还包括了概念上的差异和度量上的全部误差。就是说,TFP无法区分特定措施的效果。并且,不同研究者在全要素生产率的定义、概念、数据以及假定等方面常常做了不同的处理,会使结果不具备可比性。再则,对产品同质程度不高的企业或行业进行生产效率的比较其可靠性是不够强的。因此我们特别注意选择同一行业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我们也不准备选取利润率指标来作为国有企业绩效的评估标准。这是因为,第一,利润率是衡量企业效益的横截面指标,而不是一个时序指标。当采用面板数据时,利润率指标的有效性将被削弱。其次,在市场定价机制不起主要作用的情况下,资产收益率(ROA)等价值指标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亦即,在价格机制及配套改革(如会计制度改革)还没有根本完成的情况下,以传统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各种利润率指标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并且,即便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资金利税率的下降也不能说明企业绩效的下降——按照新古典的逻辑,这正说明了由竞争引起的平均利税率的下降促进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改进。特别是,当企业有办法操纵成本时,利润本身更不能成为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指标。

综上,我们选用托宾Q(Tobin’s Q)作为衡量企业绩效的基本指标(注:托宾Q是经济学家托宾提出的一个衡量公司绩效的参数。具体计算公式是Q=M/R,其中M表示公司股权和短期债权的市值之和,R表示公司固定资产净值和存货净额的重购价值。)。

(一)基本模型

基本回归模型如下:

R[,i]=β[,0]+β[,1]D[,i]+β[,2]SALE[,i]+β[,3]CI[,i]+e[,i]i=1,2…n(10)

其中R代表公司绩效,我们用托宾Q来表示被解释变量R。考虑到上市公司资产的重置价值因缺乏相关信息而难以计算,我们用公司总资产的会计值代替该重置值。研究结果表明,该方法可以较好的避免上市公司股价过于脱离基本面的可能。

SALE为公司的销售额,这里我们用来衡量公司的规模。引入销售额变量的考虑是因为上市公司的生产规模均较大,所以生产的规模效应可能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

CI(Concentration Index)为衡量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指数。我们将它作为衡量企业权威度高低的指标。在回归中我们将分别用CR[,5]和H[,10]作为解释变量。CR[,5]表示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数占总股份的比重,H[,10]表示前10大股东每人持股数比率的平方和。我们认为,CR[,5]和H[,10]这两个指标包含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和主要的流通股,因而可以较好的度量企业权威度的高低。从技术的角度看,CR[,5]和H[,10]这两个指标还能有效避开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之间可能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内在关联性。

我们用虚拟变量D来表示B股或H股股东行为的影响。对D,我们有

之所以用虚拟变量而非百分比来代表B股或H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因为样本公司中发行有B股(H股)的公司数量较少,且B股(H股)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偏低。更重要的是,和A股流通股股东一样,B股(H股)股东通常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另外,由于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不太可能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发生显著影响,因此在分析中我们未单独考虑这些变量的影响。

本文的样本数据全部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2000年和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为了排除不同产业之间技术差异、产品差异的影响,我们的计量分析是在同一的、接近完全竞争的产业内进行。

在对沪、深股市上市的1300多家公司进行筛选后,我们精选出家电类公司作为主要分析对象,这是因为我们认为我国的家电产品市场最接近于新古典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市场。而根据M-M定理,在完善的市场中,企业资本结构与企业的市场价值无关。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托宾Q比利润率指标更能符合我们的要求。

我们还将在沪、深上市的所有家电类公司中2000年或2001年被ST或PT、年报亏损或流通股本小于5000万股的公司剔除。这是为了部分地消除公司股价受操纵的可能性偏大等因素的影响。在回归分析中,我们还将Q值超过5的公司又作了剔除,因为我们发现Q值超过5的公司大多是因特殊原因而股价偏高或总资产值偏小。事实上这些公司在2002年下半年出现的大盘剧烈调整中无一例外受到监管层和舆论的强烈质疑。

(二)检验结果

根据回归方程,用SPSS10.0软件统计回归的结果如下:

1.以CR[,5]作为解释变量

以CR[,5]作为代表权威度的解释变量就调整后的托宾Q进行回归,得回归方程

R[,i]=1.993-0.127D[,i]-2.402*10[-10]SALE[,i]+2.052CR[,5i](11)

(2.013) (-0.0265)(-3.993) (1.422)

R[2]=0.411,DW=1.765,F=8.109

2.以H[,10]作为解释变量

再以H[,10]作为代表权威度的解释变量就调整后的托宾Q进行回归,得回归方程如下

R[,i]=2.847-0.216D[,i]-2.415*10[-10]*SALE[,i]+1.523H[,10i](12)

(6.438) (-0.473)(-3.995) (1.326)

R[2]=0.406,DW=1.760,F=7.973

3.拟合曲线

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将真实的托宾Q(Q)与方程(11)和(12)计算出来的Q值(Q[,cR]5与Q[,H]10)放到同一个坐标系中,得拟合曲线图,见图1。

图1 拟合曲线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三条曲线Q、Q[,CR]5与Q[,H]10之间的拟合度是较高的,在某些点它们几乎重合。并且,这三条曲线的变动趋势几乎完全一致。这说明,CR[,5],和H[,10]指标较好的满足了我们的要求。

(三)对回归结果的讨论

仔细观察回归方程(11)、(12)和拟合曲线图,我们还能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1.CR[,5]较之H[,10]更好的符合我们的要求。

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CR[,5])与企业绩效的相关度为2.052,高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H[,10])与企业绩效的相关度1.523。进一步,我们从样本公司年报中“股东情况”一栏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第六位至第十位股东持股比例较之前五位有很大幅度的递减,即使我们不考虑国有股,排在前十位的法人股股东或流通股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差距也是非常大的。这说明,上市公司的前五大股东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高于前十大股东,前者的t统计量(1.422)显著性高于后者 (1.326)也说明了这一点。

2.企业规模与企业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但不显著。

无论是方程(11)还是(12),企业规模与企业绩效之间都呈负相关性,但都非常弱,分别为-2.402*10[-10]和-2.415*10[-10]。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没有特别强的关联。这与普遍的认为制造业存在明显的规模效应的观点相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家电企业在我国已经是一个很成熟的产业,企业间技术差异性不大,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使得行业超额利润近乎于零。因而,从全行业的视角来看,可以近似的认为规模成本不变,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经过多年的飞速发展,上市的家电企业之间规模差距已经不太大,因而回归结果不显著。

3.发行有B股或H股的企业绩效反而下降,但下降的效果不明显。

观察方程(11)、(12)中虚拟变量D,其系数分别为-0.127和-0.216。这说明,发行有B股或H股的企业绩效反而会下降,但其t统计量不显著,分别为-0.0265和-0.473,亦即是否发行B股(H股)与企业绩效之间相关性不强。一个可能的解释是B股(H股)市值与A股市值相比太低,因而B股(H股)利益代言人的意志对公司绩效不能产生很大的影响。还有一个可能是B股(H股)股东太分散,流通性又差,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远远小于A股的大股东,因而其在公司经营中“用脚投票”的话语权较弱,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五、进一步的研究——权威程度的决定

按照詹森和麦克林的观点,权威度可以用一种规则来确定:提供一种在相互合作的代理人之间分配决策权的制度及创造一种能够度量绩效以便给予奖励或惩罚的控制制度。他们认为,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在“由缺少信息引起的成本”(当决策权的分散化持续进行时该成本会趋于下降)和“由与目标不一致引起的激励成本或代理成本”之间做出抉择,来分配权力以达到最好的效果(注:M.C.Jensen and W.H.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no.3,1976.)。这说明,权威度的决定是各参与方动态博弈的均衡解,当然这不一定是最优解。本节我们着重研究这种权威度分配过程的性质以及分配的最优程度是如何决定的。

(一)基本模型

普遍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大体上可以分三步走,但无论政策如何变化,改革的核心导向都是增强企业自主权和决策权。改革的阶段性结果是,在实践中出现了两个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一个是具有政治权威的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另一个是企业内部治理权威,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通过谈判过程而解决的,谈判的结果是达到一个关于控制权和决策权分享的不稳态均衡。

设π为企业收益,根据假设,π=π(I[,A],λ,θ)。以λ表示权威度参数,有0≤λ≤1,由第三节的分析可知,π对θ、λ、I的一阶偏导数均大于零,二阶偏导数均小于或等于零。

容易理解,当权威程度λ=O时,企业不存在任何激励机制,即π/θ=0。这与改革的实际路径相悖。当λ=1时,也就是产权完全由权威所私有,这又与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无论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权威有多高,他们始终都是政府任命的,政府的意志必须在企业运作中有一定程度的体现。

设α为企业利润π在权威代理人和国有资产委托人之间的分配份额。我们注意到,分成基数的确定与权威程度有关,也就是说,实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π[*]是权威程度λ与企业利润π的函数:

π[*]=f(λ)π(13)

我们有,f/λ<0,因为随着权威程度的上升,权威代言人处置资源的能力就越强,用于同上级机关分配的利润就越少。当然,当权威程度λ=0时,企业创造的所有利润都必须进行分配,即此时π[*]=π。这是完全中央计划集权下的情景。

假定权威代理人和国有资产委托人都是风险中性的,我们用线性函数来表示权威代言人的效用:

假设管理者是在最小利润约束条件下谋求效用函数的最大化。那么(14)、(15)式的一阶条件可以表示为:

(17)式的解α[*]是企业利润在权威代理人和国有资产委托人之间的最优分配份额。分成比例α的上升将通过激励相容约束对企业家努力程度造成影响。(18)式的解λ[*]是在现有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下的最优权威度。λ的上升会给企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π/λ>0,这一点已经在第四节证明;同时,λ的上升亦会通过激励相容约束对权威努力程度产生间接的影响,即(π/I[,A])(I[,A]/λ)>0。另一方面,由于权威的上升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会对企业可分配利润产生影响,即(1-α)(f/λ)π。

观察(13)至(18)式,我们发现,权威对资源的控制能力越强,它将从国有资产委托人那里获得更多的处置资源的权力。另一个有趣的发现是,随着分成度α的降低,权威的效用反而在上升。这可能是因为国企委托人在获得更多的剩余后,反而会更愿意下放给企业更多的权力。也就是说,企业绩效和权威度总是在螺旋交互上升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政策总是在不断的放权与收权之间来回振荡。

(二)比较静态研究

我们注意到,从第二阶段的改革开始,现实中分成份额α总是通过企业权威代理人和国有资产委托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Bargaining)决定的。越是能体现政府发展战略目标的行业或企业,越是具有较高的讨价还价地位。我们关心的是,两者博弈的解集[0,λ[max]]×[0,α[max]]哪一个与社会最优福利边界更接近。

假设在上述讨价还价过程中,博弈参与方除企业权威代理人和国有资产委托人之外,还存在第三方“自然”,假定自然掌握有完全的信息,并假设企业的获利能力主要受权威决策的正确与否的影响。那么,自然决定的社会最优福利边界(λ[,n],α[,n])必然是下式的解

max (π-δ(λ))(19)

其中δ(λ)指因权威导致的决策失误对企业获利能力的损害,也可以说是权威决策的机会成本,有δ/λ>0,即随着权威度的上升,权威行为对企业获利能力的潜在威胁程度亦在随之上升。

根据第四节的结论——在一定条件下,企业获利能力与权威程度正相关——可以导出(20)式:

这亦是(λ[,n],α[,n])的限制性条件,容易理解,λ[*]<λ[,n]<λ[,A]。

根据激励机制理论,λ[,n]既不满足国有资产委托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也不满足企业权威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不过,从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及完备程度来看,企业的权威代理人显然优于外部的国有资产委托人。可以认为:概率上可以保证λ[,n]将更接近于λ[,A]。当然,如果国有资产委托人能够有效的约束企业权威的行为,那么λ[,n]的取值区间(λ[*],λ[,A])将缩小。容易理解,如果让“自然”拥有企业,那么它的理性选择必然是(λ[,A],α[,A])。由此,我们提出如下命题——“企业家的企业”是一种较“企业的企业家”更为接近社会福利边界的制度安排。

六、国有企业微观改革路径

中国工业部门的改革是迄今为止最为艰难的改革。中国传统经济体制形成的逻辑起点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导致了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1978年开始进行的国有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的改良,引发了全面的工业改革战略的实施。在实践中,改革的诸项教义是通过政府颁布的制度层面的政策来实施的。纵向地看,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遵循着中国经济改革战略的逻辑一致性。企业权威度在“讨价还价”多次博弈过程中的不断提高正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在逻辑线。

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几乎完全为政府所有。基本上所有的生产决策、投资决策以及人事决策都由政府计划制定,企业内部成员的行为与经营业绩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此类权力架构安排的好处是严格限制了企业层面上的道德风险等代理问题。但是,企业权威主体的缺失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生产和技术效率的损失以及严重的政府官员代理问题。

1984—1993年这一阶段的改革在界定政府与企业关系,削弱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干涉,规范企业与政府收入分配方面有着很大的进步。特别是,法律形式开始取代行政形式来确定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的制度变革进一步从制度上提升了企业的权威,为他们在今后实行承包制时与政府讨价还价提供了更多的可支配资源。然而,由于国有企业还不能完全摆脱政策性负担,权威的地位并没有完全明晰化。

1997年,“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被明确作为国企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在这个阶段,国企改革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将经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权威)从政府逐步转移到企业。随着国家作为投资者的最终所有权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被严格分开,政府从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角色转变为一个纯粹的股份持有者,除了通过董事会间接体现其意志之外,无权干涉企业经营决策。企业权威终于走上了前台。

从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出发,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经济改革的特点及其经验的普遍意义。综上所述,国企改革始终是沿着放权让利这样一条线索推进的。这种改革思路,是针对传统体制下微观经营缺乏效率与活力而得出的。不过,单纯的放权让利还属于较肤浅的逻辑,它不但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活力与动力问题,还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出新的问题。但是,从解决微观激励问题着眼,以微观经营机制上放权让利为切入点的改革的一个意外收获是在企业中创造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权威代理人阶层,新兴的权威代理人在渐进改革中获得了部分资源配置权力,从而内生地推动了资源配置制度的改革。并且,在利润动机的诱发下权威代理人大多选择了将归其掌握的剩余更多的配置到受压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导致社会财富的进一步增长。这期间,市场每向前发展一步都削弱了政府在控制经济资源上的优势,使其所有者地位受到侵蚀并最终发生了动摇。因此,支撑着中国工业生产率上升的因素正是企业权威对政府控制权的接管。从比较优势的角度来说,提高企业权威度的渐进式改革可以称之为一种“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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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企业绩效与国有企业改革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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