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代理的现状及发展对策_税务代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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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在我国的现状和发展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我国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税务代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代理业务十分普遍,且习惯于委托税务咨询、税务代理机构办理税务事宜。但在我国税务代理却是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出现和发展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当前有许多人,包括一些从事税务工作的同志在内,对税务代理知之甚少或者一无所知。所以如何获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尽快推动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推动税务代理业发展是当前的客观需要

1、税务代理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之需

当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这种模式相对于1988年以前“一员到户、各种统管”的旧办法有了很大的改进。但这种三分离模式突出的缺陷在于这种改革只局限于税务部门内部,没有形成相应的外部制约机制,征纳之间存在的不协调、不同步的矛盾并不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发展变化,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著起来,改革已无可避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发展税务咨询业是从管理的角度,运用智能、技术、服务手段协税、护税,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和深化征管改革的措施,从而形成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务代理接受委托代办税务事宜、税务机关主管日常检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格局。

2、税务代理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下,税务机关不仅担负行政工作,也担负着税务代理服务性的工作,这必然要增加税收成本的投入,税收收入就相应在减少。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税收征管的工作量不断增多,税务机关越来越难以应付,这就需要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来缓解。把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给税务代理,使税务机关能够全力以赴作好税务管理工作,提高征管效率。同时,税收征管要降低成本,增加社会的经济效益,税务代理降低成本的作用是一个不能不考虑的因素。

3、税务代理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纳行为

税务代理介于征纳之间,以法律为依据,服务于纳税方;同时在业务代理上给税务机关增加了一定的约束力,破除了税务机关在税务业务技术上的垄断性,能够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实现对税务机关的监督,使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彼此既不超越,又不被侵犯。税务机关成为真正的依法治税主体,纳税人则成为真正的自觉纳税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因税务机关狭义“服务”所造成的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矛盾,使征管工作真正步入法制的轨道。

4、发展税务代理是促进对外开放的需要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早已普遍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并成为惯例。随着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国际交往将日益频繁增多,我国要适应国际间经济关系发展,就应该建立税务代理制和发展税务代理业务。

二、我国的税务代理工作障碍重重,处境十分艰难

税务代理属于税务咨询的业务范围,但作为一种固定化的专业性服务,是税务咨询中高水平的服务层次。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税务咨询机构发展比较迅速,但税务代理业务却没有保持同步发展,仍未能进入实质性的突破阶段,而仅仅是停留在较低水平便徘徊不前了。究其原因,税务代理普遍推广,全面实行的时机尚不成熟,许多的主客观因素仍在严重地阻碍着税务代理在我国的发展。

1、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的意义和作用尚未得到广泛的理解和重视,人们的观念有待于扭转。税务代理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内涵、性质和意义尚未被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接受,包括税务机关的某些同志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仍有很大提偏差,甚至抱有怀疑和否定的态度。现行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社会环境对税务代理的发展还存在不利的因素,在某些地区不仅得不到扶持,甚至还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阻挠。

2、税收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税务代理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运行环境,直到1993年初,税务代理才首次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引入征管法,在此以前,税务代理只是停留在理论探讨和极少数大中城市试点阶段。

但税务代理作为一种委托代理的民事行为,需要有严格的法律责任界定。当前税务代理工作仅限于税收征管法中作出的原则性规定,尚没有一套全国统一的规范的法律、法规可资遵循,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依然得不到切实保障,这也是制约和阻碍税务代理工作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3、目前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税务咨询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与税务行政部门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地位的独立性得不到切实保障。比如在机构设置上,介于企业和事业之间,业务开展上过多的依赖行政干涉,仍带有半官方的性质,与税务代理所要求的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标准相距甚远。

4、当前的税收征管体制严重束缚着税务代理的发展。当前的三分离征管模式下,税务机关过多地干预纳税人的纳税活动,“包办”纳税人整个纳税工作的各个环节。纳税人往往把税务机关作为可靠的“拐杖”,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自然不会太关心税务代理的有偿性服务。

5、税收政策信息传播途径不畅,税务代理机构难以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由于现行税收法规大多以“暂行条例”形式出现,具体税收政策往往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并常常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加以变更和调整,以内部文件形式层层下达。这些都加大了税务代理机构获得信息的进行具体业务操作的难度,同时也必然降低了税务代理在纳税人中信誉,对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十分不利。

三、促进税务代理工作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加快税务代理的法制建设进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当前应把法制建设作为首要的任务来抓,广泛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尽快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具体税务代理办法,指导全国的税务代理工作开展,在适当时机,将其转换成正式法律,最终把税务代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在现有的咨询机构中创造条件,大胆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具体措施有:(1)各大中城市都可以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咨询机构,积极开办税务代理业务。(2)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大中企业作为税务代理业务的开办地点,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要,取得信誉,扩大社会影响,打开全面开展的局面。(3)参照国外经验和我国试点经验,逐步拓宽现有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等。

3、状大和充税务代理队伍,提高代理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当前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人员少,且年龄趋于老化;人员结构差,兼职比例过大;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有待更新;行政依赖性强,缺乏年富力强的开拓性人才,这些不足都严重地窒息了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今后,要把专家集团组织作为税务代理机构的发展方向,拓宽人员来源 渠道,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具体来讲,可以抽调一部分业务素质较高的在职税务干部充实到队伍中来;还可以向社会各行业公开招聘各种层次、年龄、职业和技术专业的人员;另外,我国现已退休的税务干部中有相当多人具备从事税务工作的能力,这些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们不应该被我们忽视。

4、建立规范化的纳税申报制度,取消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转换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申报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的全面公开,税务代理制度的迅速发展,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取消便成为一种必然和趋势。在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同时,税务咨询机构要积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只有从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同时着手,双管齐下,才能取得更好的改革效果。

5、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由国家财政、税务等部门确认代理机构的资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促进税务代理机构注重社会信誉和工作质量,形成与纳税人、税务机关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起正常的税收秩序。

6、明确税务代理的性质,摆脱税务部门的行政干预,切实保障税务代理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建立健全税务代理机构的自律管理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它作为纳税中介的独立性。

7、扩大宣传效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特别要争取税务机关的大力协助。税务代理作为一项新的事物,能否健康地发展起来,与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热情扶持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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