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行业管理与物流协会的几个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材料行业管理与物流协会的几个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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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第三产业中的带头产业之一,是钢材、木材、机电设备、汽车、化轻、燃料、五金等多种专业物资流通行业企业的综合,也是含有流通批发业、流通配送行、流通加工业,流通运输业、流通包装业、流通仓储业、流通信息业等各类物资行业企业汇集的一个大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这个大行业和各类多种专业物资流通行业还需不需要统筹管理?怎样管理?管理什么?这是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弄清楚的问题。

(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不需要加强物资行业管理,这个问题还得从行业管理的历史、理论和实践方面探讨一下。

“行业管理”这个词在西方管理著作中,迄今还未见到,但在西欧、北美、日本早就有“行业组织”性质的机构了,这类组织管理机构一直对本行业的企业从事不可缺少的管理服务工作,久盛而不衰。

行业组织管理的产业可以追溯到封建时代,由于手工业生产与商品流通的发展,特别是以工商业为经济基础的城市兴起,引起了同行业各业主无规则的竞争,相互侵犯利益日益严重,这就在客观上促使许多中小业主要求限制无序竞争,规定生产和业务范围,以解决众多工商业主的经营困难和保护同行利益。还在公元前数世纪,就出现了行业组织的萌芽,即至公元九、十世纪的西欧诸国,才真正兴起了各种行业组织,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产业的一些行业协会组织相继出现,如日本在1882年出现了第一个行业管理组织——大日本纺织联合会;美国在1895年成立了世界上最早最大的工业性协会——美国制造商协会;以后又陆续在生产、流通领域建立了各种专业性的行业管理组织。这些协会组织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在同行业企业间承担协调价格、协调竞争等职能。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行业组织迅速增加,波及到各国、各地区、各行业。据美国研究单位估计,目前他们有20万个行业协会,其中有3万个是州、地区和全国性的组织。据日本76年3月的统计,全国共有事业协同组合44236个,协业组合1100个,企业组合4936个, 商工组合及其联合会1811个,这些行业组织分布在32个门类中。另据资料载,德意志70%以上的企业加入各类协会组织,意大利各行业参加协会的企业通常占本行业企业总数的70—80%,产量占本行业的70%以上。

中国的行业组织管理,从广义上、历史上看,源于隋唐时期,不过那时叫行会。宋元时代有一定发展,初步形成三大类行业:手工业行会、商业行会和其它职业行会。到了明清时期,由于手工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手工雇佣制度的产生,促使旧式行会转化为新式的行会叫行帮组织。近代以来,我国近现代的行业管理发展能否分为两阶段四个时期。第一阶段(也可称为第一时期)是指解放前的约半个世纪,国民党政府曾于1929年颁布了《工商同业会法》后,所有工商业同行组织都改为同行公会,这些行会管理组织一方面为本行业企业服务,同时又承办政府交办给本行业组织的各种业务。解放后为第二阶段,可大体分为三个时期,一是50年代,我称之为“双轨时期”,即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与同行业公会自我管理并存,但这种类型的行业管理,自1956年工商业全面公私合营后,就逐渐被单一的高度集中性行政管理所代替,到1958年,民间行业自我管理组织完全被取消。第二个时期是60年代——70年代,我称之为“1.5轨”时期,即一方面是政府主导型的行政性行业管理, 另一方面又建立起一种公司型的行业管理,即60年代初组建的12个全国托拉斯和众多的地方性专业公司。这些公司实施对一些专门化行业的统一管理,但是这种管理仍带有较大的行政性味道,后来因十年内乱也一一被迫“暂停”。第三个时期是80年代以来的“多轨”管理,概括起来不外有四种形式:1.行业主管部门型的行业管理(传统型);2.职能部门型行业管理(改进型);3.公司性行业管理(改造型);4.协会型行业管理(改革型)。

对于以上四种形式的实践,理论界与实际部门各有褒贬,但我认为四种形式的并存是转轨中的必然和迫不得已而为的,也是转轨过渡期中的一种探索和改革尝试,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多管理形式会此消彼长,逐渐会被人们认识和选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业管理模式。

中外经济管理的历史发展,提供了行业管理不可能被取消的客观依据,这种依据有助于我们理解物资行业管理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1.行业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有社会分工和生产、流通的专业化就会产生行业,而各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的相对协调发展是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绝对条件。这就要求对行业发展的正确指导和管理,以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长线积压”和“短线紧缺”的社会资源浪费现象;另外,由于各行业技术经济上的差异性,决定其生产、技术、经营活动的专业性日益强化,这就要求分行业地实施专门化管理。

2.行业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现代市场经济正从无序竞争向有序竞争转变,从绝对对抗向相对合作转变,从而表现为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这种趋势的客观要求,首先不是政府的行动,而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动。具体一点讲,有竞争就会带来资本的集中甚而形成垄断,少数大企业为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需要达成某种妥协,而大量中小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需要采取某些一致行动,这样两方面的力量,从客观上推动了行业管理组织的建立与发展,这是一。其次从现代市场经济的另一基本特征来看,它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种“调控”必然要求非“自由放任”的“政府干预”,而这种干预又不能采取有悖于企业独立法人性质的行政直接管理,这就在客观上又要求行业管理最好具有很大的民间性和自律性,而政府则可以通过一定的行业组织形式对市场主体进行指导和协调,实施对各行业所属企业的间接调控。最后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来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格局已经形成,这种格局及企业地位作用的变化,已使原来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失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因而要求突破现行政府部门对国有、集体企业的单一条块管理,进而逐步转变为跨地区、跨所有制,覆盖全行业的管理。

3.物资行业管理是物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从总体上讲,新的行业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部门管理是以政企合一、行政手段、条块分割为特征的。转轨以后,物资流通管理体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来指导物资经济活动,物资流通运行格局也初步形成。但是突破旧体制不等于新体制的完善建立,近几年物资流通管理出现的一定“真空”,已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国有物资企业、工业企业的供销单位、非国有物资流通企业、中央所属及外地设在某一地区的物资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特别是盲目涨价、降价以及大小物资经营单位的盲目设立和非规模经济等,已经给物资流通行业带来相当的混乱与恶果,这就紧迫地要求建立一种新的物资行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必须打破狭隘的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通过政企分开并主要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实施全行业的间接调控管理,并要特别注意发挥行业中介组织(如协会)的统筹、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以有效保证物资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4.协会型的物资行业管理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大家都知道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小政府,大社会”,而社团(包括各种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兴起就是向“大社会”转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广大公民和企业法人对各种社会公共事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社会上的事应当尽量由社会来办,不要什么事都由政府包下来,物资流通行业协会就是一种经济社会团体来办社会的事的组织,它的兴起和活动,将在推动我国物资经济民主化和法制化方面日益起着更大的作用。

(二)

为了实施有效的行业管理,必须建立和发展行业性协会,这是东西方共认的一种有效的行业组织模式,尽管我国对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还存在不同的方法,但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必要组建行业协会这种中介组织是趋于共识的。

国外的行业协会一般是由同行业的企业为增进自身共同利益而自愿参加并组成的一种非盈利性民间协调组织。它也是处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中介性社会法人团体,其作用一方面主要从事为会员企业服务的各项经济技术协调工作,另一方面也为政府贯彻实施有关政策法律服务。为会员企业服务,这是企业自愿组成协会的根本目的;为政府服务,这是市场经济由“自由放任”转到“政府干预”后,这种干预在不能直接行使行政权力下,往往需要通过协会对企业施加必要的影响,以贯彻政府的意图或承办政府该办而又无力去办的一些具体事务。因此,有人讲,如果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中一只“看不见的手”,那么行业协会管理也可算是市场经济中一种“看得见的手”,通过后者可以沟通协调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行业协会的真正发展,应当说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大体讲也经历了三个小阶段,一是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为起步时期,可以国务院1980年批准“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建立为标志。第二段是80年代中后期为发展时期,各行业、各地区相继建立许多行业协会,到1989年前,仅北京、上海、河南等八市一省就组建了150多个地方性行业协会。第三段是90年代以后, 行业协会进行整顿调整和充实提高,到1995年为止,全国性行业协会已达210多家, 地方性行业协会愈千家,复盖着全国几十万个企业。这些行业协会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通俗地讲,一是“官办”,二是“民办”,三是“半官半民办”。这些形式,从历史发展的特定条件看,有一定道理,也是一种历史必然。但要真正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还得从思想上弄清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功能,这样才能赋与这种组织发展的明确方向,正确确定其工作任务和组织措施。

怎样给我们的物资行业协会定性定位?是不是可以从两方面看,一是从现实的体制转换期来看,应该也只能是二元性(半官半民);二是从市场经济必然来看,应当是单一的民间性。后者是前述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竞争发展带来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的意识和要求,是行业协会的最基本的生长点,是一种非官方的行为。但是在新旧两种体制并存的条件下,行业协会不能不带有过渡和动态发展的特点。改革以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已建立的大多数行业协会并没有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经过企业自由结社的过程,而是一种为了“政企分开”的产物,也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产物,这样成立的协会,难免含有官方意图明显而企业自愿参与意识嫌弱的特点,半官半民性质就不足为怪了。

应当明确,不管行业协会的性质为何,其社团法人的定位应当是肯定的。它既要和机关法人相区别,不能成为“二政府”,也不是一个企业法人,因为它不是一个大企业或联合企业,而是由企业法人参加组成的团体,另外,它也和事业单位法人不同,不能按事业单位去办。

这种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将扮演什么角色?也有不同的思路,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唱主角”,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能“唱配角”。后者认为行业管理中的“主角”只能和必须是政府,这是因为行业管理的实质是宏观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属于宏观调控的层次,是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延伸。前者则认为行业管理主体非行业协会莫属,因为它既可以承担政府的委托,配合政府实施对行业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它能够在企业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协调管理本行业会员企业自身和会员企业之间的事情,只有它能够对全行业发展提供最全面周到而符合企业需要的服务。

我认为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条件下,从总体上,较长时间来看,大多数行业的管理应当是政府和协会均为主体,至于各自主体作用的程度,还取决于协会层次高底,范围大小和行业地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的。这就是讲未来行业管理的有效运转,一是要靠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不是传统的专业管理部门,而可能是未来综合的职能管理部门),二是更要有赖于行业协会等民间经济社团,两者相互补充,有机结合,共同完成行业管理的任务。其原因也很简单,一是改革本身要求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方向,决定今后单纯以所属国有企业为管理对象,以行政指挥为手段的部门管理体制,必然要逐步被统筹、协调、服务、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全行业管理所替代,实现这种替代,一方面,需要政府通过规划、方针、政策等方式来引导全行业的合理发展,另一方面,还有大量的借助市场来进行的行业内部、企业之间的民间性自我管理与协调工作,而这些工作又唯行业协会不可替代。其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为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既不具有行政色彩,也不是经济活动中的独立决策层次,但它也不是代表某单个企业的利益,仅为某一经济实体服务的。因此,它在组织协调行业经济活动中,具有政府和企业无法替代的承上启下的特殊功能,从而可以有效地进行行业管理的各项有关工作,它既可以当企业的参谋,又可当政府的助手。另外,由于行业协会的民间性决定其主要代表着行业会员企业的利益,而难以承担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重任,这就使它无法代替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和经济政策的一元性职责,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还得有政府对行业管理的指导性。

关于行业协会的功能,大家认识也很不一致,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提出20种功能了,但最根本的功能是什么?我认为就两个字——“服务”。企业自己组织起来的协会应该干什么?就是要为企业本身服务,这是基本标准,看一个行业协会存在的必要性和发展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为行业内企业服务,当然,政府可以运用、委托行业协会做很多工作,但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服务。

从“服务”这个根本点出发,可否把行业协会的基本功能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为处理好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关系服务;二是为处理好行业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服务;三是为本行业内单个企业的专门性服务。

第一方面的功能包括有:

1.协调:市场竞争要求有中介人不断调解会员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尽量避免上法庭,通过行业自我协调,也可预防会员之间的盲目、过度和不公平的竞争,使会员企业在既有竞争又有协作,既有分散又有联合中共同发展,有人称之为“四协”,即协商、协调、协同和协作。如协商制定行业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质量标准,就是企业经营行为的协调;制订行规行约就是行业内企业市场活动协调的制度化。

2.交流:(内容从略,以下同)

3.信息;4.自律;5.联合;6.联谊;7.研讨;8.监督;9.行检行评。

第二方面的功能是既为企业又为政府服务,既当政府助手,又当企业代言人,其中介性表现为“桥梁”作用。具体讲有以下五种功能。

1.规划:研究和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一方面为政府制定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又为行业内企业确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作参考。2.政策:(从略,以下同);3.沟通;4.公证;5.受托。

第三方面的功能主要是应行业内单个和某些企业要求而提供的专门性服务。其中包括:

1.咨询:组织本行业业务方面的专家对某一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分析研究企业环境,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进行外资咨询、技术咨询和劳资咨询等。

2.诊断:(从略以下同);3.培训。

(三)

怎样组建省内的物资行业协会?我想提几点参考意见:

1.谁来办?从行业协会的民间性来讲,应当是自下而上由物资流通企业按照自己的需要,自愿发起、自愿筹划、自愿参加(自愿退出)而形成协会。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恐怕还是由“半官半民”逐渐转变到“民办”为宜。运行了几十年的部门行政管理体制虽有改革,但大多数国有企业至今还难以成为“四自”的独立经济实体,特别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阶段,各企业之间也一时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坐等企业自下而上的自发形成行业协会是不符现实而难以产生的。在转轨过程中,如果说企业转机建制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应以企业自动主动为主),那么物资行业协会的建立同样也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帮助和支持,如协会编制问题,我建议编制管理部门应将协会编制列入机构改革的总框架中统筹考虑,并提出切实可行方案。这样在协会初办时难免带着一定官办色彩,但切忌一切由政府一手操办和企业一律参加,避免成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内设单位或“后院”。行业协会主要领导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导企业轮流担任。

2.政府授权。过去的部门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干预经济太多、太细,如今既然有了中介性的行业协会,政府的大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就应该尽快转让给协会来承担,政府只保留少数职能,能不由政府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尽量交给行业协会。如行业规划,行业内的具体政策制定,最好政府只保留审定、批准权,具体的调查研究设计等均由协会来承担。

3.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首先是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共同利益为宗旨的利益群体,但它本身不是营利单位。为了解决行业协会的活动经费,需要创造一定的收入,这个收入从长远来看,主要来自自筹和会员企业会费两方面。作为“过渡”,其“半官半民”性也决定了政府理应给与一定补贴,建议在原厅局经费中补给一“块”。另外也规定会员企业交纳的会费列入企业成本,至于其它自筹部分将通过为本行业企业开展咨询诊断、课题研究、培训、行业展销、信息服务、发行书刊等多方面服务而取得。

4.行业协会规范化。按理说行业协会从事行业管理工作应以国家颁布的专门性法律条例为依据(如日本就有事业团体和经营团体的专门法律规定)。但目前国家还没有有关行业协会的法律条例,因此,我建议地方政府能尽快定出有关行业协会的条例规定,使行业协会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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