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业的成因及处理_自然失业率论文

论失业的成因及处理_自然失业率论文

论失业的成因及其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本文从劳动力人口、就业、失业和不在劳动力人口等概念着手,讨论了失业人口和失业率的计量问题,接着从历史的角度,讨论了不同生产方式与失业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我国当前出现的失业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但它在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失业。同时,文章把失业问题置于全球的角度加以考察,介绍了西方失业理论和治理政策的最新发展。最后,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失业的具体生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各种治理对策及解决失业问题的战略性思考。

一、失业概论

失业是就业的对称,即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但找不到工作这一社会现象,其实质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浪费。根据这个失业定义,失业主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劳动能力;(2)愿意就业;(3)没有工作。我们一般把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等同于劳动年龄人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年龄在16周岁—65周岁之间的人口定义为劳动年龄人口),把劳动年龄人口中减去不愿就业的人口称作劳动力人口(labor force),而把不愿就业的人口称为不在劳动人口(not in labor force)。明确这几个概念以后,我们就可以来讨论就业率、失业率等衡量就业和失业水平的重要比率。就业率是相对于总劳动年龄人口的一个比率,即把总就业人口除以总劳动年龄人口后得到的一个比率。失业率是相对于劳动力人口(劳动年龄人口中愿意就业的人口)的一个比率,通过失业人口除以劳动力人口而得到。失业人口加上不愿就业的人口构成一个社会不工作的人口,总劳动年龄人口减去不工作人口就是就业人口。失业人口、就业人口、劳动力人口以及劳动年龄人口都是从某一时点上测算的存量概念,在某一时期内又有各自相对应的流量概念(如新增劳动力人口、新增就业人口、新增失业人口、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和退休人口等)。

世界各国由于对就业、失业、不在劳动力等概念的定义不同以及测算的方法不同,从而对失业状态的测算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不管怎样,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是失业人口的不断增长,其中长期失业人口在失业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表明失业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的失业率在6%左右,西欧各国的失业率在10%~15%之间。前苏联、东欧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也面临着日益上升的失业率。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失业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失业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上重新重视这一社会现象,给出合理的解释和提出合理的对策措施。

二、失业是特定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方式的产物

西方学者讨论失业问题往往是把现存的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作为既定的前提,因此他们的讨论割断了失业的历史起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大规模的失业人口(即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有方式即雇佣劳动关系所决定的。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自然结合的社会形态里,如小农经济里是不可能出现失业问题的。因此,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是失业的前提条件。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的社会形态里,虽然也存在劳动者被剥夺生产资料的情况,但却不存在劳动者失业的现象。原因是,第一,从生产力发展角度来看,机器代替劳动的时代还没有到来,劳动人口相对于土地等生产资料来讲还是稀缺的;第二,从生产关系来看,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人身依附于主人,他不可能出卖劳动力,因此也不存在工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生活资料的消费水平只有非负界限,也就是说,主人可以任意地压低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消费,这种降低甚至可以影响到奴隶的生存条件。因此这部分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数量总是大于他的生活资料的消耗,由于后者可以任意压低,使得这个差额总是正数。只要这个差额是正数,就意味着劳动力永远不会过剩,因而也就不可能出现失业。因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只是失业存在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时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一方面生产力高度发展,大规模的生产使得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出现机器代替人、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比重下降的现象,同时也使劳动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和单一化。劳动的单一化使得童工和妇女加入生产过程成为可能,而童工与妇女的加入,使劳动人口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从生产关系看,工人是其劳动力的所有者,其人身是完全独立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上的买卖关系以后才能进入生产过程。因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资本雇用劳动的关系。而资本的本性是追逐最大利润,当雇用的劳动不能给它带来利润增加时,资本就会停止雇用劳动,未被雇用的劳动者,就成了失业人口。因此生产力发展到机器大规模替代劳动,生产关系发展到资本与劳动的雇用关系,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劳动者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所有者要求一定的工资水平等构成了失业产生的历史条件。上述条件如果不是一起具备,普遍的失业就不可能出现。

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全体劳动人民成为一个国家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的共同所有者的经济里,是否还存在失业问题呢?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理论难题,需要我们作出回答。

先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说起。虽然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劳动力相对于其他生产资源来说,是个相对过剩的生产资料[1],但是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基本上实现了充分就业的目标,只是这种充分就业目标是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的。首先我们是通过户籍制度隔离城乡劳动力的流动,把广大农村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当时在农村,由于人口基数大,劳动力增长快,单位土地上的劳动力配置已经大量过剩,达到刘易斯所描述的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零的程度,即如果我们从土地上分离出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来,农产品数量将保持不变,这时这部分劳动力就是过剩人口,即相对于生产同样农产品数量角度来讲是过剩的,但不是绝对过剩人口。在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下,人人都有饭吃,可分得一份平均产品,劳动力的增加会减少平均产品的数量,但平均产品不同于边际产品,永远不会等于零。因此,在土地公有、生产资料公有的情况下,没有哪部分人成为过剩的失业者。在城市,劳动者不是某一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此还不能象农村劳动那样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还需要通过就业安置来进行。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被限制进城,尽管城市人口增长也很快,就业压力较大,但那时各级政府还是基本上保持了充分就业水平,其中的手段就是计划配置劳动力。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也还是一个追求某项经济目标的微观组织,如果我们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定义为追求产量指标(或者为了完成计划指标)的微观单位,那么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应是产量变量和资本存量的函数,即根据固定资本装备计算出生产计划产量所需要的劳动力。但是上级计划部分可以要求企业超过这一客观需求量而雇用更多的工人,前提是企业的工资总额由计划者制定,企业不必为利润问题担忧。因此,在不讲究经济效率的情况下,企业雇用多余的工人是不违背理性原则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就是这样依靠计划手段,迫使企业多接受工人。这样操作的结果是,企业隐性失业情况严重,企业的经济效率低下。可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虽然可以消除失业现象,但是劳动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在一定生产条件下的一个合理比例关系还是存在的,劳动力优化配置的要求也是存在的。计划经济的做法只是把公开的失业转化为隐蔽的失业而已。

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首先是农村劳动力开始流动,出现了大量过剩劳动力。其次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面临着一个隐性失业公开化的问题,再加上就业人口的增长,失业问题在我们这里也提出来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变化,为何会出现失业问题呢?在现代市场经济里,经济资源是市场配置的,因此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必将带来两大变化:(1)微观生产单位追求经济效率,以经济效率最大为目标函数;(2)所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这两大变化就改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我们以农村土地承包制以后的农户家庭为例来说明问题。

1979年实行家庭责任承包制以后,土地由国家占有没有变化,但每个农户都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劳动与生产资料(土地)可以直接结合,收入扣除上交的承包基数以后在每个家庭成员之间平均分配。在这样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下,按理是不存在失业问题的。但是改革以后,首先农村微观生产组织发生了变化,农户不同于生产队和人民公社,其经济活动的首要目标是追求家庭经济效益最大。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产品和要素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农产品如此,农村劳动力亦是如此。在这两个条件下,农户作为基本生产单位(微观组织),其经济理性就是优化配置其所掌握的生产要素,使其经济收入最大。因此,当家庭承包的土地上没有必要容纳那么多劳动力时,换句话说,当家庭成员中部分人的边际产出等于零时,即某几个成员离开土地并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上的产出时,这部分人实际就处于隐性失业状态。当其他机会出现时,如可以进乡镇企业工作或进城市参加民工队伍时,这部分人就会离开土地。但当他们找不到工作时,滞留在城镇就成为实际上(公开)的失业人口。由此可见,即使是拥有生产资料(土地)的农户,只要这个农户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是由市场完成的,农户内部也存在失业人口,这部分失业人口当然也是相对的,即相对于按市场给定的产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计算的经济收益极大化来说的相对过剩劳动力[2]。

农村家庭作为微观生产单位后所存在的失业机理说清楚了以后,城市失业的机理也容易说清楚了。从生产力发展及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的角度来讲,我国劳动力是相对过剩的。前面已经提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隐性失业问题是严重的。这里的过剩主要是就企业的经济效益来讲,如果企业不追求经济效益,则不存在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企业中劳动力配置多了,工人的闲暇时间多了,工作量再少,大家轮着做。改革以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必须以利润最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函数,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的目标函数一旦明确以后,企业经营者在配置劳动力时,就要按照增加劳动力能否增加企业利润这一标准来决策,因此当最后增加的劳动力的产出低于其工资时,不雇用这个工人就是经营者的一种经济理性行为。按照这一标准,现在企业中存在的隐性失业都必须转化为公开失业。不然的话我们既要求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又要求企业继续为无效益的工人发放工资,侵蚀利润,这是两个完全矛盾的目标函数,混淆在一起的结果,是国有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

但是这里碰到的一个理论问题是: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主人,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照理讲他们的劳动是能够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但这里要区分几个概念。首先,工人阶级是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其目前的实现形式是国有制,即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每一个具体的工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作为生产要素进入一个具体的企业;其次,市场经济是经济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这种配置方式一是要求企业只能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的目标函数,二是所有生产要素的供求由其市场价格决定,供给之间、需求之间存在完全的市场竞争。因此,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机制是不能改变的。工人阶级总体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可以体现在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上,即在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上,充分保障工人的利益。从就业方面来讲,部分工人的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因此对这部分工人国家应该给予充分的失业保障;其次,国家应该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拿出一块来建立和完善失业工人的再就业机制,如提供就业信息,开创新的就业渠道,对失业者进行职业培训,等等。总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失业保障和再就业保障应该是得到其根本的社会制度保障的。

综上所述,失业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随着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降低。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失业,因为生产过程对劳动力需求的降低可以通过减少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来解决。因此,构成劳动力失业的另外一个条件是市场经济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要求。当微观经济单位追求经济效益时,它就要比较各种生产要素的成本和收益,当使用要素的收益低于其使用成本时,该项要素将不被使用,这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条基本原则,其他生产要素配置如此,劳动力要素配置也是如此。上述这两个条件是所有失业的共性。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失业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失业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由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本能所造成的,后者是代表人民行使国有资产支配权的国家对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一种选择,这种选择得到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共认,反过来,这种选择的后果之一:失业,一方面能够得到人们的普遍理解,另一方面对失业的保障和再就业保障应该得到根本制度的保证。

三、西方失业理论的最新发展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西方经济理论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一种既定的体制,并在此前提之下考察失业问题,因此难以揭示资本主义失业的实质。但是西方失业理论在探讨具体的失业生成原因及其治理政策方面,有着相当深入的研究,对我们治理当前的失业现象不无借鉴意义。

在凯恩斯1936年宏观经济理论(实际上称失业理论更为合适)出现之前,西方古典经济理论是否认大规模的失业存在的。因为根据古典微观经济学原理,劳动市场上的供求曲线是随实际工资的变化而发生反方向变化的,因此,失业就意味着劳动供给大于劳动需求。同一般商品市场一样,劳动供给大于劳动需求就会迫使实际工资水平的下降,直到供求均衡时为止。所以,只要实际工资变化是无下界的,那么失业人口是可以通过工资向下的充分运动而得到消除的。因此除非工资调整遇到不可下降的下界时,才可能出现失业。西方理论界把这种情况下的失业称为古典失业,即可以用古典理论来解释的失业现象。本世纪三十年代的大危机彻底动摇了上述市场自动调节而达到均衡的信条,凯恩斯认为失业的增加是因为商品市场上的总需求的下降而引起的,商品市场的过度供给导致了劳动市场的供给过度。这时,工资调整对于消除失业已无济于事。因此,在凯恩斯的理论框架里,引起失业的根本原因是周期性的经济萧条,而不是因为劳动的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市场出清的均衡水平。由此人们把这一类失业称为凯恩斯失业或周期性失业。对这一类失业的治理就不是通过实际工资水平的调整所能解决的,而是要通过政府的反周期的扩张性宏观政策才能消除。60年代中叶以来在西方出现的以克洛尔、巴罗和格罗斯曼、马兰沃德和贝纳西等人为代表的非瓦尔拉均衡理论对这一理论的发展又作出较大的贡献。

但是,失业现象的复杂性在于,经济周期过去之后,每个经济中总是存在一定比例的失业人口,近年来这一比例的失业人口有所增加,并且每个失业者所持续失业时间也拉长,即使在经济繁荣时期,这部分失业也难以消除。动态地看,尽管有部分失业人口经过一段时期以后能找到工作,但同时又会从就业人口中不断游离出新的失业人口。这一类失业往往是由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结构变动所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动要求劳动力在不同部分之间的转移。但是在现代经济中,随着生产技术高度发展,劳动力的专业化程度提高,使这种转移不能一下子完成。因此,这种转移一方面需要信息的畅达,另一方面需要对转移出来的失业者进行培训,使之适应新的岗位。因此,在信息不十分完备、部门之间劳动力供求结构性较强、培训劳动力又需要较高成本的情况下任何经济都会存在一部分结构性的、摩擦性的失业。货币主义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把这一类失业称之为自然失业,其对总劳动力的比率被称之为自然失业率。弗里德曼在《货币政策的作用》(1968)一文中,把自然失业率描述为,在一个给定的一般均衡的经济结构中,经济动态系统不断重复呈现出具有收敛点的失业率,这种失业率的存在与劳动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实际结构性特征有关,也与市场信息不完全性、寻找工作的成本和劳动力的转移成本有关。自然失业是周期性失业的对称,是难以通过反周期的宏观政策而消除的。

根据菲利浦斯曲线,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与较低的失业率相联系,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与较高的失业率相联系。这一理论似乎给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一种政策选择的可能性:一个国家是否可以用通货膨胀作为代价来降低失业率?或者,反过来以失业的增加为代价来抑制通货膨胀。实践中,确实不乏这样的例子。但是,近年来西方经济学家,尤其是理性预期学派的经济学家,否认这种观点。他们认为,用凯恩斯式的政策治理失业,直接导致通胀结果,而用通胀来使实际失业率跌到自然失业率之下只是一种短期观察到的现象,从长期来讲,任何政府策动的扩张性政策以及由此导致的通货膨胀都是能够被人们正确预期到的,因而最终失业率会回到自然失业率的水平。

由此可见,在近年来西方失业理论文献中,自然失业率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概念。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人们更多地探索这样的问题:自然失业率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为什么自然失业率有上升的趋势?生产力的发展、技术进步以及劳动就业方面的制度性因素是决定自然失业率以及引起自然失业率提高的重要因素。例如,随着不同产业中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不同部门对劳动力技能和素质的要求差异很大,劳动力跨部门转移的成本不断上升,这些都可能使自然失业率上升。其次,工会力量的存在,各个国家法定最低工资规定的存在,都有可能使实际工资高于市场出清的水平(即在法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上,劳动市场上的供给大于需求,由于工资水平不能再下降,劳动市场就无法出清)。另外,失业保障的水平高低都可能影响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在失业救济金较高、失业保障时间较长的国家,甚至出现不愿就业的假失业者。相反,如果失业保障水平较低,寻找工作时间越长,他所受的损失就越多,他就会加快寻找工作的步伐。

上述推理都是循着劳动市场以外的技术因素和制度因素考虑问题的。现实中还存在这样的现象:企业主本身并不想通过降低工资去用更多的工人。在劳动市场中,一方面已经就业的工人工资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失业者愿意接受更低的工资以求得就业,但劳动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并不能达成一项劳动合同。这些矛盾现象说明,劳动市场发挥作用的功能受到某种阻碍。近年来对这种现象进行探索并得到重要结论的理论模型是“效率工资模型”(G.Akerlof和J.Yellen,1986)、“内部人和外部人模型”(A.Lindbeck和D.J.Snower,1988)和“失业回滞”(hysteresis in unemployment)理论。

所谓效率工资模型主要解释当前西方某些企业主动(不是因为工会力量所迫或最低工资所限)把本企业职工工资定在高于劳动市场出清的均衡水平的行为。根据该理论模型假定,每个已经就业的工人在生产中所发挥的效率是一条与工资有关的曲线。如果把工资定在市场出清的水平(较低的水平)上,企业内的工人可能不提供最佳效率。因此,企业为了提高工人的劳动效率,愿意把工资定在较高的水平。但是,在这一工资水平上,劳动市场上愿意就业的人数大于需求,存在失业。相类似地,“内部人与外部人”的理论模型也是解释当劳动市场存在供过于求的失业,企业并不降低工资来雇用更多的工人。因为一方面工会是保护已经就业的内部人,并代表内部人与雇主签订合同,因此他们要求较高的工资,而不管失业的存在。另一方面,企业解雇内部人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劳动合同的存在),而雇用外部人又需要花费一笔培训成本才能使得他们与内部人一样进入生产过程。因此,在这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劳动工资就可能维持在高于劳动市场出清的水平,内部人作为一种既得利益者,享受高工资的好处,而失业者继续失业。“失业回滞”理论试图解释近年来自然失业率上升的现象。这一理论认为,在实际失业率很高的情况下,实际失业率(周期性失业加上自然失业)会使自然失业率上升。这是因为:第一,实际失业率很高,会使上述的外部人增加,内部人减少,工会只为内部人利益着想,使工资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第二,很多人一旦失业以后,并持续较长时期以后,失去工作的信心、能力以及再培训的可能性,将成为不能再就业的长期失业人口。因此,实际失业率的居高不下,有可能使自然失业率上升。

基于自然失业率难以降低以及“失业回滞”等理论观点,80年代以来一批新古典学派否定凯恩斯政策的有效性,凯恩斯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短期有可能使失业率暂时降低到自然率以下,但很快会回到自然率水平,并且政府宏观扩张性政策的结果会带来持续的高通货膨胀,为了治理通货膨胀,又会使实际失业率上升,而实际失业率的上升,通过“回滞”机制,又使自然率提高。因此,在新古典学派看来,治理失业最重要的是要降低自然失业率。要降低自然失业率,一方面要保护好劳动市场的调节功能,改革失业保障制度,取消最低工资并使工资更容易变动,等等;另一方面加强失业工人的培训机制,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加速劳动力流动,从而设法使自然失业率得以下降。

四、中国当前失业的生成原因及其治理

如前所述,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其他经济资源相比较,劳动力是相对过剩的,因此,无论是何种资源配置方式下,过大的劳动供给和相对不足的劳动需求一直是一对重要的矛盾,只是在计划经济下这种矛盾处于隐蔽的状态,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暴露得更为明显了。

劳动力的相对过剩,首先体现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我国是一个农村劳动力比重相当高的二元结构的发展中经济,按照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的描述,农业部门的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即根据既有的土地资源,劳动力配置已大量过剩,如果从农业中转移出去一部分劳动力,农产品产量将保持不变。目前从4亿多农村劳动力已转移到乡镇工业1亿2千多万人,流向城市成为民工的人数大约为5千万多,据有关部门估计,农业生产大约需要1亿5千万左右的劳动力,因此当前农村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失业人口,由于家庭还保留着一块土地,因此这部分失业人口往往处于隐蔽状态。对于农村失业,我们要采取多重措施进行治理。首先还是要在农业生产上进一步深化,提倡高产优质农业,拉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进一步增加农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其次,围绕农村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尤其是促进乡镇企业向三产延伸,提高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再次,鼓励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向城市,其中特别是要鼓励在城市学到技能、掌握信息和资金的民工返回家乡,创办各类产业,增加就业机会。

就城市失业来讲,其具体生成原因较农村失业更为复杂,但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一些原因。第一,在人口基数很大的情况下,近年来劳动力增长较快,使劳动力供给增长大于需求的增长,失业人数增加。第二,随着城市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原来靠通过牺牲效率而处于隐蔽状态的企业内部失业必须转化为公开的失业。第三,改革开放18年以来的这一段时期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也是产业结构快速调整的时期,新的支柱产业不断涌现,老的产业不断被淘汰,由此产生一种特有的现象;一方面新兴的产业由于其突然崛起,社会缺乏必要的准备,这些产业部门找不到合适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老产业由于资本存量的调整,劳动需求逐步下降,因此我们有岗位空缺和失业的并存,后者便是结构性调整所带来的失业。第四,长期以来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存在,尽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几乎被禁止,现在农村劳动力进城限制一旦松动,农村劳动力很快占领了城市中那些脏、累、苦的岗位,导致了这些部门工人的自愿失业。第五,在经济转轨时期,非国有经济发展迅速,非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比较灵活,劳动雇佣都采取合同的形式,对劳动者的压力较大,在这些企业中劳动效益比较容易提高。相反,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由于种种原因,转换得还不快,而企业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又最难推进,结果往往是非国有企业的产品挤垮国有企业的产品,使国有企业中的失业人数相对增加。第六,在宏观念经济紧缩时期,政府为了制止通货膨胀的加剧,对宏观总需求进行调控,随之投资需求和其他需求降低,企业的开工率下降,企业隐性和非隐性失业也就随之增加。

由于城市失业原因的多元化和复杂化,我们在讨论失业治理问题时,也要从多种角度着手,把治理失业看成是一个社会的综合治理工程。同时,我们不仅要探讨一些短期的治理措施,而且要探讨一些长期的、带有战略意义的治理措施。

国有企业中隐性失业的公开化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对于这部分失业人口,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考虑到国有企业职工以前应该用作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的收入部分已通过利润形式转化为国有资产,因此在失业保障体系建立时可考虑从国有资产中拿出一部分来用作失业保障基金的不足。在全面的失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目前政府各级部门和企业要通过种种渠道对失业人员进行最低生活补助,在他们重新就业之前能够维持一个基本生活水平。同时,对于需要从隐性转化为公开的失业人数的增长速度,我们要根据上述社会失业保障体系建设的速度,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其次,政府劳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大力举办再就业工程。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和各类人才市场,提供就业信息,为劳动力的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加速劳动力流动。二是举办各种劳动力技术培训机构,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使那些下岗职工得到新的劳动技能,在新兴产业部门重新就业。三是要大力扶植就业创新行为,如第三产业中提供社会服务的行业是今后就业潜力很大的行业,要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其大加鼓励,增加就业渠道。这些是政府部门着重要实施的治理措施。就国有企业来讲,目前它们对职工社会保障的职能还不可能一下子摆脱,因此企业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减少失业人口。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措施减少失业:第一,通过生产基地的置换,利用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和市中心具有地理优势的位置,兴办第三产业,分流企业的富余人员;第二,企业本身也可以自己兴办职工培训中心,对本企业存在的富裕人员进行培训,这些通过培训的人员有些可以在本企业多角经营后新创办的行业中就业,有些则可以推向其他企业;第三,企业给每个下岗的职工每月领取一笔生活费用,让他们到社会上自谋出路。这些措施对缓解和减少失业、保持社会稳定是有效的,但是这些做法毕竟只是一些短期措施。

从长期来讲,治理失业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把考虑问题的视野放远放大。所谓放远,就是要从现在起考虑下个世纪初的失业治理问题,因而考虑的内容不仅要包括如何控制人口增长的问题,又要包括劳动力如何培养的问题。所谓放大,就是要从世界市场的范围内考虑我国劳动力资源如何配置的问题。从这两个角度来看,除了继续控制人口的进一步增长以外,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最为有效的长期战略性措施是加大在科技方面和教育方面的投入,在生产过程中不断采用新技术,并普遍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素质,使我国的劳动生产率不断得到增长,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使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注释:

[1]我们假定劳动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不是完全可替代的,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互补关系。

[2]但接着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在一个有三、四兄弟的农户里,大家都平等地拥有土地使用权,谁应该留下,谁应该出来谋生?至于农户中谁先成为失业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些家庭是家长(父亲)配置劳动力,因此他决定谁留在家中,谁出去谋生,有些家庭则是愿冒风险(风险偏好)和素质较好的成员离开土地,出去谋生。当然,后者如果在外面遇到了问题,如生病,找不到工作等,他还是可以在家庭中得到帮助,这时家庭互助就相当于一份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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