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调查报告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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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作为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措施和内容,目前已进行两年,其运行情况如何,下一步应当怎么办?最近我们就这些问题分别到济南、青岛、潍坊、烟台、威海等市地及部分试点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到省经委、省体改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

本文对试点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试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成绩

(一)试点企业的确定

1994年4月,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 我省选择了51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其中被列为国家百户试点的有5户。这51户企业按性质分,工业企业41户,流通企业6户,交通企业3户,外贸企业1户;按隶属关系分,中央企业1户, 省属企业5户,市地属企业42户,县属企业3户;按行业分,机械10户,化工9 户,纺织6户,流通6户,一轻5户,交通、医药、电子各3户,冶金、建材各2户,煤炭、外贸各1户;按企业类型分,41户工业企业中, 特大型2户,大一型14户,大二型17户,中一型6户,中二型2户。到1996年10月,这51户企业已有48户的《实施方案》获得批复,陆续进入实施运行阶段。

(二)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省的试点工作主要规划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准备、制定方案、实施运行和总结完善。目前,多数企业进入了第三阶段即实施运行阶段。全省51户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经过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论证的有49户,其中通过论证的有48户,未通过论证的1户。已审查批复的48户, 目前正式挂牌运行的有11户。

前个时期,全省试点工作主要抓了选点、培训、制定方案和论证批复四个方面。一是确定试点企业。1994年3月,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省经过逐级推荐和筛选,选择5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加上煤炭部所属的兖州矿务局,共51户,分别经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为国家和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二是对试点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省里除举办现代企业制度培训班外,还多次召开试点工作会议。三是切实抓好清产核资。1994年5月,省经委与省财政厅、国资局专门下文, 要求对试点企业优先安排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到1994年底,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所有试点企业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四是帮助企业制定好《实施方案》。1995年,省经委先后印发了《山东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批办法》、《关于做好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修改、论证和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了企业《实施方案》的设计框架、基本内容、报批条件和相关程序,以及修改、论证、审批、挂牌等各环节需要做的工作。同时,省里还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省有关方面直接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咨询、修改和审查。五是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1995以来,省里先后召开了四次由分管省长主持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协调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按照部门分工研究制定改革试点的配套政策措施。对企业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省里要求分环节由有关部门和市地研究解决。六是制定有关试点政策和意见。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起草了5 个配套办法,截止到1996年10月,已出台了《关于配合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劳发[95]79号)和《关于国有企业实行流动资本增补办法的通知》(鲁财工字[95]64号)。

(三)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绩

试点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试点企业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并正在触及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公司制框架基本形成, 企业产权关系初步理顺。从调查看,试点企业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绝大多数企业对正在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持肯定态度,认为改善了企业的外部环境,改变了企业的组织结构,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是企业改革的方向。试点企业按多种形式进行了改制,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8户, 占改制企业的16.6%;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有限责任公司的4户,占8.4%;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34户,占70.8%。通过改制,明确了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初步解决了以往国有企业在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产权明晰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法人治理结构初步确立,企业内部责任和权力明确。 试点企业通过改制,初步形成了决策权、指挥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立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即初步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并行的决策科学、指挥有效、监管有力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一些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后,产权责任明确,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代表各个股东切身利益参与企业的决策,企业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初步形成了企业内部的制衡机制。

3、企业经营机制开始转变,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 一是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真正面向市场。试点企业市场化意识大大增强,开始由被动适应市场转向主动适应市场、积极开拓市场和创造市场。二是企业内部机构得到精减或调整。如青岛乳胶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职能机构重组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机构由27个减少到9个,中层干部人数减少了1/3。三是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试点企业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和干部聘任制。四是企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试点企业普遍加强了生产组织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如潍坊亚星化工集团公司探索建立了以资金运营为重点、以预算控制为主线、以成本管理为核心、以经济核算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三统一分”的财务管理新体制(即机构统一、人员统一、资金统一和核算分离),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了资金的制度化管理,提高了资金的运营效益。

4、企业增资减债、减人增效、 分离分流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始触及和破题。1996年1至6月已为企业返还所得税5193万元,解决历史呆帐421万元。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在分流富余人员方面,改变了以往富余人员全部由企业安置的做法,在以企业和行业安置为主的原则下,允许将10%以下的富余人员交由政府劳动部门安置,同时制定了鼓励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5、企业资本经营意识增强,产权流动和重组加快。 企业的经营思想逐步转变,开始由单纯生产经营转向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上来,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的力度加大,组织结构的调整加快,促进了企业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目前,51户试点企业已兼并劣势企业41户,盘活存量资产5.18亿元。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经验

总结前一段的试点工作,我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初步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这里除了加强领导、指导和协调外,主要还有以下四点,是今后改革中需要坚持的。

1、注意规范运作,搞好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必须把规范放在首位,离开了规范的试点,也就失去了制度创新的实际意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是公司制企业有别于传统企业最重要的特质,是制度创新的关键。因此,在试点过程中,我省及市地有关部门注重加强指导,认真按《公司法》进行操作。具体说,做到四个规范,一是出资者身份规范,二是机构设置和人选的确定规范,三是公司章程规范,四是公司运作规范。这一切既保证了试点工作的质量,又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注重关键环节,强化机制转换。试点本身不是目的, 目的是要探索出企业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下运作转向市场经济下运作的具体途径和办法,通过试点找出面上可以借鉴和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在前一段公司制试点中,我省着重抓了这个方面的工作,突出了企业机制转换这一关键环节。一是抓了企业决策机制的转换,企业在生产决策和投资决策上,由以计划为中心转向以市场为中心,初步实现了“四个转变”,即:(1)实现了由以产定销向以销定产的转变;(2)实现了由有困难找市长、找主管部门向找市场的转变;(3 )实现了由只重视产值利税向既重视销售收入和利税又重视资产运营及其保值增值的转变;(4 )实现了由重视生产向既重视生产又重视销售和市场占有率的转变。二是抓了用人机制的转换。在用人方面,试点企业普遍建立了“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和“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并做到了竞争上岗,市场化配置。三是抓了分配机制的转换。在分配方面,许多企业都实行了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和具体分配方式,即根据企业职工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和实际贡献,确定分配办法和工资标准,彻底拉开了个人收入与分配的档次。由于抓了机制转换这一企业改革和运行的中心及关键,所以保证了公司制试点富有成效,使这一改革能够稳步推进。

3、实行改制、改组、改造和管理即“三改一管”的有机结合。 试点中我省很好地把握了这一点。在改制过程中,积极调整不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按照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协调发展的原则和要求,促进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以取得规模效益,发挥现有资产的作用,进而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着眼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着力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为巩固和扩大改制、改组、改造的成果,在改革中,注意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把一些改革措施变为具体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并通过具体科学的管理活动,推动企业的发展。“两本管理”,即人本管理和成本管理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从搞好国有企业的角度看,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单项推进不可能真正奏效。改组是前提,是改制和改造的基础性环节,改制是改组和改造的关键,改造是手段,对改制和改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改革与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改革是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的强大动力,管理是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的必要条件。可以说,把“三改一管”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也是我省公司试点能够取得初步成效的重要经验之一。

4、加大改革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性的事业,它必然与原有体制、现行政策有矛盾的一面。为此,在试点过程中我省积极为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对企业输入了一系列新的利于试点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一是对试点企业的所得税,按实际上交所得税额的15%拨付给企业,市地有承受能力的,可将范围放宽至20%。二是将国有股红利收入留给企业作为国有股扩股资本金。三是从企业净资产中划出一部分补充养老金费用不足或从国有股分红中逐年定额补充。四是对被兼并企业实行免息和停息挂帐。五是允许试点企业将少数富余人员交政府有关部门安置。六是银行将呆帐准备金重点用于试点企业。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调动了试点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现行体制框架内进行的,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所以试点工作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阻力,改革的难度较大,任务很艰巨,其进展和成果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公司制改造形式不合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从政策导向和改革要求看是应建立多元股东持股的股份公司,但从改制结果看,绝大多数企业选择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目前,我省《实施方案》通过论证的48户试点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4户,仅占8.4%。究其原因,一是搞多元持股缺乏筹资手段。试点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国内的投资者(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人)无法与之相配。同时,由于效益和改制预期等方面原因,外商也不愿进入。二是国家对国有企业有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按目前的政策,国有独资公司可返还15%的所得税,而股份公司则享受不到这种优惠。同时,股份公司不仅要按股分红,还要交5%左右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费, 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要一年一次进行资产评估,交资产评估费,企业感到吃亏。三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乏具体代表,许多企业愿自己做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从长远看,国有企业改革为独资公司不利于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因为国有独资公司在与政府的关系、融资渠道、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没有质的变化和区别。

2、法人治理结构有待于规范和完善。 从机构设立规范化的角度讲,为形成良好的制衡机制,董事长一般不宜兼任总经理。但目前公司制试点中,多数公司的董事长兼任着总经理,只有个别的是分开的;还有少数公司是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位一体”。如济南市5 户试点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肩挑和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位一体”的占4户。

3、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滞后。对企业改革和公司制试点, 政府各部门并没有完全达到共识,部门之间对改革的认识也不一致,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进展缓慢,与企业改革缺乏协调,没能统一步调。从调查看,试点企业寄希望于政府部门能加快转变职能。

4、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困难较大, 这是试点企业反映最多、最头痛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省里对试点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已作出一些规定,并采取一些措施,但目前企业这方面的压力依然很大。同时,有些试点企业反映,目前富余人员主要是企业自行解决和消化,有关方面并没有真正按有关规定操作。

5、政策不配套、不到位。有些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难以具体落实;有些政策没有配套措施,无法真正落实,特别是外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系尚未建立,不少试点企业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尚未解决。此外,在处理历史债务方面困难和阻力也比较大,亟需配套解决。

四、对搞好下一步试点工作的对策建议

目前,试点工作已由方案制定阶段转为方案实施阶段,开始步入实质性阶段,前一段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只能说是初步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只是刚刚触及,实施阶段的任务十分艰巨。现围绕下一步的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统一认识,坚定改革的信心,进一步增强紧迫感。 试点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先锋,这一改革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选择和发展方向。改革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是一种开创性的事业,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许多是国民经济中深层次问题的反映,涉及到整个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必然会困难重重。为此,必须进一步端正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这其中,首先应当对改革充满信心,改革虽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力和困难,但终究是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改革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这一切已为实践所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为加快公司制改革的步伐,当前试点工作有必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来推动。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企业行为,而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一种政府行为,不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是难以完成的。当然这种干预不能是违背客观规律的纯行政化的干预。改革不宜久拖,改革务必要见到成效,为此,必须加大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快组织实施。

2、进一步搞好公司制企业的规范化运作。 一是要在前期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好资产关系,完善有关法律文件。二是要依照《公司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和多元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经理层,并由政府授权部门派人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和人员构成、成员任免以及权责划分等,都要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从国际惯例看,大多数国家的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分开的,德国还专门规定二者不得相互兼任。在股份制企业里,股东的所有权与董事、经理人员的控制权是分开的,为了使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多重代理制度有效,必须有制衡机制。否则,如果董事长兼总经理,就会使以董事长为首的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成为形式。

3、全力抓好政策的配套、协调和落实。 一是要尽快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企业的资本结构看,负债率的正常界限一般是45—60%。资料表明,日本在经济调整增长时期(1973年以前),法人企业部门依靠借款的限度为70%。随着企业制度的健全完善,在1980—1982年的平均数字中,日本法人企业部门的内部资金与外部资金的比重转为52%对48%。当然,这个适度范围并不是绝对的,它要看企业的资产收益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从这两个方面看, 试点企业67%的负债率仍然偏高。对此,目前要抓紧落实中央、省和市地已经出台的有关国有企业、试点企业增资减债的有关政策措施,这其中重点要落实好中央关于拨改贷转贷改投、企业兼并贷款利息处理的政策和省委[96]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同时, 可以学习上海等地“几个一块”的经验,即采取多元主体吸一块、存量盘活调一块、债权转股换一块、兼并破产活一块、企业发展增一块、政府扶植补一块,以及挂帐停息、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等方法解决债务问题。对企业在试点方案中要求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和特殊问题,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要搞好协调,尽可能帮助解决。二是要尽快减轻企业富余人员和办社会负担。对企业富余人员,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和省里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劳务市场,采取开发分流、转岗分流、带资分流、清退分流等各种形式进行分流和解决。对企业办社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的承受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分离,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先分立、后分离,分阶段逐步到位。对此,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分离”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三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对批准实行国有资产受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要抓紧办理具体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明确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范围、内容以及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权利和责任等。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和由工厂制改为国有独资公司而没有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要结合政府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定其企业性的国有股股权代表机构或国有企业出资机构,明确国有资产出资者与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

4、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和方法。 这个问题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在上面是国务院,在下面具体所有者代表是谁并不明确,如何确定这一所有者代表是大家正在讨论的问题。许多人主张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让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具体代表。这种意见能否行得通还有待于探讨和验证。不管怎么说,目前有必要加快这一改革步伐,在这些方面应尽快破题,总的思路还是应当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要积极引导国有独资公司构建多元产权结构的子公司,依法改造母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构造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塑造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让投资主体去向公司参股。从目前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五:一是职工持股会参股;二是引入外商投资;三是部分债权转为股权;四是股票上市;五是引入国内法人投资。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和形式将具备条件的全资企业依法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尽快使国有独资公司中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子公司达到1/3以上。当然,从根本上说, 要真正推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还必须加快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育,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设。

5、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既是经济制度, 又是社会制度,是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器”,也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不行。加快公司制试点工作,当前必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尤其要把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作为重点。让试点企业的富余人员能够顺利剥离出来,由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失业救济和培训,并得到再就业机会。对于在职职工的养老问题,可以考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由在职职工和用人企业向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预交养老费用,以此作为日后的社会保障开支。对于已退休职工,由于过去没有或很少提取社会保障费用,这笔钱在一定程度上被转化成国有资产,试点中可以考虑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一定比例,以股权形式交给社会保障机构,其收益用于补充这部分职工的养老费用。从企业改革的角度说,这也是股权多元化的一条路子。

6、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企业公司制试点进行到今天, 已在更深的层次上和更广的范围内,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问题,提出了政府与企业关系的重新定位问题。从调查看,企业家们担心最多的问题之一是,政企能否真正分开,政府能否转变职能,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能否转变职能,经营者能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决定企业的经营,造成企业管理混乱的主管部门多、领导多、政策多、决策多等问题能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可以说,没有政府的改革,企业改革是无法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的的。试点工作的进行,客观上要求政府改革与企业改革同步推进,要求政府职能转变有突破性和实质性的进展,就是说这种转变不能再是过去那种机构数量上的增减以及机构的合并或分离。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改革要求和发展规律来考虑职能转变和机构设置,包括减少职能交叉、改变宏观管理的微观化和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状态,真正在政企分开上下功夫。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目前需要酝酿一些新的改革思路,如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让一部分政府职能集中到综合管理部门,或由行业向协会转移等。

7、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前一时期, 各级政府对试点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从改革的进展、任务和要求看,目前投入的精力还不够,协调的力度也不够,有关政策的制定也明显滞后,等待观望的思想在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为此,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把试点工作作为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力争投入更大的精力和更多的时间,使改革在一些单项上有所突破,在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上尽快破题,趟出路子,为整个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同时,在试点范围上,可以在现有的51户的基础上再扩大一下,市地也应当根据改革的进程、要求和重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这方面,目前省里可以进行综合考虑,将公司制试点与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企业集团试点以及实行主办银行制度结合起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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