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伦理学的生存基础_主体间性论文

工程伦理学的生存基础_主体间性论文

工程伦理的生存论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基础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8)07-0038-07

工程伦理学的研究始自西方20世纪60年代,在我国引起学界关注只不过是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的事,而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探讨什么是工程伦理,工程伦理的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工程伦理学的合法性等基本问题。因此,追问工程伦理的哲学基础也不失为一个值得考察的课题。

一 工程伦理的生存论出发点

工程伦理是工程活动中角色行为的规范,包括工程共同体中投资人、管理者、工程师、工人等角色的行为规范,但考虑到工程师在工程行动中角色作用的特殊性,一般工程伦理主要关注的是工程师的角色行为,即工程师的行为规范,以及工程师对社会公众、客户、雇主、用户、其他工程师乃至环境的应尽责任。它包括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和工程师的环境伦理。前者涉及主体间性,反映的是工程师与道德共同体——社会公众、客户、雇主、用户和其他工程师之间的互惠关系;后者反映的是工程师与环境(自然)之间的关系。从发生学来看,作为职业规范的工程师职业伦理先于工程师的环境伦理,最早是由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ASCE)于1914年采用的,而工程师的环境伦理则是随着工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演变和工程师责任范围不断拓展的结果。

可以说,工程伦理概念是随着现代工程实践的发展,尤其是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需要而提出的。这在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伦理规范的历史演变① 中可见一斑。正如余谋昌教授在《关于工程伦理的几个问题》② 中所看到的:工程伦理,它是从“工程问题”提出来的。把这些问题提到道德高度,既有助于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又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工程风险。在他看来,一般工程伦理是指工程技术活动中人际道德研究,包括:(1)工程技术人员之间、工程技术人员与工人之间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如平等公正,相互信任,互相尊重,以诚相待,团结友爱。实施这些道德规范,可提高工程技术队伍的生产力;(2)在工程技术的研究和实践中,追求真理,勇于探索,敢于攻坚,不畏艰险,尊重事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以保证工程设计和建设的质量;(3)工程技术人员在处理与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时,既要忠诚于雇主,努力工作,对企业负责;又要忠诚于人民和社会,不能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形式追求企业的利益;当两者的利益发生矛盾时,以人民和社会的利益为重,等等。鉴于工程技术活动,特别是大型工程技术活动,不仅涉及人类的利益,而且对自然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涉及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因而提出工程环境伦理(或工程生态伦理),意味着工程伦理从人际伦理扩展到生态伦理。1986年,美国《工程师环境伦理学》杂志创刊,展示了这种进展。

可见,工程伦理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而属于应用伦理,是随着工程实践的展开而开显,随着工程实践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未完成的、也永远不会完成的伦理规范。按照维西林德(Vesilind)和岗恩(Alastair S.Gunn)的说法,“环境伦理学仍然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某个著述者或任何其他人企图为工程师制定一套环境伦理原理的全面清单,这将会是愚蠢和专横的。即使有这样一套规则清单,它也不可能是永远全面的,因为会出现新的不可预见的形势,而且总会要求选择适当的原则、解释它并应用到实际情况以及处理不同规则之间的可能矛盾。”③

作为应用伦理学的工程伦理被肖平视为:它的着眼点不是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理论,而是具体地探讨和解决工程实践中提出的道德课题。而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和思路可以遵循,但往往又因不同个案具体情况的差异使人难以做出简单一律的判断。这需要对具体情况开展个案研究。为此,首先需要承认,这将是一项以实证为基础的研究。我们所提出的主要原则和结论,大多不是来自理当如此的逻辑推理,而是来自对大量真实案例的分析与总结。所以,重视例证和从工程实践中提出问题的讨论将成为本学科的特色。④

实际上,工程伦理不只是一种应用伦理,还是一种境域伦理。它来源于人类生存需要,并为了更好生存而选择的现实实践方式和生存方式——工程方式的坚持不懈的积极努力。这种努力所建立的工程师伦理规范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即文化的差异性。这种文化差异性的最明显表现就是,往往不同的信仰,会有不同的工程伦理要求。⑤ 但这不等于说工程伦理没有普遍的共通性,其共通性的最后根据或基础恰恰是生存本身。因为,生存是工程的根本维度,没有人的生存和生存需要,工程不可能发生;没有人的生存和生存方式的寻求,不可能有今天人们实证地把握世界的科学、技术和工程方式以及哲学、审美、宗教、道德等人文的理解世界的方式;没有人类的工程实践引发的生存环境危机和人类精神的危机,工程伦理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说工程伦理的出发点不是别的,而恰恰是生存论的。

所谓生存论首先是基于对生存的理解,在海德格尔看来,生存是“此在(Dasein)”的存在方式,就是向着存在方向对存在者的超越,而存在不同于存在者,此在的存在显现为生存,即“去存在(Zu- sein)”。一切非此在的存在者之存在的意义只有通过能领悟的特殊存在者此在才能得以通达。对存在的追问不能等同于对存在者的追问,而对任何之存在的本体论考察或意义论问题必须建基在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基地之上。⑥ 因而这种生存论被叫做生存论存在论或有根的存在论、基础存在论。它把对事物、世界和人的理解建立在“生存”的理解与观照之上,是对人的生存结构、方式和境遇的形上之思。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生存论言明,此在是“在世界中”的,不仅具有被抛在世的实事性,以及与其相伴的先验性所表明的人与其他存在者与物的先在关系,而且此在总是拥有可能性进而筹划着去存在。因而,时间性和历史性是此在的始源性“生存论性质”。就是说人是时间性和历史性存在者。“操心”是此在基本的生存论建构,彰显出作为人的切近生存方式的造物的工程实践和伦理实践向度。

工程伦理就是工程共同体以工程方式“去存在(Zu- sein)”的历史境域中的自我超越、自我规范。由于这种生存方式更为直接的承担者和提供者是工程共同体中的工程师,因而学界尤其是西方学者通常把工程伦理简约为工程师的职业伦理与环境伦理。问题是这种工程伦理建构的生存论根基何在。

二 工程伦理建构的生存论根据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工程伦理主要包括两大块,一块是工程师的伦理规范;一块是工程师的环境伦理。工程师的职业伦理仅仅关注人类内部的伦理共同体成员间的互惠关系;工程师的环境伦理则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试图把伦理共同体成员扩展到后代和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工程伦理的哲学基础是什么。正如《工程、伦理与环境》一书的作者所揭示的:在传统伦理学那里找不到真正的药方,诉诸灵性的各类宗教伦理找到的只是对环境态度的正当性,而作为工程师的职业伦理规范遭到了使工程师责任面临两难的非难,甚至被称之为牛虻的哲学家约翰·拉德给予了致命的丧失其存在合法性的否定。至于论证从工程师的职业伦理衍生而来的工程师的环境伦理就更是困难重重了。⑦

因为,在传统伦理学那里,其哲学基础是近代笛卡儿以来主客二分的主体性哲学,即传统的认识论。这种哲学的时代意义在于确立起人的主体性,把人从宗教神学和自然的控制中解放出来,也正是如此这种哲学成为文艺复兴以来的思想基础,奠基着现代性,并成为启蒙运动的最高成果。这种成就可简要地概述为近代哲学创始人笛卡儿的著名命题“我思故我在”,尽管有跟随柏拉图之嫌(理性是人内在的最高力量,思维着的意识是灵魂的最高部分,把思维创造的理念世界视为本质世界,只有在理念世界才能取得存在与本质的统一),但他强调人的思维特性并把人的心灵等同于人的意识,把人的意识看做认识的最后根据,通过其主客二分的二元论,确立起思维着的人的主体性。沿着笛卡儿开辟的方向,经唯理论和经验论哲学之争,特别是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费尔巴哈,他们的哲学都在论证和确立人是人自身的根据,人的本质在人自身当中。

康德从我能够认识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能期待什么和人是什么发问并作答,把人的理性划分为认知理性和实践理性,因而,人不仅为自然立法,而且通过自由意志为自身立法,确立了人是人自身的根据。在高清海先生看来,康德“开创了哲学注重于高扬人的自由本性的理论趋向”,这为后来的德国哲学家所继承。⑧ 费希特以“绝对的自我”为自己的哲学基点,把哲学归结为关于自我的“知识学”理论,并在其自己的“知识学”中提出“自我建立本身”(正题)、“自我建立非我”(反题)、“自我与非我的统一”(合题)。或许我们会认为这只是荒谬的先验唯心论,但是如果关注费希特的伦理学就会发现,他是在康德之后“进一步推进了从‘理论上’解放人的工作”(高清海语)。如果说康德明确地肯定了人不同于物,人以自身为目的,费希特则明确区分了“人性”和“物性”,“物的确定性状态是一种单纯的受动性的状态和表现”,人则是一个“独立的”、“自己规定自己的”、“自由存在物”。⑨ 费希特在《人的使命》中,对人本身发问:“我自己是什么呢?”、“我应该成为什么,我将是什么?”同时明确作答:“我发现我自己是一个独立的存在物,自由的存在物”,“我要自由……这就意味着我自己要把自己造就成我将成为的东西”,“我完全是自己的创造物”,“意志绝对自由,是我们生活的原则”。就是说,我“自己是我的规定性的终极根据”,因此,“我不能设想人类的现状会永远一成不变”,“我的整个生命都不可阻挡地奔向那未来的更好的事物”。⑩ 谢林的同一哲学认为,思维在其自身中就与实体的存在合为一体,试图消除自笛卡儿以来的思维与存在二元论的鸿沟,思维就是存在、实体或本质自身,并提出“自由应该是必然的,必然应该是自由”。再次以理论的方式确证人是自由的、自我规定的,只是这种规定仅凭借人的思维活动。黑格尔在前人的基础上使意识哲学达到巅峰,他的概念辩证法,把概念看做事物本身,使概念和存在、形式与直观、主体和实体获得统一,思辨概念、逻辑是事物发展的逻辑(叶秀山语),自我意识以范畴的形式在时间中的展开(肯定)、或通过外化或对象化(否定或异化)、扬弃(辩证地否定或否定之否定)的形式,表现事物自身的辩证发展历程,问题是不是后者决定前者,而是前者决定后者或者说前者代替了后者,因此,发展只是自我意识的不断生成、确证自身的过程,意识不再是人的意识而是无人身的意识,意识自身作为客观的存在、实体和主体成为人的本质,因而使人仅仅是精神的存在物。精神的自由就等于人的自由,这显然是片面的。但无论如何黑格尔的哲学是致力于“从理论上充分论证‘精神’的自由本性。在他看来,自由的概念是‘精神’的最高规定……所谓精神的自由也就是‘于他物中发现自己的存在’,‘在仿佛是他物里面回归于自身’,这也就是精神‘自己依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本性。这样,他就把确立精神的自由归结为必须走出主观性局限,解决思想的客观性问题。”(11) 费尔巴哈在对宗教、黑格尔的批判和反动中,把人重新确定为主体,用他自己的话说“我的第一个思想是上帝,第二个是理性,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是人。神的主体是理性,而理性的主体是人。”(12) 同时,以人本学观点强调人的生命的超越性和自为本性,主张人是“自我目的”、“自身根源”、“自为本性”、“自由自觉”的存在,指出“神学就是人本学”,上帝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人的本质是感性,而不是虚幻的抽象的‘精神”’,“个体性才是生命的原则、根据”,“只有集体才构成人类”、“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进而提出“类是人的本质”。至此,在德国古典哲学里,人是人的根据、人具有自为本性的观念被牢固地确立起来。

然而,这种旨在解放人的主体性哲学或意识哲学,却因仅仅反省人的认识能力的可能性,而不反省人的实践行为的合理性。这样“知识犹如原始森林中落下来的枯叶,把地面牢牢地遮蔽起来了,人们再也看不见地面本身。”(13) 结果竟然是:知识规定人的生存而不是相反;人的生存的价值被知识之科学的事实所遮蔽;人肢解为精神和肉体、心与身;生存变成持存的“实存”;以至于理性、绝对精神本身成为主体、实体甚至上帝。这就使得从信仰与宗教所遮蔽和奴役下解放出来的人,又再次为知识所遮蔽,一种本应确立人的主体性的哲学却走向了它的反面,成为消解人、敌视人和人的生存乃至忽视成就人的现存的生活世界与实践的空洞的说教。更为严重的缺陷是,这种张扬工具理性的理性主义哲学和主客二分的认识论确认的是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即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人是主动者,自然是受动者;人是自然的征服者、主人,自然是人的被征服者、奴仆;人类是中心,自然是非中心,等等。显然,此种逻辑必然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成为控制与被控制、宰制与被宰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不可能的。这也意味着试图扩展人以外的道德共同体的努力,无论是生命伦理学、大地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以及工程师的环境伦理学都将是不可能的,是缺乏哲学基础的、无根的。

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建立在传统二元论的主体性哲学之上的传统伦理学不可能成为工程伦理尤其是工程师的环境伦理的依据。

在具有典型性的康德义务论伦理学那里,它的基本前提是:人拥有自由意志,人只能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正确的伦理要求就必然是,把每个人当成目的,而不是作为手段,而且每个人都有责任对其他人在行为上合乎道德。显然,这里的道德主体只能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人,而不可能是动物、植物、大地、生态和环境等。实际上,康德的态度是明确的,人对动物没有责任,即使有责任也是对人的间接责任。在他看来,“动物的天性类似于人类的天性,通过对动物尽义务这种符合人性表现的行为,我们间接地尽了对人类的责任。”(14)

基于康德的这种义务伦理,约翰·拉德(John Ladd)甚至认为,(15) 现有的伦理规范的整个概念都是胡说八道。“任何创立的职业伦理在整体观念上是个谬论——无论是智力上还是道德上。”原因之一是,“即使能够就伦理原则达成实质性的协议,并用规范的形式发表,那么试图以规范的形式将这样的原则强制要求他人遵守,这却是与伦理观念相矛盾的”。而依据康德伦理不是他律的观念,“在本质上伦理必须是自我引导的,而不是受人指使的。”

那么,工程伦理真的没有哲学基础因而也没必要存在吗?回答是肯定的,工程伦理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哲学基础,但这个基础不是传统的认识论,而是生存论。

生存论在海德格尔那里,首先打破了传统认识论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确立起人在世生存的生存结构,而且把生产(我们可以理解为生产工程)作为此在的生存论特性,表明工程是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在这种生存方式下,人不是孤立地进行生产,而是有所操持——与他人打交道、有所操劳——与世内存在者和器物打交道。(16) 这种生存方式又被他表述为“以栖居为指归的筑居”,而且只有“以栖居为指归的筑居”,才是人应有的存在方式。而所谓的“栖居”就是让天地神人同时到场,构成不可分割的“四重整体”结构。用海德格尔的话说:栖居的本质特征就是使某物获得自由的解放与保护。只要我们陷入冥思,了悟到人在本质上乃是存在于栖居,而且是人在大地上居留意义上的栖居——之中的人时,栖居的领域就会立刻向我们将自身敞开。然而,“在大地上”已意谓着“在苍穹下”,同时这两者又意谓着“留驻于神面前”,并包含“与他者共同归属于人类的在”的意思。因为大地与苍穹、众生与诸神是四重整体,由元初的一者性而统归于一。栖居通过把四重整体的在场带到万物中来对它进行保护,但对万物自身来说,只有当它们作为物而自由地在场时,它们才能起到保护四重整体的作用。而这一点要通过人养育生物尤其是建造非生物的活动来实现。不过养育和建造只是狭义的筑居,由于栖居把“四重整体”保持或保护在万物之中,所以栖居才是筑居。(17)

由此,我们可以说,生存论就是让一切不到场者提前到场,让一切存在者之存在起来。人有义务通过自身的存在和领悟、筹划与建造去生存,进而来通达世内存在者的存在,让一切存在者是其所是地存在,还其存在的内在价值和本体论根据。

实际上,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就把追问存在问题与考察“人是什么”当成两个同等重要的任务,而且试图通过对此在先验的生存论结构的分析来完成,用他的话说:“在导论中已经揭示过:在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中,另一个任务也被连带提出来了,其迫切性较之存在问题本身的迫切性殆无逊色。要能够在哲学上对“人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就必须识见到某种先天的东西。剖明这种先天的东西也是我们的迫切任务。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所处的地位先于任何心理学、人类学,更不消说生物学了。”(18) 正是通过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才得以洞见到此在的本质是去存在,是不性的——是其所不是,而一切非此在的存在者的存在是通过此在对自身存在意义的理解来通达的,此在之存在得到理解的同时,也使世内其他存在者的存在是其所是地在起来。

这样,认识论仅仅作为客体的自然(环境)、被认识和被改造的自然界、被作为资料库而仅对人有用的自然,再次找回了已经丧失的自身存在论、本体论根据,由被动的任人宰制的持存物变成了富有生命和活力、养育万物、众生的独立的存在者,进而由祛魅的自然变成附魅的自然。它的直接推论就是,剥夺自然就是剥夺人自身,自然的危机就是人生存的危机,自然之死就会招致人之死。于是,人保护自然、呵护众生,对自然(环境)、众生负起责任就是必然、天然合理的了。因而,无论是生命伦理学、大地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还是环境伦理学乃至工程师的环境伦理,就都有了生存论的根据与哲学基础。

那种传统认识论和它所支撑的传统伦理学,以及他们共同成就的征服自然、宰制自然、促逼自然的现代工业工程,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必然导致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等生存危机。与此相反,生存论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试图给出人类走出生存危机的方案,因此,它支持为此付出努力和行动的任何有效尝试,也必然能成为工程伦理的合谋与支持者。

三 工程伦理评价的生存论准则

就是从生存论出发,看一种工程伦理是否恰当、有效。这种评价不在于它是否完备,实际上只要工程实践还发展着,就永远达不到完备、完善的程度,而在于它是否体现了下述生存论的基本价值准则和思维方式:

一是走出知性的工程观,用生存论解释原则重新理解工程,把握其人文向度和意蕴。一方面要走出线性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用复杂性思维来把握工程,把工程作为具有一定内在机制的自组织过程;另一方面,不仅要看到工程包含着科学、技术、制度和人文等多个向度以及人、财、物等多种要素,而且要看到其内部固有的运行机理和操作规程。也就是说,不仅要遵循客观的、规律的尺度以“求真”,而且要注重主观的、价值的尺度而“向善”和“臻美”;不仅要遵从理性的逻辑,而且要充满人文关切。因为工程的过程和结果虽然是“造物”的活动与提供人工物,但究其本质却首先必须体现工程主体的自身需要和目的。实际上,工程的“操作运行过程,以人为起点,以人为归宿,而以物为中介”,是“一个‘人——物——人’的辩证复归过程”(19)。因此,工程应该以人(类)之生存为根本价值尺度,并让一切存在者在起来。

二是凸显审美性原则,重“人性表达”,以尽可能满足人们对美的需要。(20) 人们常说工程是科学又是艺术,恰恰表明工程活动不仅应遵循科学原理和客观规律,而且应考虑不同时代的审美理想。从工程的范畴演变也可以看出,审美是人们对工程的内在要求和基本规定。如1828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章程最初正式把工程定义为:“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为人类造福的艺术(art)”。1852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章程将工程定义为:“把科学知识和经验知识应用于设计、制造或完成对人类有用的建设项目、机器和材料的艺术”。(21) 因此,人们对建筑师或建筑工程师给出这样的描述:“建筑师是这样一种人,他把一大堆杂乱无章的材料(有机、无机和金属等各种材料)按照他的意图整理出一种建筑秩序(order),一种道,一种人造空间的美。”(22) 事实上,说一个工程是好的,除了可靠的质量、广泛的用途外,还要具有一定的审美效果。工程既然是为人的工程,就不仅满足人的实用或使用性的需要,而且应该满足人的审美性需要。缺乏了审美功能的工程,就是丑的、恶的丧失了人文关怀的工程。换句话说,如果工程中没有考虑满足人审美的精神需求向度,也就疏离了工程对人的终极关怀的价值与意义,必然是非人性化的工程。因为美是一种解放的尺度,“美学的改造是解放”。(23) 远离美的工程就是束缚人、压抑人之自由精神的异化了的工程。所以,任何工程主体在进行工程活动中应自觉地坚持审美原则,就是要按照美的标准设计工程、实施工程、评价工程。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获得美的、舒适的享受,体现工程为人的品性。

三是改变纯功利的工程追求,弱化“资本的逻辑”,坚持“以人为本”。这里所说的“以人为本”不是传统人道主义提倡的确立征服自然、宰制自然绝对合理性的以人为本,而是首先保守、维护“天道”——整体自然生态系统规律,依循、尊重“物道”——局部自然之物的运行规律的“新人道主义”,(24) 主张“人道”的以人为本。从实证意义来看,就是要坚决取缔那种危害人的生存的反人性的工程,弱化“资本的逻辑”,使工程的目标转向人,把提升人的生存质量等品性作为工程活动追求的真正目标。正如狄德罗所说:“工程技术是实现人的意志目的的合乎规律的手段与行为。它旨在变革世界使之服从于人的既定目的。因此,它不是纯客观的,而是使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种合理而有效的手段。它不但有科学的理论的意义,而且有行动的意义。工程技术的内在实质,是在激情的推动下,人类的理智与意志在认识与改造世界的目的之上的统一。”(25) 尽管狄德罗在此仅仅把工程理解为工程技术,但他看到了工程活动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及人的需要和非理性因素(人文)在工程中的作用,这是哲人的真正的远见卓识。

四是树立完整的工程意识,依循“自由的逻辑”,健全工程文化。所谓完整的工程意识,就是对工程有全面的理解,特别是对于工程的反思性理解。由于工程意识是与工程文化密切相关、互为表里的,因此,要树立完整的工程意识,就必须健全工程文化。所谓健全工程文化,就是建设以生存论范式或人文范式为基础的工程文化——以“自由的逻辑”为价值取向的工程文化,或者说是人类学意义的工程文化。在这个工程文化的大系统中,不仅包括技术层面的内容,而且包括制度和观念层面的内容。如果说技术范式的工程文化过于偏重效率,所造就的是“单向度的人”,那么生存论范式的工程文化在顾及效率的同时,更注重公平和自由个性的发展。只有建立和健全生存论范式的工程文化,才能引导人走出纯功利化的误区,而转向精神境界的提升和个性的全面发展,在工程行动中切实兼顾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自身与社会多方面利益,推动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五是区分自然之“存在”与“在者”,立足“相对主体性”,优化工程思维。着眼于树立“和谐发展的工程观”(26),强化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根本,而传统主体性形而上学确认的是人与自然单纯的主客体关系、控制与被控制的“暴力的逻辑”,因此,必须调整和优化思维方式。时下生态伦理学等主张非人类中心主义,把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延伸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试图完全消解主体性哲学。这其实是把自然给人格化了,并赋予其价值和权利,从而去维护自然的利益。自然由“它”变为“他”,应该说这在理论上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建立。然而,现实中人类的工程行动总是从人的利益出发,人的主体地位不是丧失而是强化。因此,我们不能不重视这一理论与实际的冲突。刘福森教授的发展伦理学,则认为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消解人类中心主义无关宏旨,关键是要规范人类的实践,变现代实践论为规范实践论,解决好作为类存在的人应该怎样去存在的问题,期望通过对人类行动的自我约束——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此,他提出区分作为存在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作为存在者的人类行动所改造的局部自然对象。对于前者——作为存在的自然生态系统,不可以用主客体思维,因为,人作为特殊的存在者就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分子或一部分,这是天命。这样人本身就是自然的,人没有理由背离自然,而应该还乡——回到自然存在中来;对于后者——作为存在者的人类行动所改造的局部的自然对象,考虑到人是对象性存在物,人总是作为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去变革客体的,因而,在对待自然存在者上仍然可以用主客体思维,但人的主体性是相对的、有限的。可以被改造和利用的自然存在者也是有限的,必须以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前提,这就使规范人类的生存活动成为必不可少的了。

因此,必须限制认识论或知识论发挥作用的地盘,为生存论留出更大空间,从而把对工程知性的认识论考察放置在生存论基地之上。只有这样,我们才不至于完全否定和抛弃认识论,使人类的工程行动丢掉科学、技术的支撑,而返回到前科学的盲目顺从自然的原初状态,而是让生存论照明,去规范约束认识论下的工程实践,使技术化的工程走向人文,用审美意识整合工程思维和非工程思维。进而,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存在论上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自然生态系统,这样一来,呵护自然生态就是呵护我们人类本身,人与自然的和解也就顺理成章,工程伦理不仅有理论的基础,而且有现实的回应。

注释:

①③⑦ 维西林德和岗恩:《工程、伦理与环境》,吴晓东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第62~72页;第154~155页。

② 余谋昌:《关于工程伦理的几个问题》,《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④ 肖平:《工程伦理学》,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第33~36页。

⑤ 张秀华:《信仰与工程》,《江海学刊》2006年第2期。

⑥(16)(18)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⑧⑨(11) 高清海:《“人”的哲学悟觉》,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第202页;第204页;第210页。

⑩ 《费希特著作选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7,第514~543页;第597~613页。

(12)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第247页。

(13)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第16页。

(14) Immanuel Kant,Lecture on Ethics by Immanuel Kant,translate by Louis Infield,Methuen & Co.,London,1963.

(15) 约翰·拉德:《对职业伦理规范的探求:智力和道德上的双重混乱》,见《工程、环境与伦理》,第231~232页。

(17) 海德格尔:《诗·语言·思》,黄河文艺出版社,1989。

(19) 萧琨焘:《科学认识史论》,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第786页。

(20) 张秀华:《工程价值及其评价》,《哲学动态》2006年第12期。

(21) 王沛民、顾建民、刘伟民:《工程教育基础》,浙江大学出版社,1994,第21页。

(22) 赵鑫珊:《建筑是首哲理诗》,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第78页。

(23) 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重庆出版社,1988,第202页。

(24) 刘福森:《西方文明的危机与发展伦理学》,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

(25) 狄德罗:《百科全书》,梁有械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第151页。

(26) 张秀华:《从生存论的观点看和谐发展的工程观》,《光明日报》(理论版)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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