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王阳明的“知与行统一”理论_王阳明论文

重评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王阳明论文,知行合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似乎因他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观点而遭到否定和抛弃。这在理论上是极其片面的,实践上也是无所补益的。本文试对“知行合一”说作个重评,以就教于哲学界同仁。

评论任何一个哲学命题和科学学说,最重要的最根本的问题,是采用什么思想观点和理论模式作为根据。对于同一个哲学命题和科学学说,评论者所持的思想观点和理论模式不同,所得出的结论也就各异。因此,要对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的学说作出恰如其分和客观公正的评论,首先应该弄清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和认识运动的基本模式。

何谓实践?列宁认为:主体和客体的“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列宁全集》第38卷第310页)毛泽东指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467页)实践与认识的运动形式是“实践——认识——实践”。这个运动形式中的“认识”,毛泽东既称为感性和理性两个阶段,又称为一对矛盾。既然感性和理性是一对矛盾,那么遵照否定之否定规律,经过一个运动周期,便必然具有“感性——理性——感性”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其第一个阶段——感性,系肯定阶段,它是感性的低级形态。由于它直接来自实践,笔者称为“(实践)感性”,其内容即是感觉、知觉、表象(观念)等。其第二个阶段——理性,系否定阶段,它是人们对“(实践)感性”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加工制作工夫而形成的理论和思想,其内容即是基础科学或理论科学。其第三个阶段——感性,系否定之否定(即肯定)阶段,它是感性的高级形态。这个形态,现今哲学界称为“实践观念”,笔者根据它产生和形成的特定条件和环境,则称为“(理论)感性”。其内容即是:人们在实践之前,以理性认识(基础科学或理论科学)为基础,联系实践对象的具体情况,经过思维的能动作用而形成的,用来指导实践过程的意见、计划、方案、蓝图、战略、战术、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方法、措施等。至此,可将实践和认识矛盾运动的基本模式,图示如下:

这个图式蕴含和表明的内容是:

首先,实践的确切含义。所谓实践,根据列宁和毛泽东的论述,就是居于或介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桥梁、纽带、媒介、连接点和交错点。它与主体和客体三者,是互为存在前提,彼此联结在一起的。作为主体,要接触、观察、分析、研究、改造和变革客体,必以客体的存在为前提。反之,作为客体,要被主体所接触、所观察、所分析、所研究、所改造和所变革,必以主体的存在为前提。而主体对客体和客体对主体的接触被接触、观察被观察、分析被分析、研究被研究、改造被改造、变革被变革的过程,便是实践。由此可知,没有主体就无所谓客体,没有客体亦无所谓主体。没有主体和客体就无所谓实践,没有实践亦无所谓主体和客体。这种情形说明,要把握实践的确切含义,就应弄清它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联结和并存关系。

其次,实践的基本特性。实践所以能够充当主体和客体之间桥梁、纽带、媒介、连接点和交错点,是在于它具有一个最基本的特性——双程交错性。这种双程交错性,是实践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表现形式。其第一程是主体联系、媒介和作用于客体,其第二程是客体联系、媒介和作用于主体。毛泽东曾对实践表现形式的这种双程交错性,作了生动而幽默的比喻。他说:“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你要知道原子组织的性质,你就得实行物理学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6页),这里所说吃梨子的过程,就是主体(你)联系、媒介和作用于客体(梨子)的过程,即第一程;通过吃,知道梨子滋味的过程,就是客体(梨子)联系、媒介和作用于主体(你)的过程,即第二程。实行物理学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过程,就是主体(你)联系、媒介和作用于客体(原子)的过程,即第一程;经过实验,知道原子的组织同性质的过程,就是客体(原子)联系、媒介和作用于主体(你)的过程,即第二程。由此推想可知,任何实践的表现形式,都是双程性的。第一程是由主体到客体,第二程是由客体到主体。这两程的关系是:没有第一程,就没有第二程,从而就不能产生认识;有了第一程,就必有第二程,从而就必然产生认识。正因为如此,所以列宁称实践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交错点。所谓交错,实际就是这种双程性的交错。这种双程交错表明,实践在认识论中的首要功能,就是沟通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媒介、相互作用、相互反映和相互效应。人们常说,任何认识都产生和来源于实践。其实,说得更准确一点,应该是都产生和来源于实践这种双程性的交互作用。实践的其他特性——客观普遍性、直接现实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都应从这个双程交错性进行解释。

再次,实践的具体形态。实践的这种双程交错性,不仅存在于主体和客体之间,而且贯穿于实践和认识的矛盾运动过程的始终。由于实践是与主体和客体三者联结在一起的,因此,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经过一个周期的运动过程,三者都表现为三个形态。主体的三个形态是“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体力劳动者”。客体的三个形态是“物质对象——精神对象——物质对象”。实践的三个形态是“认识起点的实践——认识加工的实践——认识归宿的实践”。这三者是同步发展,并行前进的。三者的并行前进可以看到,实践三个具体形态的情形是:

第一个形态,即“认识起点的实践”,图式用A表示。这个形态的实践,一般而言,主体是体力劳动者,客体是尚未被主体接触、探索和认识的特定现实的物质对象。这个形态的实践目的,不是改造和变革其客体对象,而是探索和认识其客体对象。例如前面所说的吃尝梨子、变革原子之类。当然,吃尝梨子、变革原子也是一种改造和变革,但这种解剖式的改造和变革,是以探索和认识其客体对象为目的的。因此这个实践形态的主要任务,是主体对客体的接触、观察、尝试、解剖和测量,以取得对其客体对象的初步认识。人们平时所说的听一听、看一看、摸一摸、尝一尝、试一试、测一测、量一量等等,都是这个形态的实践。通过这个形态实践的双程交错,主体便在大脑中产生感觉、知觉和表象,从而形成“(实践)感性”认识。由于这个实践形态是“行”为第一程,“知”为第二程,因此可称为“行知合一”。“(实践)感性”的形成,标志着实践的第一个形态向第二个形态的过渡。

第二个形态,即“认识加工的实践”,图式用B表示。这个形态的实践,一般而言,主体是脑力劳动者,客体是特定现实的精神对象,即图式所示的“(实践)感性——理性——(理论)感性”这个认识运动的三个阶段。从逻辑进程和思维方法而言,亦即“具体——抽象——具体”三个阶段或“个别——一般——个别”三个阶段。这个实践形态的主要任务和根本目的,就是应用各种科学方法、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首先将“(实践)感性”上升和转化为理性,即具体上升和转化为抽象,个别上升和转化为一般。然后以理性为基础,联系再实践的客体对象的实际情况,经过思维的能动作用,形成用来指导再实践过程的“(理论)感性”。即抽象又上升和转化为具体,一般又上升和转化为个别。由于这个实践形态是“知”(主体已具有“实践感性”,即已掌握大量丰富的感性材料)为第一程,“行”(加工制作的工夫)为第二程,因此可称为“知行合一”。“(理论)感性”的形成,标志着实践的第二个形态向第三个形态的过渡。

第三个形态,即“认识归宿的实践”,图式用C表示。这个形态的实践,一般而言,主体是体力劳动者,客体是已被主体接触、探索和认识的特定现实的物质对象。因此,这个实践形态的根本目的,不是探索和认识其客体对象,而是改造和变革其客体对象。当然,在其改造和变革过程中,自然会对其客体对象取得进一步的认识,但获取这种认识,并非本次实践的目的,而是下次实践的依据。这个形态实践的主要任务,是主体以“(理论)感性”为指导,运用各种实践手段,对其客体对象进行开采、粉碎、熔解、加工、制作、种植、养殖等等,使其改变原来形态和自然属性,转化为能够适用人们需要的各种产品和财富。由于这个实践形态是“知”(主体已经形成的“理论感性”)为第一程,“行”(改造和变革的工夫)为第二程,因此亦可称为“知行合一”。这个形态实践的完成,意味实践和认识运动前一个周期的结束和后一个周期的开始。如此一个周期接一个周期,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不断推动首实践和认识的向前发展。

遵照上面所图示和所叙述的基本模式,应该怎样评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呢?首先需要指出:任何一个命题,无论是科学命题还是哲学命题,都只能正确反映事物或矛盾处于静止状态和运动状态的特定范围、特定领域、特定阶段和特定过程的本质和规律性,而不能正确反映所有范围、所有领域、所有阶段、所有过程的本质和规律性。简言之,任何命题都是有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的。王阳明“知行合一”的命题,自然不能例外。如果把这个命题放到认识论的所有范围、所有领域、所有阶段和所有过程进行随意解释,那就势必引起混乱和曲解。那么,这个命题在哪个范围、哪个领域、哪个阶段、哪个过程是错误的呢?在哪个范围、哪个领域、哪个阶段、哪个过程是正确的呢?让我们根据前面所图示和所叙述的基本模式中的实践的三个具体形态予以对照。

从第一个形态——“认识起点的实践”而言。毫无疑义,王阳明是个主观唯心主义者,他哲学的根本出发点和核心就是一个字——“心”,即“心”为第一性,物为第二性,“心”派生出物。这种哲学在认识论上阐述得极其明确。他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传习录上》)按此所言,无“心”既无所谓意识和认识,又无所谓物质及其运动规律。为了阐述这个观点,王阳明还用对话的形式予以说明。他写道:“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传习录下》)依此所析,花树未曾进入人的“心”,它就不存在;花树只有进入人的“心”,它才存在。花树如此,天地万物概莫能外。列宁在批判马赫和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时指出:“由此必然地会得出一个结论:整个世界不过是我的表象而已。”(《列宁全集》第14卷第30页)借用列宁的话来说,在王阳明看来,世间万物不过是“心”派生而已。其派生的过程就是:“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由此可知: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在实践的第一个形态——认识起点的实践范围内,是根本错误的,不适用的。因为,作为“认识起点的实践”,其第一程是主体联系和作用于客体,其第二程是客体联系和作用于主体。经过这两程的交错,主体才产生“知”(认识——实践感性)。这两程的次序是不能颠倒的。而王阳明恰恰颠倒了这两程的次序,认为“知”的起点则发动于“心”。这个错误观点,是他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应用认识论的必然结论。

从第二个形态——“认识加工的实践”而言。王阳明从“知行合一”的命题出发,提出了“致良知”的学说。何谓“良知”呢?他写道:“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传习录上》)按其所言,所谓“良知”,实际就是人脑(即王氏所说的“心”)的思维能动性。因为思维能动性是人皆有的,所以王阳明说“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传习录中》)所谓“致”?综观王阳明的有关论述,其意就是应用和发挥思维能动性,去分析、思考、探索和把握“知”,以达到合乎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论。那么,何谓“致良知”呢?王阳明在批判朱熹论述“格物”所宣称的“心与理为二者”的观点时,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他写道:“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传录中》)这段论述概括起来的意思是:朱熹所说的“格物”,意思就是“即物穷理”。所谓即物穷理就是在具体事物上面探索和根究其本质和规律性,就是应用人脑思维探索具体事物。朱熹这样分析,是把“心与理”分作二个东西的。而王阳明所说的“致知格物”,其意就是“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简明而言,就是应用和发挥人脑的思维能动性,去分析、思考、探索和把握现实世界的普遍本质和规律性的理论,以此用来解释具体事物。他这样分析,是把“心与理”(即人脑思维与现实世界的普遍本质和规律性的理论)合为一个东西的。这里可以看到王阳明的所谓“致良知”,实际意思就是应用和发挥人脑的思维能动性,去分析、思考、探索、把握和达到现实世界的普遍本质和规律性的理论。因为这种本领和功夫,并非人人皆有的,所以王阳明补充说:“唯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传习录中》)。

由此可知,王阳明的“致良知”的学说,虽然包含着唯心主义的哲学杂质和封建阶级的伦理观念,但它在实践的第二个形态——“认识加工的实践”范围内,是基本正确和基本适用的。理由是:人们进行认识加工和制作,无论是将“(实践)感性”转化为理性,还是将理性转化为“(理论)感性”;无论是从个别上升为一般,还是从一般返回到个别;无论是由具体上升为抽象,还是由抽象返回到具体,都是要应用和发人脑的思维能动性,去分析、思考、探索、把握和达到合乎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论的;并且以这个理论为基础,联系实践对象的具体情况,引出和提出指导实践过程的“(理论)感性”的。在这里,都是思维与认识相结合的过程,都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过程。用王阳明的话来说,都是“合心与理而为一”的过程,都是“知行合一”的过程。

从第三个形态——“认识归宿的实践”而言。王阳明写道:“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传习录上》)这段论述,正确地揭示了实践第三个形态的知行关系。所以,在实践第三个形态的范围内,“知行合一”是完全正确和完全适用的。毛泽东明确提出:“一切事情是要人做的,……做就必须先有人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方能做得好。”(《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67页)这里清楚说明,人们在从事改造世界的实践(即认识归宿的实践)活动之前,总要有人提出和引出“(理论)感性”,以此作为实践过程的具体指导的。因此,所谓“认识归宿的实践”过程,实际就是知先行后的过程,亦即“知行合一”的过程。

王阳明为何提出“知行合一”的哲学命题呢?他回答说:“此须识我立言宗旨。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传习录下》)又说:“古人所以既说一个知,又说一个行者,只为世间有一种人,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全不解思维省察,也只是个冥行妄作,所以必说一个知,方才行得是;又有一种人,茫茫荡荡悬空去思索,全不肯着实躬行,也只是个揣摸影响,所以必说一个行,方才知得真;此是古人不得已补偏救弊的说话。”然而,“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传习录上》)这就是说:他所以提出“知行合一”的哲学命题,是因为他所处的当时的学术界,是把知和行分作两个范畴解释的。因此存在“一念发动”,而产生的不善之知,没有付诸行动而不去禁止的现象。而他提出“知行合一”的命题,正是要人们懂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道理。从而将“一念发动”而产生的不善之知,彻底克服掉,不让它隐藏在心中。这就是他提出“知行合一”命题的立言宗旨。然而,古人所以将知行分开——“既说一个知,又说一个行”,是因为世间有一种人,只行不思,盲目所为,冥行妄作,因此必须说个知,才能使其行得对。而有一种人,正好相反,虚无漂渺,凭空想象,因此必须说个行,才能使其知得真。这是古人针对这两种极端的人,予以“补偏救弊”而说的话。但在领会时,就应该明确:只说一个知便自然存在着行;只说一个行使自然存在着知。

由此可知,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命题的立言宗旨,其基本出发点不在“知行”,而在“合一”。

这“合一”两字,现今是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的。因为,在现今学术界,虽然偶尔可以看到“实践的过程同时就是认识的过程,认识的过程同时就是实践的过程”之类的提法,但基本上仍然是将实践和认识分为两个范畴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我们的社会领域,曾经广泛流行着“知识分子脱离实践”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将实践和认识割裂开来——分为两个范畴所必然引出的错误结论。那么“脱离实践”怎么办呢?办法就是“深入实践”。于是乎出现了从事数学专业的去养羊,从事物理学专业的去养猪,从事海洋地质专业的去种瓜种菜,从事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去搬运拉车等反常现象。现在,这种摧残知识和知识分子的现象,虽然在实际上已经彻底扭转了,但在理论上似乎还未正本清源。至今发表和出版的若干哲学论著中,“脱离实践”的概念,似乎依然存在。对于广大知识分子在自己专业上的辛勤劳作和刻苦钻研的活动,似乎仍然“不算实践”,更为人不解的是:我们有些哲学工作者,居然自己把自己的辛勤劳动,心甘情愿地排斥在实践之外。这个问题为何在理论上长期得不到矫正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

其一,没有认真正视传统哲学实践定义的根本缺陷。前述可知,所谓实践,按照列宁和毛泽东的科学论述,就是居于或介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双程交错点。这种双程交错点。实际就是实践和认识或认识和实践两者交融为一体。用王阳明的话来说,就是“知行合一”。然而,传统哲学的实践定义如何呢?综合现今各种版本的教科书是:所谓实践,就是“人类有目的地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的物质活动。”由于这个定义将实践仅仅局限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因此,便自然地把实践和认识割裂开来,从而引出“知识分子脱离实践”的错误结论。在此,人们只要认真思考列宁和毛泽东关于实践的科学论述,仔细回想传统实践观的理论片面所引起的实际后果,便会自然感到王阳明“知行合一”学说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其二,不敢大胆承认精神的东西也是实践的客体对象。由于传统哲学的实践观仅仅将实践局限于“客观的物质活动”,这就包含着另一个片面观点:只承认物质的东西才是实践的客体对象,不承认精神的东西也是实践的客体对象。这个片面观点,便把哲学工作者置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即:如果承认精神的东西也是实践和客体对象,那就势必带来唯心主义之嫌;如果不承认精神的东西也是实践的客体对象,那就必须接受“知识分子脱离实践”的观点。这两者必居其一,怎么办?于是为了避免前者,只得同意后者。这也许就是有些哲学工作者,自己把自己的辛勤劳动,心甘情愿地排斥在实践之外的原因。那么,精神的东西是否可以充当实践的客体对象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理由是:从理论方面而言,虽然精神的东西是物质的派生,属于第二性的东西,但它同物质的东西一样,亦具有独立于人之外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性。这种客观存在性,决定着精神的东西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充当实践的客体对象。从实际方面而言,古今中外的所有脑力劳动者,不正是以精神的东西——各种文化、科学和哲学,当作自己实践的客体对象吗?那种认为把精神的东西作为实践的客体对象就会陷入唯心论的观点,其结果则陷入了机械唯物论。所谓“知识分子脱离实践”的观点,实质不过是机械唯物论在认识论中的表现而已。笔者所以将精神的东西当作实践第二个形态的客体对象,而不是当作实践第一个形态和第三个形态的客体对象,正是为了在认识领域坚持辩证唯物论,避免唯心论和反对机械唯物论。王阳明在解释“致知格物”的时候,所以反对朱熹的“心与理而为二矣”的观点,主张“合心与理而为一者”的观点(见《传习录中》),其真实用意,就是坚持精神的东西也是实践的客体对象。因为他在这里所说的“心”,是指实践主体的大脑思维;“理”,是指精神的东西,即实践的客体对象。主体的大脑思维对客体对象——精神的东西,进行加工和制作的过程,便是实践的过程,即“知行合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然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的。这里可以看到:正如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包含着唯物主义的因素一样,王阳明的唯心主义,同样包含着唯物主义的因素,这种唯物主义因素,便是今天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所在。

其三,未能正确区分实践运动的具体形态。由于传统哲学的实践观基本上将实践和认识分为两个范畴理解问题,只看到双方外部之间的对立统一,而忽视了每一方内部之中的对立统一,因此,在解释毛泽东提出的“实践——认识——实践”的运动形式时,只说前一个实践是认识的起点,后一个实践是认识的归宿。对于这个运动形式中间的“认识”,似乎看作一种纯粹形态,根本排除了实践,这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实践只有两个具体形态,并不存在三个具体形态。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须知,毛泽东在解释“实践——实践”之间的“认识”时,曾明确区分为“由感性到理性”和“由理性到实践”的两个阶段或两次飞跃。对于前一阶段,要求人们重视“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80页)对于后一个阶段,又要求人们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67页)的加工制作工夫。这两个阶段所作的加工制作的工夫,难道不是实践吗?根据毛泽东的论述,所以笔者认为,在“实践——认识——实践”的运动形式中,实践应该具有三个具体形态,即“认识起点的实践——认识加工的实践——认识归宿的实践”。而且“认识加工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它是由前者到后者的必经阶段和途径,没有这个阶段和途径,不仅认识起点失去了意义,而且也无所谓认识的归宿。这个问题意味着:肯定“认识加工的实践”形态的存在,就必然肯定知识分子(脑力劳动者)也是实践者,从而必然肯定知识分子在实践运动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否定“认识加工的实践”形态的存在,就必然否定知识分子也是实践者,从而必然否定知识分子在实践运动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传统哲学的实践观所以引出“知识分子脱离实践”的错误结论,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否定“认识加工的实践”形态在存在。在这个问题上,王阳明“知行合一”论的可贵之处,是在于提出“致良知”的学说,以此肯定“认识加工的实践”形态的存在。而传统哲学的实践观则把认识的加工和制作,排斥在实践之外,根本不算实践。这两者的对比,亦体现了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和“致良知”学说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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