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德育中的失范现象--“女学生不准留长发”引发的思考_群体行为论文

浅析德育中的失范现象--“女学生不准留长发”引发的思考_群体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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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高中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名义要求高三女生全部剪掉长发、长辫,否则以违纪论处。多数学生虽然内心不情不愿,但不敢怒、不敢言,乖乖地剪了头发;多数家长赞同学校的要求,协助学校做女儿的工作,但也有少数家长不赞同学校的粗暴做法,投诉到了媒体,引发了一通热炒。大家七嘴八舌,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最后媒体使出了惯用的招数,请专家表态。而媒体所请的专家在镜头前却含糊其辞:“学校这样要求有学校的道理,个别学生及家长的反对也有道理。”学校和家长都有道理,专家的道理在哪里?这一问题的答案其实非常简单,如果转换成考题的话,相信教育系的大多数本科生都能回答正确。本文的目的不在给出是非对错的答案,而是揭示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的问题:偏好与规范对道德的僭越。

僭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超越本分,二是指过分、差失。旧时地位低的人冒用地位高的人的名义、礼仪或器物就是僭越,比如,大臣私自以皇帝的名义行事。由此引申出事物超越本分,错用他物,尤其是相对神圣或价值位阶较高的事物的名义。在人类的价值系统中,道德的价值位阶相对高于偏好与规范,因此如果偏好或规范不守自己的本分,以道德的名义发挥作用的话,那就是对道德的僭越。用偏好或规范代替道德,正如不准高中女生留长发一样,显然过分,必然导致僭越者与被僭越者的双重差失。

一、偏好的僭越

人是关系中的人、社会中的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人的个人领域。“个人领域指的是个体认为主要和自己有关,也因此处在可证明正确的社会规则领域之外的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是正误的问题,而是个人偏爱或选择的问题。”[1]比如,穿什么样式或款式的衣服,选择什么样的人做朋友,记不记日记,自己的房间如何布置等等,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个人领域的个人事务,与他人无关,也无所谓道德上的是非对错,只是个人偏好和选择罢了。也就是说,这些都是不属于道德“管辖”的事务,是“非道德的”(nonmoral)。当然,我们也承认,一些过了头的个人偏好则可能与道德有关,比如,你吃辣椒弄出的辣味辣到了别人,你唱的流行歌曲干扰了别人,这时就有了道德问题。不管怎么说,虽然“非道德的”问题与“道德的”问题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二者毕竟有所不同、有所区隔。

人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所以人既要受社会规范和道德的约束,又有自己可以自由做主的个人空间。在约束和自主之间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形成一种张力是人智慧的体现。没有规范与道德的约束,人的生活会陷入各自为政、恶斗不已的灾难;没有个人空间,个性和创造性无法体现,就会陷入千人一面、死水无澜的悲剧。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使人感觉不是孤独的存在,而是社会存在,进而建构“宾格我”;在个人领域的自主和自决,使人产生自我感和主体感,进而建构“主格我”。[2]

“人以群分”,之所以能够如此,就在于群体内部有不同于其他群体的共同的特质。“社群主义者把社群看作是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3]实际上,社群除了有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之外,还有共同的偏好。贝尔将社群分为“地区性社群” (比如家乡)、“记忆性社群”(比如民族)和“心理性社群”(比如各种社会团体)。[4]地区性社群偏好的不同非常明显,比如湖南人爱吃辣,山西人爱吃醋,浙江上海人爱吃甜。记忆性社群的偏好区别也很大,比如日本人有鞠躬的习俗,而美国人有拥抱的习俗。即使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的时期,习俗偏好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在20多年前,中国人见面的招呼语多是“你吃了吗?”,今天则很少这样问了。心理性社群的共同心理体验同样是建立在共同的偏好之上。如果进一步深究,社群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也是以共同的偏好为基础的。一个群体之所以看重某种价值,实际上是基于对这种价值的偏好之上的,群体同样有“价值偏好”。

我们可以将群体的偏好分为价值偏好和习俗偏好。价值偏好比较复杂,有些价值偏好与道德无涉,有些价值偏好则有关人类普遍的价值,与道德密切相关。大多数习俗偏好属于群体内部事务,与道德的距离相对较远,可以不做道德上的评判,比如我们不能说江浙人爱吃甜比湖南人爱吃辣道德,也不能说美国人的拥抱比日本人的鞠躬文明。正是这种无所谓优劣的习俗偏好的多样性才促成了人类文化的多姿多彩。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很多习俗偏好背后有价值偏好的支撑,或者说习俗偏好与价值偏好很难截然区分,一些习俗偏好也会关涉道德。有些特定的习俗是特定群体的标志,与群体生命已经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群体内部成员的“伤风败俗”是非常严重的道德事件,群体外的人对群体习俗的不尊重更是对群体的严重伤害,同样是道德事件。

学校教育和道德教育中经常被定性为“品德问题”的事件有很多实际上是偏好问题。准确的说,是占有优越地位的个体教师或者教师群体对处于弱势的学生的偏好的否定与“道德上纲”。

在衣着打扮上,青少年学生有自己的偏好,但这种偏好往往与成年社会和教师群体的偏好不一致,经常会遭致上纲上线的“打压”。比如,在喇叭裤流行的时候,成年人很是看不惯,就说穿喇叭裤的人“流里流气”,偏好被戴上了品德差的“大帽子”;现在很多学校要求学生穿校服,不穿校服就是不爱学校、不顾集体荣誉①,就是品德有问题;一些学校不准女生留长发、长辫,否则就是不遵守校规、校纪……

在生活习惯上,青少年与成年人的偏好也有所冲突。比如,现在的青少年在广告的引诱下,爱喝饮料,不爱喝开水,很多老师认为这是青少年学生“好逸恶劳”品质的外露;青少年爱吃洋快餐,教师则认为这是“崇洋媚外”心理在作怪;学生生活的规律性没有成年人强,老师认为这是“作风散漫”,为了与这散漫的作风斗争,琼海嘉积中学甚至在《嘉积中学新校学生每日生活的正规》中规定学生必须“一日两便”![5]……

在文化欣赏方面,青少年与成年人的偏好有所不同。青少年喜欢流行事物,喜欢文体明星,很多老师对此非常不理解,将其归结为低级趣味、不求上进、盲目崇拜;青少年喜欢卡通、漫画、动画、电子游戏,一些老师认为这是甘于幼稚、拒绝长大、丢弃传统、自我沉沦;青少年喜欢阅读轻松、休闲的书籍,一些老师认为这是甘于肤浅、拒绝深刻……

作为成年人的教师与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不是同代人,他们的生活既有交集,也有各自独有的部分,因此,他们在“需要、价值取向、伦理道德观念、生活方式、思维模式等各个方面,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6]因此,两代人偏好有所不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两代人的偏好都是一样的,那才是不正常的。两代人不同的偏好总体上没有价值优劣之分,成年人的偏好不一定都是好的,青少年的偏好也不一定都是坏的。

但并不意味着成年人不能对青少年不好的偏好进行引导。比如,很多孩子喜欢喝碳酸饮料,不喜欢喝开水,这并不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偏好,教师可以进行引导,甚至干预,但这种引导和干预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因为我们不能说一个爱喝饮料的孩子品德不好。在多数情况下,偏好就是偏好,与道德无关。上述所列“偏好对偏好的压制”现象最大的问题就是将偏好与品德混为一谈,将偏好问题上升为道德问题,误入偏好僭越道德的歧途。

二、规则、规范的僭越

学校教育中偏好对道德的僭越往往采取规范的形式,即教师将自己的偏好上升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进而实现对学生偏好的压制,比如,“在学校里不要穿花里胡哨的衣服”、“不准留长发”、“不准唱庸俗歌曲”、“一日两便”、“不要偶像崇拜”等等。在很多人心里,规范就是道德,道德教育就是行为规范教育。因此,非常有必要厘清规范与道德的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知道用规范代替道德是否是另一种僭越。

规范与规则密不可分。米尔恩(A.J.M.Milne)认为规则总体上可分为制定的规则和非制定的规则两种。 [7]社会上有很多有权制定规则的个人、机构或实体在制定不同的规则,但也有一些规则不是制定的,而是发现的,比如习惯性规则、传统性规则等等。这些非制定的规则我们称之为社会规范,即“人们在相互交往和长时期共同生活中确立的、为多数成员所承认和期望的行动方式。”[8]

规则、规范与道德密切相关。有学者认为道德“体现为一种社会规范”[9],将道德视为社会规范之一种。显而易见,很多规则和规范与道德无关,规则与规范比道德宽泛。另一方面,如果从道德所具有的约束性功能来看,道德确实也具有社会规范的意味。但我更倾向于将道德理解为一种对同类的情感和责任,一种价值选择,是比社会规范更为根本的人类价值,因为“道德构成了一个理解和判断的领域,它区别于其他的社会准则和价值观。”[10]一个4岁的女孩对道德与规则、规范就能直觉地加以区分:

“你看见发生的事了吗?看见了,他们在玩,约翰打他打得太重了。你会不会这么做?不会打那么重。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有。规定怎么说的?不应该使劲打人。如果没有不准使劲打人的规定,去打人可以吗?不行。为什么不行?因为他可能会受伤,会哭。”[11]。

4岁的女童已经知道道德不依赖规范而存在:即使没有不准打人的规定也不能打人。之所以有“不准打人”的规范,是为了避免“受伤”的道德后果。也就是说,规则、规范是为道德服务的,道德是更为根本的价值。那么,道德之外,为什么还需要规则和规范呢?道德作为一个“理解和判断的领域”,非常耗费“精力”,而生命又是有限的,所以才“发明”了规则和规范以应对人类生活中惯常的情景。赫勒认为,人类在面临类同的情景时,非常智慧地遵循“经济”原则,即用“最低限度的努力,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思维和最低限度的时间持续”[12]来加以解决。或者我们可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规则和规范是道德的技术化处理,是为了摆脱“理解和判断”负担的一种“权宜之计”。

以前,我们的学校德育是用高大全的道德理想要求学生,近几年对此的批评多了起来,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对规范的过度要求。很多人渴望通过行为规范的养成来代替道德教育,以为学生只要遵循了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品德自然会好。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老师要求小学生一星期至少要做一件好事,但到了周五了,几个听话的学生还没机会完成任务。他们来到马路边,看到一个老太太在马路边张望,就一哄而上,将老太太拉到了马路对面。过马路的过程中,老太太大声疾呼:“我不过马路!”几个孩子见做好事的机会难得,回答说:“我们管你过不过马路,反正我们要做好事!”[13]

规范是必须的,但规范是有条件的,如果缺少了道德和价值的支持,任何规范都可存疑。以“乐于助人”为例,并不是任何人都是可以帮助的,有的人,如正在偷窃的人,就不能帮助他,否则我们就成了帮凶。“人设立规范本来是为人着想的,如果只为规范着想,又如何能尊重人?”[14]对没有道德作支撑的规范的机械遵守,有时候恰恰是有悖道德的,就如上述笑话中儿童的行为。不是发生了学生踊跃为老师捉苍蝇让受罚的同学吃的怪事吗?[15]学生“捉苍蝇的行为”是遵守了“听老师的话”这种规范,但这种行为哪有道德可言?一些倡导行为规范教育的学者总是提到日本人如何遵守规则,行为规范如何良好,但似乎忘了,在历史上正是大批的日本人遵守军国主义的规则,“整齐有序”地屠杀他国人民。遵守规则、行为规范良好是学校德育应该追求的,但只能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初级环节,是为孕育学生的善良之心和理性判断能力服务的。如果用规则和规范代管道德,将遵守规则、规范作为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那就是规则、规范对道德的僭越!

三、僭越的后果

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道德教育不够好是因为教育不够道德”[16]。教育中的不道德现象和问题不是个别的、局部的,而是多维的、整体的,导致教育的善性缺失,对道德教育起到了“釜底抽薪”的致命性伤害。而道德教育中的僭越现象,直接导致道德教育的不道德,更是将不道德的绳索直接套在了自己脖子上,是道德教育的“自杀行为”。

道德教育主要发生在日常生活之中,学校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对学生道德成长的影响,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超过学校为了学生的道德发展所刻意安排的各种“轰轰隆隆”的活动。学校可以组织以尊重他人、平等待人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但教师用自己的偏好代替、压制学生偏好的惯常做法可以使这种教育的“效果”化为乌有。因为学生主要不是“看”②你如何说的,而是“看”你如何做的,这是生活中道德学习的基本机制。在专门的教育活动中,教师说要尊重他人、平等待人,而在实际生活中却不尊重学生的偏好和个人领域,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压制其偏好,对比鲜明,学生很容易“看”懂。“看”懂意味着道德教育多方面的代价:成年人,包括教师可以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教师作为有优势地位的人,可以不尊重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教师真正关心的不是学生的品德发展,而是自己意志的贯彻、学生对自己的服从……学生不可避免地会将这些“结论”“推而广之”,导致“(道德)教育的不道德”。

“正是通过对个人事情的控制从而使人成为他自己或她自己的感觉,成为主体而不是由社会继承的角色和背景所刻画的厉行严格纪律的人。”[17]也就是说,如果在个人领域也不能做主,不能按自己的偏好行事,人是无法找到自我感和主体感,更无法健康成长。即使2岁的儿童,已经在接收外在影响的同时竭力建构自己的领域:喜欢谁,不喜欢谁;喜欢什么颜色,不喜欢什么颜色;穿什么衣服,不穿什么衣服③。青少年期个人领域扩大,属于个人决定的事务的范围加大,个人偏好更明显而坚定。对作为个人“自由呼吸空间”的个人领域的尊重与保护对青少年的人格健全和心理健康都是至关重要的。而学校教育中教师用自己的偏好压制学生的偏好,过度干涉学生的个人领域,显然不利于学生的人格健全和心理健康。而人格的健全和心理的健康不正是我们的教育和道德教育应该追求的吗?与自己应该追求的价值相违背,我们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不是已经走向了道德的反面吗?

不可否认,我们的成年人和青少年在日常行为规范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礼仪之邦”的传统不协调。同时,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对人的德性也会起到一定的孕育作用。因此,在道德价值的支撑下开展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既是现实需要,也有利于学生的道德发展。但是,将规范突出,用规范僭越道德,则使(道德)教育失去道德价值的支持,同样有走向道德反面的危险。规范是行为的模式化、简略化,如果失去了道德智慧,往往会走向道德的反面。比如,在师生相处中,学生“听老师的话”是一个模式化的行为规范要求,但如果缺乏道德智慧,机械的遵守这一规范,则可能成为干坏事的由头和借口。(道德)教育应该有一个清醒的目标意识:我们要培养有善良之心的人,而不仅仅是行为规范良好的人。如果将目标定位在后者,则可能会有危险的后果:行为规范良好而内心冷漠,缺乏起码道德感的人大量涌现。

对规范的过度强调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它不仅赦免了行为者对所做错事的个人责任,而且为他解除了犯有罪孽的可能性。”[18]确实,如果规范无处不在,强硬无比,那人只要服从规范就行了。这样既可以免去做出选择的烦恼,又可以剔除个人责任。这样,规范成了人们行为的地图,也成了保护自己的“掩体”。人可以躲藏在规范后面过安逸的、不需要负责任的生活。哪怕是杀了人,我也可以理直气壮的为自己开脱:我只是“照章办事”。也就是说,这一“掩体”在保护你的同时,也阻挡了外在的道德空气与内在的道德冲动、智慧的双向对流,使你成为一个没有道德感觉、智慧的规范的附属品。

对规范过度依附,还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不利于道德的变化。在一个规范控制的生活环境中,行为人面对的不再是具体的人,而是一个又一个的规范。规范成了人们之间的中介,真正的联系发生在人与规范之间,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蜕化为工具关系。在官僚机构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用规定来堵你,不把你当人的情况。教育对规范的过度推崇,有使生活全面官僚机构化的危险,更有将人际关系规范化、冰凉化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规范,任何人都可以被牺牲掉。道德已经没有存在的空间,或者说道德存在的空间越来越小。久而久之,人们的道德敏感性和道德智慧就被规范“规”住,被规范窒息了!

四、僭越的背后

僭越的谬误和后果其实都不难理解,但为什么还会大量出现呢?或者说僭越现象背后隐藏着(道德)教育的什么问题呢?这是需要进一步深究的。

首先是成人主义的问题。“成人主义”(adultism)[19]是指在学校教育过程中,以成年人的价值偏好为标准,在教育目标、组织管理、课程与教学等学校运行的关键环节体现成年人的意志,公开或隐蔽性地不承认儿童的独立人格,不承认儿童当下生活的价值和享受当下生活的权利。成人主义是教育发展史上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其幽灵伴随着教育的整个发展过程。儿童期作为个体生物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客观存在,但这与观念上承认儿童的独立性不是一回事。尼尔·波兹曼指出,由于封建制度和宗教观念的禁锢,当时的社会和教育系统普遍不承认儿童的独立人格,将儿童视为成人的附庸。直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在洛克和卢梭等的思想推动下,儿童才被“发现”,才开始承认儿童是有独立人格的、不同于成年人的人。[20]但这种承认始终是“勉强”的,一有机会,成人主义的面孔就会重新显现。而在我们国家,“童年概念并未成为普遍的社会事实,儿童生存、发展和受教育还存在较多问题,更需要注意的是,童年还未成为一种社会普遍接受的社会概念,还只是少数知识分子头脑中的社会理想。”[21]如果说西方发达国家处在儿童中心、成人主义偶有复辟的阶段的话,我们国家还处在由成人主义走向儿童的初始阶段,儿童的独立人格在理论上得到了承认,但在实践中仍然是成人主义主导。

成人主义在学校教育中的体现是多方面的,价值选择和管理控制是两个主要的方面。在价值选择上,成人用自己的偏好装扮着道德,借助道德的力量压制、代替儿童的偏好,导致偏好对道德的僭越。学校生活的成员具有两极性,一极是教师,一极是儿童。在成人主义的作用下,“这两极并不是平等的,而是一极对另一极的控制。学校生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作为成年人的教师对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的严格控制。”[22]而主导性的控制方法无非是制度、纪律等规则、规范性的东西。为了增强约束性的规则、规范的合法性和精神力量,学校和教师往往会将规则和规范上升为道德,这就产生了规则、规范对道德的僭越。

其次是德育的工具化问题。“教育的根本指向是人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教育也要使人获得改造、适应外部世界的品性和素质,使人具有一定的谋生能力。”[23]问题是教育的两个价值向度在现代发生了变异,指向人的发展和完善的教育逐步衰退,指向谋生的教育逐渐显赫,成为主导性的教育价值与实践。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讲整个现代教育都是教人获得谋生技能的,不是教人向善的。但教育从来都应该是一种良善的事业,任何时候都无法公开、断然否定向善的维度。骨子里不以善为依归,表面上又不能断然否认善,现代教育似乎陷入了一个悖论。但正是这种悖论性的境遇孕育出一种怪诞式的德育样态——工具化的德育。工具化德育的存在也算是现代教育的一种“智慧”:既为现代教育蒙上了一层善的面纱,又通过德育这一工具保证并强化了谋生教育。

为谋生教育服务的工具化的德育,关心的不是学生的善良品性的养成,而是德育在谋生教育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德育往往会“变脸”为规则、规范和纪律,成为功利教育的外在保证和支持系统,遗弃的则是学生的人格、尊严、品性等这些德育应该追求的价值。了解这一点,上面提到的不准女生留长发等偏好和规范对道德的僭越现象就很容易理解了:长发需要花费时间梳理,不利于谋生技能的学习,所以需要剪掉。也就是说,谋生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是绝对第一位的,必须得到保证。

注释:

①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惨剧:一个女生在校服里面穿了一个红衬衣,班主任老师说她“不正经”,让她脱掉,导致该女生自杀身亡。

②这里的“看”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这里的看不单是“眼看”,还包括心领神会之“心看”。当然,“心看”不一定都是有意识的,无意识的、不自觉的领会也是“心看”。

③我儿子两岁时就已经开始挑选衣服,每天早上都要将很多衣服拿到他面前,由他自己挑选穿哪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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