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刑法学术研究述评_法律论文

2005年刑法学术研究述评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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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年刑法学研究概况

(一)2005年以来,刑法学理论创新势头不减,著述丰富。主要个人学术专著有:《受贿罪研究新动向》、《管制刑研究》、《规范刑法原理》、《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身份犯研究》、《行政刑法学》等等。主要编著有:《中韩刑法基本问题研讨“首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学术文集》、《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理论与立法》、《中国区际刑法问题专论》、《中国刑法罪刑适用》、《刑事法问题研究》、《刑法总论研究》、《有组织犯罪研究》、《刑事法问题思索与研究》、《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理论与立法》、《犯罪形态研究精要》等等;新译外国刑法著作:《死刑的全球考察》、《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 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等;新译外国法典:《丹麦刑法典与丹麦刑事执行法》、《挪威一般公民刑法典》、《瑞典刑法典》等等。此外,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啻千篇。

(二)中国刑法学学术交流频繁,主要会议有:(1)2005年1月15日,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了“当代刑法与人权保障—全国杰出青年刑法学家论坛”。论坛围绕“刑法与人权保障”进行了理论研讨。(2)2005年1月29日上午,中国法学会举办了“刑讯逼供问题研究座谈会”。与会者就如何遏制刑讯逼供问题从司法和立法等方面阐述了各自的看法。(3)2005年6月18日至19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与《中国刑事法杂志》杂志社共同举办了“全国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理论研讨会”。此次学术会议讨论了金融刑法的立法等问题。(4)2005年6月18至19日,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促进国际刑事法院发展项目办公室和亚洲法律资源中心联合主办了“国际刑事法院:中国面临的抉择”国际研讨会。研讨会围绕着“国际刑事法院——亚洲和世界范围内国际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等问题展开了讨论。(5)2005年10月25至26日,西南政法大学主办了“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违法性认识’专题研讨会”。与会者就“违法性认识的概念”、“违法性认识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等四个主题发表了各自见解并展开了讨论。(6)2005年10月28日至30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研讨会。年会主要围绕:自首、立功、缓刑制度;累犯、数罪并罚制度;渎职罪问题;《刑法修正案(五)》的相关问题等四组议题展开讨论。(7)2005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刑法学与宪法学的对话”专题研讨会。会议围绕着“人权入宪”对于刑法学研究的意义、生命权与死刑等九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三)国际会议频繁举行:(1)2005年3月11日至12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英国大使馆联合主办了中英“死刑适用标准及死刑限制”学术研讨会。两天的会议共分“死刑限制的中国视野:实体法角度”等四个单元就某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2)2005年8月21日至22日,中国刑法学会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了第三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与会学者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问题展开了研讨。(3)2005年8月26日至27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了“首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论坛的主题是:“全球化时代的刑法变革——国际社会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4)2005年8月28日至30日,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了第四次中日刑事法学术研讨会。会议的议题为“危险犯和危险的概念”。与会者就危险犯问题进行研究和交流。(5)2005年9月4日至10日,世界法学家协会在我国举办了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大会讨论了国际刑法、国际恐怖主义、反腐败的国际合作等多个刑法方面的问题。(6)2005年11月19日至21日, 山东大学法学院和山东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了第二届刑法犯罪理论体系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着“新时代与犯罪论体系的重构”议题展开了讨论。

二、热点与创新

纵观2005年刑法学理论成果,其在方方面面都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就。

(一)刑法基础理论问题

1.刑法机能的研究。有学者认为考察刑法机能产生的制度基础,其实践上的意义在于通过优化刑法的结构而建构刑法机能的良性机制,以技术手段增加刑法的有效性,① 该学者还认为通过对刑法机制的考察,可以了解刑法功能发生的完整过程和制度机理,并通过反向研究,来获得刑法功能的“生产”与“控制”技术,并增加刑法目标的可预期性,使刑法真正成为有目的的社会控制手段。② 有学者认为刑法现时代机能体现在全体人民维系自身赖以生存的社会共同生活秩序的需要与保护人民的机能。③

2.刑法解释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应当注重体系解释,以实现刑法正义。④ 有学者认为刑法解释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利益的影响。刑法解释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取向的冲突必须确保平衡。⑤ 另外该学者还对立法解释的类型进行了一定研究, 指出刑事立法解释可以分为六个类型,并且分析了《立法法》对现行解释权力体制的深远影响。⑥ 有的学者从合理限制刑法解释的角度出发刑法解释应当遵循罪行法定主义、刑法解释禁止超越文义等观点。⑦ 有学者从刑法适用的生命在于解释的角度出发,提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是法官。⑧

3.刑事政策问题。有学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严打”斗争必将进入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在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严重经济犯罪的同时,还要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⑨ 有学者认为社会转型对刑事政策的影响在于犯罪状态的变化所引起的刑事政策的调整,刑事政策的功能最终归为两大功能:导向功能与符号功能。⑩ 有学者提出刑事政策的运用应当同立法、司法保持良好平衡,应当及时法律化。(11) 也有学者认为刑事政策刑法化和刑法刑事政策化是当今刑法学界的共识。刑事政策是与刑事法律是统一的,刑事政策刑法化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范围的、有条件的刑法化原则。(12) 有学者认为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应当是有效率的正义。刑事司法要关注刑事政策的需要。(13) 有学者认为“刑事政策”中文的语境里更应理解为“刑事政治”。刑事政策的研究离不开对犯罪学等学科的研究。(14)

4.刑法流派与刑法主义。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我国刑法学界应当开展学派之争。(15) 其次,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刑法学界却往往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其本身所存在的合理内核被人们所忽视,学界需要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16) 该学者还认为实际上刑法制度已经揉和了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合理成分,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应当在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框架下进行重新审视。(17) 有学者认为现代刑法理论自启蒙以来,经历过两次深刻的危机。可以看出刑法现代性问题的实质就是刑法理论内部现代性因素特别是理性因素矛盾运动的结果。(18)

5.刑法的方法。有学者认为仅仅使用一种方法是无法完整地研究刑法学的。在现代刑法理论的构建中,比较研究方法是值得我国学者特别重视的方法,体系性方法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从总体上说,总和的方法才是最好的刑法方法。(19) 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科学(包括法学)领域有广泛影响的“二元对立”研究范式,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以及公民与政府亲和度增长,研究范式需要补血,应当关注“折衷”,重视“二元统一”方面。(20)

6.刑法理念。有学者认为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要求对刑法理念进行探讨,这种探讨应当立足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这一对范畴,并以此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做深入的挖掘。(21) 有的学者认为强调人权保护,促使刑事司法的价值目标从“打击犯罪”本位向“保障人权”本位转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刑法的修改,以及学界围绕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展开的讨论,都是对以尊重人权、保护人权为价值理念的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22)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对刑法推理、(23) 刑法与哲学(24) 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广度和深度丰富发展了我国刑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领域。

(二)刑法总论问题

1.刑法基本原则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存在的形式前提是宪法中规定的法治原则,而实质前提则是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首先是作为立法原则,其次是作为司法原则;(25) 有的学者认为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应当服务于刑法的整体价值目标,但是,它却不应该、也不可能直接承载社会保护的价值内容;(26)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刑法第3条存在的功能上的障碍,反映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在使罪刑法定主义法典化的过程中的努力与缺陷;对具有形式违法性但无实质违法性的行为的处理,反映出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在使罪刑法定主义现实化的过程中的进路及不足。(27) 有学者认为我国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我国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为基本逻辑支撑点,是犯罪成立要件体系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是静态的要件之统一,而是定罪过程中复数主体间的共识。(28)

2.犯罪构成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犯罪成立的排列顺序是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素须加以区别。现行的犯罪构成模式与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价值存在某种背离。(29) 有的学者分析了开放的构成要件与封闭的构成要件、空白的构成要件及修正的构成要件是三对容易混淆的构成要件概念的区别和联系。(30) 有的学者认为传统刑法理论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不加区别不合理,我国刑法有必要采纳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范畴。(31) 有的学者认为在犯罪构成的明确性方面,对什么行为是犯罪必须通过法定的概念加以规定;在犯罪构成的规范化方面,应强调刑法分则的规定受制于总则的规定;在犯罪构成的具体化方面,构成要件应设计得尽量具体。(32)

3.犯罪主观方面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事实因素与规范因素是探究犯罪过失的两条主线。犯罪过失规范因素的核心是注意义像。以行为人的实际注意能力为依据,由此确定行为人的过失责任,相对来说是较为合理的一种标准。(33) 有的学者认为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是过失犯构成要件的核心。从构成要件角度判断行为人是否是在具备注意能力的前提下违反所负的注意义务,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来认定过失犯,可以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依据。(34) 有的学者认为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与刑法的谦抑精神、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原则相冲突。(35)

4.刑法因果关系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客观归责理论将因果关系降为纯粹自然的联系,放弃对行为和后果之间的相当性判断,因而也有不合理之处。如果对相当性是否存在作审慎判断,就基本上可以得出客观归责理论不需要的结论。(36)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混乱,因而需要从理论的源头进行分析。在理论上以条件说为支撑,借鉴以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是历史的启示,也是现实的选择。(37)

5.罪数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刑法》规定数罪并罚的成立范围过于宽泛,与累犯的规定互相矛盾。数罪并罚的范围和累犯的成立,应当采裁判确定主义。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以累犯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将其与前罪的余刑合并执行,同时对最终执行的刑罚进行适当的限制。(38) 有的学者认为吸收犯仅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并讨论了其与牵连犯、连续犯等罪数形态的区别。(39) 有的学者认为想象竞合犯一个事实行为的重复性,强调的是事实行为在数罪评价中的整体重复,包括准整体重复。打击错误原则上可以视为想象竞合犯的情形。对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40) 有的学者认为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对其宜存不宜废。判断牵连关系,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牵连犯的处罚,应坚持从一重重处断原则。(41) 有的学者认为结果加重犯是结果责任的残余,缺乏加重刑罚的合理根据。一方面要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另一方面要从量刑上限制结果加重犯的刑罚。(42)

6.共同犯罪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对共同犯罪的分类主要有“单一的正犯体系”和“正犯与狭义共犯分离的二元参与体系”。我国对共同犯罪分类标准的二重性不具有合理性,在贯彻罪刑法定上作用分类法也不如分工分类法明确、彻底。(43) 有的学者认为正犯体系分类,存在单一的正犯体系与正犯·共犯分离体系两种类型,正犯·共犯分离体系更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也更符合我国实际。考虑到我国的共犯立法,应当坚持形式的正犯概念。(44) 有的学者认为网络共同犯罪是以网络为空间背景或者侵犯对象的特殊犯罪形态,与传统共同犯罪有着显著的区别。网络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方面都有新的变化。(45) 有的学者认为组织犯组织行为的法典化有两种取向,即组织行为的总则化与组织行为的分则化。组织行为的总则化是在刑法总则中对组织犯做一般性的规定。组织行为的分则化其实质就是组织行为的实行行为化。(46)

7.排除犯罪性事由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被害者过错问题已在不同程度上被各国刑法学界意识到,并在立法中有着片段性的反映,但问题没有被系统化地认识和规制。在刑法及一些相关法律中确立完整、系统的被害者过错制度,意义显著。(47) 其次,有的学者认为构建合理的竞技行为合法化的根据不能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和有层次的。其主张“一体两翼”理论。(48) 有的学者认为法律错误的责任说越来越得到多数国家的肯定。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不是绝对一致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应当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违法性错误不可避免可以认定为丧失违法性的责任能力,应当阻却犯罪。(49)

8.刑事责任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应当用“改造模式”协调刑事责任的体系定位与价值认知的冲突,用梳理不同范畴关系的方法化解分歧。(50) 有的学者认为规范责任论和人格责任论共同构成刑事责任二元评价的体系结构。其价值判断对象分别是犯罪意志的生成和人格缺陷的生成,对于预防和改造罪犯具有深远意义。(51) 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责任是犯罪行为人用生命、肉体或人身自由等其他资格为消除犯罪恶害,恢复社会宁静,应付出代价的份额。刑事责任是一种评价过程、裁量过程,直接决定了刑罚的种类和轻重。(52)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刑法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但对醉酒的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及持有型犯罪等相关规定和做法,在不同程度上都体现出严格责任的适用。(53)

9.死刑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死刑存废也是一个实践问题。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应否废除死刑,而在于能否和怎样废除死刑。在目前的形势下,应该保留死刑,但应从立法和执法上对死刑加以限制,最终向废除死刑努力。(54) 有的学者认为死刑存废首先是个民主问题,其次才是哲学问题。一个国家是否废除死刑,除应考虑当下国情外,还应通过民主程序,充分汇集反映整个民族深层性情的意见,而非只受个别政治家、哲学家的导引。(55) 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学者应当以削减死刑的理念指导刑法解释,抓住所有机会与空间,尽一切可能得出削减死刑的解释结论;应当向老百姓宣传死刑的弊害;应当向决策者证实死刑的弊害。(56) 有的学者认为死刑是一种国家法律制度,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决定,而不能盲目照搬和移植。在目前形势下,中国尚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57)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刑法废止税收犯罪死刑,既符合国外刑法对税收犯罪不适用死刑的通行做法,又会使我国刑法中失衡的税收犯罪罪刑关系走向均衡;它既不会破坏整个刑法分则罪刑关系的总体协调,也不会在民众中引起不良的社会反响。(58)

10.社区矫正制度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刑罚改革不应简单照搬非刑罚化模式。目前非刑罚化的犯罪反应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59) 有的学者认为社区矫正作为防止犯罪人再次犯罪的一种模式,早已或正在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国外发达的社区矫正制度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现状有立法上的建议。(60) 有的学者认为应当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资格认定、素质的训练与提高。(61)

11.单位犯罪。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对单位犯罪最典型的表述有两种形式:其一,在具体条文中明确而直接地规定单位犯罪主体以及单位刑事责任。其二,在具体条文中先规定自然人犯罪和自然人刑事责任,再规定单位犯罪和单位刑事责任。(62) 有的学者认为“以单位名义”不能证明犯罪意志的归属, “为了单位利益”对认定单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63) 有的学者认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双层结构: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分担。公司的何等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运用过错和职位两个规则,并结合各国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判断。(64)

12.缓刑问题。有的学者从现行缓刑制度所规定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为视角,认为缓刑制度其实应当属于刑罚执行制度而非刑罚裁量制度。(65)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缓刑考察制度的改善应当从设立专门的考察机构及考察人员,使考察制度化、专门化等四个方面着手。(66)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有失公正,缓刑制度司法实践中忽视功利功能,应当将缓刑适用条件明确化,增设环形适用的程序性规定,建立健全缓刑考察机构,将缓刑考察落到实处并增设关于缓刑负担的规定。(67)

此外有些学者对犯罪概念、(68) 我国刑法分则若干条款罪数问题、(69) 正当防卫问题、(70) 累犯(71) 等进行了细致详尽的分析。

(三)刑法分论问题

2005年刑法学界对刑法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

1.信用卡诈骗罪及《刑法修正案(五)》。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修正案(五)》的缺陷有:遗漏犯罪行为,用语不当,交代不明,将为修改的大部分内容照抄。(72) 有的学者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应该定性为盗窃罪而应该是信用卡诈骗罪。(73) 有的学者认为持有、运输编造的信用卡应当增加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来;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当区分具体情形进行数罪并罚或者从一重处断。(74)

2.交通肇事罪。有的学者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不具有不作为的性质,从实然角度来看,该行为应该属于作为。(75) 有的学者认为“逃逸”的刑法含义并不相同,根据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共包括四种情形的“逃逸”,准确理解各种情况,对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76) 有的学者认为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罪过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其中大多数是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区分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对受害人是否实施了排他性的支配行为。(77)

3.洗钱罪。有的学者认为“上游犯罪”的范围应该有计划的进行扩大;洗钱罪的对象应不限于资金,可以包括任何形式的财产。(78) 有的学者认为洗钱犯罪宜单设一章或者制定反洗钱特别法;拓展上游犯罪的范围;修改洗钱行为方式;适当提高法定刑,等等。(79)

4.恐怖主义犯罪。有的学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暴力手段制造社会恐怖,侵害他人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犯罪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政治性犯罪。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政治性犯罪,其侵害的客体也是我国的国家安全,因此,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是恐怖主义犯罪。(80)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对抢劫罪、(81) 刑讯逼供罪、(82) 信用证诈骗罪(83) 等问题进行了颇有深度的讨论,提出了较为新颖的观点。

(四)比较刑法、外国刑法、国际刑法问题

1.国际刑法的发展与原则。有的学者指出国际社会历经两次世界大战,惩治国际犯罪的强烈意识推动了国际刑法的发展,国际刑法的发展大致经历四个发展阶段;随着国际刑法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发展,逐渐形成了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补充性管辖权原则、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原则,等等。(84)

2.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学者认为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并有效发挥作用之前,巴勒莫公约将是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公约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打击腐败犯罪,阻截“三外潮”所能利用的最有力的国际法资源。(85)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引渡法应该明确规定死刑不引渡原则,以利于中国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同时应注意附条件引渡等问题。(86)

3.虐囚事件的国际刑法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美国对伊拉克发动的反恐怖战争属于武装冲突,虐囚行为应适用国际法。被关押人员应被赋予战俘或者平民的身份,因此,必须符合《日内瓦公约》的有关规定。实施虐囚行为的个人应承担个人责任;国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87)

注释:

① 周少华:《刑法机能产生的制度基础》,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3期。

② 周少华:《刑法机能的发生机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③ 房书君:《刑法机能的时代命题》,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

④ 张明楷:《注重体系解释 实现刑法正义》,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2期。

⑤ 林维:《论刑法解释中的利益相关性》,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 年第4期。

⑥ 林维:《刑事立法解释类型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3期。

⑦ 蒋熙辉:《刑法解释限度论》,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⑧ 刘守芬、房树新:《论法官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⑨ 马长生:《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刑事政策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

⑩ 刘仁文:《社会转型与刑事政策》,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4期。

(11) 林维:《论刑事政策的法律化——以前科的意义为中心》,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

(12) 严励、孙晶:《刑事政策刑法化的理性思考》,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

(13) 孙文红、王振峰:《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4期。

(14) 卢建平:《作为“治道”的刑事政策》,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4期。

(15) 张明楷:《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16) 郭泽强:《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关系论纲——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4期。

(17) 郭泽强:《我国刑法中主观主义地位的界定——兼与张明楷、周光权博士商榷》,载《法学》2005年第5期。

(18) 刘晓勇:《刑法理论的现代性问题》,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 年第2期。

(19) 王世洲:《刑法方法理论的若干基本问题》,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20) 储槐植:《提倡折衷——法学研究范式检讨》,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21) 陈兴良:《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3期。

(22) 彭金治:《刑法理念转变之我见——以人权保障为视角》,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

(23) 陈兴良:《法系与推理》,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4期;冯建军:《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机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4期。

(24) 赵秉志、魏昌东:《中国刑法哲学的产生和发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2期;赵秉志:《邓小平同志刑事法律思想研究》,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1期。

(25) 王充:《罪刑法定原则论纲》,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3期。

(26) 周少华:《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之关系》,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27) 付立庆:《善待罪刑法定——以我国刑法第三条之检讨为切入点》, 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

(28) 郑军男:《论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解读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

(29) 陈兴良:《论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关系》,载《法学》2005年第4期。

(30) 刘艳红:《开放的构成要件范畴三论》,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2期。

(31) 肖中华:《犯罪构成中的要件要素及犯罪形态》,载《法学》2005年第4期。

(32) 杨兴培:《犯罪构成的三个层面分析》,载《法学》2005年第5期。

(33) 张小虎:《犯罪过失心理结构要素探究》,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

(34) 汪自成、胡丙超:《过失犯的标尺: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

(35) 向朝阳、 悦洋:《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

(36) 周光权:《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3期。

(37) 朱德才:《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源流考——写在刑法因果关系诞生200周年》,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

(38) 陈立、林俊辉:《数罪并罚成立范围之立法检讨》,载《法学》2005年第10期。

(39) 徐岱、梁缘:《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3期。

(40) 张小虎:《想像竞合犯的理论探究》,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

(41) 高铭暄、叶良芳:《再论牵连犯》,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

(42) 张明楷:《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43) 何荣功:《共犯的分类与解释论纲》,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

(44) 陈家林:《试论正犯的两个问题》,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

(45) 刘守芬、丁鹏:《网络共同犯罪之我见》,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5期。

(46) 路军:《组织犯概念诸学说介评——从组织犯刑事立法出发的思考》,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3期。

(47) 高维俭:《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

(48) 林亚刚、赵慧:《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刑法评论》,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

(49) 彭文华:《论阻却犯罪的违法性错误》,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3期。

(50) 张旭:《关于刑事责任的若干追问》,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51) 李恩慈:《刑事责任的二元评价》,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

(52) 李化祥:《刑事责任的定义》,载《政法学刊》2005年第3期。

(53) 李卫红、单天水:《论严格责任的严格程度》,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

(54) 田禾:《论死刑存废的条件》,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55) 陈灵海:《死刑存废问题:民主还是哲学》,载《法学》2005年第3期。

(56) 张明楷:《刑法学者如何为削减死刑作贡献》,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

(57) 王国峰、李春秋:《论我国现阶段死刑存在的社会客观性》,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10期。

(58) 黄京平、彭辅顺:《税收犯罪死刑废止的可行性分析》,载《政法论丛》2005年第4期。

(59) 衣家奇:《中国非刑罚化改革的否证性分析》,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

(60) 刘守芬、王琪、叶慧娟:《社区矫正立法化研究》,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2期。

(61) 廖斌:《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初论》,载《法学杂志》。

(62) 林荫茂:《单位犯罪条文、罪名探析》,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

(63) 石磊:《单位犯罪中“以单位名义”和“为了单位利益”探析》,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7期。

(64) 蒋熙辉:《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构造》,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65) 黄京平、陈鹏展:《缓刑执行说之论证》,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一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66—876页。

(66) 李希慧、徐立:《对完善我国缓刑考察制度的几点思考》,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一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09—716页。

(67) 刘志伟、左坚卫:《徘徊在公正与功利之间的我国缓刑——对我国缓刑立法与司法的反思》,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一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59—769页。

(68) 张小虎:《犯罪概念形式与实质的理论建构》,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许发民:《犯罪本质特征新说——社会学与刑法学立场分野下的认识》,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3期。

(69) 胡云腾、刘树德:《刑法若干条款罪数形态之分析》, 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

(70) 侯国云、么惠君:《论“正当防卫”立法的再完善与再修改》,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

(71) 于志刚:《累犯中人格评价因素探析》,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9期;贾宇、舒洪水:《累犯制度研究》,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邾茂林:《论我国特殊累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3期。

(72) 侯国云:《〈刑法修正案(五)〉的立法缺陷及理解》,载《法学》2005年第5期。

(73) 马长生、王珂:《关于〈刑法修正案(五)〉第2条第3款的立法思考》,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二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50—759页。

(74) 刘远、张新玲:《新增信用卡犯罪若干问题解析》, 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二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80—894页。

(75) 刘淑莲:《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作为性质》,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76) 喻贵英:《交通肇事罪中四种“逃逸”行为之认定》, 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

(77) 韩哲:《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与司法认定》,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3期。

(78) 贾宇、舒洪水:《洗钱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5期。

(79) 徐汉明:《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与刑事立法问题探讨》,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4期。

(80) 喻义东:《论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地位》,载《法学》2005年第2期。

(81) 刘明祥:《论抢劫的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 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张本用:《关于抢劫罪中部分情节加重犯的认定》,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沈志民:《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新探》,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4期。

(82) 初炳东:《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罪及证明责任》,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李玉萍:《我国“刑讯逼供”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83) 肖中华、程兰兰:《信用证诈骗罪新探》,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王宝杰:《论信用证诈骗诚挚的国际化与我国的法律应对》,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

(84) 高铭暄、王秀梅:《当代国际刑法的发展与基本原则》, 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0期。

(85) 李蓉:《反腐败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

(86) 赵秉志:《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

(87) 赵秉志、王秀梅:《美军虐囚实践中的国际刑法问题》,载《法学》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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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刑法学术研究述评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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