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转型是我国农业应对WTO的有效选择_农业论文

加快农业转型是我国农业应对WTO的有效选择_农业论文

加速农业转型,是我国农业应对WTO的有效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论文,是我国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农村改革以来,农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农村、农民、农业问题仍然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首要和根本问题。换言之,如果农业现代化不能如期实现,中国整体的现代化也将难以如期实现。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农业问题更为突出,农业面临的挑战将比其它任何一个产业显得更加严峻。因此,集中精力来研究解决农业的问题,将是一种具有深远意义而又极为紧迫的战略任务。正是基于这种思考,本人深深感到:加速农业转型,将是我国农业应对WTO的战略选择。

一、实施“资源资本化”,加速农业资源由行政分配向市场配置转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的土地改革,主要是将农业的主要资源——土地,无偿地行政分配给农民。虽然当时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其农业效率问题还无从涉及。特别是后来1955年至1958年的合作化、公社化运动,政府又无偿、强制性地将土地从农民手中收归公有(集体所有)。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这种过激及超越现实的做法,自然使农民积极性受到严重损害,农业资源的分配与使用在行政指令下更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也就无从谈到农业效率问题和农业竞争力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全国农村改革从“联产承包”到“大包干”,使农民的积极性再度得到发挥,并释放出巨大能量,完全解决了西方某些“预言家”提出所谓“谁来养活中国人”的问题。应当说,这确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以及当今世界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大包干”的生产方式就逐渐暴露出其弱点。特别是我国已正式加入WTO,农村、农民、农业的问题就显得较为突出。农业在加入WTO后还极为缺乏竞争力。

根据以上两次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我们深深感到:行政性分配的土地产权是容易被收回、不稳定的,不利于形成土地产权市场——土地资源资本化,更难以使土地产权在资本市场条件下通过货币交换而形成农业资源以资本形式有偿流转,促成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

因此,我们认为,在目前条件下以致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推行“资源资本化”的土地改革,以实现农业资源向市场配置转型。土地“资源资本化”的具体做法是,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将一个农村单位的全部土地、荒山、荒滩、水域等土地使用权量化到所有的农民、农户,分发各种使用权证书,形成初始使用证权。这种使用权证分配到人、到户后,就应该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允许自由买卖、交易或转让。第二步,将土地使用权的原始资本化。就是相应地确定每份土地使用权的原始资本价格,或作为进入股份合作制的原始股本价格。也就是将土地使用权证商品化,既可以自由买卖、交易或转让,也可以用作投资形成农业生产的原始资本(作为农业股份合作制的原始股本投入)。

农业其他资源,如劳动力、技术等,虽然在资本化方面优先走出了第一步,但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市场自身的缺陷,以及农业经济本质性问题,其劳动力、技术等资源的资本化仍停留在初始阶段和表存结构。要真正实现完全资本化,还要在市场化上下功夫,并通过市场化来全面实现农业资源的资本化。

采取对农业资源实行资本化的办法,能够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确保农村人口及农民基本生活的权利与保障,保护和稳定农民的积极性,维护农民的自主权力。二是将农村的农业资源实行资本化,建立农业资源的初始产权,为形成农业资源的资本市场及资本流动创造了条件,并为农业深度开发和积累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进而为农业资源在资本市场条件下进行重新配置,提高农业资源的使用效率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基础。

二、推行股份合作制,加速农业组织由个体化、分散化向企业化、集团化转型

农业资源使用权的确立,虽然提供了农业资源在资本市场条件下重新配置的可能性,但还远远不够。因为我国农业生产条件还相当落后,农业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特别是农民的传统小农意识比较浓厚,在他们取得土地原始使用权后又难以流动,这就使农业资源的资本化大打折扣。也就是通过农业资源形成的资本难以迅速流动、集中或扩大。因此,我们必须制定政策和法律来引导和鼓励资本流动和扩大,才能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具体讲,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也就是一旦取得土地产权证后,这块土地(或这部分资源)就归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者所拥有,国家必须予以法律保护。二是土地交易必须通过契约关系以货币资金进行买卖、交易。三是要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上进行交易,防止强买或强卖,更不准行政组织强行征用或调整。四是各级政府组织以契约关系为基础进行公平仲裁,以处理农民日常生活和耕作中遇到纠纷。

除了进行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有偿流动外,还要从政策上予以支持、引导和管理。一方面,政府要制定政策对那些经营具有一定规模(数量)土地的农户或企业,也要适当降低税收,以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农户与企业在土地使用权流动中的积极性,并发挥其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在鼓励和支持土地有偿流动的同时,要考虑长远利益,加强对土地经营的管理。也就是说,要考虑环境保护,防止过度开垦或水土流失,而造成对土地资源及环境的严重损坏。这就需制定规划进行引导和管理。

更重要的是,要在农村逐步推行“股份合作制”。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要迅速实现农业资源集中与规模化经营,既不可能有大量的企业与农户拿出货币资金进行交易和转让,又不可能再采取无偿征收与调用的办法。因而,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实施和推广农业“股份合作制”。第一,股权的基本组成,主要是土地、资金、技术等均可作为股本投入。股份较多的农户或企业作为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法人,并聘用或选用有技术能力、投入资金较多或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人来经营这个股份合作制。农户根据自己意愿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投入占有股份,并获取股权并拥有相应的权力,第二,农户根据自己所占的股权每年取得相应的红利。第三,农户可以以劳动力形式受雇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并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或集中精力外出打工,获得劳动收入、

这种农业股份合作制,既不同于纯粹的股份制,也不同于合作制。一方面,农业股份合作制在雇佣劳动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从加入了股份合作制的农民中进行雇佣、选取,这不同于纯股份制。另一方面,农民股份合作制中的农户是以土地使用权证投入占有相应的股权,也就有相应的权力。可以说,加入了股份合作制的农民是这个企业的主人。所以它又不同于传统的合作制。

通过推行农业股份合作制,引导和鼓励农业资源有偿流转,以实现农业资本的流动和增大,就有可能实现促进农业组织由个体化、分散化向企业化、集团化或行业化转型。客观上讲,农业生产组织以“家”以“户”为单位,它仍是“靠天收”,不可能抗御严重的自然灾害,更不能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形成规模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具有竞争力。这种落后的传统的小农生产组织已成为农业发展的桎梏。因此,通过实施农业股份合作制,推动农业资本流动,可以将农业资源通过有偿手段逐渐向有资本实力,有农业技术或能手手中转移,形成企业化组织,实现规模化生产。而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的出现,它就必然带来对农业产品销售、深加工处理等问题,也就有利于农业企业集团化的形成,使农业生产、服务、销售等等协调运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同时,这又吸纳了部分农业劳动力,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条重要途径。此外还可能反过来促进农村各类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促进农业资源资本化,并为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找到一条现实的途径。

三、大力推广农业技术,加速农业经营与管理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型

在近几年内,我们必须大力推广农业技术,提高科学技术在农产品中的含量,使我国农产品向规模化生产、高质量、标准化转型,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我国国情以及自然环境,要加大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新品种的开发,农产品的深加工、保鲜、储藏及运输等实用型、适应性农业技术的研究。

第二,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着重研究和开发克服恶劣自然环境,以及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以改善和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一方面,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村所处的自然环境恶劣,而农业的栽培方式几千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不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这就需要因地制宜,研究和推广生物技术所开发的新品种,推广大棚架以及无土栽培技术,克服和战胜恶劣的自然环境,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民处于分散、个体的状态,使用简单的生产工具,劳动效率低下。因此,要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性推广农业机械化耕作技术,以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实现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水平。

第三,要寻求和探索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的全新结合方式。在结合点方面,我们应当着重考虑将农业科技推广站设到乡、村一级,通过在村里设立农业科技推广站,将农户、农民急需的农业技术送到其手中。同时,也通过村级农业科技推广站引导当地农户、农民采用新的农业技术,引进新的农产品种促进农业结构的换代与升级,使农业科技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推动力。从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的结合方式看,还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办法,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本即参股或买断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融为一体,使农业科学技术真正成为农业第一生产力,加速农业集约化生产的步伐,从而真正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水平和质量,提高农业竞争力。

四、健全各类中介机构及市场,加速农业发展由分割式向系统化建设转型

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能否有序、合理地流通,也就是说农产品能否在市场上进行等价交换或合理出售,实现其价值向资本的转换,是确保农民利益以及农业良性运行的最终目标。但从现实来看,我国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脱节,农产品市场之间脱节的状况仍未得到实质性改变。这不仅使农民遭受惨重损失,同时也使我国农业发展仍未走上系统化或产业化建设的轨道。

出现上述状况,除了其他众多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我们不能不正视。这就是:一方面,农民只管生产,而不管农产品销售,而我们又缺乏中介机构或农业行业性组织将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联系起来,缺乏对农户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的指导;同时,在农产品与其他产品交换的过程中,还缺乏中介组织代表分散的农户以获取正当的权益,农民在产品交换进程中始终处于被动、不平等的地位,农民的收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相互封闭与分割,使农产品在交易过程中不能体现其自身价值,交易价格不合理,损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只有建立健全农业各类组织,使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相联系,各类农产品市场一体化发展,才能促进农业发展在产业化轨道上的良性运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健全行业性中介组织,建立农业生产到农产品销售的桥梁与纽带。在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市场意识,加强农民组织能力的基础上,我们要逐步建立农业行业性或农民协会组织,从政策上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行业性协会的主要职能是经营、销售,次要职能才是对农民生产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业性协会的组成是主要生产某种农产品的农民自愿加入,以会员形式出费并参与该协会的组织管理。行业性协会的主要领导人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全面接受成员的监督,并以法人形式行使该协会的权利。这样,以行业性协会的组织形式,就可以集中代表农民在农产品销售中行使主权,共同确定农产品的价格,实现农产品的合理销售,帮助农民得到相应效益,提高农民合法权利。还可以以其专业职能或特长,将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农民和农户,帮助和指导农民和农户生产市场需要的农副产品,使农业生产和发展按照市场机制良性运行。

第二,建立统一、有序的农产品市场。农产品市场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它不仅有自身结构,还与其他农产品市场及工业品市场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因此,建立统一、有序的农产品市场,既是农产品实现其价值转换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重要手段。当前要打破区域(或地域)界限,发挥农户及企业的主导作用,让农户或企业自主地参与各类农产品市场的组织和建设,防止过多的行政干预,杜绝和取缔“地下”市场和“黑市场”的存在。只有这样,农产品才能有序地流通,并顺利地实现与工业品的“交换”,以适应国际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及价格的变化,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农业的产业化建设,不仅仅是农业自身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系统性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讲,农业的产业化建设及农产品市场的系统化建设,不仅仅为农业的良性发展找到一条现实可行的道路,而且为增加对工业品的需求,使农村八亿人口的潜在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以及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

五、培育新的投资主体,加速农业投资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型

在农业投资方面,一直有两方面的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一方面是国家对农业投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及农业的“大包干”体制,没有法定的土地产权,农民仍担心政策变化,担心土地随时被政府收回,缺乏在土地上投资的动力与积极性。要改变这种状态,提升农业与其它行业以及与国外农业的竞争力,必须改进农业政策,在加大国家投资的同时,培育新的农业投资主体,迅速实现农业投资由单一性、指令性向多元化转型。

农业投资的多元化包含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农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一是农业投资客体的多元化。

从农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看,包括国家、企业、个人以及农民自身等。其中,国家是农业投资主体的主导力量,它是依靠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方面来确立的,并引导企业与农民参与投资。而企业和农民作为重要的投资主体,在目前状况下,还未成为主导力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农业新体制的确立,它们必将成为投资主体中的主导力量。因此,这三者作为投资主体的共同参与,以及未来其它投资主体的参与,表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不可逆转。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和现实条件,要发挥不同主体在投资中的作用,特别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逐步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在农业投资中发挥主导作用。

农业投资客体的多元化,就是对农业生产要素投资的多元化,它包括对农业生存环境、土地、技术、劳动力及其资本。具体讲,不同的投资主体对农业客体投资分工的多元化。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及我国现实来看,农村经济贫困与落后的关键因素是资本缺乏,或是对生产要素未实现资本化。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资本又是由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组成的,而人力资本中其智力、知识是其最重要部分,即知识资本。这就要求我们注重对农业劳动力的知识教育的投资。因此,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必须加大力量对农业劳动力教育的投资。除此以外,国家还要集中力量加强对农业环境、农业基础技术的研究以及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而企业和农民个人,则按照资本增殖及收益原则,将投资重点放在土地、适用技术、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以及自身知识资本增加等方面。

通过上述方法,加速实施和实现农业投资从主体和客体上向多元化发展,并交互作用,我国农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必将迅速到来,并将结出累累硕果。

总而言之,上述五个方面的转型,将是我国农业应对WTO挑战的战略选择。同时,还可能为我国实现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找到一条现实而有效的道路。

标签:;  ;  ;  ;  ;  ;  ;  ;  ;  ;  ;  

加快农业转型是我国农业应对WTO的有效选择_农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