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屋权属登记是产权管理的主要环节。在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传统房地产权登记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必然会对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负面影响。基于此,本文就将对当前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在改进对策的提出背景下,实现对我国房屋权属问题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房屋;权属登记;问题;改进措施
房地产业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项目。这一制度在法律意义上说就是国家相关单位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报告申请房地产权信息进行登记,对所登记的信息房产进行审核,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效率,因此房地产权属管理中,房地产业登记制度也是最为关键的组成环节。但受到传统工作理念和手段的影响,登记制度中存在过于显著的行政干预措施,使得工作中的问题越发显著。就目前社会发展形势而言,采取的措施仍然存在不完善情况,为此,下文就将对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展开详细研究,以期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
一、目前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分类特征
通过对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分析,通常将其分为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两种形式。宏观角度而言,我国目前房屋权属制度种类主要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转移登记等。从申请登记的客体而言,房地产权属登记也可以分为房权登记和地权登记两种[1]。
通过上文表述,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主要特点为强制力和公信力,此外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要开展科学审查程序,只有登记后生成法律效率,才能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房屋权属问题。
二、房屋产权登记的主要问题
2.1登记制度缺乏统一性
当前,我国房地产登记工作主要工作部门为土地和房产机关负责,但是由于工作中两个单位存在明显管理重叠,职能落实效果不佳,因此部门在发展中会出现较大利益冲突[2]。基于此种情况,除了会造成房产交易成本的增加,还将对当事人的登记效果产生一定限制作用,甚至在工作中还会出现重复抵押的情况,这不仅是对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浪费,还将对我国房产市场的正常运转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2.2登记程序过于复杂
当事人在对房产信息进行登记过程中,需要对自身房产类别进行划分,从而针对不同类型准备不同的房产资料。此外,普通群众在对房产信息进行登记的过程中经常会对工作产生不同的理解,这也使得工作办理过程中对很多法律条款难以实现正确和全面的理解,由于工作认知不全面,在办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资料不全来回奔波的情况,这不仅会增加登记单位的工作量,还容易出现当事人情绪的波动,甚至出现摩擦[3]。
2.3登记信息的不透明
在对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自身思维偏差和过分强调个人隐私,使得相关单位也更注重登记资料保密性,造成了登记工作的不透明化特征。此种问题的存在,往往会对房产登记工作的公信力产生影响,甚至难以保证房产登记工作的交易安全。
2.4登记效力缺乏明确性
当前我国提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更适合用在城市地区,房地产和房屋登记规定也只能应用在城镇发展中。但是对于农村很多地区的房屋登记问题仍然没有引起重视,造成了农村地区房产问题较为严重。近年来,农村房屋买卖或是房产抵押的数量不断提升,使得农村产权管理问题也逐渐成为了我们研究和关注的重点。
2.5审查制度工作缺乏规范性
现行的审查工作仍然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并没有引起工作部门的重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实质审查工作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纵观这一行业,这类人才仍然十分缺乏。虽然法律已经对房产登记的检查和询问制度制定了明确方向,但怎样对审查工作进行落实仍然存在明显问题,工作不规范性较为显著[4]。
三、对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改进对策
3.1构建统一登记机关
针对当前我国房产多地登记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当地政府构建专门的房地产登记机关。现阶段,我国开展的政府机构改革应该将传统管理型政府工作模式进行转变,从原本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因为政府职能如果无法及时调整,其他下属单位也很难实现对登记目的的转变。基于此,我们更要加强对统一登记机关的构建,通过对管理工作的集中处理,减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程序,这对于后续登记流程和审核信息的明确都有着重要影响。
3.2优化房屋权属登记流程
今后在开展相关房产登记工作中,政府部门也应该正确认识自身引导作用,从而用更为积极的态度和观念开展工作。不能因为登记发证制度弱化了登记工作,而是应该将管理职能的调整转变为一种全新的权利,这样在群众登记过程中才能为群众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服务,这也是将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的重要手段。登记单位应该针对群众房屋信息的登记类型为其提供相关资料清单和业务咨询平台,确保一次性告知相关资料和信息,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减少当事人因为资料不全来回奔波的情况[5]。此外,相关单位也可以在工作中适当融入律师代理制度,在律师专业性作用下对房产买卖进行法律见证。在此种形势下,可以有效降低各项资源的浪费,能有效规避法律漏洞。
3.3发挥房产登记公示的优势作用
对房产登记信息进行登记的目的就是要借助登记公示的形式对房产信息的变更进行明确,保证第三方对房产信息进行掌握。我国《物权法》明确提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登记资料进行查询和复制,登记机构无权利拒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房产登记信息可以被透明公开,因为一旦将房产信息全透明公开,不法分子就会借助这些信息开展一系列违法工作。基于此,登记部门就要对具备房地产登记意愿或是交易意向的当事人进行信息核实,在完成信息核实后提供必要的登记查询工作,借助此种手段降低房地产交易费用,整合与完善房产市场的交易秩序[6]。
3.4对政府管理规范进行优化
对政府工作职能进行转变,是今后我国政府主要的工作方向。要想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就要对自身职责进行明确,从而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的标准和范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优势得到更稳定的发挥。同时,相关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制度贯彻中群众的权益不受到影响。在政府管理规范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不仅能实现对工作流程的简化,还能有效明确产权信息,对于构建良好的政府形象将发挥显著影响。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1]娜仁格日勒.目前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思考[J].中国市场,2017,39(5):88-89.
[2]孙香清.房屋权属登记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业,2018,16(31):54.
[3]尹立光.村镇房屋权属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对策[J].中国外资,2014,59(9):188.
[4]郑培春.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房地产,2013,27(7):44-45.
[5]杜文颖.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环球市场,2018,33(3):71.
[6]朱文明.房屋权属登记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6,41(14):241-242.
论文作者:潘浩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0
标签:工作论文; 房屋论文; 制度论文; 房产论文; 权属登记论文; 信息论文; 当事人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