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三种关系_民主集中制原则论文

正确处理三种关系_民主集中制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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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处理正副书记之间的关系

正副书记之间的团结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保证。哪个单位正副书记之间团结好,哪个单位党组织战斗力就强,部队建设形势就好,民主集中制就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反之,正副书记“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不能很好地配合,贯彻民主集中制就无从谈起。因此,正确处理好正副书记之间的关系,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首要环节。从解决这方面问题的实践来看,主要是引导党委正副书记做到“三个明确”和“三个互相”。一是明确正副书记是搭挡的合作,不是对手的竞争,思想上要互相信任不猜疑。正副书记是一个单位的军政主官,但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党委集中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缺乏全局观念,或是把自己分管的工作看得过重,不注重与别人分管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就会使搭挡的合作成为对手的竞争。久而久之,就会因工作上的一些矛盾,逐渐转化为相互之间思想感情上的分歧,出现不团结现象。所以,处理好正副书记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从思想上相互信任和相互谅解,不乱猜疑。二是明确正副书记是工作上的分工,不是权力上的分配,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不拆台。有的正副书记之所以闹不团结,往往是把自己分管的工作看成是个人的“特权”,在自己的“自留地”里抛开党委集体领导,大权独揽,把“分工”看成是“分权”。这就背离了党的民主集中制,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为此,正副书记要从党委建设的大局出发,工作上勇挑重担,自觉配合,特别是对一些棘手问题更要积极负责,互不推诿。在行使权力上不争高低,不争“谁说了算”,不争“拍板权”,不树立个人的权威;在执行党委决议中不搞随意性,不以行政首长的身分擅自改变党委的决议;在党内不搞“家长制”,自觉摆正个人与集体的位置,充分发扬民主。三是明确正副书记在党内是平等的关系,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不是两股道上的“马车”,感情上要互相沟通不冷淡。正副书记既有工作关系,又有感情关系。彼此之间感情深了,大事好商量,小事能善断;感情隔膜了,小事能闹大,大事能闹炸,自然民主集中制就贯彻不好。因此,正副书记要注重在工作中培养感情,多沟通、多交流,珍惜共事的友谊。达到“在位是战友,离开是朋友,共事时间有限,友谊地久天长”的境地,从而创造和优化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良好环境。

二、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党内民主与集中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辅相成的。民主与集中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民主是集中的客观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不充分发扬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甚至会导致独断专行;不实行正确的集中,势必出现无政府状态。从一些单位反映的情况看,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在集中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党委书记怕没采纳不同意见被人家说成对委员不尊重,落个不民主的名声,“求同怕异”不敢大胆集中;有的情况不熟,心里没数,能力有限,不会集中,片面追求“全票效应”;有的把握不好“集中”的火候,不善于适时集中。从而造成党委决策时议而不决,或者决而不明、决而无果,影响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对此,要从三方面进行引导。首先,注重提高党委书记的思想理论水平和集中能力。党委集中是党的组织对广大党员意见的集中,是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意见的集中,是书记对委员意见的集中。这就决定了书记不仅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要敢于集中,还要通过集中使大家的意见“充分表达”和“充分发挥”。所以,书记的素质和能力如何对于能否正确集中至关重要。为此,要对师团两级党委书记进行培训,组织党委书记系统学习党建理论,并让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的党委书记介绍经验,从而使党委书记提高当好“班长”的责任感和怎样当好“班长”的能力。其次,要善于处理正确意见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集中正确意见是集体领导的根本目的,少数服从多数是实行集中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党委书记在实行正确集中时必须注意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这里最关键的是如何听取和吸收少数人的意见。一些师团党委的做法是: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在时间不允许拖延的情况下及时进行集中外,一般不进行匆忙表决,而是待会下深入交换看法、弄清是非和统一认识后再做出正确决定;当真理在少数人手里时,就应该服从和支持真理,按照正确的意见做出决策;当少数人的意见中有合理成分时,就应予以吸收,以完善和发展多数人的意见;当少数人的意见完全错了,也要坚持平等的态度,循循善诱,以理服人,做好引导工作。再次,要讲究“集中”的艺术,适时进行集中。能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直接反映一个党委书记的领导艺术和水平。因此,实行正确的集中还要注意把握好“火候”和“时机”。委员态度明朗,议题说清议透;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没有多大分歧;大家的意见正确、科学,符合上级指示精神和部队实际。一般具备了这些必要条件,就可以拍板决策。从一些部门党委的实践看,进行“集中”时,党委书记必须明确这样几个界限,即:反对个人说了算并不是反对集中正确意见;提倡充分发扬民主,也不是意味着任其自然,各行其是;有的同志的意见不采纳,甚至对其进行批评和纠正,不等于压制民主。

三、正确处理分工负责与集体领导的关系

党的民主集中制,既是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制度,也是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两者不可偏废。个人分工负责离开集体领导就会成为个人专断;而集体领导离开个人分工负责,各项工作也必然无法落实。因此,强调党委委员敢于负责,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同样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问题。目前部队在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种是分工导致分家。主要表现在委员之间各自为政,只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没有对首长对党委负责。一种是个人不敢负责。本来个人在党委授权的范围内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负责,大胆工作,结果却是借口党委集体领导,瞻前顾后,缩手缩脚,或者是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棘手问题推给党委处理。有的党委包揽一切,重要的原因是个人不愿负责或不敢负责。为了解决分工分家的问题,要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分工合作的意识。做到首长分工负责既要强调独挡一面,又要强调协调配合,把分管的工作放在党委全盘上考虑,及时通气,积极协作,互相支援,主动补充。在进行自己负责分管的工作时,要注意了解掌握全局,彼此照应。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大局,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为了使个人负责落到实处,要强化敬业精神教育,引导大家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抵制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干劲使在部队建设上。还应专门制定党委工作制度,一是明确分工和责任。在党委班子里哪位委员干什么,主管哪方面的工作,必须分工明确,不能含含糊糊,出现“人人都管又都不管”的现象。尤其是个人对分管的工作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必须在分工时就明确起来。二是支持个人大胆工作。党委对各委员分管的工作,不能完全放手不管,既要全面考虑,协调好每位委员主管的工作,又要在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配合。当委员主管的工作出现问题时,党委不能一推了之,而要主动靠上去集体分析研究解决,分清主次,该党委集体负责的应主动替委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委员个人也不能怕工作中出现问题,大事小事都交党委讨论决定,自己只扮演党委集体利益“代表人”的角色。三是把检查分工负责情况作为一项制度。除要求党委依据党章和条例的规定坚持必要的制度外,还要求把检查委员分工负责的情况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考核党委班子时,不仅考核班子的整体情况,而且要着重检查考核个人在班子建设、部队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从而有效地形成一种既有集体领导,又有个人分工负责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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