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代影视书”出版的文化思考_文学论文

“同时代影视书”出版的文化思考_文学论文

“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文化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同期论文,影视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现代化电视传播网络的快速建设,我国已经成为拥有无线、有线和卫星等多技术多层次混合的、现代化的、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电视网的泱泱大国。我国影视行业已经进入产业化大发展的新时代,文学和影视的交融与互渗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密切、深入。文学图书与影视互动,文字媒介和视听媒介相互补充,其直接效果是,在电视剧和电影所造成的广泛社会影响的带动之下,“影视同期书”极大地改变了文学图书市场的格局,一举成为文学出版的热点和出版社新的经济增长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影视同期书”几乎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社科、文艺类出版社争相涉足的出版领域,现在很难找到哪家文艺出版社没有出版过一部“影视同期书”。文学出版界的“龙头老大”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影视同期书”做得很有气势。1999年王海鸰的长篇小说《牵手》创作完成,以此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将在中央一套黄金时间播出,人文社周密计划,5天之内出书,以前所未有的低折扣发货,3天之内全国大城市同时到书,媒体的宣传战同期打响。5月1日上午,王海鸰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书市上签名售书。人文社为《牵手》出版上下动员,高速运转。这一切让作者大为感慨:“这不是人文社的风格。”(参见尚晓岚《跟着市场走 牵住读者手》,《北京青年报》1999年5月8日。)《牵手》的成功使人文社迅速占据了“影视同期书”的出版高地,之后《大宅门》、《橘子红了》、《五星饭店》、《猎豹出击》、《无极》等相继推出,都取得了不凡的业绩。现代出版社的“影视同期书”以“梦剧场”系列为标志,这个系列包括“电影小说”《刮痧》、《大腕》、《绝对情感》,“电视小说”《贻笑大方》、《背叛》、《就那么回事》、《寻枪》等,已经出版了近百部图书,他们的目标是将“影视同期书”品牌化、规模化。群众出版社“影视同期书”的重点在公安题材,《黑洞》、《黑冰》、《清官于成龙》、《重案六组》等都是该社出版的广为人知的作品。作家出版社的《绝对权力》,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已经销售13万册,而且一举登上文学图书排行榜榜首,还有《中国制造》、《至高利益》、《一场风花雪月的事》、《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等,靠着作品本身的实力和可读性,更靠着影视的拉动,成为轰动一时的畅销书。

地方文艺出版社也不放过“影视同期书”的利益诱惑,如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红色康乃馨》、《十面埋伏》,漓江出版社出版了《军歌嘹亮》,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天下粮仓》文学剧本,这些书在当时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山东文艺出版社也有不俗表现。1997年该社就出版了《车间主任》,成为当时颇具影响的“影视同期书”,当年销量达到15万册。2000年又出版了《大法官》,同样引起市场轰动。2002年出版《誓言无声》,2003年出版《大染坊》,这几部书都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书”。今年刚刚出版的《乡村爱情》又成为该社的一个热销品种。在“影视同期书”操作方面,山东文艺出版社已经有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以《大染坊》为例:该社从小说“在商言商”的特点出发,对读者对象的确定,同类图书的市场状况调查,图书的装帧、定价、宣传方式及如何与电视剧配合等,都进行了认真策划。他们先在媒体进行了一轮宣传,在电视剧播出的前几天,让图书迅速占领市场,并借助媒体,以“经商要读《大染坊》”、“经商必须讲诚信”为切入点,展开新一轮宣传,使本书迅速得到目标读者群即商界人士的认可,并由此带动了在其他各类读者群中的销售。同时,该书作者为山东人,小说中的人物多以山东的历史人物为原型,故事也主要发生在山东,据此重点做好山东省的宣传营销工作。该书出版后半年内销量就达12万册。(参见黄文《找准定位突出原创 关注前沿》,《中华读书报》2006年3月22日。)

借助影视传媒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越来越高的人口覆盖率,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回报和提高自己的社会声誉,出版社越来越主动地寻找相关资源,出版“影视同期书”。相较于整个文学出版而言,“影视同期书”因为有了影视的带动,在低迷、灰暗的图书市场上频频闪现亮光。也许正因如此,“影视同期书”这个文学出版的“宠儿”,才受到普遍关注。

但目前的情况是,“影视同期书”出版热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有人认为,“影视同期书”现象,实质上是一种借助影视与图书的互动,更多渲染出版的商业性的出版行为,因而在无形中会消解出版的文化性。作为文学出版的文化性阐释,是以这种出版行为是否对文学性构成损害来给出判断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有些人对“影视同期书”的创作与出版流露出一些担忧。

首先是不满于“影视同期书”对思想表现的漠视。他们认为:影视注重娱乐,文学注重思想,缺少了思想的文学不能叫做文学。最好的文学大都不能被影视成功改编,这就意味着文学要是一味地趋同于影视,那么文学那种通过调动读者的想象和感悟来唤起共鸣的思想,就被代之以直观的表情和动作表现出来。许多的“影视同期书”在表现人物的内心情感时往往使用“微笑”、“大哭”、“愤怒地吼叫”等干巴语词,缺少大段的语言描写,使语言的审美功能尽失,剥夺了读者想象的权利,不能感受到思想在诗意的描述中带给人的心灵震撼。

其次是不满于“影视同期书”文本叙事的类型化。他们认为:影视的市场实践证明,只有满足数量最大的一类观众群的需求,才能获得最大的收视率和经济效益,因而影视的类型化便成为规避商业风险的有效手段。为影视度身定制的小说,以剧本化的艺术形式迎合影视趣味,会形成一种时髦的“影视八股”。比如海岩,他的小说被称为“电视小说”,几乎每一部作品都被拍成了电视剧。他的写作基本上是“命题式”的,如造成很大影响的《玉观音》,“一个西部开放的大背景,再加点爱情戏”,“西部+情感+缉毒”,鲜明的影视类型化无非是为了迎合受众的欣赏趣味。再如90年代后期以陆天明、周梅森的创作为代表的风行一时的反腐小说,作品的结构带有明显的分镜头痕迹,故事情节也大同小异:腐败分子多是居于高位的实权人物,又与黑恶势力纠结在一起,反腐败英雄则往往历经磨难,甚至遭到生命威胁,最后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这些小说很适合影视的要求,但缺少了艺术个性,大众化趣味淹没了独特的个人化追求。

再次是担忧“影视同期书”出版热会导致文学出版走向迷途。出版影视同期书对影视削弱小说文体的文学性推波助澜,导致了人们对文学出版的文化意义的质疑。他们认为:“影视同期书”不能称之为文学,而出版社却争相出版,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表现。影视作为娱乐性的快餐文化,有其浮光掠影的一面,若出版一味跟从影视,难免会迷失方向。更有甚者把当前文学由于受到多元价值的冲击,意义和思想趋于贫弱化、平面化、低俗化,只重娱乐性,丧失批判性等,归咎于市场经济下出版文化功能的衰退,而“影视同期书”出版热就是出版文化功能衰退的重要表现。

当然,对于“影视同期书”出版热,也有不少人表示了肯定的意见。他们认为,当前在我国,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文学已经走向开放,呈现多元价值,文学的商品化已为人们所普遍认同。文学作为商品,必然要进入市场,而且市场流通量越大,其意义的影响面就越大,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也就随之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商业利益的诱导,文学市场上确实出现了一些粗制滥造的作品,艺术品位低下,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人们对于作家的创作动机、作品的社会效果从道德层面上提出质疑,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影视同期书”显然不能与上述作品同日而语,它的出版要经过影视制作部门和出版社的审查把关,整体说来“影视同期书”的创作、出版导向是正确的,有些作品并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文学性,像《中国制造》、《大法官》等能够获得“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就足以说明这一点。这些作品直面社会现实,深入发掘人生的意义,与读者形成思想上的强烈共鸣,符合读者的阅读审美所以才受到广泛而热情的关注。

有人还根据消费时代文学的娱乐特征,对“影视同期书”的时代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在消费时代,人们在许多商品中选择特定的一种,对消费者来说,选择的是审美快感。作为商品的文学,作为面向市场的文学,只要能给人以快感和娱乐,就必然能够体现它应有的意义。一般地说,符合大众趣味的艺术作品,在其所属时代,登不上那一时代艺术的大雅之堂,不被那一时代的精英文化群体所接受,是一种普遍现象。大众趣味永远是时下的,因为它总是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影视同期书”作为一种新的小说类型,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享受到轻松的快感,文化历史感的深沉和凝重无法形成,这正好说明现时代的人们对文学的需求正在发生变化,他们对于宏大叙事和深邃思想没有耐心去思索,要求阅读必须服务于一种短暂的精神快乐。消费时代的文学和文学的消费,从正反两个方面共同印证了文学的娱乐性意义。“影视同期书”借鉴甚至保留了影视的诸多艺术表达方式,促使文学进一步开掘语言表达和艺术形式的通俗化和大众化,这种跨门类的艺术交融所形成的审美形态,无疑为文学娱乐功能的充分发挥创造了条件。

持上述观点的人认为,人们对于“影视同期书”出版热不应该有什么忧虑,不但不应该忧虑,还要大力提倡,只要受到市场认可,只要广大读者喜欢,多出无妨。“影视同期书”在活跃文学出版和图书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文化需求方面,不仅无过,而且有功。

以上两种意见显然各有道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对“影视同期书”出版现象有不同的看法,这应该说是很正常的。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影视同期书”的创作与出版因为带有浓厚的商业色彩,为文学领域的文化悲观论提供了注意的目标;另一方面这类作品的创作者和出版者为获取利润的最大化,依然热衷于“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培育,于是造成了文学界、出版界文化悲观论和文化乐观论的分立。“影视同期书”现象只不过是一个诱因而已。任何对文学的意义生成、对文学出版功能的价值体现负有责任文学创作和文学出版的发展带来影响的时候,都不能不表现出警觉,因而使我们不得不对“影视同期书”现象做认真的思考。

与一般的文学图书相比,“影视同期书”是对那些与影视产生互动的文学图书的一种总称,但这种界定又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从广义上来说,它可以包括两种类型的图书:一种是由已出版的小说改编为影视,在影视播出时重新出版的小说图书;一种是与影视基本上同时问世的小说图书。重新出版的被改编成影视的小说原著,它的固有的文本形态并未受到丝毫的改变,小说原著通过影视艺术的二次阐释,以视觉艺术的形象、直观,补充和扩展了由于素养、学识等原因可能造成的对语言艺术的判断和理解的不足,反过来会对原著有新的体认,这也就形成了出版的商业目的和读者阅读期待的两相契合。因为保持了固有的文本形态,文学原著的精神和它的艺术感染力不致流失,所以并没有人对被改编成影视的小说原著的再版行为有何微词,正好相反,两种不同形态的艺术之间的交相辉映和相得益彰恰恰为人们所乐见。

第二种类型的小说图书,即狭义上的“影视同期书”,它可能有两种文本:一种是具有原创性的首次出版的小说文本,另一种则是影视文学的“脚本”,或者是由“脚本”改编而成的“小说版”。毫无疑问的是,这两种文本的出版运作,最初都是基于明显的商业目的。一部文学作品完成以后,并不急于出版,而是首先改编成影视,待影视播出时再出书。出版者或作者的想法是,影视的播出如能造成轰动效应,则必然带动图书的畅销。当然还有这样的情况,作家从一开始就直接创作影视脚本,如对影视的轰动效应有良好预期,于是出版影视脚本,或者在影视脚本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小说元素出版“同名小说”,以期制造一部畅销图书。毫无疑问,对“影视同期书”的文学意义和出版价值形成不同的观点,其所指显然是这一种类型的小说图书,也就是狭义上的“影视同期书”。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对“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文化反思就有了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先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说,一部看似缺少文学意味的小说作品,靠影视的带动,在市场上动辄销售几万册,甚至几十万册,这无论如何也不能不令人感到迷惑。诚然,今天的文学已经不可阻挡地进入到消费时代,但是,难道消费时代的文学就不再需要文学的意义了吗?这是人们感到迷惑的主要原因。其实,只要理性地看待文学发展的多样性,就会消除这种迷惑。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伟大的文学常常在低质量的畅销书高居排行榜首时得到蓬勃发展。我们认为18世纪的英国小说就是亨利·菲尔丁、塞缪尔·理查森和劳伦斯·斯特恩的作品。然而,畅销书作家——爱德华·金伯、亨利·麦肯齐、理查德·谢里丹以及理查德·坎伯兰——的声誉那时至少不在他们之下”。([美]泰勒·考恩:《商业文化礼赞》,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2-73页。)这说明,文学作品的质量是不能以当时的销量和作者在当时的声誉来衡量的,伟大的作家和伟大的作品需要时间的检验,终究会得到历史的认定。但同时也应看到,“今天的商业性题材常常提供了明天的经典。塞缪尔·理查森的《帕美勒》和《克拉丽莎》是书信体言情作品,这种题材遭到了同时代人的嘲笑——亨利·菲尔丁的《夏美勒》就是一例”。(同上。第66页。)“影视同期书”使传统的小说形式发生变化,不为时人所习惯,但正如书信体的《帕美勒》和《克拉丽莎》一样,这种跨小说和影视两大艺术门类所形成的新的小说类型,其中的优秀之作也有可能就是“明天的经典”。有固守传统文学意义、坚持精英文化立场的作者,也有敢于融合新质、进行艺术创新的作者,双方既相互包容又相互促进,符合文学发展规律,也是文学多样性的要求所必需。

再从出版的角度来看,出版“影视同期书”其实和出版其他类型的图书一样,首要的就是要掌握好出版的文化性与商业性平衡问题。“影视同期书”出版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并不是任何一部“影视同期书”都能由影视带动起来,获得良好的效益。不可否认,图书市场上有些“影视同期书”确实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小说作品,有的出版社认为只要有了影视剧的播出,“影视同期书”就能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于是不管作品的文学性如何,就匆匆忙忙出书,以为反正比一般的文学作品好卖,致使一些平庸之作借“影视同期书”名义得以快速、顺利出版。这种出版意识显然忽视了出版的文化性张扬,因而受到人们的诟病也就不是为奇了。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影视同期书”的畅销必须同时具备几个条件:影视剧的轰动效应、小说文本较高的整体质量、市场意识较强的出版运作。这些条件缺一不可,而满足这些条件,则必然需要出版者对于出版的文化性和商业性的平衡把握。

由“影视同期书”的出版还应说到文学出版的理想追求。文学出版的理想是,既要塑造和高扬文学精神,通过深邃哲理和思想的启迪,引导人们深入思考社会人生,为文学意义的丰富和文学本体的发展做出贡献,又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把文学作为象牙塔里的营生,或者把文学单纯作为谋利的手段,都不是文学出版理想的实现形式。“影视同期书”出版热作为一种出版文化现象,它所呈现出的利与弊,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思考,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出版如何发展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文学与影视相互交融而又相互促进,已然成为当今时代文学生产和消费的一种客观事实和需要,而且“可以预见,影视与小说将在新世纪里经常‘牵手’,共同创造新的出版奇迹”。(聂震宁:《我的出版思维》,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这种“出版奇迹”,说到底就是文学出版理想的真正实现,对“影视同期书”的出版来说是这样,对所有类型的文学出版来说也是这样。这种意义上的“出版奇迹”,应该是我们大家所共同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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