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民间宗教等级分析_宗教论文

明清民间宗教等级分析_宗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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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宗教是存在于社会下层的一种民间结社组织。作为一种亚文化,它受到历代统治者君临天下、文化一统的排斥和压制。尽管如此,它仍为社会中的下层民众所共扬,成为他们满足空虚的精神生活的一种补充。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是:民间宗教这种亚文化群体,其内部是一种什么形式的结构来保持它的发展延续?维持这种结构的基础和手段是什么?这种结构对民间宗教本身和社会有何影响?

民间宗教作为一个稳定的紧密型社会群体,它内部有一套稳定的社会结构,来保证这种组织的正常运行。下面我们以民间宗教最活跃的明清时期为切入点,以当时最有影响的一些教门为范例,来对民间宗教内部的社会结构作一剖析。

在诸多教门中,传教过程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同姓相传,一种形式是异姓相传。在明清时期,同姓相传者形成了稳定传教宗族集团,该家族的主要成员是所传教门的主宰者。八卦教是这种传教形式的代表。

八卦教是清朝中前期一支最有影响的民间宗教。它在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长盛不衰,得力于其传教家族集团。刘姓家族从康熙初年到嘉庆22年,始终充当了教首的角色。根据乾隆朝永琅的奏折和嘉庆朝侦破八卦教所得材料综合分析:八卦教在创立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刘家五代人充当教首,他们是:刘佐臣、刘如汉、刘恪、刘省过、刘铨。(注:《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五十一年闰七月二十四日永琅奏折。)刘姓作为一个稳定的传教家族集团,使八卦教形成了一个“内安九宫,外立八卦”的组织体系。在这个组织体系中,刘姓家族是教主,位居中央,是八卦教得以生存的主宰力量,教主之下根据分工不同,设立不同职位,分别是卦长、六爻、开路真人、挡路真人、总流水、流水等。在一阶阶教职官人之下,最底层的是教徒。八卦教内部的这种社会分层在民间宗教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清朝的清茶门教也是支有影响的民间教门,其传教形式类同于八卦教,王姓家族控制该教近10代人。该教是直隶滦州石佛口人王森所创,自创立之日起,王姓家族便是该教的核心,各地会首为该教的骨干。每会有会首、传头、掌经、掌支干等,数会之上则有管理某一地区的总会首、总传头、总掌经、总掌三乘,王姓家族的主要成员是该教的总教主。清茶门教的社会分层方式,保证了石佛口王姓家庭长期对该教的统领。

异姓相传是民间宗教传播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一般以师徒相传的方式表现出来,如大乘教、青莲教、一贯道等都是采取了这种形式来传布。采取异姓相传这种形式,表面看来似乎带有民主的气息,入教之人好似都有机会成为教主,统领数千上万名教徒。实际情形比表面看来的要复杂得多。在教门内部,根据财富、权力、声誉、威望、才能而划分的等级,使教内某些成员的资格不仅是世袭的,而且是终身的。教徒就是教徒,他要想成为一名神职人员,是何等其难。青莲教将教内分为顶航、引恩、宝恩、证恩、添恩等各名次,以顶航为上等。(注:《朱批奏折》,道光二十八年八月初六日湖广总督裕泰奏折。)一贯道承继青莲教分层体制,并有所发展,形成一套更繁杂的社会结构:一品众生、二品天恩、三品正恩、四品引恩、五品保恩、六品顶行、七品十果、八品十地、九品莲台。(注:《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十年九月初二日曾国荃奏折。)这种分层体制,维护了道首的权威和各神职人员的地位。

通过对明清时期几个典型的教门内部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到在民间宗教中,等级制度是普遍存在的,这种等级制以一种金字塔式的形式出现。塔端是神秘的凡人难以接近的教主或道首。塔底是无数的虔诚教徒,将教主和教徒连结起来的是塔干的各级神职官员。

民间宗教的这种等秩有序的社会结构并非某个教主的发明,它是世俗社会的显化。在土地私有制的封建社会,根据对土地占有的多少和权力、声誉,逐渐形成了皇帝、贵族、官僚、绅士、平民、半贱民和贱民的等级结构。这种稳定的社会结构使社会群体中的各种身份以自己所承担的角色维持着社会运行。由于阶级的开放性,各角色也有变换,但相对于稳定性来说,这种变化性要小得多,这就保证了整个社会在大部分时间里保持着一种正常的运转功能。这种等秩有序的结构在各种组织中显现,并制约着组织中各种角色。民间宗教中的社会结构就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缩影。因为生活在分层的社会中的民众已逐渐形成了与其身份和角色相一致的思想方式和行为准则,他们将其带入宗教内部,便是一种不需费力劳神的移植,不过只是角色作了适当的变换而已。

维持民间宗教等级制的基础是什么?上文所作的分析,基本上已点明了答案,即封建的土地和财富占有制是经济基础,封建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是文化基础。为了阐明这个问题,本文将对民间宗教存在的这种经济和文化基础进一步加以分析。

恩格斯说:“历史上各个时期中,绝大多数的人民都不过是以不同的形式充当了一小撮特权者发财致富的工具”(注:《马恩全集》第七卷第269页。)。 民间宗教中绝大多数教徒就以宗教的虔诚充当了教主和少数神职人员发财致富的工具。教门创立之初,教主是某种信仰的召唤者,他以自己的才能或某种幻觉或以个人的特殊魅力来赢得众人皈依,但是要使一种庞大的宗教组织正常地发挥功能,使教内各种人认同其所赋予的角色,就必须靠一定的规范和制裁手段。监督这种规范的施行和制裁执行的则是各种神职人员。神职人员职位的高低一般是与他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及对教门贡献的大小成正比的。广大教徒家徒四壁,浅思维、低文化,只得匍匐于教主脚下,听其指使。这种精神上的依附关系实际上是有一定经济背景的,因为各教的教主和众多的神职人员在位居要职之时,经济上也会富裕充足,广大教徒的各种捐献源源不断地流入他们的腰包,这进一步强化了他们作为教内控制者的角色。最贫穷的教徒甚至不得不靠教门这种组织的赈济来维持生存,否则生命不保。教徒的这种对教主的经济与精神依附关系使教内等级制度稳固化与长期化。这是民间宗教等级制社会分层体系存在的经济基础。

中国封建社会在文化方面的一个特点是等级制。皇帝和贵族作为特权等级,享受着国家最充裕的财富和最珍贵的文化,他们为了区别于其他阶层,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贵族文化,从行文规范到言谈举止无不显露出不同凡人的一面。绅士和官僚作为有权等级,地位虽低于皇帝、贵族,但比芸芸众生的布衣百姓要显赫得多,他们占有着社会大量财富,享受着尽可能多的社会所提供的物质文明和精神财富,也形成了本阶层的一套行为规范。众多的平民百姓则是社会的无权阶层,他们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无法享受到正常物质财富和精神遗产,常年处于物质与精神双重饥饿压迫状态,他们也经年累月地形成了自己一套行为规范。这种等级制度是不合理现实的产物。由统治者制定、推行的纲常名教和制度、法律就是为维护这种等级制存在的合理性服务的。如封建社会一再宣扬的三纲五常,赞颂臣忠、子孝、弟悌、妇随等等,使封建社会的国民都认同他的先赋角色,以保持社会的正常运行。现实社会这种价值观念就是民间宗教等级制度存在的文化基础。

维护民间宗教等级制度的是教内的各种规范和对违规的制裁。在社会学中,把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应该怎样行动、思维和感受的期待叫做规范。(注:(美)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上),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0页。)规范有强制性与任意性之分,一般把必须坚决遵守的、重要的和严格实施的规范称为强制性规范,这种规范被触犯后会有严重后果,如各种戒律。与此相对的是任意性规范,这种规范约束力较弱,如个人住家修行仪式。规范与教内等级身份和角色相联系,比如教主和教徒各有自己的规范,教主适用的规范就不适用于教徒和其他神职人员。

在民间宗教中,有多种规范制约着教内徒众的言行。这些规范多来自儒、释、道,有的稍作修改,有的直接挪用,如三皈五戒、五皈四孝、十条常规、芦木点杖等等是对广大教徒设置的戒律,他们必须在这些戒律的规范内行事,否则,就要受到惩处。由于儒教对国民的影响最深,儒家所宣扬的一套名教纲常是维护封建族权和神权最普遍的规范。民间宗教许多教门便把儒家的伦理道德作为教内戒律规范,如八卦教把仁义礼智信、杀盗淫毁欺作为它的五行五戒,而将温良恭俭让作为处理教内外人际关系的道德标准。它还向入教者指明,参加八卦教就是“归顺于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并将这四句话变成四条禁令:“耳上思却听邪言”、“眼上思却观色多”、“鼻上思却阐香馨”、“口上思却说邪言”。(注:濮文起主编:《中国民间秘密宗教辞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 )如不遵守这四条“正道”,就会下四种地狱,永世不得超生。三一教和天地门教、清茶门教等都将儒家的纲常伦理作为修持的基础,行动的规范,迫使广大信徒按照封建宗法观念去认同自己在教内的身份和角色,心甘情愿地接受教内这种等级制度。

有的教门为了进一步强化这种等级制度,显化教主的神威和教徒的卑微,特别制定一些规范,强令教徒服从。如天地门教规定教徒日常活动主要有三种:一是只要有条件的信徒,都须在该教创始人董计升忌辰时,到董家坟前朝拜;二是每日烧香磕头,名曰“功夫”,包括天地功360个头,老师傅功660个头(其中,董计升360个头,董王氏300个头),八大圣师功810个头,三代宗亲功1800个头。天地门教内有一个规矩,有病不吃药,烧香上供,求董计升保佑。通过祭祖与叩拜将天地门的教祖与教徒的等级差别显化出来,并逐渐内化为统治者与奴化者意识,这种意识对于进一步巩固教内等级制是十分重要的。清茶门教也有一套维护教内等级制的特别规定,其特点是师父死了,徒弟必须再拜师父之子为师,才能继续在教。而师父之子接替父亲传教,也要再履行一次收徒手续,把父亲的徒弟收为自己的门徒。履行这种重复手续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教主与教徒在新形势下角色表现,避免由于教主更替而使新教主的权威和神圣旁落或消减。

民间宗教的等级制,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教主为了将这种不平等制度神圣化,便竭力向教徒灌输人之寿夭,富贵贫贱,皆由命定,来自天意的观念。弘阳教《叹世经》写道:“想人生在世,知命者为君子。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福禄有深有浅,命中合有则有,命中合无则无。命若好,便有积聚之资。命若不好,总然积而不聚,饶君一日觅千金,到与广城也须贫。…劝君凡事莫怨天,一生都是命,半点不由人。此乃时也、运也、命也”。(注:《混元弘阳叹世真经》赞叹由命不由人品第十七。)民间宗教各教门通过各种规范,使各种身份和角色人等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保证了教内等级制度的稳固。

民间宗教各教门作为一种社会信仰组织,要想运转,就必须设法增强它的规范。必须迫使教徒遵守规范,即使这样做对他们来说也许是困难的和不愉快的。这种遵守是由制裁的压力来实现的。一般地,当一个人加入某个教门组织后,他就会自觉地接受该教门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以便能尽快被教门和其同门兄弟姊妹所认同。只有当他不能接受或不能正确地接受某种规范时,才会受到制裁。

按照社会学的观点,制裁可以是正反两方面。“正面”制裁是对那些行为正当的人的奖励。“反面”制裁是对不正当行为者的惩罚。(注:(美)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上),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2页。)在民间宗教中, 各教主为了维护教内的等级秩序和其他规范,就自觉地利用这种正反两方面的制裁来引导和惩戒教徒。比如,各教门都有入门费和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教徒在教的一项重要义务就是要向教主缴纳各种费用,这是教内等级制度存在的物质体现。教徒缴费的多少会关系到他在教内的地位。离卦教教主宣称:每名教徒出钱数百文,即可将姓名列入名单内,通过上表挂号,将来可作书丁。八卦教宣扬,将根据各个教徒向教门捐献的数额,来确定将来发动暴动成功后的行赏,捐得多者,不仅可以分得土地,甚至可以得到一个官职。许多教门在其教义中宣传三乘九品、五皈四考之类的内容。三乘九品指考证信徒修行深浅所应得到的果位,“立下三乘共九品,考证修行道德人。”(注:《古佛天真考证龙华宝经》万法皈依品第二十四。)五皈四考内容虚实结合,“考道德,封贤挂号;考皇胎,九品三乘。”“有号的,才得出世;无号的,赶出云城。”(注:黄育楩:《破邪详辩》卷一。)以富者为善、贫者为恶的标准分析,升入天堂的当然是向教主供奉多的有钱人,而无力供奉者,无权“挂号”,当然不能升入天堂。可见,教门通过这种“正面”的亦虚亦实的制裁来引导教徒忠诚于该教,服膺于教主,顺应等级次序从而保证教内各种规范的推行。

在芸芸众生中,违规事例也会发生。怎么样来使教徒尽量减少违规,不致由于违规者的大量出现而导致教内结构涣散甚至解体?为此,各教门制定了多条戒律和惩罚措施,来实施“反面”制裁。儒家的三纲五常、四维八德、佛教的三皈五戒、十殿阎罗、六曹典判、三十六大狱等,被民间宗教搬用,作为“反面”制裁的手段。不守清规者,即使出家为僧、为道、为尼,也逃不脱轮回之苦,死后打入胎生,变成终生劳作的黄牛、水牛。弘阳教经卷写道:“为憎不守清规,倚佛吃饭,赖佛穿衣,过世受尽苦楚,打在胎生,变起黄牛,角朝前,领头前皮还是宽袍大袖。道人不守清规,十方施主钱粮借用,死后受尽苦楚,变起水牛,角朝后,因果填还”。(注:《混元弘阳叹世真经》赞叹四众人造业品第十五。)妇女不守戒条,要打入“血湖地狱”,受骇人听闻和痛苦,弘阳教经卷写道:“此湖内之水,浪如播波,搅扰秽污,有五色之相。但是阳间犯戒女人,尽送此处受报。个个手执磁碗,食饮血水。饮者便可,若有不饮者,傍有大力鬼王,手拿狼牙大棒,苦挎无情。血水饮尽,方得出期。”(注:《混元弘阳血湖宝忏》。)其他教门对不守清规者,都有类似的宣扬性惩罚。这种惩戒虽然看来是虚幻的,但是对于封建社会的绝大多数民众来说,他们浅文化、低思维,认知处于一种愚昧状态,对教主的说教,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结果虚幻的惩戒对广大教徒变成了一种现实的“制裁”。所以,他们虔诚地皈依教主,顺从地接受教内的身份和自己扮演的角色,民间宗教通过“正反”两方面制裁,迫使教内各种人等遵守教门规范,维护教内结构的稳定和等级秩序的平妥。

等级制度作为民间宗教内部结构的一种形式,对于维持教内的正常活动起到了稳定作用。从功能主义观点来看,社会象活的东西一样,是一个有机体,要保持社会正常的发挥功能,需要满足四个功能性需要:目标的取得,对环境的适应,把各种各样的社会组成部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控制对广泛接受的规范的违规行为。(注:(美)戴维·波普诺著: 《社会学》(上),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1页。)民间宗教组织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体,其功能的发挥,基本上满足了这四个基本的需要。“真空家乡,无生老母”八字真言是教徒追求的共同理想;对这种理想的共同信仰和以教内一套价值观的共同遵循,得以把单个孤立的个体结合起来,凝聚成一个群体;规范的建立与制裁的实施阻止了这个群体的无序的交往;规范来源的广泛性与实行的灵活性,使它能够适应所生存的环境。等级制就是宗教规范之一,接受这种规范是保持宗教组织稳定的前提之一。否则,如果每天聚会时,教徒、教主和其他神职人员来到聚会地点,相互间不是有秩序地按一定的格局进行交往,将出现一种什么局面?如果教主和教徒没有建立起控制与受制次序,双方在不断地选择中活动,那么,作为组织的群体将难以开展任何活动,教徒将永远不断地重复拜师仪式,以便使新教主能够接受他们。可见,一定的等级次序不仅可以使教徒免于无数次的拜师选择,并且还使教门组织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可是,等级制度在维护宗教组织固定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它的反面影响。严格的等级制度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当人们加入到宗教内,就会感受到一种压制与约束。他在宗教内的身份和扮演的角色限制了他作为一个世俗凡人时的自由,为了扮演好他被赋予的角色,免遭惩罚,不得不遵守教内的各种清规戒律。久而久之,等级次序内化为教徒的一种普遍处世心态,神圣高贵成为教主的处世方法。宗教内的等级观与世俗社会的神权和族权结合在一起,对中华民族的性格和心理形成起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民间宗教掀起的一次又一次造神运动,把一个又一个凡夫俗子推向“神”的宝座,并由此产生的人身依附心理,对于近现代中华民族的思想解放运动构成了的巨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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