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进程中金融运作空间格局的变化分析_金融论文

市场化进程中金融运作空间格局的变化分析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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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经济学家们素来并不关注经济结构的空间差异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在他们看来,空间结构毫无规则可言,且不连续可分,难以纳入其边际理论的一般分析框架,于是往往视经济为空间均质而无差异的。然而,现实没有由于抽象的理论舍弃而真变得如此理想和无摩擦。在大国内,自然资源禀赋、人文历史传统、经济技术水平等存在强烈的地域差异,使经济运行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点,并形成国民经济的中观层次——区域经济。毋庸置疑,任何经济活动都要在特定的区域空间展开,金融活动自然也不例外。金融系统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反映着经济的区域性特点,而且经济的区域化也会反作用于金融运行,形成金融运行的区域化。抑或从理论上说,由于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在空间的非均衡性,金融运行势必也会呈现区域非均衡的特征。

自经济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区域经济的二元结构似乎变得更加突出,其集中表现在于东西部两大地带间经济差异越愈扩大,中国经济呈现东高西低的梯度运行态势。金融作为经济运行的中枢,维系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其中必然起到关键的作用,亦即金融运行的区域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引致了经济差距的拉大。那么,金融运行是怎样进行空间分异的,其变迁历程如何呢?这恰是本文的主旨之所在,笔者拟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论述。

一、金融组织结构:从行政性均衡到市场性非均衡

金融制度的变迁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需求诱致型,二是供给主导型。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金融组织的发展,“不仅是特定制度的产物,而且也是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显然这是需求诱致型的观点。从需求的角度看,由于市场范围和经济规模存在多样的地域差异,分工的专业化程度不同,生产的拓展规模各异,经济交易的规模与频度也不同,因而所形成的金融资源流动对金融组织的复杂程序及其金融服务的多样化程度的需求也不一样,于是不同的金融资源流动规模只能支撑相应规模的金融组织的存在。如此一来,金融组织的空间常态必然是非均齐的。

但是,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显然无力于解释中国的实际情况。基于集权计划体制所形成的改革路径约束,中国金融制度的变迁注定只能是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在体制改革前实行“大一统”银行体制,金融组织结构单一,并纳入行政科层结构之中,在空间上呈现行政性均衡分布格局。84年两级银行体制的建立,拉开了金融组织结构调整的序幕。四大专业银行的设立,虽打破了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却并未能改变按行政科层结构设置分支机构的状况,反而对先前的行政性均衡状态进行了一次简单的复制与放大。随着分权改革的深入,市场作用的增强,这种行政性均衡格局在90年代已经正在发生转变,并日益呈现一种市场化的非均衡态势。

首先,1997年底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一系列专业银行体制的改革方案,其基本思路是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彻底分离,逐步实现专业银行的商业化,使之成为专营商业性金融的市场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将逐步定位于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因为在欠发达地区,一方面由于经济规模相对较小不能提出足够的金融需求,银行所吸存的资金很大一部分通过各种渠道流向沿海地区,另一方面因企业普遍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承受商业性信贷较高利率的压力,国家银行往往因缺乏规模经济效益而出现亏损。由此可见,欠发达地区的商业性金融将逐步向内收缩和向外扩散,在中心城市形成金融发展极。而随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离,国家将提高其政策性金融的比重,以扶持落后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

其次,我国金融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国有银行内部与外部成长起大批新兴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包括新的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它们大都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非货币政策的简单执行者,有着相对灵活的经营机制,并按照经济理性原则配置分支机构,体现市场化非均衡的布局特征。如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商业银行本身是区域性的,大都位于沿海省市。而投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全国性商业银行也是按市场原则经营,分支机构多设于沿海、沿江开放地区和大中城市。而那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都与它们相伴而生,具有较强的分布耦合性。这股中国金融的新生力量在增量意义上打破了金融组织体系的行政空间均衡格局,加速了其市场化非均衡的进程。

第三,98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撤消省级分行,按照经济区划跨省区设置9家分行,其中6家(广州、上海、南京、济南、天津、沈阳)设在沿海省市,有1 家(武汉)在中部省区,其余2家(成都、西安)在西部省区, 这一重大举措有利于强化央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弱化地方干扰,标志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也在存量意义上改变了央行组织体系的行政性均衡,符合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相适的经济原则。

最后,外资金融机构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由于其业务对象主要是外资、合资企业和一些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国内企业,因而其分布大抵外商直接投资相耦合。

二、区域融资机制:从单一、同构、封闭到多元、趋异、开放

区域融资机制是指在经济运行区域化的条件下,各区域筹措资金并转化为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规则和过程。它通过作用于最活跃的资源——资金,引导和调节物质资源的流向和流量,由此形成或改变资源的空间配置和产业布局。

在传统体制下,中央政府是唯一的储蓄与投资主体。金融部门在行政化的背景下,只是被动地充当货币供给机构的角色,信贷资金财政化。因此,经济运行基本上是财政主导型的,中央的空间投资政策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资源的空间配置,进而塑造了国民经济的区域格局。而区域融资机制本身由于区域经济利益主体的“虚设”与外化,在各区域间呈现单一而同构的特点,区域间也缺少资金自主的横向流动,具有浓厚的封闭性色彩。此后,随着分权改革的进行,地方政府凸显为区域经济的真正利益主体,市场的作用也逐步加深。此间区域融资机制地域同构化的僵局也被打破,呈现多元化、开放化的态势。

1、财政主导型融资格局被打破,区域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

78年后,国民收入分配流程向居民部门倾斜,使之成为主要的储蓄主体,其资金在银行部门大量集中;财政收入分配流程向地方倾斜,使之在投资建设中越显主导作用。在国有银行体制按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地方分支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实际隶属于地方经济管理当局。各级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行政边界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竭力争取和占有更多的金融资源和信贷规模。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强烈的扩张冲动和攀比倾向通过银行系统部分地得以实现,并形成货币供给的“倒逼机制”。此外,地方在服从央行监管的前提下,设立地方性商业银行与发展银行,为地方建设和生产经营筹集资金;地方还可遵照国家规定,并经过批准,吸收外国资本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筹措资金。可见,地方自筹取代中央拨款,预算外投资取代预算内投资,金融贷款取代财政投资,已经成为区域融资的主要渠道。以1994年为例,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48.88%和26.6%, 而传统体制下占主导地位的国家预算内降到3.23%。

2 市场化融资发展迅速,融资机制的区域差异日趋明显。

传统体制的转轨伴随而行的是经济的货币化进程,经济货币化的推进为融资的市场化奠定了基础。在区域经济运行中,除了继续从传统体制下所依赖的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中获得资金外,还出现了一系列的市场化融资渠道:90年代初沪、深二市的设立开启了我国直接融资的大门,各地均可利用行政配给的上市名额为本地的国有企业融进大量的资金;大量商业性金融组织在为专业银行分流了大量储蓄的同时,也积极地开展各项信贷、投资业务,且更多地是基于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择优配置;大量外资流入中国,并以市场的眼光寻觅最佳的商机和投资环境;银行间拆借市场的形成,也为资金跨区域流动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然而融资的市场化进程在全国不是均齐推进的。地区差别式的渐进改革不仅使东部沿海地区享受到地方财政包干、外汇留成等优惠政策,还更多地使之在货币化进程中遥遥领先于内地,从而直接推动了沿海发达地区在资源配置中引入了市场机制,融资的市场化比重大大高于内地落后地区。以证券融资为例,1997年底,在全国669家上市公司中, 东部省区有413家,占61.7%,县仅上海、广东二省市就占到总数的31.2%,而广大在西部省区只占38.3%。

3、区域融资日益开放化:资金的区际流动。

在市场经济中,金融资源内在的趋利本能与金融资源预期收益率地区差异的客观存在使得经济落后地区的资金总是存在着向发达地区流动的内在冲动。进入90年代后,随着地方分权壁垒的削弱和市场机制的向西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同时,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多样化也得到迅速发展。于是,资金配置逐渐突破行政区划限制,以利益为导向跨地区流动,常说的“孔雀东南飞”、“一江春水向东流”就是这一现象的鲜明写照。一方面,随着大批商业性金融组织的崛起,非银行、非国有资金在全社会储蓄格局中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它们基本不受政府的行政控制、纯粹按盈利性流动,追逐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统一拆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国家资金也开始突破国家的地区信贷资金安排格局,其跨区域流动变得变相合法。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来由国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拆借资金、包销债券和参股投资等方式形成的投资资金来源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40%。

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这种经济理性力量使然的资金流动当属金融资源配置的一种“帕累托改进”,它促进了沿海地区的高速增长,但我们也不能忽视随之而来的负面效应。它一方面加剧了落后地区资金短缺的状况,使之难以摆脱经济发展的“低水平均衡陷阱”,实现经济的自主增长,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致使了区域间经济差异的拉大。

三、金融政策效应:从“一刀切”到“区域化”

在传统体制下,由于抑制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经济货币化程度很低,货币经济远未覆盖整个国民经济。与此同时,中央政府通过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成为唯一的储蓄与投资主体,银行则作为财政的“出纳”角色而存在,信贷资金实行财政性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政策居于主导地位,而金融政策则长期以来被轻视,无力发挥其本应有的调控经济运行的功用。而后,随着分权改革的深入,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迁,经济增长日益由财政主导型向金融主导型转变,金融政策所能发挥作用的空间愈来愈大。主要表现为:(1)商品经济的发展, 迅速提高了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为金融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2 )由于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中央财力所占比重大大减少,使之难以满足经济粗放增长的巨额资金需求,从而为金融政策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3 )金融体制发生深刻变革,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独立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地位得到增强,四大专业银行则实行商业化改造,此外还涌现了大批新兴的商业金融机构,从而完善了货币金融政策的制订与传导机制。

随着经济的信用化和货币化,金融日益成为经济运行中枢。在经济区域化的条件下,金融政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在区域资本形成中,发挥其特殊的聚合功能,提高资本形成的规模与效率,还在于为资金在区域、部门间的流动创造一个健全的机制,使金融资源得以最优配置,从而发挥其对经济的结构调整功能。从理论上说,在一个空间均质的经济中,统一的金融政策将均齐地作用于整个经济,不会产生各异的区域效应。相反,对于一个区域非均衡的经济,如果奉行“一个国家,一种金融政策”,则这种相同的金融政策投入势必会引起经济区域间的不同产出,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并可能扭曲区域间的经济关系。由此可见,在我国,金融政策不应是简单的、统一的,而应根据各时期,尤其是各地区的经济金融实情实行多元化、区域化。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却是一种全国各地区“一刀切”的金融调控模式,非常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宏观经济的稳健运行。

纵观体制转轨以来的历次经济波动,其基本过程大致可描述为:沿海省区成为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引擎与主力,经济中的主要经济行为主体——地方政府存在着“预算软约束”的缺陷,其强烈的“扩张冲动”表现为投资膨胀,并推动沿海经济率先进入“过热阶段”。由于其经济在经济总量上占居举足轻重的份量,因此引起经济的“全面过热”,并遭遇经济“瓶颈”的制约,国家不得不“紧缩银根”,控制投资规模与信贷规模,促使经济冷却,直至下一轮“放松银根”。

可见,在经济高涨时期,各地区经济“冷”“热”是存有差异的。当东部沿海地区进入“高热”状态时,中西部多数省区往往还处在偏“冷”状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一刀切”的紧缩金融政策由于区域融机制的差异在不同区域间产生了各异的效应。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高,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低,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国家银行,而东部企业由于市场融资渠道多,在紧缩情况下调整能力较强,不至于象西部企业一样遇紧缩便易发生资金断档,生产难以为继。因此“一刀切”的紧缩政策虽然使东部经济降下温来,却同时把西部经济从正常增长的轨道拉入停滞衰退的深渊,这必遭来西部地区的强烈不满与抱怨,使得“银根紧缩”难以维持。而调控措施一旦放松,东部经济将再度趋热,紧接着又是新一轮的宏观紧缩。如此循环往复,宏观调控在区域间反复的社会“博弈”中被动地来调整,极不利于经济的稳健发展。

以最近人民银行体制改革举措为标志,这一状况将得以扭转。随着区域性人民银行的建立以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行,我国将建立一种相对规范的二级中央银行体制。总行集中行使货币发行权、基准利率调节权、央行资金管理权等权限,并在统一规定利率、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的基准水平及波动幅度的基础上,将不同时期各区域具体水平的确定与内部结构等权限下放给区域性分行,以使金融调控具有一定的弹性,体现区域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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