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与政策主张_民主社会主义论文

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与政策主张_民主社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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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6)01-0031-04

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是社会党国际的正式成员党、亚洲太平洋社会党组织的成员,也是世界上惟一以华人为主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党类型的政党。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宣称“坚定不移地信仰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的议会民主路线,是一个社会民主党,致力于追求民族平等、社会正义及经济公正,为落实一个‘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宏图及目标勇敢前进”。① 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从宣布信奉民主社会主义到现在已经有39年的历史。从1969年到现在,其间除1999年开始的第十届国会外,民主行动党一直是该国最大的反对党。② 其理论与政策主张既体现了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结合本国国情有所修正和发展。

作为渊源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支部的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其基本理论首先来源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理论与政策。1954年11月21日,李光耀、吴庆瑞、杜进才等人发起成文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宣称信奉“非共的民主社会主义”,提出“用和平与宪法的手段来实现一个独立的、民主的、非共的社会主义的马来西亚”。1965年8月,新马分家。1966年3月,作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马来支部以“民主行动党”的名称获得注册。因此,1967年7月29日,民主行动党首次向外界公布其政纲——《文良港宣言》,宣称它是一个非种族、非共、民主社会主义的政党,遵循民主社会主义,信奉民主社会主义,主张通过宪法手段在马来西亚建立非种族的民主社会主义型社会;主张在一个多元种族社会里,必须实行种族平等的原则,实现“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随后,1967年10月,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加入社会党国际,成为社会党国际的正式成员党。因此,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的理论深受西欧社会党民主社会主义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民主社会主义的双重影响。

首先,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以民主社会主义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与公正、团结与互助的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实践,主张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文化民主。作为一个民主社会主义政党,民主行动党争取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秩序:在这个社会中,人的个性可以自由发展;平等和公正是社会的基本准则,人们拥有工作的权利和工作中的尊严。民主行动党反对压迫,要求平等,反对操纵政治经济的特权;人们不但有工作的权利,而且应该拥有和谐清洁的社会环境,有权接受综合的教育和自己选择的培训,有权参与管理和所有的决策过程。作为社会党国际的成员,它要求的是全社会的民主,反对非正义的战争,反对生产战争武器,提倡在科学技术发展下平等合作,实现和平和繁荣。它声称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基本权利是所有人尊严的前提;这些权利是不可替代的。民主行动党要保护这些与生俱来的权利:信仰自由和表达自由、集会自由,反对等级制度。

针对马来西亚的实际情况,民主行动党对民主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作了具体的发挥和解释,认为没有公正,自由就沦为特权,国阵(国民阵线的简称)政权统治下的马来西亚就是一个以特权照顾政商利益的朋党资本主义社会;牺牲了自由,即便换来了公正,也必定会扼杀异见、创见与自由意志和多元选择的空间。如果没有法治保障的民主机制,自由和公正的落实将是“人治”施恩的结果,而非持续性的一项公民权利。即便以上种种价值观都能得到兼顾,但如果欠缺了良好的施政,那么负责任、公信力和透明度也就无从体现出来,再优质的公共政策,没有高效率的执政能力和意志,人们还是无法具体享有改革的成果。③

此外,民主行动党还认为社会民主主义的追求在各国是有差别的,这反映在社会民主党的政策和国家的立法中;追求的差别反映出不同的历史背景和不同社会的多元文化特征。民主社会主义并没有设定一个不变的、终极的社会蓝图,每个国家、每一代人都有自己创新的空间,都可以有自己不同的、自我设定的奋斗目标。

其次,结合马来西亚的国情,民主行动党把党的宗旨定位为:(1)以宪制途径在马来西亚建立一个民主社会主义之社会;(2)促进及维护马来西亚之完整与独立自由;(3)保护马来西亚以马来西亚全体成年公民普选权为基础的民主国家;(4)消除现有制度的财富和机会不平等的现象,建立一个新的经济秩序,如让所有公民均享有工作权利,并能够享有其劳动和技能所生产之全部经济成果,确保一切凡是因为疾病、衰弱或年老而无法工作者获得合理的生活及社会保障;(5)向马来西亚人民灌输国民团结、自尊和自立的精神,并激发人民奋发创造一个繁荣、稳定以及公平的社会;(6)通过一切合法与宪制预警宣扬上述目标,包括刊物和报纸的印刷之出版和发行。④

为了反驳国阵,民主行动党制订了一套替代国阵政府的施政纲领,主要包括:(1)议会改革:恢复城市、乡镇、县及地方议会选举;废除国会上议院委任制;否定国阵在国会中的2/3控制权,使议会成为全国及各州最高和具有实际意义的仲裁机构。(2)选举制度改革:还原宪法中尊重“一人一票”精神的选区划分制度,主张年满18岁的公民即拥有投票权,同时强调设立一个真正独立的选举委员会,以营造一个公正、自由以及廉洁的选举文化。(3)建国政策:承认所有的马来西亚公民皆为土著,并在国民生活的所有领域落实民族平等、容忍礼让以及同舟共济的精神。(4)经济发展政策:在强调合理分配国家经济资源、减少破坏环境,反对“党国资本主义”私营化政策的原则下,以“绩效和需求”来维护国家有序的经济安定与成长。(5)劳工政策:主张实施“最低工资”和“集体谈判机制”;反对无节制地输入外国劳工及严禁非法外劳;捍卫工人组织工会与罢工的自由权利,以保护工人的利益并促进工人的团结。(6)社会福利政策:通过推行国民保健与社会保障计划,落实人人平等,享有优质教育、文化、保健、康乐及安全的权利,尤其是老幼残弱与贫穷线下的国民皆能获得更好的社会援助。(7)传媒政策:反对所有垄断资讯、压制新闻自由流通的传播法令,以营造一个更自由、公正、有活力、有高度透明度和责任感的媒体环境。(8)教育政策:反对“1995年教育法令”,主张实施一个“无缝”(开放和没有人为限制)的教育制度,以争取将母语教育全面性地被纳入国家教育的主流,并成为中坚的一环。(9)族群与文化政策:主张“文化民族”政策,鼓励各个民族在平等、容忍与廉洁的条件下多元融合、自由交流,进而以建立一个具有团结共识的马来西亚文化等。⑤

再次,民主行动党的理论主张集中体现于20世纪60—70年代提出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政治口号和21世纪提出的“第三条道路”的主张上。

“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政治口号最早由新加坡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提出。人民行动党认为,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只要是忠于马来西亚民族的观点都是合法的,任何个人和任何政党都有权通过宪政的手段说服它的公民接受自己的观点。同时还认为,马来西亚属于马来西亚人的全体,不属于任何特定的种族。马来西亚的含义已经意味着某一特定种族的利益和概念,成为某一特定政党的权力。成为马来西亚人,就意味着所有其他种族要服从另一个特定种族的观点和愿望。人民行动党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坚持“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人长期处于守势,没有公开宣传他们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概念。1965年,李光耀正式提出“为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而斗争”的口号。⑥ 1966年3月,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获准注册后,接受了人民行动党的观点,并在1969年的大选中,提出了更为激进的“走向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口号,其核心思想是在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的马来西亚,实行种族平等,反对马来人的特权。

1969年“5·13事件”后建立的拉扎克政府推行“新经济政策”,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赋予马来人更多的特权。如修改宪法,重申马来人政治、文化特权等。为了限制非马来人经济的发展,1975年5月马来西亚国会通过了政府制订的“工业协调法令”。法令规定资本在十万元以上、工人在25人以上的企业均得申请批准并须让与土著30%的股权,并启用50%的土著工人。在教育部门,政府为了培养马来人才,在大专院校实施学生配额制,限制非马来人子弟的入学率,同时拒绝华人开办独立大学。政府对华人中小学不但不给予财政支持,而且横加干涉。⑦ 针对以上拉扎克政府和以后的国阵政府实行的种族歧视政策,民主行动党提出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口号确实具有相当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即使到了21世纪的今天,马来西亚政府的种族歧视虽有所改善,但是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民主行动党提出的施政纲领中关于“承认所有的马来西亚公民皆为土著,并在国民生活的所有领域落实民族平等、容忍礼让以及同舟共济的精神”,反对马来人的特权,实现“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欧洲社会党提出的超越传统左右的“第三条道路”的兴起,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也随之提出既不认同巫统的种族主义,也不支持回教党神权政治的“第三条道路”。⑧ 民主行动党提出,能否在巫统的种族主义霸权和回教党的政教合一的回教国之间走出一条多元民主和自由开放的“第三条道路”,不仅将成为决定行动党在大选中胜负的关键,同时也将对21世纪的马来西亚的政治生态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行动党作为一个信仰民主社会主义的政党,‘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是本党建党十五年以来的一个鲜明理念和祈求。本党坚信马来西亚作为一个多元民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和多元语言的国度,不论是单一种族或单一宗教主导一切的政治理念和施政标准,肯定都不适合马来西亚。”⑨ 民主行动党认为,世俗民主是人类民主抗争史上的一个伟大成果,行动党作为一个社会民主的政党,应该充分肯定政教分离是一个进步的民主发展原则。此外,马来西亚在1957年获得独立时所同意接纳的《联邦宪法》,除了确认以回教作为国家官方宗教外,世俗的君主立宪制也成为人人同意的社会契约内容。由此,任何企图以单一宗教来作为主导国家体制和公共政策的根本大法,以及以单一宗教的戒律来作为一个多元国度人民的社会道德生活的至高准则,都是行动党所不能认同的。为此,民主行动党重申,行动党反对回教国不代表行动党反对回教。事实上,行动党同样反对把马来西亚建设成为一个基督教国、佛教国或兴都教国,因为一个多元民族、多元宗教或多元文化的马来西亚,世俗民主体制和开放多元的政治文化,才是一个最适合的建国模式。为此,民主行动党前任秘书长郭金福和现任秘书长林冠英分别在2002年和2005年的新年献词中一再重申,大马是一个世俗宪制和多元民族、多元宗教的国家,反对巫统的种族主义霸权和回教党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⑩

2004年3月大选后,民主行动党重新夺回了议会在野第一大党的位置。近期其政策主张和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发起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民主运动,主张民选市长、市议员。2005年是马来西亚地方政府选举被禁40周年。1965年3月1日,国阵政府以当时马印对抗为由,取消了县市议会的民主选举,实行委任制,导致县市议会黑箱操作,权力缺乏监督。为此,自2005年3月1日起,民主行动党在全国发起“还政于民——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运动”。他们认为,只有通过恢复地方的民选,让地方议员面对选民的裁决,直接向选民负责,地方政府的服务效率、透明度、地方议员的素质才能够获得提高;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可以为民主、良好的地方施政、法治、财务负责及透明度提供一个坚固的基础。现在的地方政府官委制度已经沦落为国阵成员党政治蛋糕分赃的一个程序,政党背景成为官委遴选的主要标准,选贤任能的原则淹没在国阵成员党的政治利益之中。民主行动党认为地方议员必须民选,否则那些不够资格或背景有问题者也会受到委任。所以,当前民主行动党的一项重要活动便是推动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还政于民。

(2)继续反对回教国,反对马来西亚当局的回教化政策。针对马来西亚政府推行现代化回教的概念,民主行动党认为,现代化回教的推行不应侵犯联邦宪法保障的宗教权利与自由。现代化回教的推行要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治理国家和照顾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国民的利益,不能侵犯非回教徒的利益。2005年7月16日,民主行动党议员林吉祥在巴都逝世十周年纪念集会上表示:巫统和回教党应该停止一切要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回教国的竞争,因为这已经完全违反了马来西亚建国48年社会契约、1957年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以及1970年国家原则;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世俗国,以回教作为国教但却不是一个回教国。(11) 民主行动党认为,马来西亚身为一个多元民族、文化及宗教的国家,更没有理由走向更回教化和回教国化的方向;在一个多元种族的民主制度里,种族及宗教皆不应成为政党竞争的课题。对于马来西亚当局力图推行更多的回教化政策,民主行动党不能接受,并呼吁马来西亚各政党拿出勇气,捍卫民主世俗和多元宗教的建国基础。

(3)反对恢复新经济政策。民主行动党反对巫青团建议从2006年至2020年重新恢复新经济政策15年的主张。民主行动党认为新经济政策的目标是消灭贫穷和重组经济以消除族群经济不平衡。然而在购屋、上市公司股票拥有权、大学学额和政府奖学金方面的歧视性政策,不但没有达到上述目标,反而将马来西亚人分化为土著和非土著;消灭贫穷的目标只是在消灭绝对贫穷方面成功,相对贫穷则继续存在,这在城市地区尤其严重;《2004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机构报告书》指出在东南亚国家中马来西亚的贫富鸿沟很严重,这证明了新经济政策的失败:最富有的10%的马来西亚人控制着38.4%的经济收入,而最贫穷的10%则只掌握1.7%的经济收入。(12) 民主行动党认为将土著公司的拥有权从2.4%提升至30%的财富重新分配目标,已于2002年基本完成;经济分配的有效性需要竞争和绩效,以确保财富的创造和公平分配,而非单纯以股权为标准。民主行动党支持一切扶助、提升弱势群体生活水平的政策,但是坚持无论马来人、华人、印度人、锡克人,只要是马来西亚人都应该得到适当的扶助,这也是民主行动党创党39年来所坚持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精神。如果再恢复新经济政策只会扩大贫富之间的收入鸿沟,使一小撮巫统国阵朋党的人受益,却无助于提高贫民的生活水平。为此,民主行动党重申任何批评或反对恢复经济政策之举都不应被视为反对党或反国家,而要看其政策是否有利于国家和各族人民。民主行动党在2005年8月举办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以反对恢复新经济政策。

(4)捍卫母语教育,呼吁马来西亚当局承认华语教育的合法地位,反对在小学基础教育中推行英化教育。民主行动党认为接受母语教育是宪制的基本权利,政府有责任及以公平的态度鼓励、发展和推行各源流的母语教育,并体现在教育经费的拨款、师资培训、硬体建设等方面;政府应接受联邦宪法维护多元文化及各种语言的精神,在发展共同的国语的同时,其他源流语言包括少数民族的语言,同样必须获得尊重、发扬及维护;只有充分尊重各民族皆能平等地享受母语教育的权利,“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目标才能真正获得落实;教育应作为团结人民的推动器,而非分裂人民及国家的政治武器;教育不仅是为贫穷与弱势者提升自己来改善生活水平提供机会,同时也是团结多元种族及宗教国人的渠道;希望政府以国家而非种族的观点来看待教育,删除中学历史课本中“马来人至上”的字眼。民主行动党认为教育部在小学用英语来讲授数学和科学科目,是不符合母语教学规律的,是以提高英文为幌子,逐步铲除华语小学,最终达到单元语言教育的目标。针对2005年9月,华校老师曾文珩因为校舍遭白蚁蛀蚀,而不幸从15尺高处跌下丧命这一事件,民主行动党批评国阵政府对华语教育的忽视和冷漠,呼吁改善华校的困境,承认华教的合法地位。

(5)在对外政策上,反对日本成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民主行动党认为日本战败后尚未真正悔改,迄今不曾正式向受害国家与人民道歉,并篡改历史教科书,不愿承担发动战争的责任,不愿向慰安妇以及其他二战受害者与家属负起应有的赔偿责任;近年来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日本现任首相小泉纯一郎不顾国内外和平爱好者的感受和反对,屡次前往靖国神社参拜;日本与周边国家涉及领土纷争,在东亚区域制造不稳定因素等,因此,民主行动党坚决反对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针对缅甸政府打压缅甸民主运动这一问题,民主行动党向东盟呼吁除非昂山素季及其他政治犯获释并推行有意义的民主化,否则缅甸不应成为2006年东盟峰会的东道主。

此外,民主行动党还提出惩治贪污,废除内安法,维护公民人权,及时、透明和真实地公布资讯,进行国会改革等政策主张。

民主行动党为落实自己的民主社会主义理念,实现“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在大马的政党格局中,履行自己的反对党角色,为促进马来西亚向民主、开放社会的转变,维护种族平等,特别是维护华族利益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作为社会党类型的政党,民主行动党要把民主社会主义价值观与大马的国情相结合,避免陷入大马特有的种族政治,吸引更多的华人和马来人支持,推动马来西亚从威权政治向民主社会转变,真正落实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政策主张,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注释:

①参见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中文网站“本党简史”。

②有关民主行动党39年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参见向文华《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的发展及其制约因素》,载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5年第2期。

③民主行动党中央宣传局2001年8月18日发表的声明《从行动党的建党理念看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参见民主行动党中文网站2001年8月文件档案。

④参见民主行动党中文网站“党的宗旨”。

⑤参见民主行动党中文网站“施政蓝图”。

⑥张锡镇《当代东南亚政治》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8页。

⑦罗荣渠、董正华《东亚现代化:新模式与新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8—199页。

⑧丘光耀《马来西亚的“第三条道路”研究初探》,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年第5期。

⑨民主行动党中央宣传局2001年8月18日在八打灵发表的声明《从行政党的建党理念看政地教合一的神权政治》,参见民主行动党中文网站2001年8月文件档案。

⑩郭金福2002年新年献词——《团结一致捍卫世俗宪制》、林冠英2005年新年献词——《将2005年打造成民主年》,参见民主行动党中文网站2001年12月、2004年12月文件档案。

(11)林吉祥2005年7月16日在巴都逝世十周年纪念会上所发表的演讲词,参见民主行动党中文网站2005年7月文件档案。

(12)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2005年7月15日在马六甲发表文告,参见民主行动党中文网站2005年7月文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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