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的危机与出路_哲学研究论文

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的危机与出路_哲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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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价值哲学研究从一开始就陷入到价值本体承诺失误的危机之中。危机的根源在于我国传统的实用性思维方式,使得我们缺乏本体论价值承诺的明确意向。所以,克服危机的出路只有走向本体价值的建构。从思想上认清价值哲学的根本任务和核心课题乃在于确定一切价值的基础和根据这一本体论承诺,是克服价值哲学研究中实用化倾向的认识论前提;从古今中外的哲学本体论转变中,发现确立本体价值的一般原则或机制是本体价值建构的方法论关键;重新确认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体论意义上的价值理想,是本体价值建构的指导原则和现实基础。

关键词 价值 本体价值承诺 危机 建构

本世纪80年代以后,在“实践标准”的大讨论中,我国出现了价值论研究这一新的哲学学科。经过学者们10多年的艰苦探索,它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并在研究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无论是从现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还是从人们的研究兴趣上看,都足以表明,价值哲学研究在我国成了一门“显学”。但是,当我们深入地审视这些成果时,却又不得不得出一个令人震惊但并非危言耸听的结论:价值哲学研究陷入了危机!

一、危机的表现

1.定义危机

纵观10多年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我国价值哲学研究的重心是对于价值本质的定义,因为这被看作是价值哲学研究的理论基石,它直接决定着价值哲学的风貌和方向。但是,这一“理论基石”,从一开始就不是建立于坚实的基础之上,而是陷入在自设的误区之中。

价值哲学研究的兴起,本来就是思想解放的产物,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结晶,这本该让理论工作者直接面向我国现实的实际生活,在马克思主义精神的指引下,从人们实际的价值理想当中寻求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基础。然而我们有些理论工作者却急于钻进马恩等经典作家的书本中去寻找关于价值本质的现成定义,认为只有这样才算是坚持了马列主义。殊不知,在马恩生活的时代,“价值”还只是在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概念,尚未成为哲学范畴。所以,人们在马克思著作中所能找到的许许多多有关“价值”的直接论述,都是马克思在研究劳动价值论和商品价值时使用的。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哲学价值定义基础的那句话: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 〕明显地就是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说的,它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后来我国学者又从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找到了价值“是表示物对人的有用性”这句话来定义价值,只不过把“物”变成了“客体”,把“人”变成了“主体”,就直接把马克思定义商品使用价值的那句话变成了哲学的一般定义。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材中的定义是典型性的:

“价值是事物(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有用性,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这个定义代表了从物对人的有用“属性”和“意义”定义价值本质的两种不同倾向。另外也有从“劳动”或“客体对主体的效用”等方面来下定义的,但本质都一样,认物对人的有用性、效用性即为价值,并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的基本观点和原理。但实质上这些定义只是把马克思关于商品有用性的特殊经济学概念代替哲学的一般概念,如果认同这一概念,以“特殊”代“一般”只会把价值哲学降低到一般性学科的水平上,从而把价值哲学引入歧途。

所幸的是,我国学者已慢慢注意到实用价值概念带来的危害和危机。赖金良先生在一篇文章中经过详细考证我国学者经常引用的马克思关于价值的论述后,指出“把价值理解为效用即‘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决不是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观点”〔2〕。 这一结论有助于我们放弃到马恩著作中寻找现成答案的简单做法,为我们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想提供了可能。

认价值即外物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有用性或效用性,这一定义有个致命的缺点,就是它对价值的本体承诺是完全错误的,它只认“外物”“客体”有价值,而人本身的价值根本不在价值的定义范围之内,“主体需要”至多只是“客体价值”的认同者和参照物。当我们的教科书来解释人的价值时,也就只有同样把人看作“客体”对于一定的主体(可以是他人,也可以是社会和国家)所具有的“有用性”,这可以说完全是把人降低到物的层次上,把人作为手段和工具,这是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价值的学说完全对立的。

价值哲学所研究的价值不只是日常的、特殊的价值,而是一切价值的基础和根据。因此,哲学价值的本质不是一般逻辑或认识论意义上的定义所能解决的,而是对一切价值之基础和根据的本体论承诺。不从本体论意义上去寻求价值的根基,而一味地从认识论意义上去修改定义,是一种无效的工作。或者,我们把我们现今对价值本质所下的定义看作就是一种本体论承诺,那么因这种承诺只认“物的属性”有价值,使人以为价值哲学是研究物的价值的,或者认为价值哲学是研究人如何评价物的价值的,这便误解了价值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对价值本体承诺的无意识和误识,会直接导致价值判断合理性的危机。

2.价值判断合理性的危机

价值判断的合理性危机指的是否认价值判断有合理的基础和客观的准则。具体地说,它是这样一个问题,当我们说一个人是好人,一个事件有意义(即价值判断)时,我们作出这种评价的价值准则是合理的吗?我们有没有充足的理由去评判不同的价值准则,不同的价值判断的好坏优劣呢?当代许多哲学家作出了否定的回答,认为根本没有充足理由和客观准则去评判不同的价值体系和原则,这就是价值判断合理性的危机。

这种危机当然是一个世界性的理论难题,不是中国独有的危机。英国哲学家A.J.艾耶尔在其《语言、逻辑与真理》一书中从情感主义出发,对价值判断合理基础的否定被看成是这种危机的典型表达。实际上,法国后结构主义的消解哲学也正是要消解掉对价值判断合理基础的信赖。但是,依笔者之见,这一危机同时也可看作是我国价值哲学研究中危机的表现。这是因为我们在理论上缺乏明确的本体论思维方式,缺乏我们自身的明确的价值本体论承诺,而又不愿陷入到彻底的价值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泥潭中去,因而导致我们在解决价值判断合理性危机时显得十分盲从,力不从心。或者羞羞答答地迎合别人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或者以一种貌似“辩证”,但却让人无法捉摸的态度来敷衍。例如,有人提出“我们只能在生生不息的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寻找价值合理性的根据”,但却只字不提到底如何在“生生不息的社会发展中”去寻求这个根据,也未说明这个“根据”是否也象社会发展那样是“生生不息”的,还是永恒不变的。

实际上,象艾耶尔这样的哲学家之所以陷入价值判断合理性危机,是当代分析哲学拒斥本体论承诺的结果,他们认为本体论承诺是虚妄的先验设定,宁可放弃它而任凭价值判断彻底的相对化和情感化。这种拒斥本体论承诺实际上也就是采取了一种无本体(无根据)的本体承诺或者是以语言意义的相对性来允诺一种相对的价值本体,它决不是真正地放弃了本体承诺。倘若价值哲学完全放弃了价值判断合理性根据的寻求,它就寿终正寝、无存在的必要了。

毕竟,我们并不是能够容忍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国度,而价值判断的合理性根据问题不解决,它必然带来现实生活中的价值混乱。

3.现实生活中价值失范和人文价值失落的危机

表面上看,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失范和人文价值的失落是随着社会经济转型而生的现象,和价值哲学研究无关。但是,价值之所以失范乃是我们原有的价值观念同人们在新生活面前的心理需求和价值理想发生背离所致,因而这直接关涉到价值本体承诺的生命力问题。如果我们的价值哲学不面向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迷失,不能有效地调整原有价值观念和理想需求之间的背离,那么这种价值哲学本身是无价值的。人文价值的失落更是与我们的价值哲学研究只关注物的价值而未能合理地承认人的价值有关。也就是说,我们只是从物的角度而未能从人自身的角度来确定人的价值理想。我们虽然制订了衡量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标准”,但我们更多地是认同生产力中物的尺度,而忽略了其中更为根本的人文尺度,因而使得人们对物质的、功利的价值追求迅速膨胀起来,人文价值则在强大的世俗利益追求面前无可奈何地消隐了。在深层的意义上,这完全是我们价值哲学导引功能失效造成的危机。

二、危机的根源

产生上述危机的根源诚然与我国价值哲学研究起步晚、时间短、思想不解放,尚属起步阶段有关。从理论的层面讲,前文已指出,是同我国价值哲学缺乏明确的价值本体论承诺造成的。但问题在于,我们为什么从一开始就意识不到价值本体论研究的意义,而那么普遍地就轻易认同于马克思著作中的经济学价值概念呢?真实的原因乃是我国传统的实用理性的思维品性仍然潜移默化地主宰着学者们的思维定向。

众所周知,我国古代的科学文化均具有实用性的性格,表现在哲学上也是重经验的自然思维,重经世致用,轻视理论上的纯粹思辨,缺乏本体论的超越精神。这种思维品性一直影响着当代学人。虽然在我们的学术范畴中早已引进了纯粹思辨的本体论,但在具体的思维操作中,许多人并不认为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有多大价值,而且现代西方哲学也拒绝本体论,更为一些人拒绝本体论思维提供了理由,“太玄”“不实用”是一些人拒斥本体论的口头禅。哲学总是在急于为现实提供服务的实用功能中寻求确定的目标。尤其是价值哲学,因价值本来就是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一个功利性的概念,很难让人超越于日常实用功利的层面,上升到哲学层面来言说它。价值概念的这一世俗化特点,不仅在我国难以形成其超世俗功用的哲学含义,实际上,在同样重经验思维的英美两国,他们至今仍有许多哲学教授根本就不承认有什么哲学上的价值概念,他们认为价值就只能是一个经济上的日常功用性的概念。所以,他们在讨论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时,往往是以“善”来代替“价值”。

在马克思的时代,德国也未能形成一个哲学上的价值范畴,只是在马克思逝世之后,不懂经济学的洛策才提出要建立一门“价值哲学”。他们把价值概念从日常意义提升为哲学概念,经历了几代人的艰苦努力。从洛策、文德尔班、奥伊肯到舍勒、狄尔泰哈特曼他们先后使价值概念经历了思辨唯心主义的熏陶,“先验哲学”的洗礼以及现象学的还原,才逐步消除了自然的经验的认识论思维方式,过渡到哲学本体论的价值范畴上来。〔3〕

在素有思辨传统的德国,形成一个超世俗的本体价值概念都如此艰难,可想而知,就不难想象在具有根深蒂固的重实用性的我国学人这里,为什么会把马克思关于商品的经济学概念经过那么简单地变换就改造成为哲学的一般概念了。但是,既然我们要建立的是价值哲学,不论形成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有多么艰难,这是一条必经之路,不如此,我们就不能摆脱价值研究中的实用倾向,从而也不能从根本上克服我们现今研究中的各种危机。

三、走出危机之路:本体价值的建构

克服我国当前价值哲学研究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致力于本体价值的建构,这虽然是一项艰巨的理论难题,但解决这一难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当代需要,是解决文化建设及生活实践中价值迷失和混乱的现实需要。但要真正走向本体价值建构,必须解决下面三个基本问题。

首先,必须在思想认识上廓清,价值哲学的根本任务和核心课题乃是本体价值的建构。这是走出我国价值哲学危机的认识论前提。

价值哲学就其以价值为研究对象而言,它与自然哲学、社会哲学、道德哲学、艺术哲学、法律哲学等等一样,是哲学的一门应用学科或部门哲学。但就其是哲学而言,无疑它又不是在一般的意义上研究价值,而是探讨日常的、具体的价值——如经济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法律价值、文化价值——由之发源的基础和一切价值判断合理性的最终依据。只有上升到这种高度,我们才能说它是一门“价值哲学”。而价值哲学所认同和寻找到的作为一切具体价值之基础和最终根据的价值,就是我们所说的“本体价值”。 一般说来, 哲学的本体是“存在”(Sein),而价值哲学的本体是“应该存在”(Sollensein)。但作为本体的“存在”,由于它既是万物之源又是万物趋之若鹜的目标,所以它必然地会同时是“应该存在”的价值本体。哲学和价值哲学在本体论上应该是合一的,当我们说哲学给人们观察和说明世界提供了新的视角和价值坐标时,这种视角和坐标是由“本体”所提供的,是“本体”提供了视野转换。本体价值之所以有价值是由其本体性决定的,作为万物之基础,它是潜在的目标,作为万物的目标,它又内在地具有“应该如此”、“目的”、“理想”等属性。因此,当一门价值哲学没有明确的本体价值承诺时,其内部的混乱和危机是可想而知的。而要克服价值本质定义的危机,实质上就是要首先明确你所承诺的本体价值是什么。而所谓的价值判断合理性依据的寻求,也就是找到一种价值判断体系赖以存在的合理的本体价值。当本体价值明确了,且能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普遍心理认同,也就不会存在价值失范的危机了。因此,我们价值哲学的首要课题是要找到面向21世纪的中国的价值本体到底是什么。

其次,在认清了价值哲学的首要课题即在于确立本体价值之后,剩下的工作必然是如何确立本体价值。要解决这一理论建构问题,我们必须从古今中外的哲学本体论转变中,寻找到确立本体价值的一般机制,这是走出我国价值哲学危机的方法论关键。

纵观古今中外的哲学发展,不管哲学家们是否明确地标出“本体论”的牌子,但实质上每一新的哲学之创立,“新”就新在其哲学的本体发生了改变。唯物主义的“物质”,唯心主义的“精神”(或“理想”),中世纪的“上帝”,启蒙哲学的“理性”,后期浪漫主义时代的“意志”等等,在西方都曾作为新的哲学本体,实现了哲学的变革,为一个新的时代确立了人们孜孜以求的价值丰碑。在中国哲学中,虽然在形式上没有西方的“本体论”,但是,孔子的“仁爱”,老子的“道”,王弼的“无”,朱熹的“理”等等,均是本体意义上的哲学范畴,曾经就是我国传统文化和生活中的价值坐标。即使是现代强烈拒斥“形而上学”(即本体论承诺)的英美分析哲学,也是以其认同的具有本体论意义的“语言”转向来为人类确立安身立命的价值准则的(所谓寻找“语言的家园”,实乃寻求人类精神赖以安居的价值领地)。

因此,透过古今中外哲学本体(即本体价值)演化的历史“现象”,从中发现本体价值如何确立的机制,是走向价值本体论建构的方法论关键。

任何本体价值的确立,都不是寻求一个合理的“定义”所能解决的,(因为定义总是某一“种属”的价值属性的概括和抽象,往往具有你说它是什么它就不是什么的否定性,以“种加属差”方式定义价值所是的这个“什么”,总免不了具体的、特殊的性质。)也不完全是哲学家们闭门造车式的先验虚构,它来源于哲学家们对本体价值所负载的“应该存在”、“内在目的”,“理想”的实际认同。也就是说,能够成为本体价值的东西,是一定的历史时期人们普遍认同的“应该存在”,这种“应该存在”是人们期望要实现的“理想”,而这种“理想”又是符合于事物的“内在目的”东西,三者缺一不可。由此我们便可发现本体价值确立的原则:一是确立现实生活或社会实践中人们的普遍心理需求是什么。普遍的心理需求本身不一定具有价值,但它是本体价值得以可能产生的心理前提,因为本体价值之能发挥其作为基础和依据的规范导引作用,依赖于人们心悦诚服地认同,人们不认同,便会表现出价值失范。二是人们需求它、渴望它“应该存在”的东西,必然不是实存着的,而是“理想的”,它来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才会成为人们追求的价值目标;三是这种“理想”的“应该存在”必然和事物的“内在目的”,或者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说的“内在规律性”相符合、相一致,才能真正成为有生命力的普遍的本体价值。

同时,我们还必须指出,由于只有人才有理想,有目的,有追求高于现实的“应该存在”的渴望和需要,所以,本体价值的确立总是或多或少地带有以人为出发点的人本主义性质,不管是人本主义者还是科学主义者,也不管是客观主义者还是主观主义者都是如此。即便是以上帝为本体价值的神学唯心主义,也不过是以颠倒的形式在“上帝”的人格中寄托着人的理想的价值目标。因而可以简要地说,本体价值确立的机制,乃是以特定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人本理想为出发点,对同事物内在目的相一致的应该存在的认同。最终的本体是人,这是永恒不变的,但人的实践是社会历史的,变化的,因而受其限制的人的理想和人对事物内在目的的认识是变化的,因而价值本体也表现为变化的。

第三,重新发现和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带有本体论意义的价值理想,是我国当今本体价值建构的指导性原则。由于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为的指导原则,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确立的价值理想也就必然地仍然是今日中国人民的价值目标。但因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不仅没有现成的价值本体论,甚至也没有今天意义上的作为部门哲学的价值哲学体系,我们现今的本体价值建构既不是脱离马克思主义指导而另起炉灶,也不能直接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去寻找现成答案,因为我们现今普遍运用的价值定义已被证明“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因而,我们必须重新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带本体论意义的价值理想。

那么,我们到哪里去重新发现这种本体价值呢?实际上这只需要我们以一种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对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想进行重新确认。谁都不会怀疑,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最崇高的价值理想就是共产主义,因此,我们也只能在“共产主义”学说中来重新确认马克思主义的本体价值理想。

表面上看,“共产主义”只是一种社会理想,是一种对私有财产积极扬弃的学说。但马克思为什么要扬弃私有财产,废除私有制呢?关键在于马克思抓住的根本问题,不是财产,而是财产背后的人。私有财产是主体的人的异化的产物,所以,废除私有财产实质是消除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异化,而劳动异化的根本又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因而,废除私有制乃是消除人的本质异化,使人真正地占有自己的本质、成为自由自觉的创造性主体的前提条件。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4〕在此意义上, 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实质上也就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本性的全面发展。

这一价值目标是最终意义上的本体价值。马克思一直反对仅以“物的”“客体”的方面去理解共产主义对私有财产的扬弃,也就是说共产主义不是通过物的扬弃而获得的,它的目的也不在于物的占有,而是“为了人”并“通过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其核心、目的,理想均是人的自由本质的解放。在此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马克思确立的共产主义价值理想是以人为本体尺度建立起来的。但是,马克思的“人本”尺度,不同于费尔巴哈等资产阶级学者的人本主义,因为他们或者把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实体性概念,或者把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及其自私自利的本性抽象成普遍的人性。而马克思则从科学的、实践唯物论的立场,从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中去把握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本性。由于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因而人的本质或本性也是社会的历史的。但人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和完善自身的过程,因而是一种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这一活动的本质是不变的,只是受具体社会历史的局限而发挥的程度不同罢了。所以,马克思的人本尺度就是以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发挥的程度来衡量社会历史进程的价值尺度。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正是以此尺度概括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即“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生产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后者即是“共产主义”社会这一“自由王国”,这一王国之所以自由,乃在于人的创造本性不再受制于人的必需的和外在的目的,而是按照真正的自由本性而得到全面发展。所以,这一价值目标,既是人本的,又是自然的。就其是人本的而言,它充分肯定了人的自由创造性本质是人类社会历史上一切创造物的主体本质和基础;就其是自然的而言,因为人的自由创造性是符合自然进化规律的自然“内在目的”的实现。所以,马克思说:“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5〕。

所以,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本质的全面发展,就是马克思从本体论角度所确立的人类最崇高的本体价值。这一理想是马克思从他所处的历史时代的社会实践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内在心理需求中概括出来的,它之所以仍然还能得到包括我们在内的绝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心悦诚服地认同,就在于这种“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自由的王国”〔6〕仍然是我们渴求实现的理想,是我们最高本质的实现, 是自然及社会发展合规律性的必然趋向。

重新认识马克思这一本体价值,对于向市场经济迈进的我国转型期的价值定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坚持这一人本的价值标准,才能有效地克服人对物的依赖,克服商品生产对人的物化,从而克服资本主义发展中以牺牲人的自由为代价的异化现实。也只有坚持这一价值标准,才能合理地调节人们物质欲望的膨胀,认识到物质文明发展的目的在于人自身最高本质的实现,从而克服“见物不见人”的人文价值失落的危机,使我国的经济文化建设及两个文明建设走向健康有序而合理的轨道。

收稿日期:1996—04—02

注释:

〔1〕《马恩全集》第19卷,第406页。

〔2 〕赖金良:《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研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载:《浙江学刊》1995年第6期。

〔3〕参阅Herbert Schnaedelbach:《Philosophie in Deutschland1831—1933》中关于德国“价值哲学三种类型”这一节的分析 ,法兰克福,1983年德文版。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3 页, 人民出版社,1979年。〔5〕同上〔4〕

〔6〕《马恩全集》第25卷,第9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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