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科学贷款决策体系研究_国有商业银行论文

国有商业银行科学贷款决策体系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商业银行论文,贷款论文,体系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现实来说,如何建立相互制约、责任明确、决策科学的贷款决策机制,仍是国有商业银行远未解决的一个课题。本课题将在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现行贷款决策机制的基础上,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科学的贷款决策体系的基本内容进行具体构想,以期对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的信贷决策体系的改革有所借鉴。

一、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决策体系的现状分析

在十多年的银行改革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体系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大胆借鉴了一些西方商业银行的管理方法。特别是《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决策机制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全面推行了贷款风险管理。(二)进行了审贷分离试点。(三)推行了贷款授权制。(四)实行了贷款的集约化经营。

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体系在商业银行改革进程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探索,但总体上看,目前的贷款决策体系离商业银行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职能机构单一,缺乏相互的约束和制衡。就目前看,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职能大部分仍集中于信贷一个部门,这一部门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与一身,贷款决策程序仍然是信贷员——信贷科(处)长——行长一条线,决策过程缺乏相互制约和相互制衡。虽然有的行处在信贷部门内部设了贷款的调查、审查、检查等不同岗位,但仍属于一个部门,对上一个领导负责,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贷分离体制。

2.缺乏规范、严格的贷款决策规则和程序。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虽然也有一些信贷管理规定和信贷员岗位责任制,但大多数规定的比较原则,规章制度制订的粗,弹性很大,在实际操作中人为的因素较多。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贷款决策规则和程序来规范信贷行为,形成了贷款因人、因事而宜,受人为因素、行政因素干预大,贷款凭经验决策,因此影响到决策的准确性。

3.缺乏贷款决策责任制。权力与责任对等是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起码要求。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决策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贷款决策缺乏严格的责任制。一是缺乏明确规范的岗位责任,对决策人无法检查监督。二是有岗位责任制,但不严格执行,制度形同虚设,从而形成了贷款决策责权不明、权责脱节现象普遍存在。因此,缺乏岗位责任制和贷款决策责任制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决策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4.缺乏相对独立的决策研究机构。贷款决策是对贷款贷与不贷做出的判断决定。正确的分析判断来源于丰富的知识积累、经验总结和科学、前瞻的预测能力。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则轻视和忽视决策研究环节,大部分没有独立的贷款决策研究机构,即使有研究部门,也不参与贷款决策。而且把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集信贷部门于一身,使审贷分离也流于形式。贷款决策者难免受主观臆断和思维定式影响,使战略性决策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以致造成重大损失或丧失良好的发展机遇。

5.贷款权力过于集中。在现行审贷合一或审贷分离流于形式的信贷管理机制下,各级行的贷款决策权集中于行长、科(处)长几个人手中,特别是各行实行贷款集约化经营后,贷款决策机制并未发生大的变化,贷款审批权力过于集中,而且责权利相分离,极易产生草率决策,重贷轻收,不注重效益,甚至以权谋私的行为,对贷款的安全性造成很大威胁。因此,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审贷分离信贷管理机制刻不容缓,建立重要岗位在岗稽核和离岗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6.贷款决策手段落后。市场经济风险莫测,影响贷款决策的因素也日益增多,没有现代化的信息系统支持就难以作出科学、准确的决策。目前国有银行的业务处理电子化系统已经普遍应用,但信息处理系统还不健全,相应的程序开发和资料收集比较滞后,现代化的科学贷款决策手段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和发挥。贷款决策仍停留在经验决策阶段。贷款决策手段的落后,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科学贷款决策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决策行为的科学与否,有赖于国有商业银行科学贷款决策体系的建立。我们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科学贷款决策体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机构相互制衡。针对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经营部门单一,贷款决策权力过分集中,岗位职能权责模糊的问题,强调建立科学的贷款决策体系必须实现机构相互制衡,显得更为必要。只有首先从机构的设立和职能划分上实现相互制衡,才能从组织体系上防止贷款决策过分集中带来的问题。从职能分工角度看,贷款决策的机构可分为三大部分:贷款审查机构,贷款决策机构,贷款监督机构。贷款审查机构通过对贷款对象资格的认定和贷款限额的确定,从一定程度上制约贷款决策部门的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决策机构(包括高级决策人员)只有在贷款审查机构审定贷款客户可以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时,才能与客户洽谈贷款的具体内容;贷款监督机构将对贷款审查机构、贷款决策机构及其所有贷款决策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使整个贷款决策行为均应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办理。三个部门在组织上相互协调,但却各自独立行使职权,从而形成一种贷款决策行为的相互制衡机制。

2.权限层次明晰。贷款决策,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国有商业银行规模庞大,管理层次多,使得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更为复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多层次,必然形成贷款决策的多层次,只有明确清晰地界定各个经营层次、各个岗位的贷款决策权限,才能使整个贷款决策的各个环节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只有做到决策权限明晰、权力明确,才能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有效的岗位责任制。

3.责任明确到人。贷款决策行为,只有以明确的责任制作保证,才能使决策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也才能使贷款决策权力和责任对等。贷款决策体系的每个岗位、每个人,在行使相应的决策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是集体决策,还是单人决策,都必须使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贷款决策体系中的责任到人,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贷款审批决策,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签批,谁承担决策责任;二是贷款决策过程中的调查、审查、签约、发放、监督收回等岗位,谁办理业务,谁承担相应的专业责任;三是贷款全过程中的各个技术性侧面的规范执行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技术上的责任。贷款决策责任到人,必须使责权利三者相一致,做到有奖有罚,严明公正。严密科学的贷款个人责任制,是建立科学贷款决策体系的重要内容。

4.工作程序规范。规范的工作规程,是保证贷款决策体系正常运行的必要形式。贷款决策程序的规范化,是指从贷款的申请、审查、批准,到使用监督、检查,各个步骤的程序都应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疏漏、差错和舞弊行为。贷款决策工作程序规范包括:(一)贷款操作过程规范。(二)贷款政策规范。(三)贷款决策符合法规。只有建立起规范的贷款决策程序,才能保证贷款决策体系的有序运行。

5.决策方法科学。科学的决策,既需要科学的决策组织体系、工作规程,也不可缺少科学的决策方法。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贷款决策体系,必然要求贷款决策分析。特别在贷款项目评估、客户评估、贷款定价、贷款投向投量判断等方面,应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的数量模型,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建立在科学预测、分析、判断的基础上。

三、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科学贷款决策体系的构想

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贷款决策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贷款决策组织体系。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商业银行审贷分离的信贷管理体制。

审贷分离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现代管理的“权变管理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许多需求和不同的能力,人不但是复杂的,而且变动性也很大,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能力,对不同的管理方式作出不同的反映。这就提醒我们,必须对人的行为加以约束和防范,具体到贷款方面,就必须对贷款决策者进行约束,将审贷权和贷款权相分离,使二者成为相互制约的两个部分,以尽量减少贷款决策的失误。我们已有的贷款管理机制,是建立在对信贷人员信任良知基础上的监督控制系统,而审贷分离则是从组织体系上建立起相互制衡的信贷决策机制。

在贷款决策体系中,审查和贷款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因为贷款一般是通过这两个环节决策出去的,如果这两个环节或其中一个环节决策失误,都将给贷款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建立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贷款决策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体系有两个并行的子体系:

一是系统内贷款决策体系。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统一法人制度,那么其贷款决策表现为授权经营、分层管理。一般它由三个层次组成: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其运作过程是:当二级分行的贷款超过授信额或超过自身承受能力时,要逐级上报审批,然后上级行将审批情况反馈到下级行。

二是经营行内部贷款决策体系(见图一),这是全部贷款决策体系的重心。该体系由董事会、贷款决策委员会、行长、高级信贷主管、贷款审查部门、贷款经营部门和贷款稽查部门组成,其运作程序为:企业向贷款经营部门申请贷款时,贷款部门将企业的有关资料交给贷款审查部门。审查部门根据所掌握的综合资料对企业的贷款资格(信用等级)及贷款限额作出审定交与贷款决策人员。贷款经营部门根据决策结果在授信额内与企业进行谈判,确定贷款方式、贷款种类、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谈判成功后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负责收回本息。贷款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政策,审查决定大额贷款。董事会负责审查贷款政策。贷款稽查部门对贷款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1.贷款决策委员会的职能、权限及运作。

贷款决策委员会在全部贷款决策体系中居领导地位,一般由行长、高级信贷主管及专家组成,为确立贷款决策委员会的权威性,其成员要享受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级别的待遇,并对成员资格实行定期聘用制和淘汰制。贷款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运作方式是:

(1)制定贷款政策。一是确定全行贷款规模。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要求,充分安排好各种准备金后决定总资产中的贷款总量,确定适度的贷款规模。二是确定贷款的结构。在保证银行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及盈利性的前提下,根据银行的负债结构、经营战略、传统业务背景及贷款的风险权数等确定合理的贷款结构。三是确定贷款的利率水平。根据发放贷款的预期收入,结合给借款者提供资金的成本、管理和收贷费用以及借款者的风险等级,对贷款进行合理定价,以使银行获取最大收益。

(2)审批大额贷款。主要负责大额贷款及高风险贷款的审批。贷款决策委员会审批贷款实行集体决策,投票表决。为避免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和防止成员的决策被领导人的意志所左右,在运作方式上,一般不采取“集体会议研究表决”的形式,可采取背对背方式,单个成员互不通气,独立评价判断,最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也可通过计算机由贷款决策委员会成员自行投票。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性,获得通过的贷款,其赞成票数应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者,承担贷款决策责任,投反对票者不承担贷款决策责任,不准投弃权票。

2.贷款审查部门的职能、权限及运作。

贷款审查部门要根据贷款经营部门提供的企业资料,结合本部门搜集的国家宏观政策、经济信息资料及企业资料,作出对企业贷款资格及贷款限额的审查。由于贷款审查部门的决策是贷款决策中最基础的环节,为避免客户的影响,该部门不与企业发生直接关系。审贷部门的主要职能及运作过程是:

(1)搜集整理各种信息资料。一是要搜集国家经济政策资料。二是要搜集企业资料。在搜集信息资料的同时,还要建立企业信息档案,掌握企业的行业动态、经济景气与否、产业导向、企业特点、以往借款情况、履约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等。

(2)审定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贷款限额。一是按照全行统一标准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二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企业财务状况决定企业贷款限额。对于不符合本行贷款等级标准的企业和超限额的贷款请求,提出否决贷款请求的书面意见。贷款审查部门否决的贷款申请,任何贷款决策人都无权更改。

(3)确定贷款方式的风险系数。贷款方式分为抵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对其不同类别的贷款,按其风险程度的大小确定风险系数。

3.贷款经营部门的职能、权限及运作。

贷款经营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与客户洽谈有关贷款事宜、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及贷后管理等。

(1)与客户进行直接接触,受理客户贷款申请,向企业索取必要的信息资料,提供给审贷部门。

(2)根据审贷部门对客户的料资审查结果,在本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决策贷款。超过授权范围的贷款交有权决策部门决策。

(3)根据贷款决策结果,与企业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贷款的数额。银行要准确分析和估计企业的贷款需求,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还贷实力,结合自身能力及规模,在贷款委员会核定的授信额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贷款需求。

——贷款的种类。银行与企业谈判贷款种类时,除考虑自身的负债结构、服务范围、对象等诸因素外,还必须考虑风险权数,要严格控制风险权数高的贷款种类的比重,使贷款结构更趋合理,同时,还应尽可能实现贷款种类多样化,以扩大服务范围,分散资产风险,增加盈利。

——贷款的期限。贷款的期限结构既要根据存款期限结构,还要考虑当前和将来的经济状况,一般而言,储蓄和定期存款应主要用于发放中、长期贷款,活期存款则主要用于发放短期贷款。另外,根据经济走势,当经济繁荣贷款需求高涨时,可适当多一些中、长期贷款,当经济萧条、贷款需求萎缩时,则多发放一些短期贷款。

——贷款的保障。为保证贷款的安全,对信誉可靠的客户,银行可提信用贷款并附加优惠利率,对信誉较差的客户则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其他保障措施。

——贷款的用途。贷款的用途对贷款的按期收回关系很大。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增添设备、改革生产工艺或补充营运资金等,一般都能按时还本付息,若贷款被用于不正当经营,如从事违法、投机等经营,银行必将遭受损失。因此,银行在谈判时,必须要求企业保证贷款用途的合法性、经营性和正常性。

——贷款定价。根据客户的综合评价,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

(4)签订贷款合同。与企业谈判成功后,可就谈判内容订立严密、准确、合法的借款合同,银行与借款人及其保证人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后,合同正式生效。

(5)发放贷款。贷款经营部门将贷款借据交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办理资金划拔手续。

(6)贷款管理。贷款经营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了解客户情况,监督贷款使用,以保证贷款者合理运用贷款,灵活调整贷款方案,减少或防止贷款风险的产生,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按时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4.贷款稽查部门的职能、权限及运作。

贷款决策从申请、审查、批准,到使用监督检查,都要制定严格的业务操作程序和规则,使整个贷款过程的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疏漏、差错和舞弊行为。

贷款稽查部门具有对贷款决策体系内所有机构和成员以及贷款发放的每一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职能,其稽查重点是:银行内部牵制机制是否合理;贷款政策的执行是否完善;贷款操作是否按规定的贷款程序办理;银行信用调查的真实性和信用调查制度的严密性以及贷款审查部门能否充分表示意见;信用审查报告是否详实周全可信;了解贷款人员对贷款政策的理解程度;贷款合同、资金数额、期限、特别是抵押贷款的有关条款的合法性;贷款是否按授信额权限审批;有问题贷款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不良贷款发生的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等。

贷款稽查部门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在经营行的稽查部门单独设立贷款稽查机构。该部门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受行长领导。其稽查的依据是银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贷款稽查部门对违规行为及有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处理。超出授权的交董事会处理。

(二)全面推行授信额制。

授信额制,是银行内部授权发放贷款限额或银行对客户发放贷款确定限额的制度。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级法人,为了统一法人的地位和整体利益,必须对所属分支机构授予不同的贷款限额。在一个银行内部,也必须对贷款部门的各个环节授予不同的贷款限额,以尽力减少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制,我们认为应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分支机构的授信额,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层层实行贷款审批授信额制度;二是经营行内部授信额,包括信贷员、信贷主管、高级信贷主管、行长、贷款决策委员会的授信额;三是对企业贷款的授信额和贷款限额。

授信额的确定,依据主要有以下三条:

1.贷款风险度。这是确定授信额的主要依据。因为同额贷款,贷款的风险度大小与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大小成正比。因此,在确定各分支机构及贷款管理人 员的授信额时,不能根据每笔贷款绝对额的大小,而是根据风险度的大小来确定。贷款的风险度越大,授信额就越小,反之则越大。

2.信贷管理等级。这是对分支机构而言的。确定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的授信额不仅要依据贷款的风险度,还要考虑各行的信贷管理等级。管理等级的确定,不是依据一个行的行政级别或规模大小,而是根据该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信贷管理水平,通过量化标准,以计分方式对各行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各行的信贷管理等级。同一行政级别的分支机构,因信贷管理等级不同,其授信额也不相同,信贷管理等级越高,授信额就越大,反之授信额就越小。也就是说,分支机构的授信额与贷款风险度成反比,与信贷管理等级成正比。

3.信贷决策人员的等级。这是对一银行内部信贷决策人员而言的。信贷决策人员授信额的确定,也不仅仅是依据贷款的风险度,还要考虑信贷决策人员的等级。信贷决策人员等级的确定,不是根据信贷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而是根据其学识水平、信贷业务技能、以往贷款决策的效果、敬业精神等一系列标准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确定各决策人员的等级。行政级别相同的信贷人员,因等级不同,授信额也不相同,信贷决策人员等级越高,授信额越大,反之授信额就越小。也就是说,信贷决策人员的授信额与分支机构的授信额的性质是一样的,与贷款风险度成反比,与信贷决策人员等级成正比。

建立规范化的授信额审批规程,是强化管理,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证。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对授信额度以上的贷款,必须按程序报上一级行审批。

单个客户贷款额度超过贷款分行的授信额度,必须报上一级行审批。经审批的授信额度可作为该客户在银行的最高贷款限额,由分行在限额内组织发放,年度内可以分次或周转使用。如该客户发生特殊需求超过此限额借款,仍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上一级行审批。新年度开始,无论新老客户,其借款额超过分行授信额度的,都必须由总行审批。上级行接到下级分行报来的贷款申请,要按照内部贷款操作的工作规程,由不同岗位的信贷人员和业务主管分别进行审议和审批。经审核批准的贷款,应由审批人签字,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给下级行。属上级行直接办理的贷款,可直接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需由下级行办理的贷款,由下级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三)建立贷款决策人岗位责任制。

贷款决策人岗位责任制,就是规范贷款决策体系内各岗位在贷款决策活动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它既是为科学贷款决策服务的,又是科学贷款决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制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分权管理理论和民主管理理论。社会化大生产和经营环境的复杂化要求管理分权化、决策分散化和管理民主化,这也是现代管理的一大特征。“权力与责任对等”的管理理论,是责任制的核心,只有权力而无责任,行使权力者就会滥用权力;只有责任而无权力,责任则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分权化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发展,要求必须对权力者规定相应的责任。

贷款决策是银行决策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必须对决策中的各个环节规定相应的责任,以增强责任心,保证贷款决策的正确性。

信贷决策岗位责任人制度,是建立科学的信贷决策责任制度的核心环节,是实现信贷决策平常化的重要保证。其内涵特征是:对信贷决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决策分清岗位职权和任务,然后赋以对等的权力与责任,做到任务明确、权责统一、奖惩分明,使决策人的权力与责任都限于一定的范围内,而不能模糊无度。决策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受岗位职权和责任机制约束,不能主观随意,以克服过去信贷决策中“人人负责”,而实际都不负责的弊端,目的在于以个人决策的优化促成整个信贷决策过程的优化。具体讲,信贷决策岗位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审查部门的责任:①承担各种贷款资料失实的责任;②承担对确定企业贷款资格及限额决策失误的责任。特别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要承担评估失误的全部责任。

2.贷款经营部门的责任:①承担与客户发生借贷关系过程中工作不按程序操作的责任;②承担与企业谈判失误的责任,包括贷款数额、贷款的种类、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保障、贷款的用途等确定不合理的责任;③承担签订合同失误的责任;④承担超授信额发放贷款的责任;⑤承担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

3.行长、高级信贷主管的责任:①承担超授信额审批贷款的责任;②承担在授信额内审批贷款失误的责任。

4.贷款决策委员会的责任:①承担制定贷款政策失误的责任,包括贷款规模、贷款结构、贷款利率水平、贷款重大方针政策等确定不准确,造成银行经营风险的责任;②承担超授信额审批贷款的责任;③承担审批大额贷款及高风险贷款失误的责任。

5.贷款稽查部门的责任:承担对贷款决策各环节稽查不力的责任。

为保证信贷决策的安全高效,应对信贷决策人员实行等级制,将信贷决策人(包括贷款决策委员会成员、行长、信贷主管、信贷员)按资历、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决策水平、决策业绩等定期考核,按实际决策水平确定级别,不同级别的信贷决策人享有不同的信贷决策权,承担不同的责任,授予不同的授信额度,对信贷决策人的贷款风险度达到一定界限,或风险贷款达到一定数额时,实行停贷制,即停止其信贷决策的权力,令其集中精力清收本人承担责任的贷款。对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刑事责任。信贷决策人贷款决策的结果,将作为其晋级奖励的主要依据。

明确岗位职责,划清岗位责任是建立贷款决策人责任制的基础,但是仅有严密的岗位责任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使信贷稽查部门能够按照贷款决策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信贷决策进行严格的稽查监督。不管什么级别的贷款决策人员,在贷款决策过程中出现决策失误或违规操作,必须一律从严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制度和遵守责任制,对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显得比制定责任制更为必要和重要。我们认为,建立严格的贷款决策人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之,是国有商业银行真正建立科学的贷款决策体制,防范贷款决策风险的最重要的内容。

(四)信贷决策应从经验决策走向科学决策。

科学的贷款决策体系,不仅仅是建立科学的贷款决策组织体系,还需要在贷款决策过程中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而以往的贷款决策,多采用经验决策。经验决策是指凭借决策者的经验和直观资料而作出的决策,它属于定性决策范围。对于一些难以用计量来评价的问题,采用经验决策是必要的,但这种方法局限于决策者的经验、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等,难免出现主观的片面,形成决策失误。

现代银行的经营决策,尤其是信贷决策,完全依靠决策者的经验是不够的。因此,现代银行的信贷决策,必须走向科学化。信贷决策的科学化,包括信贷决策思想的科学化、信贷决策程序的科学化、信贷决策方法的科学化,其核心是信贷决策方法的科学化。在当代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除了应充分发挥个人或集体研究决定这两种决策方法外,还应充分应用西方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现代决策方法。主要是借助运筹学,通过系统分析和电子计算机,运用各种数学模型,如预测模型、线性规划、决策模型等,进行贷款决策的定量分析,以此作为信贷决策的主要依据。这种定量分析不仅表现在对贷款对象、贷款资格及限额的判断上,而且还表现在银行在企业申请贷款时,可帮助企业对贷款数量、用途及使用效果等运用现代决策方法,如确定型决策、不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进行数学模型分析,通过综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下面我们介绍几种常用的量化决策方法:

1.确定型环境下的决策方法。

确定型环境下的决策,是指对不同方案的未来自然状态和信息完全已知的情况下,决策者根据完全确定的情况,运用科学方法,从不同的方案中选择最优的决策。确定型环境下的银行决策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只存在决策者希望达到的一个决策目标(收益最大或损失最小);②只存在一个确定的自然状态;③存在着可供选择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抉择方案;④不同方案的损益值可以确切计算出来,确定型环境下的银行决策方法主要有:

(1)财务比率法,即利用有关财务报表,提出若干具有确定含义的项目比率,加以比较分析。

(2)投资回收期法,即计算全部收益抵偿原始投资所需的年限。

(3)现金流量贴现法,即通过使投资过程中净现值等于零计算出的内部报酬率,同一般利率进行比较。

(4)净现值法,即计算项目投资竣工使用后现金流入的现值与原始投资额的差额。

(5)成本效益分析法,即运用各种形式对不同方案的消耗费用和效益价值两类指标加以综合地比较。

2.非确定型环境下的决策方法。

非确定型环境下的决策,是指对未来事件是否发生,或发生概率都为未知情况下的决策。非确定型环境决策需具备如下条件:①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状态;②不同方案在不同自然状态下的损益值可大致测算在一定的区间值域内。这种决策的主要方法有:

(1)乐观法,又叫大中取大法,即对客观情况抱乐观态度,选择最大效益的最大值。

(2)悲观法,又叫小中取大法,即对客观情况抱悲观态度,作保守的估计,从各种最小效益中选择最大值。

(3)后悔值法,又叫大中取小法,即对未能如愿情况下的最大差距或挫败条件下的最大损失中取最小值。

(4)乐观系数法,又叫赫威斯决策准则,即对最大效益用一个系数a儴0≤a≤1)表示,最小效益的系数则为(1-a),二者各自乘积的代数和大小即为选择的标准。

(5)等可能性法,又叫拉普拉斯法,即把难以判定出现可能性的几种情况的出现概率都视作相同,为1/n,而后计算各自的期望值加以比较。

3.风险型环境下的决策方法。

风险型环境下的决策,也叫随机决策,指决策者根据几种不同自然状态可能发生的概率所进行的决策。它必须具备五个条件:①存在着决策人企图达到的一个明确的目标;②存在着决策人可以选择的两个以上的行动方案;③存在着不以决策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两种以上可导致同预期目标相反结果的自然状态;④不同行动方案在不同客观状态下可以计算出来;⑤未来将出现哪种客观状态,决策人不能肯定,但其出现的概率,决策人大致可以预先估计出来。风险型环境下的决策方法主要有:

(1)期望值决策,即以未来情况出现的概率为权数,计算出各个方案的期望值(均值)加以比较。

(2)网络决策法,即把全部选择视作母系统,各种方案视作子系统,先对子系统分层分段求得最佳值或最频值,再对母系统累计决策,求解方法是由后向前逐步推进。网络决策又分两种:

①决策树法,即利用树型图的点和枝将各种方案在自然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结果统统表示出来,而后从结果开始推理选定最佳方案。

②动态规划法,即把问题分解为若干小问题分段进行推算,在每一级作出该级的合理抉择,最后合并为整体上最佳效果的方案。

(3)最大可能决策法,是根据概率论的原理,即一个事件,其概率越大,那么它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在随机型决策问题中选择一个概率最大的自然状态,而把其他可能性较小的自然状态予以忽略,然后比较备选方案在可能性最大的自然状态下的损益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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