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研究论文_林晔

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研究论文_林晔

吉林省蛟河是林业局 132500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我国集体林改林地大部分已流转为个体经营,经营权放活,产权已明晰,只是按照现行政策要求,改革还需进一步延伸和完善。本文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

林业资源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林权管理的过程中,受社会发展进度的影响,传统的集体林权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在影响林业管理质量的同时,还直接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由此可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关系着我国林业的发展,同时还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1.1思想认识不到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改革工作的延伸,其涉及利益关系广、政策性强、参与人员多,其重点在于人们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程度。从各地改革情况分析,有些干部对产业改革认识不够,具有畏难情绪;认为颁发林权证不利于今后的建设;而有的群众对林权证认识不够,认为有承包合同就不必申办林权证。这些认识严重影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

1.2林业用地与地类界限区分不准确

一是林业用地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纵横交错。为了部门利益,已超出规划实际需求,林业用地却未得到认可。二是农民在林业用地实行林粮相间种植,这部分土地很难成为所谓的林业用地。三是林地被规划确认后,承包人在林地自主经营,造成有地无林。

1.3产权关系不明晰

整个产权管理的核心是集体统一经营模式,集体表决成为管理的主要方法。利用这种管理方式不能及时实施和创新,根本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不仅阻碍了我国林业发展,还制约我国GDP的增长,造成这一影响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林业管理的产权关系不清晰[2]。

1.4监管制度与森林资源流转不健全

林业经营者凭借个人的财力、物力,在短期内其投资未获得经济效益,打击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为了盘活林业市场,通过林权抵押贷款来筹集资金,用于林业生产。实践证明,这一方法行之有效。但我国法律法规始终未对森林资源流转在程序范围、监督管理以及资产评估作具体规定。

1.5未建立经营机制

林业生产管理经验严重缺乏,是由于林农和股东缺少相关培训;财政管理方面缺乏制度约束和监督,造成违规事件层出不穷;林业承包合同方面,其合同的形式、内容、程序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造成很多矛盾和纠纷。

1.6林业政策法规相对滞后

林业发展需要政策作为向导、法规作为保障,才能解决林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某些地区政策不健全,造成林业市场不景气,而林农营林资金匮乏,导致林业投资不足,影响林木生长,林农在短期无法获得经济收益,对经营者缺乏信心。法律法规未对林业承包合同(程序、内容和林地的变更)的更新及时作出规定,造成政策的滞后。

1.7利益分配扭曲

在林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制度的不公平,导致绝大多数人不满意集体林权制度,使林业投资者对投资林业缺乏信心,民众也对集体林权制度失去向心力。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集体林区获得的经济效益已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陷入困境。然而在有的地区出现了“五难”现象,如防火、造林、护林、投入难以及科技兴林等方面存在困难。对于这些现象,林业部门在管理模式上进行了创新,但效果不理想。出现这些现象归根结底是由于利益分配不公平,很多林农经营者得不到实际的经济效益,使得经营的盈亏与其无直接关系,经营者在管理中有名无实。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部分林农参与管理热情度不高,没有把自己的思想倾注于管理中,完全按照集体方式管理。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不仅可推动林业资源的发展,还可提高林业资源的管理效率,让其适应现代社会的进步,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的发展。 

2.1积极探索林业分类管理新模式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管理模式仍处于较低水平,在林权制度改革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同时还需引进国外先进的相关管理理念,改进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生态公益林和公有林管严,对一般用材林“管好”,对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私有林依法“管活”。这样不但能推动我国林业分类管理,还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1.1生态公益林管理

一是一级保护区。作为我国一级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名胜古迹以及革命纪念地等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在林业管理中,应该制定法律重点保护,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经营活动。

二是重点保护区。对国防生态公益林、景区生态公益林以及江河两岸生态公益林可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根据当地林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封山育林以及补植,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面积。

三是一般保护区。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实情,采取分块采伐,同时在采伐后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植。此外,一般保护区在管理过程中,应该让林区变成复层混交林,这样不但能创造经济效益,还能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自身调节能力。管理者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既可促进生态建设,又可增加林农的经济效益。

2.1.2商品林管理

一是各个地区商品林面积、定位和规划的差异很大,因此管理者需结合当地实情制定科学、全面、有效的管理制度,并应用于各个环节。

二是在人工材料的使用方面,管理人员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忽视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及当地的实情,制定一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管理方案,从而让林业资源免遭破坏,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三是深化配套改革,促进林业市场健康发展。现代社会属于市场经济时代,任何商品都存在竞争,要让商品林业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需要深化配套体制改革,形成有序的竞争机制,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2.2加强现代林业服务社会的功能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传统的林业管理制度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只有建立完善、全方位、多系列的配套服务才能满足林业的改革。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条例监管市场,让林业市场充满活力。而当地的部门领导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趋势,积极引导林农生产。只有做到以上几个方面,才能进一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2.3加大林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林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科学技术的进步来支撑和保障林业的建设与发展。在树木栽培管理、良种繁育林、病虫害防治、木材加工利用等方面大力开展技术研究以及开发推广,以科学技术来提高质量和效益。同时,加大对林业科技的创新和推广,需要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资金和科技支持,以科学技术为中心的管理体系能在林业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从而提高林业管理水平,并且确保林业管理的质量与成效。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在完善林业管理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由此就需要相关部门在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能够结合着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及当地林业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确保林业资源的管理质量,积极的应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方针。

参考文献:

[1]马玉成,马晓霞,康武,等.同心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宁夏农业科技,2013(5).

[2]张金萍.对互助县集体林树制度改革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2(16).

[3]钱喜友,杨华.黑龙江省平原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林业科技情报,2011(1).

论文作者:林晔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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