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竹简中的吉娃娃堂与先秦小说--论清华简在先秦文学研究中的价值_清华简论文

清华简《赤鹄之集汤之屋》与先秦“小说”——略说清华简对先秦文学研究的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论文,先秦论文,价值论文,略说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清华简公之于世以来,对清华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先秦历史、古文献学和古文字学等领域,业已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充分显示了清华简的重大价值。新年伊始,《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的发布及其提供的新材料,为我们带来了新的惊喜,使我们认识到,对先秦文学研究而言,这批竹简同样是弥足珍贵的。这批材料中,《说命》(上、中、下)、《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等《书》《诗》类文献的再次发现,对古代历史文献和上古文明的研究都具有非凡的意义;而《良臣》、《祝辞》、《赤鹄之集汤之屋》等篇,也为先秦思想文化史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尤其是《赤鹄之集汤之屋》的发现,对中国小说史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诗经》既是先秦的重要历史文献,同时更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被誉为“中国文学辉煌灿烂的源头”。①《诗经》流传以来,对其时代、地域、内容、结构、性质、功用以及语言文字和师承传播等问题,历代论者甚众,流派蜂起,歧见纷呈。②《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发布之后,对《诗》序等问题曾有热烈的讨论,发表了许多重要论著。③已公布的清华简的文学价值也主要体现在《诗经》学研究方面。关于先秦诗歌创作和流行的情况,文献多有记载。《汉书·艺文志》:“《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颂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④而这次公布的《清华简》(叁)再次为《诗经》研究提供了新资料。新发现的《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都是《诗》三百之外的佚篇;首批清华简公布的《耆夜》篇所记录的武王在文王太室行饮至典礼,君臣饮酒作歌,除其中有与《诗·唐风·蟋蟀》密切相关的一篇外,也皆为失传之诗。清华简佚诗的发现,使我们对西周诗歌吟诵的现实场景和创作背景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这对正确理解诗、乐、舞与西周礼乐制度的关系,对重新审视颂与风、雅的区别以及重估《诗》序的价值、探讨《诗》的结构和用韵规律等等,都是极为难得的资料。⑤我们相信,清华简佚诗的公布,对《诗经》学的研究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从先秦文学研究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清华简》(叁)公布的《赤鹄之集汤之屋》同样很有价值。整理组对这篇简文有如下《说明》文字:

本篇简文记载了汤射获一只赤鹄,令伊尹将之烹煮作羹,并由此引发的种种事情。其内容可能与《楚辞·天问》所载“缘鹄饰玉,后帝是飨”有关。伊尹曾为汤小臣,汤举之于庖厨之中,是古时流行的传说。自先秦至汉代,有许多涉及伊尹的故事流行,不少见于子书。《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还著录有《伊尹说》二十七篇,可惜已经失传。

李学勤先生认为:“《赤鹄之集汤之屋》的性质可说与《伊尹说》类似,但成篇年代要早一些。”⑥这个看法涉及先秦文学中的“小说”文体,是中国文学史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我们认为,无论从简文的故事结构、内容和性质,还是从写作方法来看,《赤鹄之集汤之屋》都可以看作先秦的“小说”作品。根据学者研究,汉代的“小说”创作大多与神仙方士活动有密切关系,如《艺文志》所列汉代“小说”至少一半是出自方士之手,其大旨也是谈方术的。⑦《赤鹄之集汤之屋》整理《说明》指出:“简文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有浓厚的巫术色彩。如说汤诅咒伊尹,使他‘视而不能言’,随后伊尹被称作‘巫乌’的鸟拯救,并由之知道‘夏后’(桀)身患重病,原因是天帝命‘二黄蛇与二白兔居后之寝室之栋’等情况,从而解救了‘夏后’的危难。这些可能与楚人好信巫鬼的习俗有关,应是在楚地传流的伊尹传说。”《赤鹄之集汤之屋》故事体现的浓厚的巫术色彩,正与虞初以“医巫厌祝之术”著“小说”相似,⑧与汉代“小说”家的创作特点是一致的,这大概不是偶然的巧合。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古代真正意义上的文学文体“小说”的产生和概念的形成,自然不可能早到先秦时代。石昌渝认为:“传统目录学的‘小说’,与作为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分水岭就是实录还是虚构。说实话的(至少作者自以为)是传统目录学的‘小说’,编假话的是作为散文体叙事文学的小说。”⑨由于古代对“小说”文体的特征和内涵理解不一,在相当长时期内“小说”只是作为补充正史的一种文体。

从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和“志人小说”的出现,到唐代传奇的形成,表明中国古代真正文学意义的“小说”逐步走向成熟。⑩但是,文学文体的成熟并不意味着理论的认识同步达到成熟的水平,直到明代才形成关于文学意义的“小说”的成熟概念。石昌渝在讨论文学小说概念的形成时,引述了明代谢肇淛关于“小说”的见解:“凡为小说及杂剧戏文,须是虚实相半,方为游戏三昧之笔。亦要情景造极而止,不必问其有无也。”他认为谢氏对文学“小说”与史传已经有了明确的区分,体现出对文学意义的“小说”的成熟理性的认识。(11)

按照叙事文学“小说”的文体特征来看,《赤鹄之集汤之屋》也大体符合“虚构”故事这一基本特点,而且还初步具备文学“小说”的其他一些特征。其体现在:

其一,人物关系复杂。这篇故事涉及汤、紝巟(汤妻)、小臣(伊尹)、夏桀等人物。除汤妻之名不见于文献记载外,其他人皆有文献依据。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简文还出现上帝和后土等神,并且有一组与现实人物发生关系的拟人化的群乌、巫乌和作祟的二黄蛇、二白兔。现实人物与虚构的神祇和灵异构成复杂的关系,为故事展开丰富的想象提供了可能。

其二,故事情节有起有伏。故事开篇讲赤鹄集汤之屋,汤射获,命小臣烹羹用享;接着叙述汤外出之际,汤妻迫使小臣让其尝羹,故事开始出现第一次转折;汤返回后,因鹄羹被尝,怒而追究小臣,小臣畏惧而逃往夏,受汤诅咒,病卧道中而不能言语,群乌欲以之为食,故事向前发展;巫乌阻止群乌,救治小臣,并告诉夏后有疾,传授解除之法,故事再次发生转折;于是小臣往夏,见夏后,自称“天巫”,知夏后得病之故和解除之法,夏后遂按小臣所言斩除作祟妖物,故事获得完满结局。这个故事从起因、发展、转折到结局,生动曲折,跌宕起伏,展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和编故事的能力。

其三,语言生动。人物对话颇具文学小说的特点,如汤妃要求品尝鹄羹时与小臣的对话、小臣见夏后的对话,问答之间,生动地体现了人物关系,给人以栩栩如生的感觉。夸张的叙述语言也体现出文学的色彩,如说纴巟尝羹,“乃卲(昭)然四巟(荒)之外亡(无)不见也”,小臣品尝残食剩羹,“亦卲(昭)然四晦(海)之外亡(无)不见也”。

其四,文学功能明显。这篇简文是一个完整的故事,属于街谈巷语、趣闻逸事之类,看不出在讲述这个故事时作者要表达多少事件以外的道理和寓意,缺乏明确的功能指向。不像先秦诸子散文,凡是讲寓言、引史事,皆以说理论道为旨归。尽管故事中灵异作祟,降疾于夏桀,是受帝指使的,但是小臣依然可以协助夏后除之,并没有强调天命不可违。这样看来,这个故事本身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政治寓意,只是讲述一个完整、生动的故事而已,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小说”这类叙事文学作品的某些审美特征。

以上几个特点表明,将《赤鹄之集汤之屋》作为“小说”看待是恰当的。

“小说”一词最早出现在《庄子》一书中,《汉书·艺文志》列“小说家”于《诸子略》,计“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谓“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其首出“《伊尹说》二十七篇”,注曰:“其语浅薄,似依托也”。(12)鲁迅指出,《艺文志》所列“小说”十五家,“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者也”。(13)《艺文志》所谓“小说”一家之分类为历代所沿袭,只是其限定宽泛,内容驳杂,传统目录学一般附属于“子部”或“史部”。(14)

《艺文志》所收“小说”十五家早都亡佚无存,文学史家对其内容不甚了然,多认为先秦并无“小说”,而信从张衡《西京赋》“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之说,认为汉武帝时方士虞初以“医巫厌祝之术”著《周说》,即是“小说”之起源。(15)《赤鹄之集汤之屋》的发现,再现了先秦时期“小说”的原貌,尽管其是否为《伊尹说》之佚篇尚无法判定,但将其性质作为“小说”来认定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如此,清华简《赤鹄之集汤之屋》可以说是现在可见的最早的“小说”作品,对文学史研究的重要价值就不言而喻了。

这篇作品的故事应该是虚构的而不是史事的实录,自然也就于史无征。从人物真实性来看,虽然伊尹称作“小臣”,有出土的《叔夷钟》和《楚辞·天问》等为证,说他曾是汤的庖厨,也有《墨子》(16)、《庄子》(17)等先秦文献记载。但是,通过对甲骨文涉及伊尹的材料和文献中伊尹事迹流变的梳理,可以证实,伊尹的真实身份肯定不是文献传说的汤之贤相,伊尹为汤之庖厨“小臣”更是春秋战国时代的一种传说,并不是真实的历史事实。(18)

从人物关系看,成汤与伊尹的故事在春秋战国时期广为流传,虽然多所变化,不过他们之间作为明君贤臣的关系定位则一直没有改变;文献也有伊尹曾“五就汤,五就桀”的传说,(19)但伊尹对商汤的辅佐和对夏桀的背弃则是一贯的。在这篇故事中,伊尹却因触怒汤而逃往夏,且被汤诅咒患病于道中。逃往夏之后,伊尹又以“天巫”身份协助夏桀斩除致病灵异。这个故事表现的伊尹与商汤和夏桀的关系,不仅从未见到文献记载,而且与传世文献中对他们关系的记述也大相径庭。

从基本事件来看,简文故事是因“赤鹄之集汤之屋”、汤射获之而让小臣烹羹引起的。伊尹曾作为汤之庖厨小臣,为汤王重用,这是春秋战国时期曾广为流传的佳话。但是,孟子却认为流行的“伊尹以割烹要汤”的说法并无其事,曾予以辩驳。(20)在这篇故事中,小臣伊尹身为庖厨,为汤烹赤鹄之羹,正如整理《说明》所言,很可能与《楚辞·天问》“缘鹄饰玉,后帝是飨”的传说有关系。(21)但是,这个故事的铺陈、发展和转折,明显是经过整体构思、精心加工而成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赤鹄之集汤之屋》篇所记载的显然不是真实的“历史”,在故事铺陈、人物安排、对话组织和情节构拟等方面,则体现出散文体叙事文学“小说”的一些基本特征,因此,把它看作“编假话的”“小说”,似乎未尝不可。退一步说,即便《赤鹄之集汤之屋》这个故事的传播有所来历,传播者也信以为真,我们至少可以将其看作“说实话的(至少作者自以为)”传统目录学意义上的“小说”。

总之,这篇先秦“小说”的发现,为中国“小说”文体起源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新史料,文学史家关于先秦无“小说”的结论,因此篇的发现恐怕需要重新改写。

[附]赤鹄之集汤之屋(22)

曰故(古)又(有)赤鹄(23),集于汤之屋(24),汤射之(25),雘(获)之(26)。乃命小臣曰(27):“脂(旨)羹之(28),我其享之(29)。”

汤往□(30)。[一]小臣既羹之。

汤句(后)妻纴巟胃(谓)小臣曰:“尝我于而(尔)羹。”(31)

小臣弗敢尝,曰:“句(后)其[杀][二]我。”

纴巟胃(谓)小臣曰:“尔不我尝,吾不亦杀尔?!”

小臣自堂下受(授)纴巟羹。纴巟受小臣而[三]尝之,乃卲(昭)然四巟(荒)之外(32),亡(无)不见也。小臣受亓(其)余(馀)而尝之,亦卲(昭)然四晦(海)之外,亡(无)不见也。[四]

(返)(廷)(33),小臣馈(34)。汤怒曰:“(孰)洀(调)吾羹(35)?”小臣惧,乃逃于夏。

汤乃□之(36),小臣乃(眛)而寝[五]于路(37),见(视)而不能言。众乌将食之。巫乌曰:“是小臣也,不可食也。夏句(后)又(有)疾,将(抚)楚(38),于食[六]其祭(39)。”

众乌乃讯巫乌曰(40):“夏句(后)之疾女(如)何?”

巫乌乃言曰:“帝命二黄它(蛇)与二白兔,居句(后)之寝室[七]之栋,其下舍句(后)疾,是囟(使)句(后)(疾)疾而不智(知)人(41)。帝命句(后)土为二陵屯(42),共居句(后)之床下,其[八]上析(刺)句(后)之体(43),是思(使)句(后)之身(疴)蠚(44),不可(极)于席(45)。”

众乌乃往。巫乌乃(释)小臣之朐(喉)渭(瘣)(46)。[九]小臣乃起而行,至于夏后。

夏后曰:“尔隹(惟)(47)?”

小臣曰:“我天巫。”

夏句(后)乃讯小臣曰:“女(如)尔天巫,[一○]而智(知)朕疾?”

小臣曰:“我智(知)之。”

夏句(后)曰:“朕疾女(如)何?”

小臣曰:“帝命二黄它(蛇)与二白兔,居句(后)之寝[一一]室之栋,其下舍句(后)疾,是思(使)句(后)=恂=(棼棼眩眩)而不智(知)人(48)。帝命句(后)土为二陵屯,共居句(后)之床下,[一二]其上析(刺)句(后)之身,是思(使)句(后)昏乱甘心(49)。句(后)女(如)(撤)屋,杀黄它(蛇)与白兔,(发)地斩陵(50),句(后)之疾其瘳。”[一三]

夏句(后)乃从小臣之言,(撤)屋,杀二黄它(蛇)与一白兔;乃(发)地,又(有)二陵廌(存)(51),乃斩之。其一白兔[一四]不得,是始为埤(陴)(52),丁(当)者(诸)屋(53),以御白兔。[一五]

①洪湛侯:《诗经学史·自序》,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②参阅洪湛侯:《诗经学史》,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③可参阅刘信芳:《孔子诗论述学》等,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

④班固:《汉书》卷三十,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78页。

⑤李学勤:《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李守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周颂》、赵平安:《〈芮良夫毖〉初读》,均刊于《文物》2012年第8期。又李学勤:《清华简〈耆夜〉》,载《光明日报》2009年8月3日。

⑥李学勤:《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文物》2012年第8期。

⑦王枝忠:《汉魏六朝小说史》,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1—24页。

⑧《艺文志》列有《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颜师古注:“《史记》云虞初洛阳人,即张衡《西京赋》‘小说九百,本自虞初’者也。”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745页。

⑨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第7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第7页。

⑩参看郭预衡主编:《中国古代文学史长编》(二)“魏晋南北朝编”第九章、“隋唐五代编”第十三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11)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第9—10页。

(12)《汉书·艺文志第十》,第1744—1745页。

(13)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收入《鲁迅全集》第九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153页。

(14)参阅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第1—12页。

(15)王枝忠:《汉魏六朝小说史》,第20—21页。

(16)见《墨子卷一·所染第三》、《墨子卷二·尚贤上第八》、《墨子卷十二·贵义第四十七》等。

(17)见《庄子·杂篇·庚桑楚第二十三》、《庄子·杂篇·让王第二十八》。

(18)参看夏大兆、黄德宽:《关于清华简〈尹至〉〈尹诰〉的形成和性质——从伊尹传说在传世和出土文献中的流变考察》,中国古文字研究会2012年年会论文(上海·复旦大学),待刊。

(19)见《孟子·告子下》。

(20)见《孟子·万章上》。

(21)王逸注:“后帝谓殷汤也,言伊尹始仕,因缘烹鹄鸟之羹,修饰玉鼎,以事于汤,汤贤之,遂以为相也。”

(22)本附录选自《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下册释文。根据原释文说明:该篇简“计十五支,三道编,简长四十五厘米。竹简保存情况较好,仅第一支和第二支简末端略有缺残,各损失一字。简背有序号,书于竹节处。第十五支简简背下端有篇题‘赤鹄之集汤之屋’。整篇竹简背面上端还有一道斜的刻划痕迹。”为便于更多读者阅读原文,我们将原书释文改为简化字,原释文没有对应简化字的古文字用原释文所隶定的字形,异体字直接改用常用字形,假借字随文括注本字。原文标点断句和分行,按我们的理解做了一些调整。对原书注释我们酌情进行了简化调整,若有补充或异议的在原注释后另加按语出之。

(23)曰,《说文》:“词也。”故,《楚辞·招魂》注:“古也。”曰故,见于史墙盘(《集成》一○一七五)“曰古文王”、楚帛书“曰故……包戏”等。鹄,原作,字从咎声,咎为见母幽部字,鹄字从告声,为见母觉部,幽觉对转,一字异体。

(24)屋,《说文》:“居也。”该字上部字形有讹误,本当与西周晚期(《集成一一二六四》)字所从屋上部相同,即《说文》屋字古文。集,《诗·唐风·鸨羽》毛传:“止也。”

(25)字作,疑读为射,见上《祝辞》注[一六]。按:此字当是“射”的异体字,从弓从矢从夬,会射箭之意。

(26)雘,读为获。

(27)小臣,指伊尹。《墨子·尚贤下》:“汤有小臣”,孙诒让《闲诂》:“此即上文所谓伊尹为有莘氏女师仆也。”《楚辞·天问》云:“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王注云:“小臣,谓伊尹也。”《吕氏春秋·尊师》篇云:“汤师小臣”,高注云:“小臣谓伊尹。”

(28)脂,通旨,《诗·谷风》毛传:“美也。”,即徐王鼎(《集成》二六七五)、庚儿鼎(《集成》二七一六)字之省,释为羹字,见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第一二六页(中华书局,一九九七年)。《说文》羹字正篆作鬻,云:“五味盉羹也,……《诗》曰‘亦有和鬻’”,所引即《商颂·烈祖》“亦有和羹”。庚儿鼎铭:“用和用,眉寿无疆”,押阳部韵。《楚辞·天问》:“缘鹄饰玉,后帝是飨。”王逸注:“后帝谓殷汤也,言伊尹始仕,因缘烹鹄鸟之羹,修饰玉鼎,以事于汤,汤贤之,遂以为相也。”

(29)享,《左传·庄公四年》杜注:“食也。”

(30)此处所缺之字,疑即汤往某地之地名。“往”字与下文“返”字为对词。

(31)纴巟,《吕氏春秋·本味》:“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纴巟应即有侁氏(或作有莘氏)之女,为汤之妻。纴巟为其名,古书中未见。尝,《说文》:“口味之也。”

(32)四荒,《楚辞·离骚》“忽反顾以游目兮,将往观乎四荒”,王逸注:“荒,远也。”

(33),即樊字,读为返。,字从呈声,而呈从壬声,读为廷,《说文》:“朝中也。”《广雅·释室》:“宫也。”

(34)馈,《周礼·天官·膳夫》郑注:“进物于尊者曰馈。”

(35)洀,疑读为调,《汉书·王莽传》注:“谓发取也。”

(36)之字上一字残,从示,右有缺笔,疑与巫祝咒祷有关。

(37),读为眛,《说文》:“目不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字作昧。或说读为寐,《说文》:“卧也。”寝,《说文》:“病卧也。”全句意为伊尹受汤之咒而病卧于路上。按:由下文可知,小臣之病乃能视不能言,属于喉疾,疑不应读为“眛”,待考。

(38),疑读为抚,《说文》:“安也。”楚,《说文通训定声》:“酸辛痛苦之意。”

(39)于,训为往,参见清华简《说命上》注[一九]。

(40),读若讯,训为问,参看清华简《说命上》注[一二]。按:即“讯”字古文。

(41)下,《尔雅·释诂》:“落也。”囟,读为使。,读为疾速之疾,下一疾字则指疾病。

(42)陵,从艸从阜仌声。陵屯,见于《庄子·至乐》及《列子·天瑞》,所谓“生于陵屯,则为陵舄。”陵屯,即陵阜,未必如《列子》张湛注所云为“高洁”之地。简文云后土受帝命,在夏后床下隆起两道陵阜,其气上犯,夏后罹疾。

(43)字本象析木一半形,即析字古文,读为刺。析,心母锡部;刺,清母锡部。《神农本草经》菥蓂,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作策蓂,《尔雅·释草》作菥蓂,《说文》作析蓂(参《五十二病方》第六六页,文物出版社,一九七九年)。

(44),读为疴,《说文》:“病也。”蠚,《广雅·释诂》:“痛也。”上博简《容成氏》第三十三简有“匿”,应与此同义。

(45)极,《诗·菀柳》传:“至也。”不可极于席,意云不能安卧于席。

(46)按:释文以为,,字左从,为喻母铎部字,即歝字,读为定母铎部之宅,《尔雅·释言》:“居也。”朐,读为喉。渭,读为胃。疑歝应读为“释”,《说文》“解也”,消解之意;渭,疑读为瘣,渭、瘣两字皆为匣纽,微物对转,《说文》:“瘣,病也……一曰肿旁出也。”小臣因尝鹄羹而受到汤后诅咒,故喉生肿瘣,“视而不能言”,巫乌乃消解其喉中之肿瘣也。

(47),《说文》:“谁也。”

(48),即《书·吕刑》棼棼,训为乱。恂,读为眩。

(49)甘心,《诗·卫风·伯兮》:“愿言思伯,甘心首疾”,传:“甘,厌也。”笺:“我念思伯,心不能已,如人心嗜欲,所贪口味不能绝也。”

(50),字从必声,必,帮母质部,可读为帮母月部之发,韵部旁转。或疑本从弋,义为掘,裘锡圭有《释弋》,云:“甲骨文‘叔’字或于‘弋’下加‘土’,以弋掘地之意更为明显。”(《古文字论集》第三○页,中华书局,一九九二年)。斩,《说文》:“截也。”

(51),疑即廌字,与荐通用,可读为存。

(52)埤,疑读为陴,《说文》:“城上女墙。”

(53)丁,字形作,《诗经·云汉》传:“当也。”以陴当诸屋,意为筑小墙当屋,用以防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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