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场失灵理论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_市场经济论文

非市场失灵理论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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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货币经济,是通过商品交换实现分散决策、依靠 市场机制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它是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而存在于当前人类社会的 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实践”特指中国、转轨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整个过 渡时期。由于这一变化正在进行之中,尚未完全形成市场经济体制,因此称其为“市场经济 实践”。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指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低效率,即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 市场机制不可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对市场失灵的分析构成了现代福利经济学 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福利经济学就是从社会福利角度对市场经济体制以“帕累托最优”为 评价标准进行分析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曾指出,“本世纪中叶出现的理论福利经 济学就是市场失灵理论,而本世纪下半叶出现的公共选择理论则是政府失灵理论”。在西方 经济学中,市场失灵理论仅是福利经济学的一个“新兴”课题。对绝大多数西方福利经济学 者来说,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是有“巨大优点”的,缺点是次要的,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利普西 所说,“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一无是处,而是说它不能获得最佳结果而已”。

(一)外部性

当某一生产或消费活动影响生产或效用函数的同时,被影响的函数不能控制这一新的变量 时,就可以说存在一种“外部性”(externalities)。外部性既可能产生正效益,也可能带 来负效应。日常生活中的外部性无处不在,如环境污染。外部性产生于决策范围之外而具有 伴随性。如某一经济行为者在作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在生产的私人成本而不是社会成本的 基础上寻求其利润最大化,但外部性并不是经济决策者的“蓄意”行为造成,否则就不是经 济学领域的问题了。由此可见,外部性是伴随着生产或消费产生的某种副作用,是市场机制 下“允许”生产者或消费者在作出决策时所产生的行为结果。

(二)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指由两个以上的群体“共同享用”的产品,因此也称“社会产品 ”或“集体产品”。公共产品的消费是共享的,它对于某人的供给并不减少对其他人的供给 ,而某人的享用也并不妨碍他人的享用,因此有时也被称为“公共使用的产品”(publicuti lized goods)。公共产品的社会成本或收益与某一消费这一公共产品的私人成本或收益并不 完全一致,它们之间产生了偏离。公共产品是有益的外部性的一个特殊情况。

公共产品的特征之一是其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当一公共产品由某一消费者消费时,并不妨 碍其他消费者对这一公共产品的消费,这意味着公共产品会使每个人受益。同样,某一公共 产品对某一消费者的供给也并不减少其对其他消费者的供给。如国防使大家受益,空气使每 人得到正常的生存空间。但是也有一些公共产品,虽然也会带来集体利益,当发生特殊情况 时,却会变成“有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如一个公园或游泳池,对一定数量的人来说是公共 产品,而当消费者超过公共产品所能提供的数量界限时,即发生“拥挤”(congested)时, 消费者之间就会产生一定的“相互妨碍”,因此,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并不是绝对的。

布坎南对公共产品的拥挤性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俱乐部理论”。布坎南认为,消费同一 公共产品的消费者为同一“俱乐部”的成员,每一成员对于该俱乐部范围内的既定数量与质 量的公共产品的消费效用,都是其他成员消费该公共产品的函数。例如,就一个游泳池而言 ,每增加一个新进入的游泳者,就会相应地减少原有游泳者的效用。因此,在同一俱乐部内 ,成员的数目是该俱乐部范围内公共产品的消费变量,是一种成本。按帕累托最优条件的要 求,俱乐部的任何成员在消费其公共产品时所获得的收益,必须不小于这一成员使其他成员 所负担的边际成本总额。“俱乐部理论”为我们进一步分析行政权力的集中或分散以及政府 对经济活动的适当或过度干预问题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工具,同时,这一理论对不同经济 体制下公共产品的生产决定、供给方式与消费后果问题的分析也将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三)不对称信息

如果我们想使市场失灵依靠政府干预或其他非市场机制来改变,我们一定会努力设计出最 优的方式,但当我们认识到在竞争的市场中广泛地存在着“不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 rmation)时,对市场失灵的原因就会有更深入的了解,对如何校正市场失灵就可能设计出更 好的方案。

不对称信息指在竞争的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对象信息的了 解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当市场所有的信息没有被消费者和生产者了解时,资源的配置不一 定是最有效的,同时,因为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消费者或生产者所作出的选择不一定是最优 的。价格作为信息的载体在协调生产及传递信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信息本身 作为一种稀缺的商品时,市场机制就不能解决、或者说不能很好地解决信息的正确传递问题 了。信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信息市场有很大的局限性,是不完全的市场。因此,在市场具 有不完全信息时,对企业来说,名誉作为一种具有无形价值的保证形式,对企业的生产和销 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名声和信誉也在时刻激励着企业提供优质的产品。现代市场 经济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和专业化,是不对称信息存在的基本前提。

在不对称信息存在的前提下,经济活动者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所作出的不利于他 人的行动被称为“道德障碍”(moral hazard,或译败德行为)。道德障碍是不完全合同(inc omplete contracts)的特殊形式,它引起从事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与他人的的效用发生冲突 。不完全合同可以产生各种低效率,即使信誉在维持合同方面能起一定作用。道德障碍有时 又被称为“隐蔽行为”或“隐蔽信息”问题,因为经济活动者的行为不能被他人准确观察到 ,同时,经济活动者对信息的了解也可能是不全面的,即使这样,经济活动者根据已有信息 采取的活动也不易被他人准确观察到,如投保人的说谎和医生的“误”诊。

二、市场经济实践中的非市场失灵

非市场失灵(non-market failure)指“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即存在于 市场势力和市场力量之外的“非市场”因素,使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在这里,非市 场因素不仅仅指政治、政府、行政等“正式规则”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文化、习俗、宗教、 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内容。就是说,本文研究的主题不同于前人已经探讨过的政府失灵 、计划失灵、组织失灵、制度失灵等等,而是在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 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非市场失灵。

(一)内部性

在市场经济实践中,一切组织和机构均需要一定的规则或标准以规范其本身的内部活动。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目前还缺少那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来自于消费 者行为、市场份额等价格信号,行政事业机构或公司企业组织主必须规定一些用以规范非市 场经济体制下的组织(非市场组织)的内部规则或标准。产生于这一特定条件下的、用以规范 行政机构和企业组织的规则或标准,就被称为具有非市场失灵特点的“内部性”。这些规则 或标准很接近于“私人”的组织目标,在这里,“私人”的含义是指,非市场活动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满足其自身的特殊利益,而不是为公共的目标而努力。

一般来说,内部性或非市场的组织目标是规范其机构或组织内全体成员的重要因素,因此 ,正如外部性因素对市场经济的影响一样,内部性也同样会影响到非市场经济。外部性意味 着社会成本和利润没有包含在私人决策的考虑之中,而内部性则意味着“私人的”或机构和 组织的成本和利润,很可能支配了公共决策的考虑。因此说,市场失灵理论的核心是外部性 ,而非市场失灵理论的核心是内部性,这种内部性影响着行政机构和企业组织及其领导者的 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

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内部性的存在提高了机构或组织的社会成本,使其高于技术上的一 般成本。单位成本的增加和非市场产出的增多,造成了非市场失灵,因为这里成本和产出的 变化,并不是由市场本身造成的,而是由非市场组织机构内部的非市场行为造成的。非市场 组织中的内部性是如何产生的呢?

假设之一是,某些利益集团,包括行政机关与企业组织以及其中的人员,出于保护本身利 益的角度,或是设立对其有利的行政职位,或是增加使其收入得到增加的机会。这些非市场 组织由不具备市场经济规范意识的人员控制——“内部人控制”,利用转轨时期的“试验” 机会,极力为本地区、本企业、本机关或个人谋取利益,不仅想方设法寻租(rent-seeking) ,而且还千方百计“设租”(rent-setting)。

上述一切非市场活动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非市场因素,它们不是来自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 正当和规范经营,而是来自于额外的“补贴”、盲目的“创收”或繁多的“优惠”。而为了 维持这一与生产性活动无关的追逐利益活动,“补偿”对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他们只能采 取更加严重的非市场活动,造成日益恶化的生产的低效率。

(二)私供产品

根据“经济人”假定,每个人在作出选择时都是按自己的目标和客观的利害因素行事的, “经济人”会选择那些能比其他行为更好地满足自己偏好的行为,或者那些至少不会比现在 更坏的行为。

基于自我保护和自我提高的动力,经济行为者或经济组织提供的产品往往专注于自身的经 济利益,从不直接地为社会利益服务,尽管有时会对社会产生间接的经济利益。这种由经济 行为者或经济组织提供的,其分配不仅仅由市场机制进行的,其消费具有排它性特点的产品 就被称为“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或“私人提供的产品”(private-provided goods) , 简称“私供产品”。与公共产品相反,私供产品并不会使每人受益,当它由某一消费者消费 时,其他消费者则不能消费,因为私供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它性。在私供产品的市场中,不 会发生公共产品市场中的搭便车现象,但有可能产生与非市场失灵的内部性有关的寻租或设 租行为。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当特权地位不起作用时,市场会通过价格的竞争接近一种“一 般均衡状态”,即一切商品的价格均已调整到使商品的供应和需求相等,一切资源得到最充 分的利用,整个社会处于效率最高的状态。而在有私供产品的非市场失灵环境下,金钱的作 用则大不相同。大多数人花自己的钱比别人替他花更“在行”,因为只有这时才能使钱花得 既好又省。如果你的钱由别人替你花,你可能会感到这笔钱花得既不好也不省,同时会觉得 被剥夺了“花钱”行为的权力。为了又好又省的花钱,同时又获得一种使人感到至高无上的 权力,绝大多数人是希望用别人的钱为自己或为别人花别人的钱。

“花钱”作为一种特殊的私供产品,在非市场经济社会中,这种抽象的行为正具有我们所 说的排它性特点,同时,由于这种私供产品的分配并不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经济行为者或 经济组织在消费这一特殊的私供产品时,必定是以自己的目标和利益来采取行动,并不会主 动的、直接的为社会利益服务。私供产品的存在,导致了非市场经济中的非市场失灵,它使 整个社会资源不能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得到有效配置,从而既影响个体经济行为也影响整个 经济组织行为的效率,并进一步影响甚至阻碍非市场经济按照社会发展的趋势向市场经济的 转化。

(三)不公正分配

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公正分配(distribution inequity/injustice)特指那些由于权力和 特权对经济活动的不当控制和干预所造成的经济行为主体“经济权利”的贫穷和“政治权利 ”的贫困。在这里,“不公正”不是指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或财富配置的不平均,而是指行政 权 力超出其职能范围的影响力对经济行为施加错误干涉,从而给经济行为主体造成的不应该得 到的后果,如人力资本的浪费和企业生产的低效率。权利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道德上 或经济上的。作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不管是市场经济还是非市场 经济——都应该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否则,不公正分配不仅会产生经济上的不公正,而且也 会造成政治上的不公正,并导致妒忌和贪婪,从而对整个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范里安认为,若在一种分配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妒忌另外一个人,那么这种分配就是公正 的。但是,平等或平均并不等于公正。

现实生活中“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是很难达到的。如何实现“无妒忌”的帕累托最优的公 正分配,范里安提出一个建议,即让经济行为者对其“消费——产出”进行比较,而不是对 “消费——投入”进行比较。茅于轼在“市场交换的基础:优势交换”一文中说,“一个人 如何能确定自己在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优势,不能由自己的主观感觉来决定,因为优势是比较 的结果。只有将自己从事一项活动的效果和其他人从事同样活动的效果作比较才能察知自己 是否具有优势。”因此,若实现“无妒忌”的公正分配,经济行为者必须生产出与其所妒忌 的一方一样价值的产品。但在非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权力和特权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公 正分配的实现就变得更加困难了。

研究某一体制下的某些不公正,首先是对一些具有价值属性的要素作出说明,因为这些要 素按照不同的质和量在有关的体制之内发挥作用。“不公正”表示不同的要素占有体制内的 单位的质和量是不等的。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个人、家庭、经济组织、社区和国家等。具有 价值属性的要素则包括收入、财富、知识、地位、权力等。因此,对不公正的分析,就是要 解释这些要素在相应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决定因素和后果。

经济学意义上的公正,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收入分配上的体现,而 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正,则是社会体系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财富分享上的体现。市场经 济体制中的公正,我个人的理解,是指各市场要素主体讲求效率,平等竞争,等价交换,等 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市场效率的差别,必然反映到市场要素主体的收入 分配上。劳动者的收入数量的差别,决定于其投入劳动量及承担市场风险的差别。

非市场经济体制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分配不公正,正是由其不完善的体制所造成的,尽管市 场经济中由于自然垄断的存在也会导致负面的影响。

三、转轨过程的非市场失灵分析

(一)“内部性”与寻租和腐败

转轨时期的中国市场经济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金钱拜物教”的忠实信徒,他们或是贪污受 贿、或是以权谋私、或是失职渎职、或是腐败堕落。虽然说现行的双转体制中的“体制漏洞 ”为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提供了可能,但真正为腐败提供温床的是,权力仍象计划经 济体制下那样无处不在,无不干预。

根据吴敬琏的分析,租金是指“由于某些资源(首先,是土地资源)因供给弹性不足,供给 不能无限制地增加而产生的超额收入”,而现代经济中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由于抑制 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也能形成超额收入”,对于这些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所创造差价 的收入,即租金的追求,就形成了寻租活动。“寻租活动的特点,是利用合法或非法的手段 , 如游说、疏通、走后门等,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

80年代,在“价格双轨制”的环境下,盛行倒卖批件、额度、票证等寻租,90年代发展到 了超越商品寻租活动的、更为严重的生产要素寻租。目前,则有可能形成一种更加严重的“ 体 制性寻租”,这种新的寻租,是转轨时期制度和体制不健全、政府职能不明确、市场行为不 规范的环境下所产生的,主要表现为在政治社会化和权力私有化的前提下,寻租者利用这种 特殊的“权力经济”背景进行权钱交易,对国家财产进行大肆挥霍和侵吞的腐败行为。

关于寻租和腐败的原因,国外已有大量的研究,但其分析或是不合国情,或是不合时情。 对于中国转轨时期的腐败和寻租,我认为,可以用“非市场失灵理论”进行研究。根据本文 对“内部性”的分析,我们知道,内部性意味着“私人的”或组织的特殊利益和行为偏好很 可能支配了非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政策考虑,内部性作为非市场失灵理论的核心,可以理 解,其影响着或者说决定了行政机构、企业组织个人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而转轨时期寻 租和腐败活动的产生,正是基于内部性的产生和存在才日益恶化和屡禁不止。

同样,在转轨时期,还存在着与市场失灵不同的、由内部性产生的“派生的外部性”,或 者说,是一种“内部性的外部化”。这种派生的外部性,在某种程度上说,也使行政机构、 企业组织或个人在非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有意或无意地从事着一些“擦边球”行为,而且, 由于体制的不完善,其行为往往有种种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借口。正如某些分析所指 出的那样,集体违纪违法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因为“集体”代表着一级组织,而组织 在中国也是一种权力的象征。这种损“大公”肥“小私”,打着“公”字旗号的寻租行为对 政府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并具有极坏的示范效应,“上梁不正下梁 歪”,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警惕。

(二)“不公正分配”与权力经济

张曙光在《腐败与贿赂的经济分析》一文中指出,“公益决策及其决策人私人利益矛盾的 存在,是腐败现象和贿赂行为产生的客观基础,那么,这个基础的大小广狭就是一个值得重 视和研究的问题”。他认为,在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之外的一切经济决策都普通地具有 公益决策的性质,这就为政府中的具体决策人进行以权谋私提供了客观条件,“从而成为滋 生 腐败和贿赂土壤的温床”。他断言,“比较而言,公有制经济比私有制经济有着产生腐败现 象和贿赂行为的更加广泛的客观基础”。他还进一步分析到,公益决策范围的广泛性及其与 具体决策人私人利益矛盾的普通性,并不意味着腐败和贿赂具备了普遍风行的必要条件和充 分条件,“腐败和贿赂的滋生蔓延还取决于经济运行机制和其他制度条件,包括政纪法制、 道德约束和意识形态等广义的制度因素”。

我们知道,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有许多,但是,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主要原 因是“非市场性的”,或者说是由特权和权钱交易所引起的。而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过分 干预,则加剧了这种特权的趋利性。例如,当贷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由政府提供的贷 款就几乎等于“分配”钱,用这种特权进行贷款,就可以进行合理合法的权钱交易。

由此可见,非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不公正分配”,正是由于权力和特权对经济活动的不当 控制和错误干预造成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不是说不要公正,否则,既保证不了 公平,也提高不了效率。可见,对那种“增殖最快、能量最大、支配力最强、目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最深刻的”权力资本进行坚决的抑制和铲除就是非常必要的了, 因为这种“权力资本”是从公有、特别是国有资本中裂变而成的一种新型超经济资本。

因此,正如青木昌彦指出的转轨时期公司化过程中形成的“内部人控制”一样,这种新型 的、超经济资本正是形成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实践中,而形成的基础, 正是本文所指出的“非市场失灵”。对这种政府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我们应该进行认 真的研究和严肃的对待,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有可能变成“权力经济”,而权力经济 这种现代剥削,不但不会增加社会财富,反而将导致政治腐败、经济衰退、文化萧条和道德 沦丧,这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也是对人类社会的最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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