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基金会的审计监督机制_福特基金会论文

美国基金会的审计监督机制_福特基金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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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国基金会的政府审计监督

      美国对基金会进行审计的政府主管部门是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国税局对符合规定的基金会授予免税资格,要求组织每年都要填写并提交统一格式的详细记录其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的990表(私利基金会填写990-PF表)等申报表,以此严格审查基金会的免税申请,若查实有问题,则会取消组织的免税资格。基金会为获取并维持免税资格而受到国税局的严格监管。国税局下设有免税及政府机构部门(Tax Exempt and Government Entities),免税组织(Exempt Organizations,简称EO)为该部门下的一个业务部,其遍布全美的各免税组织检查机构(Exempt Organizations(EO)Examinations)直接行使对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和审计监督职责。为保持免税资格,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每年都要向国税局提交990表等申报表,并承诺不会利用组织资产来牟取私利。免税组织检查机构采取多种方法确定需要审查的组织,并向组织发出审计或合规性检查通知。美国国税局对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实施两种类型的审计:现场审计和通信审计。前者是指国税局派遣工作人员亲临组织的工作场所,针对组织的账本和记录开展审计工作。后者仅要求组织向国税局邮寄所需文件及记录,而不会有国税局工作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审计。现场审计又分为由一名国税局工作人员实施的一般审计和由多名国税局工作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实施的审计,小组审计通常针对规模大、业务复杂的组织。合规性检查是对国税局要求提交或维持的信息和表格的检查,其目的是促进组织自愿遵守国税局的披露要求,不直接涉及对组织纳税义务的审查.审计的内容包括如下项目:1)组织是否按法律要求及时提交申报单和表格;2)所有的申报单和表格是否完整和准确;3)组织的活动是否与其所声明的免税目的相符合;4)所审计的纳税年度当年度及前后年的年度申报表;5)雇主及雇员的纳税申报表;6)1099系列表的信息申报表;7)私立基金会的消费税;8)中间交易的消费税;9)消费税及信息申报表;10)所有的纳税义务是否都已合理履行;11)组织是否遵守免税资格的申请、990系列申报表、筹资诉求及活动的相应披露要求。

      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简称OMB)发布A-133号通告(OMB Circular A-133),对州政府、地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审计进行规范.该通告分别对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职责、审计师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A-133号通告,一年内收到超过500 000美元政府补助用于开展其业务活动的非营利组织需要接受严格的、组织层面的审计,包括对组织财务记录、财务报表、政府补助交易和支出、业务活动管理、内部控制系统、被审计期间所收到的政府补助的检查。审计工作可以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或联邦、州、地方政府的审计组织承担,包括财务审计和合规审计。财务审计主要是对组织财务报表和相关记录的审计。合规审计主要是对组织活动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审计。收到低于500 000美元政府资助的组织必须保持充分的会计记录以方便用于检查和审计。

      2 美国基金会的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是基金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中发挥重要的监督职能,主要职责包括对组织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制度、内外部审计程序实施监督,与组织的内外部审计人员及财务报告负责人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近年来,美国的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不断探索应用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以更严格的标准管理组织的日常运作。萨班斯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独立性、职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该法案同样对慈善机构产生影响,强调非营利部门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性。萨班斯法案要求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遵守两个条款:其一是“检举人”条款,要求组织不能惩罚揭发组织内部违规行为的雇员,并建立针对会计和财务投诉问题的处理程序;其二要求组织不能对文件和记录进行破坏、修改和伪造,以妨碍文件和记录应用于联邦调查和破产清算情形。尽管萨班斯法案仅要求非营利组织遵守上述两个条款,很多非营利组织已开始自愿遵守萨班斯法案的更多条款,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也开始考虑将类似萨班斯法案的一些条款应用于非营利组织。

      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在非营利组织组织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降低风险以及保持捐赠人和公众信心方面发挥受托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非营利组织设立审计委员会有利于组织提升财务业绩、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很多非营利组织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一些州则要求筹集慈善捐款的组织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加州2004年通过《非营利组织诚实法案》,美国其他一些州随后也颁布了相似的法律,要求非营利组织建立审计委员会,并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此外,国税局要求非营利组织在其提交的990表上说明其是否设立有审计委员会,并将设立审计委员会认定为一个最佳实践办法。审计委员会也可以不是独立的委员会,事实上,在小型慈善机构中,通常由财务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代为行使审计委员会职能。

      3 美国基金会的社会审计监督

      在美国,如果慈善组织不接受外部财务监督,将很难吸引到慈善资金。公众会根据相关专业网站提供的详细信息和评级情况,判断慈善组织的资质和公信度,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捐赠。基金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报告连同财务报表公示给社会公众,自愿接受社会审计监督,以此增强组织公信力。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是对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进行审计规范的重要权威机构,颁布审计准则及相关审计指南以指导注册会计师对该类组织的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公认审计准则(GAAS)适用于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注册会计师对基金会的审计工作应在该准则规定下开展.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样会对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实务开展研究,不定期以出版物的形式发布一些指引性或研究性文件,注册会计师可以付费使用,如“非营利组织一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指引”、“非营利组织行业发展—审计风险预警”等。

      随着慈善机构的增多,一批独立且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应运而生,在促进慈善机构积极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评估组织本身属于非营利组织,有自己专门化的科学合理并得到广泛认可的评估体系,不接受被评估机构的捐赠或向其收取费用,而是通过其他经费来源来维持组织的独立运转,并把评估结果公之于众.BBB明智捐款联盟(BBB Wise Giving Alliance)和慈善导航(Charity Navigator)是这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杰出代表,在其评估标准中都特别强调慈善机构需接受社会审计.BBB明智捐款联盟发布的慈善问责标准(BBB Standard for Charity Accountability)第11条,要求慈善组织及时提供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年度财务报告,并要求捐赠收入大于500 000美元的组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捐赠收入在250000美元到500 000美元之间的组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的审核.慈善导航每年对慈善机构的财务健康状况、受托责任及透明度进行评级,满足其标准的组织将会获得较高的得分.在其受托责任及透明度评价标准中明确指出,慈善机构的财务报表应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经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慈善导航还会检查慈善机构的网站以确定慈善机构是否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布在其网站上并使公众可以方便的查阅到。

      4 以福特基金会为例探讨美国基金会的审计监督

      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由埃德赛·福特于1936年捐资25 000美元成立,如今已发展成为美国第二大基金会(仅次于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据其最新财务报表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基金会的资产规模达11 238 035 011美元.自成立之日起,福特基金会致力于加强民主价值观、减少贫穷和不公、促进国际合作和推动人类成就,总部位于纽约,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东地区设立有十多家驻外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已提供累计超过163亿美元金额的善款资助。完善的审计监督机制有助于基金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管理庞大的资金量、提高开展业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传达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福特基金会的审计监督机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4.1 积极配合以国税局为代表的国家审计

      政府审计方面,福特基金会是被美国国税局授予501(c)免税资格的私立基金会,受到国税局的严格监管和审计监督。基金会每年都要填写并上报990-PF申报表,详细记载当年度基金会的资产状况、收入来源和支出情况、各项业务活动经费的来龙去脉,以供国税局审查其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免税规定。福特基金会2012年的990-PF表有597页之多,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和费用分析表、业务活动说明表等17个总计表格,以及28个附件对上述表格数据加以详细记录和说明。

      4.2 设立独立和专业化的内部审计机构

      福特基金会设立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要求有很强的专业性,需持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并具有上市公司或大型商业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经历。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基金会国内和国际业务的运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的计划、协调、实施和报告,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会计、财务、运营和管理控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更改或增加政策、程序和控制的建议。内审人员通过对基金会运营和职能的审计报告提供独立的管理评估。

      福特基金会执行萨班斯法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其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流程、基金会遵守法律法规和董事会道德规范流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负责检查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任命合适的外部审计人员并积极配合和监督其开展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性方面,要求所有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且委员会成员不能由在当财年和前一财年接受基金会拨款的组织的雇员或领薪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由独立的董事会主席任命或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专业胜任能力方面,要求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至少一名成员有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另外,审计委员会有一套接收、保留和处理投诉的规程,以应对基金会雇员检举的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事项方面的问题,使基金会遵守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最高标准。

      4.3 接受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基金会的管理层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披露负责,注册会计师则按照美国公认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计意见.有不少研究发现,审计质量的高低会影响捐赠人的捐赠决策。在审计机构的选择方面,信誉度高的基金会更有动机聘请高质量的审计机构以传达组织有效利用慈善资源的信息,而信誉度低的基金会缺乏这种动力.排名越靠前的审计机构,如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通常被认为质量越高。在福特基金会的官网上可以查阅2000~2012年的年度报告。十几年来,福特基金会追求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一直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原题为《美国基金会审计监督机制的启示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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