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往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道德建设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交往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道德建设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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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问题的研究,必须结合道德自身的特点。脱离道德自身的特点来谈道德,对道德状况进行评价,就会作出错误的结论来。本文谨从社会交往与道德构建的关系角度,来探讨一下当今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问题。

群体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是永恒的,而群体的形成,又离不开人们的社会交往,正是在社会交往中,人们逐渐联合起来并结成一个个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群体,进而结成社会。不仅如此,社会交往还产生了维系这个社会本身生存和发展的行为原则和规范,即道德。因为,随着交往的扩大,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和私有观念,人与人、人与群体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起来,于是建立新的原则和规范以取代原有的自然风俗和习惯就成为人类的自觉意识,必须有社会统一尊守的行为规范和秩序,否则,社会将分崩离析,这就是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这种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通过个人而产生,但是它们一经产生就外在于个人,并对个人行为施加影响。这种道德观念和情感,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互动形式——暗示、强制、模仿、服从、调适等,发展成为指导和控制个人日常行为的、社会普遍接受的、稳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并且,通过这些社会互动和社会交往行为,良好的社会道德不仅被遗传和保持下来,而且还在社会生活中不断被发扬和光大。

总之,从社会群体到群体道德观念和情感,再到社会道德规范、原则和行为,这就是社会交往建构社会道德的基本过程。它表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道德本质上是受物质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只能产生于社会交往之中。

社会交往对道德的构建作用,不仅体现在道德的起源和形成上,也体现在当前道德的发展状况上。

首先,社会交往的广泛性和差异性导致了道德规范内容的多样性。表现在:(1)不同领域的社会交往,具不同的道德规范。在社会经济领域,个人充当的是经济人的角色,人与人之间交往是实利性交往,在这种实利性交往中,由于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的驱动,谋求与社会和他人相容共存的最大物质利益,就成为经济领域中的道德规范。因为经济生活的最大特点和本性是功利性,所以,要求市场行为主体的活动完全遵循超功利的道德,本身就是非道德的。相反,在非经济领域,个人充当的是社会人的角色,相应地,个人遵循的道德规范应是非功利的,即政治道德、文化道德等,他应当为了集体和社会利益而节制甚至抛弃个人利益,而不能将等价交换原则带进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拿原则作交易。(2)同一领域的社会交往,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其道德规范亦不相同。例如,同是经济活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强调公平,而效率次之;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则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同是搞市场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倡导共同富裕,而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则强调个人利益的至上性,无视社会的两极分化。

其次,社会交往的矛盾造成了道德生活的矛盾。表现在:(1)经济行为与非经济行为的矛盾,导致了经济道德与其它社会道德的矛盾。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不可能仅仅是个经济人,他必然同时还是一个社会人,他既从事市场行为,同时又要从事非市场行为。因此,他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道德,又不能完全遵循市场道德,他既要利己为己,又必须利他利人,否则,作为经济人,他将在市场中难以生存,作为社会人,他将为社会所唾弃。(2)宏观经济行为与微观经济行为的不协调,造成了社会道德现象与道德本质的背离。从总体上看,作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供社会成员追求的更加丰富的物质利益,从而使道德定位在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具备了更强的生存能力和调控能力。市场经济在道德上确认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性,“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社会主义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人民日报》1996年10月10日。),从而使人的价值的全面实现和“自由个性”的实现由可能走向现实。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的本质进步。但是,对于单个的企业和个人行为来说,却存在着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片面化、冷漠化等弊端。这是道德水平的某种程度上的退化和不幸,但是它毕竟是局部的而非整体,是现象对本质的某种背离而非本质本身,是市场经济的积极效应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代价和共生物。没有这种道德上的“滑坡”或退化,就决不会有道德整体上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任何试图只想保留市场经济的积极效应而不愿承受它的负面影响的努力,都是极不现实的,而且从整个人类道德的历史发展进程看还是十分有害的。(3)经济关系及其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性,导致了社会道德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在阶级社会的每一形态中,往往客观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道德形态:反映这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并为其服务的道德,反映已被消灭及正在被消灭的生产关系的道德,反映现存社会中成长着的新的生产关系的新道德。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如此,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多层次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从而导致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客观上要求有多元多层次的道德规范加以调整。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其利益主体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调整其利益关系的道德规范,理应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这体现和代表着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其中对于广大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而言,则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注:江泽民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2月5日。)。对其他社会成员和社会阶层亦应有具体的适度的道德标准。总之,要“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人民日报》1996年10月10日。)。虽然多元多层次的道德可能造成道德的不统一和“冲突”,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分离感,但是这更加客观真实和公正,能够充分反映和表达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利益,满足不同个人的道德要求,它们从各自不同的起点出发,引导人们逐步达到较好地遵守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境界。

最后,积极的社会交往与消极的社会交往对道德的构建作用是截然相反的。我们每个人都是雕刻家,我们每天在雕刻自己生活的同时,也对周围的每个人产生同样的影响,反过来讲,我们对待别人的态度也决定了我们会得到什么样的回报。社会成员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鼓励的积极交往,会造成一种相互尊重、相互提携的道德氛围,在这样一种氛围中,社会就会呈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良好的发展局面。建国初期,我国社会发展的局面就是这样。在社会转型时期,虽然社会道德状况出现了某种退化,但是仍然出现了像徐洪刚、孔繁森、李国安、李素丽、徐虎等一大批英雄模范。如果我们回顾一下这些英模成长的道路,就会发现,他们的成长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那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的认同和肯定,热情的鼓舞和支持。这种社会激励,正是启动英雄模范不断调节自我形象,追求理想人格的道德发展机制。相反,如果社会交往处于一种不良状态,那么积极的社会暗示和强制就会失效,消极的暗示就会发生作用,人们正直的灵魂就会被扭曲,社会就会陷入恶性运行和畸形发展之中。现阶段社会一些人贪污腐化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时常发生,虽然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有着内在的联系,但是物欲化、粗俗化和享乐主义的不良人际交往所产生的消极暗示和模仿,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社会交往决定社会道德,但是这种决定作用是“归根到底”意义上的,而决非直接的和唯一的因素。道德有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道德与社会交往关系的不完全同步性和历史继承性方面,也体现在社会交往对社会道德的构建必须借助于一系列的中介环节才能实现,而且正是这些中介环节,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当今社会的道德发展状况。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相对于法律规范而言,其本质特征就是它的自律性。道德规范要变成个人的角色行为,就必须内化为个人意识,并外化为道德行动。然而,这种转变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完成,首先取决于道德的自我激励机制。如果社会成员个人的道德素质比较高,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接受和认同社会的道德价值目标,否则,就可能为了金钱或贪图享乐,拒绝接受社会道德的约束,甚至铤而走险。

除了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境界之外,社会舆论导向、法律、社会管理等因素,也是制约社会道德状况的重要中间环节。

道德虽然是自律性的,但是也决不是完全的“自觉自愿”。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必须具有约束力或强制力,即如果不遵守或违反它,就会付出代价。否则,就不会为社会成员所内化并自觉自愿地加以遵守。所以,道德实现或践行不能没有强制。道德强制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社会舆论。在社会交往中,个人的道德选择往往被社会舆论所左右,强有力的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监督,有利于营造一种良好的道德环境,而错误的舆论导向和软弱无力的舆论监督则可能引致社会道德规范的破坏。

其二,法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人民日报》1996年10月10日。)。如果“法治加强了,就可以堵塞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依照法纪惩处违法乱纪分子,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又可以起到警戒和教育作用”(注:江泽民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2月5日。)。这样,道德的制约作用就会增加。相反,如果法律废弛,那么,道德的最后防线就不复存在,各种不道德的现象就会随时发生。

其三,社会管理。所谓社会管理,是政府对社会生活的运转机制进行规划、指导、组织、调控的总称。如果管理抓好了,政府廉明,则社会成员“从心所欲不逾矩”,社会风气就正,道德状况就好。否则,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就会失范,社会道德就会失效。

此外,社会风俗习惯、宗教等也影响和制约着公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也应予以关注和重视。

总之,在社会交往与社会道德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中介环节。“每一个中间环节的情况如何,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如何,由这种互动形成的‘合力’如何,决定着社会道德状况的好与坏,上升与下降”(注:王锐生:《利益驱动与道德状况》,《光明日报》1996年5月11日。)。

从根本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公民道德的进步,但在现实性上,市场经济自身并不能直接产生新道德。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形式,本身并不具有道德涵义,不能直接产生道德上的善或恶,所以,将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道德问题完全归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市场经济的负效应,是不对的,至少是片面的。其实责任并不在市场经济,而在于:(1)道德教育抓得不力。人们的道德自主性减弱,道德的自我激励机制失灵。(2)舆论导向的失误。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社会上对人的评价奉行经济标准而较少考虑道德因素,“英雄流血又流泪”等宣传报道成为社会的消极暗示。(3)法制建设没有跟上,社会上作恶成本太低。(4)管理疲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正是由于上述这些内在的和外在的原因,导致了市场经济负效应的放大和膨胀,诱发了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腐败行为。

总之,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的道德状况及其发展未来,要辩证地看,全面地分析。道德作为人们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它的形成和发展,都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要大力发展经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在此基础上和过程中,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交往关系,以形成完善和发展社会道德所必须的积极的社会暗示和模仿,另一方面,要注重研究和改进社会交往与社会道德之间的每一个中间环节及其相互关系,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并养成社会公民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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