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商业银行体系的条件分析与战略选择_银行论文

我国建立商业银行体系的条件分析与战略选择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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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适合中国经济和金融结构特点的商业银行制度和体系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和难点问题。作为核心问题,它决定了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无论如何都不能绕过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制度和体系这一环节;而作为难点问题,它又意味着中国商业银行制度建立必然面临许多约束条件,从而面临一个由特定约束条件所决定的逐步过渡和战略选择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试图在深入分析我国银行制度现状和变革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在中国建立商业银行制度的可能趋势和战略选择问题,以期获得某些具有操作价值的认识和思路。

一、我国银行制度现状及其非均衡性

动态地看,我国银行制度变革过程同其他制度变迁过程一样,是一个持续地在每一阶段上由上一步状态转化为下一步状态的过程,这意味着现行银行制度状况作为进一步变革的起点相当程度地规定着未来的改革趋势和战略选择空间,所以,要深刻而准确地把握我国银行制度变革的前途和战略选择问题,就必须首先分析我国银行制度体系经过改革以后的现状及其非均衡性,否则就无法理解现行银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战略问题。

(一)银行制度改革的历程。综观我国银行制度变革的历程,我们看到,大一统国家银行组织制度的分解和改组,国家四大专业银行建立和管理体制的改进,银行内部竞争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的初步注入,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专业银行以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信贷资金风险管理以及业务经营多元化为内容的商业化改革等,均表现为我国银行制度变革的重要成果。然而不容否认的是,迄今为止,我国银行制度的变革还是初步和浅层次的,至于国家专业银行的基本制度包括产权制度、组织结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我们似乎还看不出什么实质性的变化。单一国有产权制度、机构设置行政化和地方化、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合一,高度集权和垄断、规模管理、以及信贷资金配置的计划等,仍然表现为国家专业银行制度的主要特征。

相形之下,对于我国银行制度改革的主要进展来说,我们基本上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即相对于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转制,我国银行制度变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银行业的高度被重视和国家专业银行制度之外的商业银行创新方面。从前者看,其主要依据和表现形式为:随着放权让利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和储蓄与投资功能的分离,中国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主要体现为银行部门的负债和资产)有了大幅度提高;16年中国金融资产总量增加了21倍,金融相关比率已达到267.1%(与新兴工业国家的水平相当接近),而其中80%为银行系统的金融资产。这使得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已寸步离不开银行的支持和信贷供给。从后者来看,其主要依据和表现形式为:随着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进行和社会经济金融结构的变迁,在国家专业银行制度之外已迅速成长和发展起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商业银行。它们既包括国有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也包括多种产权形式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如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这种国家专业银行之外的商业银行创新过程对于中国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实质性效应在于:它们从打破国家专业银行集中垄断、拓新竞争环境、对国家专业银行边际替代和提供行为示范的意义上改变着传统的银行制度结构和性质。

(二)我国银行制度现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银行制度变革的上述过程和特点,必然将我国银行制度在性质、结构上推入一个空间上的“双轨制”状态。这种“双轨制”正是我国银行制度现状的主要和基本特征所在。首先,从我国银行制度的总体结构和格局来看,一方面占居主导地位的国家专业银行在产权关系、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上较大程度地保持着传统的集权、垄断和计划配置金融资源的特征;另一方面国家专业银行体制之外的各种其它银行较大程度地体现着与国家专业银行颇不相同的运行机制和行为特征,集中表现在这些新兴的银行能够较大程度地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实行较为完整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信贷资金风险管理,并具有较为旺盛的基于对利益和效率追求的金融业务创新精神。其次,从国家专业银行体制内部来看,尽管其在基本的产权关系、组织结构以及经营机制方面保持着传统的特点,但其集权和计划抑制的程度毕竟不同于改革以前,通过以转变经营机制和推进企业化、商业化经营的各种放权性改革措施,国家专业银行已在初步模仿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这样使得国家专业银行内部也具备了某些“双轨制”特点,集中表现为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并存、基本制度结构(产权关系、组织结构)的传统性与经营方式的某些转化(如业务多元化)并存,以及限额管理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并存等。最后,从国家专业银行体制外的各种银行(包括全国性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本身看,尽管与国家专业银行相比它们具有更大的经营和发展的灵活性,从而更大程度地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征,如较为完整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较大程度的经营多元化和商业化、以及更大程度的金融创新热情和金融发展动力等。然而,中国目前新成立的各种银行毕竟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从新成立的国有全国性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来看,在产权关系、管理结构、经营方式、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均带有许多旧体制(专业银行体制)的痕迹,产权关系模糊不清,机关化的管理和经营方式等均表现为它们的重要弊端,还无法与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提并论。

(三)现行银行制度的非均衡。上述分析表明,我国银行制度目前正处于一种转轨时期所必然出现的“双轨制”状态,这种“双轨制”的银行制度作为改革的成果不仅仍然是非均衡的,而且其程度可能是较为严重的,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我国银行制度进一步改革、转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也无法理解时下正在进行着的改革过程。具体来看,中国现行银行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若干方面:

1.从现行银行制度的“双轨制”特征本身来看,它长期存在和运行的重要后果或负效应就是各种摩擦、扭曲所造成的效率损失。近年来金融领域所表现出的金融秩序混乱和宏观失控问题,实际上就极大程度地导源于现行银行制度和金融制度的“双轨制”本身。譬如,国家专业银行与各种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体制外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并存和反差,必然导致金融业务、金融资源和人才的转移,从而使原有的主要针对国家专业银行的刚性金融调控手段不再完全奏效,产生某种失控现象;再如,国家专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并存,规模管理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并存等,必然使国家专业银行的经营处于一种无所适从的不稳定状态,在现实中不是偏重政策性业务和信贷规模管理,从而使商业性业务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目标旁落。此外“双轨制”本身所产生的空荡和获利机会必然导致大量的“分配性努力”和金融寻租行为,表现为绕规模违章拆借、资金官倒和金融腐败等,这均会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和社会公平损失。

2.从现行银行制度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看,其非均衡性主要表现在我国银行制度改革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上。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进展,不仅效率较高的非国有经济获得了较大发展,而且一般工商企业也在逐步接近市场经济原则的经营行为,这使得新兴商业银行仅仅处于补充地位而以计划模式为主的国家专业银行依然居于高度垄断地位的银行制度结构与此颇不适应。目前效率较高的非国有经济产出已超过GNP的50%,而国有银行却仍然控制着80%以上的金融资产总量,并将其中的75%以上以计划主导方式投入到生产不到50%GNP的国有经济部门,这不仅使非国有经济发展受到资金投入上的较大抑制,而且也使国有经济部门丧失了面向市场筹资的动力和压力。

3.从现行的国家专业银行制度本身看,由其内在制度结构和改革滞后所决定的非均衡性仍然十分明显。通过16年金融体制改革,中国金融组织体系虽然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中国专业银行为主体的二级金融制度,甚至成立了数家政策性银行,但国家专业银行的高度集权、垄断和计划性依然很强;机构规模庞大、机构设置紧紧依附于行政序列,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事实上很难彻底分离,存贷业务按产业部门严格分工。这种高度集权垄断的银行组织结构和纵向一体化的组织管理方式不仅使货币信贷资金难以按市场规则横向流动,而且将因巨大的信息管理成本和信息失真而导致金融运行的低效率和金融资源的误配置。此外,我国现行专业银行的基本性质相佐,而且由于其财产利益的高度集中性和依附性,使其难于作为微观金融主体和独立的经济法人进行自主经营和展开公平竞争。多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管理方式严重抑制了银行的商业性行为和活力,从而使市场机制配置金融资源的效率优势和效益促进功能无法实现。

4.从国家专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配额交易关系看,它的直接后果就是银行金融资产约束的软化和银行信用资金的大量流失,而其更深远的影响则在于它是导致微观上的资金配置、使用效益低下和宏观上的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在现行的以公有产权为依托的国有企业制度和国家银行制度下,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尚无法作为独立的法人和利益主体相互对待,从而也无法确立起真正的以借贷制为特征的市场性金融交易关系。相反,根植于它们之间的却是类似家庭成员之间的配额性金融交易关系。这种配额性交易关系一方面滋生了大面积顽固的拖欠和三角债问题,另一方面使大量信用资金被低效或无效使用,而且在硬负债软资产的营运结构下,供给式的信贷投入必然导致宏观上的信用和通货膨胀,从而造成宏观经济运行的失衡状态。

二、我国银行制度商业化改革所面临的环境条件

(一)深化银行制度改革所面临的机遇。如果把银行制度改革放入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考虑,首先应当看到的是,我国银行制度的进一步变革正面临着一系列有利的环境条件和难得的机遇,这些有利条件和机遇从积极的方面拓展了改革的战略选择空间。

1.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为中国的商业银行转制和建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传统计划经济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不仅从价值取向上排斥市场型金融交易关系的存在,而且往往将银行视为如同财政一样的国家资金分配机关,银行作为国家所直接控制的分配性机关,其主要职能是以配额供给的方式为企业和经济运转提供奖金,无法作为一个商业性金融企业进行独立的经营活动。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型交易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银行作为金融交易和融通的中介机构应当以商业性企业的面目出现,按照市场法则和三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从事商品化资金经营活动是其主要职责,这正是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要求所在。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从根本上消除了束缚银行制度改革方向的认识障碍,有利于推动我国银行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2.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重大变化,为商业银行制度转制和创新制造了必要和物质条件。从1978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地方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调整以及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主要特征就是居民和团体可支配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并且预计今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国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还将继续向微观主体和分散化倾斜。这种倾斜对我国银行制度改革的实质效应在于:(1)居民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的提高必然引致居民投资、增盈和风险意识的提高,人们需要市场性的金融机制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从而为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转轨和包括商业银行的各种金融机构创新提供了需求动力;(2)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向微观主体倾斜意味着微观主体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可用于进行商业银行创新的经济资源和能力,从而为非政府主体参与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创造了物质条件。

3.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深层次渗透,将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制度变革开拓更客观的经济基础和更广阔的作用空间。经过16年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中国的经济结构和利益主体结构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金融交易和市场主体正在逐步形成。企业、居民、政府和金融机构以空前的热情广泛地参与金融活动,而且其行为方式都程度不同地向现代商业银行所要求的交易法则靠拢,加以经济结构变动所产生的前所未有的投资、筹资和融资需要,这些均将为商业银行的转制和建制奠定客观经济基础,提供强劲动力。随着90年代后期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层次渗透,原来制约银行制度改革的若干因素,如财税体制、企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变革均将取得进展,使传统经济体制对银行制度改革的牵制和抑制力趋于缓解,从而会大大拓宽我国银行转制和建制的动作空间,增强银行制度变革的主动性。

(二)深化银行制度改革所面临的约束条件。

1、来自“稳定需求”的约束。在稳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推进各项具体制度改革是由政府主导型变革本身所规定的,所以“稳定需求”构成银行制度改革以及其他具体制度改革的首要约束条件。“稳定需求”对银行制度改革形成约束的特殊意义还在于:现行国有银行制度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有着特别的关联性,例如在现行体制下,国有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决定着整个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与否,而且银行系统失衡所导致的通货膨胀不仅带来经济秩序的不稳定,而且严重时会导致政治秩序的不稳定。国有银行制度与政治经济稳定的高度关联性,必然使政府主体倾向于从“稳定需求”出发来考虑银行制度的改革问题。

2、来自政府职能的制约。已有的理论分析和制度变革过程表明:中国经济体制和银行制度变革的主要制约条件恰恰在于作为变革主体的政府本身,政府所承担的过多经济职能和政府的过多干预往往构成制度变革的重要障碍,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极大程度地界定了非政府主体参与制度变革过程的作用空间,而政府作为变革主体的战略选择又必然地受到其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和计划者行为目标的制约。从中国现阶段银行改革来看,政府过多干预造成的障碍是显而易见,这不仅体现在国家专业银行往往面临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以及中央银行的强劲干预,难以做到自主经营和向商业银行转制,而且还体现在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对新创立的国有商业银行也横加干预,乃至出现了某种“商业银行专业化”或体制复归的倾向。

3、来自国有企业的牵制。对于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转制来说,较为明显和议论较多的制约因素莫过于国有企业制度的缺陷了。迄今为止,我们不能说国有企业完全没有改革或改革起步的太晚,但从根本上决定企业行为方式及其与各级政府行为、宏观经济运行、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产权关系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国有企业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对国家专业银行改革形成的障碍或约束条件主要体现在:(1)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各级政府同属于一个所有者的条件下,企业问题就不单纯是一个企业问题,而很大程度地也是个银行问题和政府问题;(2)在国有企业无法做到自负盈亏、依法破产,仍然靠政府补贴和银行挂帐维持生存的情况下,国有银行不仅难以解决商业化转轨所必须解决的不良债权问题,而且不得不继续承担大量的政策性资金供给;(3)在现行体制下,即使国有企业能够做到依法破产,也会最终转化为国家专业银行的破产,这可以从近两年国家专业银行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而恶化、从盈利大户转变实质上的亏损大户这一事实中得到说明。

4、来自国有银行本身的障碍。国家专业银行的根本性转制不仅面临作为一个特殊国有企业的全部问题,从而使其具有相当程度的“抗改刚性”(改不动),而且由于国家专业银行处于各种利益的集结点,对其进行强制性变革将面临更大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所以中央政府基于各种利益和自身目标的考虑,在近期内不可能有对国家专业银行进行“伤筋动骨”性改造的需求和供给。问题还在于,国家专业银行基于垄断地位及相关利益考虑而缺乏内部改革的动力。不仅如此,实际证明几家专业银行还具有某种对外部改革的抵抗力,使政府主体和中央银行的有损其垄断地位的改革方案难以有效落实。此外,国家专业银行转制本身的操作困难,如对专业银行产权问题的解决,总行与分行之间关系的确定和业务权限划分,资金调度问题,联行问题,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区分问题等,均直接地影响着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进程。

三、由环境条件所决定的战略选择

1、顺应商业银行创新的社会需求和客观趋势,放松“市场准入”,推动和引导国家专业银行体制外的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这样一种战略选择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意义在于:(1)在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面临诸多障碍和阻力的情况下,在其旁边或中间生长和发展起一块基本体现市场经济原则的商业性银行,不仅具有制度结构替代上的变革效应,而且有利于打破垄断格局,拓新竞争环境,以“示范效应”促进和启动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转变;(2)创新和发展商业银行,不仅是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本身的要求,也是中国经济改革后多种经济成分对多种融资方式和市场性融资机制的需要;(3)作为一种增量改革方式,创新和发展商业银行可以在国家专业银行难以根本性启动的条件下实现制度变革效应,因而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和现实可行性。基于以上考虑,在创新和发展商业银行方面政府和中央银行可以有所作为的是:(1)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创新多种产权结构和中外合资形式的商业银行;(2)在信用社发展的基础上允许其自发地组建股份制合作银行使其普遍地成为国家调控下的商业银行的一种形式;(3)鼓励和扶持新兴商业银行的机构和业务发展,以逐步扩大商业银行配置金融资源的份量。

2、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推进,在通过立法巩固商业银行创新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兴商业银行的改制,使其进一步逼近现代商业银行的模式。为了巩固和扩大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成果,避免体制复归,一方面要通过立法保护新兴商业银行的权益,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应推进国有全资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以从基本的产权结构和制度安排上保证其现代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基本性质,这样一种战略选择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意义在于:(1)我国国家专业银行之外的新兴商业银行不仅是金融发展的需要,更具有制度变革的意义。创新商业银行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于通过增量改革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体系,所以新兴商业银行从建立之初就必须最大限度地体现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和体制复归。(2)中国新兴商业银行建制的实践表明,在现行体制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确实比国有全资银行表现出更大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更大程度地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征,如明晰的产权结构、合理的组织安排、科学的管理方式等。所以在规范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新兴国有全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成果。

3、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继续推进国家专业银行以强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金风险管理和经营多元化为基本内容的商业化改革,使各专业银行进一步模仿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这样一种战略选择的意义在于:(1)它是在国家专业银行近期难以进行根本性改造的条件下以较低成本和渐进方式积极推进专业银行商业化转变的必然选择;(2)它可以使银行本身逐渐认识和熟悉现代商业银行的动作特点,为专业银行的进一步转制创造条件;(3)它可以配合、适应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并从负债约束的角度推进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进展。

4、配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股份制改革的深层次推进,积极探索国家专业银行的产权改革方式。按照渐进式改革的逻辑,包括国有银行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必定要逐步向深层次推进,其中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不能绕过的问题。为此,国家专业银行在逐步撤离出政策性金融业务并向国有全资商业银行转变之后,必然要进一步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化,这一转化将在更深的层次上解决国家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并进一步相应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自主权问题,因为只有银行组织在产权和组织制度上更接近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态,银行才能更远离政府的直接干预,银行的运营才能按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和原则进行。

5、转变政府和中央银行职能,放松约束条件,为我国银行制度的转制和建制创造更大的作用空间。理论分析和经验实证均表明,银行制度改革的重要约束条件和障碍仍然来自政府和中央银行过多干预,这种按行政性干预作为计划运行的表现形式,较大程度地限制了商业银行制度建制的进程。因此,如果作为制度变迁主体的政府和中央银行能深刻认识到现行银行制度的非均衡及其改革的潜在收益,并进一步转变职能和放松约束条件,从而为商业银行制度的自发性创新和转制创造空间和条件,那么在中国建立商业银行制度的进程无疑将有一个较大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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