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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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制度具有伦理意义,制度伦理在社会意义上提供了秩序最大化的可能性,在实践意义上提供了平等最大化的可能性。制度伦理提出的本身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制度伦理是社会大伦理—文化相互作用的结果。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这一源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求利意识能够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本身寓意有伦理价值,并能够作为社会伦理精神的逻辑起点。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制度 伦理文化

迄今为止,中国改革的历程可概括为一部制度变迁、创新史。制度变迁、创新的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政策先导而进入中国现实社会生活后,现今已“几乎完全深入社会的意识,”〔1 〕使整个中国从经济到政治、从思想到文化无不掀起巨涛狂澜。然而,在中国这一充满浓郁政治—文化—伦理色彩的社会里,这一制度创新在实践意义上作何样的伦理追寻与解释,并籍此在文明或文化的范畴凸现一种何样的价值(伦理)蕴涵来面对或回答时代的挑战却研究得不够。本文试图就此展开讨论,以求对社会的道德建设有所裨益。

制度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出现和形成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则体系。它依靠自身的威力,对有关社会成员起着某种制约、引导作用。制度是可用多种方法进行分类的。为行文方便,我们把制度分成两类,一类是与社会基本结构相联系、为现实社会生产、生活提供基本框架的社会基本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类型;另一类是在特定背景条件下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前者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机制,形成人们活动的制度环境,具有历史性和相对稳定性;后者为人们在一定制度空间的活动提供一些可操作的具体表达,具有可选择性和相对灵活性。制度作为一个社会“秩序”的保障和前提,使得任何制度设置、变迁、创新都对所有社会成员和个人的行为有一种支配作用,规范着他们的行为模式,影响着他们的价值观念,引导着他们的道德选择,因而制度具有伦理意义。制度伦理是指存在于那些与社会基本结构相联系的,为现实社会生产、生活提供基本框架的社会基本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类型之中的伦理原则。如果这一表述还仅限于推理式的一般论述,不足以揭示制度伦理存在的深刻基础,那我们就应该“从先于它产生的社会事实中,而不是在个人意识的状态中去寻找影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因素”〔2〕。

从根本上说制度原本没有什么善恶评判,它只是随着人类的进化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但由于伦理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理性生活,它的历史延伸几乎和人类历史一样的久远,这就使得制度这种社会管理活动一出现就渗透着善恶评判性。因此,伦理道德这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知识功能的行动智慧,在人类的行为中既践履实行着自己的准则体系,又使制度伦理在实践中有了更为深刻的存在。这在东西方历史上都有充分的佐证。中国伦理历来和政治融为一体,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巨大的潜在力量。政治手段往往就是伦理手段,政治规范往往就是伦理规范。“礼,国之干也。”〔3〕“礼,政之舆也。”〔4〕中国社会被称为政治伦理型社会。据载:《春秋》原为鲁国君臣之事,经孔子详加整理,笔则笔,削则削,善褒恶贬,竟使“乱臣贼子惧”〔5 〕。“政者,正也”,〔6〕“仁义礼智信”,究竟是政治、是道德, 还是文化?显然无法分清,也不能分清。但却历经千百年而积淀为一种民族的传统道德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发挥着极强的社会“整合”作用。中国文化被称为政治伦理型文化。在西方,从古希腊罗马开始,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哲学,还是中世纪的宗教哲学,无不渗透和体现着制度伦理的意蕴。到了近代,这种现象表现得更为充分,洛克即是以英国现存社会政制为自己立论根据的。卢梭公然认为,个别的特殊的意志应该是毫无地位的,……而公意或主权者的意志则应该永远是主导的,并且是衡量其他一切意志的唯一准则。〔7 〕辛辣尖刻的语言中竟透出了几分霸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逐渐成长、成熟起来,一个开放的制度模式取代了封闭、半封闭的制度模式,制度伦理也以独立、成熟的姿态从传统的伦理形态中分离出来,越发显示出独特的功能。

第一,制度伦理在社会意义上提供了秩序最大化的可能性。人类趋利避害的天性使每一个人都可能产生价值最大化的追求,这一追求使每一单个的人在参与社会、尤其是市场活动时都会采取相似或相同的行为,社会(市场)就成了一个充满矛盾和冲突的场所。制度伦理因此就有了充分的活动空间。如前所述,制度原本为一种社会管理活动,产生于人的社会实践,它通过一系列“规则”而充任了“裁判”的角色,其规范性、制约性是不证自明的。伦理原本为一种稍与道德有别的社会意识,它依赖于社会共识,因之具有更大程度的社会普遍性。可见制度伦理既不像道德那样,只注意强调个人主观(良心)方面的因素,当然也不像法律那样具有激烈的暴力强制性。它是一种既注重内在性的道德观念,又注重外在性的他律观念的统一。因此,制度伦理就为解决“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8〕社会冲突, 提供了一个内外双重影响的可能性。

第二,制度伦理在实践的意义上提供了平等最大化的可能性。因为伦理较之那种只注重个人主观(良心)的道德具有更大的普遍性,也就使它同时具有了层次上的普通性。制度伦理作为一个客观地象征立于每一个个体道德真实的社会意识,它作用的对象是全社会性质的,它排除任何特殊和例外,无论身份、地位如何,无论个人对它喜爱与否,只要你生活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之下,都会对其人生观念、价值追求发生影响。用马克思的话说,即是“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 〕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伦理把人置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第三,制度伦理的提出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在哲学史上,自从亚里士多德把哲学区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后,伦理学就一直被奉为实践哲学的主题。但对这一靠行为去实现的人类智慧,却一直把关注重点放在了个体这一带有明显局限性的道德主体上,这原无可非议,但对由无数个个体实践创造的制度伦理研究的忽视,的确为我们留下了很大的遗憾。不是吗?现实向我们提出了诘难:我们的道德怎么了?转换一下视角,扩展一下关注的范围,在关照人本身道德研究的同时,也给予制度伦理以应有的关照,也许有助于我们走出现实的道德困境。同时伦理学本身也要面向时代,回答时代提出的问题,生态伦理,生命伦理,包括社会公德问题也都一一摆在了每一位理论工作者面前。

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本身蕴含有道德价值〔10〕,而道德价值要践履为道德实践,要有千百个市场主体对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以赞同遵守。关于这一点,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理论在提出关于“经济人”的假想时,就已经提出了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问题。马克斯·韦伯更为深刻地阐述和揭示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伦理—文化支持。包括以后的许多论者,如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也认为,人类的经济生活和交易活动总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和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这也是人与动物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人们的伦理—文化“已经形成或产生了非本能行为的抽象规则,我们一直依靠这些抽象规则生活。但并不理解这些规则。”〔11〕近几年兴起的经济史理论则认为,技术、教育、资本等因素本身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只有有效的制度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因为特定的制度提供了一个特定的框架,规定了人们的选择集合,构成了人们的行为制约,决定了一个社会的运行机制。有效的制度安排通过恰当的激励机制,激发了人们的潜能,促进了资源的最佳配置和使用,从而推动经济增长。这一理论的启发意义就在于它没有把市场经济仅仅理解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把制度仅仅看作为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而是把制度看作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

一般说来,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主体在市场上的规范活动为保障的,当市场主体决定要参与市场活动时,他实际上就承认了这一制度安排的伦理—文化性,暗含了他的伦理—文化认知。他愿意把自己的劳动剩余产品拿到市场上去交换,就意味着他认定市场是可以用来出售自己产品的地方,到这个地方来,可以获取利润,可以换回自己所需要的其它产品。市场对他来说是需要的,有用的。同时,他实际上也是既思考和认可了自己的伦理—文化素质,也权衡了对方的伦理—文化素质,并确认双方都是具有参与市场交换资格,即具备了参与市场交换的伦理—文化素质,并认为交换的双方都是可以信赖的,交换也是安全可靠的。这一点也不管我们认识到了与否,但理论和实践都的确如此,不然的话,市场何以形成?交换更不能达成。然而,现实中的市场远非如我们论证中的圣土,而是充斥着欺诈与失信。坑蒙拐骗,制假售假,使人望之生畏,闻之变色,当作何解释?其实,这恰恰说明了我们的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精神还没有在一个个具体参与市场的活动者的心目中树立起来,更没有对他们的行为构成内心的遵循和制约。市场主体对市场经济制度伦理的违背,恶化了市场环境,破坏着市场经济秩序,在恶劣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求利心又促使一些市场主体以不规范的行为参与市场活动。可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不仅仅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完全‘纯粹’的科学,而不掺杂人的价值标准。”〔12〕对包括制度伦理在内的整个伦理—文化建设,不能不让我们予以高度关注。当然,市场作为一个用来交换的社会型的类环境,交换可以达到增加社会财富之目的,但作为一个单个的市场主体(或人)在具体参与某一次交换时,却不一定获益,甚至是以利益受损为代价的。但它为什么还要参与进去,而不是退出市场呢?这是因为包括某一个人在内的无数个市场主体的无数次赞同,使得某一个市场主体不能采取或做到某一次的不认可。或者说这一制度安排本身就成为使它不能不置于其中的一种伦理—文化环境。按照当代发展问题专家费朗索瓦·佩鲁的说法,即“经济体系总是沉浸于文化环境的汪洋大海之中,在这种文化环境里,每个人都要遵守自己所属群体的规则、习俗和行为模式,尽管未必完全为这些东西所决定。”〔13〕

我们用伦理学的眼光来审视,市场行为就是一种伦理行为。市场主体作为一个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全平等自由的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在市场上的活动扮演着一身二任,一体二责的角色。作为市场(交换)的承受者,受制于这一大环境的熏陶、培养,其“义务和责任是以关于体制的道德观为先决条件的。”〔14〕作为市场(交换)活动的参与者,其本身就是在为市场经济尽一种责任和义务,以自己在市场上的规范行为支持着市场活动得以进行。马、恩在谈到人的一般责任时说过一段话完全适用于此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5〕

如果我们用系统论的方法来分析就会发现,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文化支持远非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它源于社会大系统的深层伦理—文化。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大系统中间的一个类存在而形成自己的类环境、类空间,这个类环境、类空间必须是独立的、封闭的。不独立无以显示其存在,无封闭不能形成回路,无益于形成有利于市场经济本身的类环境和类空间。鉴于当前市场经济和社会道德中出现的问题,曾有学者开出药方,为市场经济和道德划界,〔16〕虽说带有浓厚的形而上色彩。远离了社会现实生活,不具有社会操作意义,但从抽象的理论上讲,并非是毫无学理上的根据的。但这里的封闭又是相对的,是一个开放的封闭。“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这里没有任何绝对的东西,一切都是相对的。”〔17〕打个比喻,整个社会大系统像一张网,市场经济的类存在就是这张网上的一个结,千丝万缕连着这个结,结又把自己的神经触角伸向四面八方,传递信息,接收信息。依照1871年文化人类学家泰勒(E·B·Tylor )的经典著作《原始文化》中的定义,伦理—文化是个复合整体。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文化是社会大伦理—文化相互作用的结果。

经济发展史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有效的经济形式,人们赞美它,人们钟情它,理所当然地把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选择了它,其自身就必须有一个符合人类理性要求的制度伦理原则,这一原则是什么呢?我想有几个条件是必须满足的。

第一,这一原则必须根源于市场经济的究底处,在原本意义上是市场经济引发而来,并能够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本质。第二,这一原则必须寓意着伦理内涵,能够表现出精神价值,并对伦理活动的主体发生内在性影响。第三,这一原则必须和社会基本制度有着内在精神上的契合,并能够作为社会伦理精神的逻辑起点。要追寻这一原则,就只有到人和经济的关系事实中去寻找。

一般来说,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的假设和他指出的利己心是经济发展动力的观点,是被大多数经济学家、伦理学家所认可了的,尽管因它存在着局限而受到许多的批评和诘难。但市场经济所产生的高效率并给人类带来物质生活的丰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的事实却是不可置疑的。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充分调动和激发起来的人的积极性、创造力——这一源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求利意识。人作为一个生命体的存在,尽管有着多种多样的需求,但最基本、最原始、最重要的需求即是能保障生命体存在的物质需求,这一需求是绝对的。人不同于动物,当然不能把这一需求的满足作为人的生命意义的全部所在,但在保障这一需求的绝对性上,人并没有超越动物的范畴。如果按生命体和非生命体、动物和植物来划界,人本来就是一种高级动物,那种脱离了物质需求,而高高在上处于至尊地位的只能是神。根据需要激励模式,每次需要的满足都是一种发展,每一新需要的产生都意味着一次升华,而每一次发展、每一次升华,都必然是人的一次生命的阅示,精神的展览,一次创造力的迸发。那么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求可分为生命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严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一个由低级需要到高级需要、由物质需要到精神需要、精神需要要大于物质需要的递进过程。我们试想,如果最初、最基本的生命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使生命体的有机结构和功能失效的话,何言其他?换言之,只有保证“自然人”的存在才能有“社会的人”,只有保证生命的“起点”,才会有生命的“历程”,只有保证“生命的存在”,才会有“生命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次“求利”的实现,也就是一次需求的满足。实现求利及其过程也就有了精神的存在和创造的意义。其实所谓市场经济的竞争意识、竞争行为,就是这种求利意识的转化和延伸,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说到这里很容易使人得出这样的结论,人是一种纯经济的动物,“求利”原来就是“物欲”,市场经济原来就是一种使人的私欲得以发作和膨胀的经济形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市场经济,对人性中的恶,既不能“制”,也没有“度”,“伦”在哪里?“理”在何方?当然,这种理解自有它的道理所在,西方社会的经济发展史上充斥着这样的事例,在我们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佐证。问题在于,人毕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动物,这个来源于自然又主宰着自然的类存在,对于“物”这个最原始、最基本的需求,可以说在几十万年前的人类初期已经基本上得到解决,不然的话,作为类存在的人,何以延续至今?以后,只是在不断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提高着自己的需求质量,进化着自己,发展着自己,完善着自己。从这一观点出发,可以看出,任何一种经济形式,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人类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结果,都是人类不断满足自己需求的结果。所以,“制度”自然就有了伦理意义,它满足了人这个类存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当然,仅从这一点讲,市场经济并不比历史上曾有过的任何一种经济形式优越,相反,它给人所造成的疏离和所带来的异化却比任何一种经济形式都严重。然而,市场经济自有它的机巧之处。

亚当·斯密曾经设想,上帝创造世界和钟表师傅制造钟表一样,在人类心灵上设计和制造了如钟表的齿轮一样的利己心。钟表一经造好便自行运转,上帝——这只看不见的手——指导着市场经济中那出于私念的利己心的谋利活动,从事最能赚钱的工作,把自己的资本投向最能谋利的地方、行业,而这些地方、行业又正是最需要资金的。这样,就在客观上满足了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达到了他原非出于本意所要达到的目的,从而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增长。显然,亚当·斯密不能够对市场经济发展动力的利己心作出科学的、令人信服的解释与回答,而把它归结为神明,这的确是其理论的不足和局限。但他对市场经济客观利他性的揭示对我们认识、理解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却具有启发意义。

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的这种客观利他性,与社会主义的公正性、大众性、普遍性并不发生伦理精神上的抵牾。相反,制度伦理作为一种现实性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这种现实性作为整个社会伦理精神的逻辑起点和基础阵地,存在着使整个社会的伦理建设走向更高一层次的可能性。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经典论述,西方社会在走向现代化的初始阶段,那些世俗化了的宗教徒,把市场经济的这种客观利他性化为了一种为上帝拚命赚钱的神圣和自豪,他们食不甘味,夜不安枕,并非是出于功利,而是为了证明自己是神的最好选民。市场经济的实践又逐渐使伦理转化为法律和社会规则。这些形式化了法律和社会规则,人人遵守,个个执行,但蕴含在国家法律和各项社会规则背后的制度伦理精神对人心却起一种规范作用。

问题在于,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制度伦理存在的客观现实和普遍意义,更谈不上对它的把握和正确引导,这就会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把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大逆不道的洪水猛兽,拒排力斥,我们已经有过深刻的教训。虽然现在已无法改变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存在和发展的事实,但视其为道德沦丧的万恶之源者则不乏其论。这就会在伦理范畴内模糊着人们的视野,困惑着人的心灵,抵销着改革的动力,另一方面,把市场经济视为一种唯利是图的私欲满足,不择手段,不顾一切,视金钱为上帝,这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正成泛滥之势,腐蚀着人的灵魂,消解着人的意志,破坏着市场经济建设。由此可见,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其实是一物两面,殊途同归,对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都具有极大的阻碍和破坏作用。

当然,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还仅是一种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尽管它具有普遍意义。但要转化成实践的、有全称判断的道德律令,并能成为市场主体的伦理规范,还需要经过对市场主体进行一系列的锻造过程。因篇幅所限,将另文论述。

注释:

〔1〕《列宁选集》第2卷,第584页。

〔2〕迪尔凯姆: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第71页。

〔3〕《左传·襄公三十年》

〔4〕《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5〕《孟子·滕文公下》

〔6〕《论语·颜渊篇》

〔7〕参见于凤梧:《卢梭思想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6年10月版第149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

〔10〕见拙作《市场经济与道德选择》载《文史哲》1994年增刊。

〔11〕丁·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出版,第115页。

〔12〕琼·罗宾逊等《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页。

〔13〕《新发展观》,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

〔14〕约翰·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12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9页。

〔16〕何中华:《试谈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载《哲学研究》,1994年第4期。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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