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特点与效果_养老保险论文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特点与效果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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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自1973年以来所进行的经济改革,不仅在拉美发展中国家卓有成效,而且在所有发展中国家中也是最为成功的。同样,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亦是相当成功的。智利于1980年通过立法,决定改革以往实行的以现收现付社会统筹为中心的养老保险制度,用个人资本积累帐户制度取而代之,从而开创了基金运营走向金融市场之路。自1980年以来的10多年间,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一、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早在本世纪20年代就已创立,1924年首先建立了包括疾病、养老和残疾的职工保险金,采取传统的现收现付社会统筹缴税制的筹资模式。其覆盖范围主要是私人企业的白领职工以及国有部门的职工。到70年代末,智利全国有32个国有社会保障机构,有229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这个延续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不少弊端:

一、政策不统一,养老金待遇不公平。在智利,新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传统保险机构各自为政,规章不同,各部门缴费数额差别很大。而且,养老金待遇很不公平,有权者获利大,无权者待遇很低,表面上公平,实际上不公平。如1975年,养老保险金受益者中的62%为从事体力劳动的退休者,但他们仅获得养老金总数的30%,而另外38%的公务人员却占有70%的养老金。

二、雇主和雇员逃避缴养老金费的现象很普遍。制度规定退休养老金是根据在职期间最后缴费的3至5年的工资数额计算出来的,因此人们在3—5年以前的缴费期间便逃避缴费或者少缴费,因缴费率很低,使社会保险基金不足。

三、给政府造成沉重财政负担。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比例缩小,1960年为11:1,1980年上升到近2:1,从而暴露了传统养老金制度的种种弊端。同时,因养老金入不抵出,使政府财政负担加重。1980年,智利养老金赤字占其总额的28%,为此,国家只好给予巨额财政补贴,这无疑给智利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

鉴于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给智利经济带来的困难愈来愈大,促使智利政府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

1980年智利议会通过了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3500号法令,政府根据该法对处于经济和管理危机中的现收现付统筹养老金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1981年开始实行建立以个人资本积累帐户和养老基金进入金融市场并且由私营金融机构营运管理为特征的新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很多,现择其要者陈述如下:

(一)实行个人缴纳费用,建立个人资本积累制度。1981年新制度开始实行。1983年智利政府宣布,凡是新受雇职工都要强制性地加入新的社会保险体系。对已经加入旧制度的雇员和非工薪收入独立经营者可以自愿参加新体制。按照法律规定,每个职工每月缴纳本人纳税月工资的10%,存入所建立的个人资本积累帐户,逐月积累。储存金额按uf货币单位。uf系指数化货币单位,每个uf的价值,每月由政府根据上月的价格指数调整确定后,并予以公布。例如,1995年8月份,一个uf等于1.2万比索(折合30美元),进行保值。个人帐户上的基金,通过营运投资,不断增值。一个受雇员工只要在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个人资本积累帐户,即被纳入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其成员资格不会因调动工作、失业或者退休而被终止。另外,投保成员也可以自愿增缴高于法定的10%的份额,建立“自愿储蓄帐户”,以获得更多的退休金或者用于提前退休。由于缴养老保险费可以提供免税优惠,同时避免将来退休时过高的养老金收入,个人按工资的缴费工资基数应限制在60个uf(1995年8月计算为72万比索,相当于1800多美元)以下。强制法定的个人帐户储存金额的所有权归个人,退休时方可领取,如未到领取期去世,个人帐户储存数额可以由其继承人领取。自愿储存帐户的储存金额每年可以提取4次,也可以在退休时全部转入法定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统一计算领取每月的养老金。在智利,目前这类自愿储蓄帐户的存款人达90万人。

(二)私人养老金管理公司参与管理运营,多家公司进行竞争经营。按照法律规定,私人股份公司向政府注册后,即可成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称管理公司)金融机构。该公司的职能是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收缴保费、管理个人帐户、基金投资营运、发放养老金等管理工作。入保职工根据自愿原则可以选择任何一家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个人资本积累帐户和个人自愿储存帐户。管理公司每4个月把成员个人帐户基金盈利和积累变化情况通报给每个家庭,便于接受成员的监督。如成员对一家管理公司服务情况感到不满意,他可以随时从一家公司转移到另一家管理公司。

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通常是在国家监控之下,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优胜劣汰竞争基础上生存并发展。智利全国最多时有24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竞争中一些公司被兼并,有的甚至破产。目前,正在运营的养老基金公司共有17家,它们的背景各不相同,有的与国家银行有联系,有的为当地私人金融机构所拥有。在智利,至今还有8家养老基金公司是由工人自己组织起来的,董事长由工人兼任。

(三)国家加强宏观监控职能,政府保障最低收入者。通常说来,智利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不进行直接干预,它只负责宏观调控以及对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协调。政府相关机构成立养老基金管理总监署,监控、协调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总监署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经费由财政部拨给,其职责不外是:1.依法制定规则,解释法律;2.批准成立新的养老保险管理公司;3.监督与控制公司对养老金的支付;4.评价各公司的经营成效;5.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养老金等。

各养老保险管理公司除直接受总监署的调控外,还与政府其它部门发生关系。国家财政部只负责对基金的运行从法律政策方面进行监督,而不对养老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国家银行对此类公司并不实行直接管制,只管制定金融政策,协助总监署管理资金运行;劳动部只负责当享有退休金者受到有关方面的影响时,出面进行调停工作。

总监署的工作具体说来主要是两大项,即监控各管理公司的资金流向,根据法律,该机构可以规定投资证券种类和各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并且每天检查各管理公司的执行情况,以保证投资的安全;该机构还监督各管理公司运营的资金回报率,并保障公司获得最低收益。法律规定,若管理公司在经营中得不到规定的最低收益,必须先用自己的资金补足,若再补不上,政府令其破产,总监署则作好善后工作,设法再组建新的养老金管理公司。

(四)按照个人帐户的储存数额计算每月的养老金额。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成员,只要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根据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金额来计算本人每个月应该领取的养老金额。储存金额由每个人帐户上的存储本金和所得的利息构成。智利法律规定,凡是到了退休年龄的公民,只要每月按时缴纳本人应缴的养老保险金,他就可以按时领取其养老保险金额。按照法律规定,具备不同条件的退休公民,可以领取3种不同的养老金:

1.退休养老金,凡是年满65岁的男性公民,年满60岁的女性公民,都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属于领取退休养老金的男女公民,在以下3种方式中可任选一种,第一种是计划领取方式,即按照养老保险管理公司每年收益的变动情况,每个月按时去领取养老金;第二种是,退休公民把其个人帐户上的本金全部领出,选择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向该公司购买终生年金保险,保险公司每个月向投保人支付终生年金,直至死亡为止;第三种是临时收入和短期年金方式,指投保人在其退休后,可以先从养老金管理公司每个月定期领取临时收入,等到延期年金到期时,他便可以按月领取延期年金。

2.残疾养老金,系指未到法律规定退休年龄遇到特殊情况或意外事故丧失了工作能力的人可以领取残疾养老金。申请领残疾养老金的公民,必须首先经过地区医疗机构的检查,有残疾证明方可领取此种养老金。凡失去2/3工作能力者,可以领取相当于其最后10年平均收入的70%的完全残疾养老金;而失去不到2/3工作能力者,则可领取相当于其最后10年平均收入的50%的部分残疾养老金。

3.生存养老金,指当公民未到退休年龄而突然意外死亡时,他的家属,不管是配偶、子女,还是死者的父母,都可以领取生存养老金。一般说来,生存养老金应该先从死者原个人帐户积累基金中支取,不足的差额部分,则由人寿保险公司支付。

三、新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成效

同其它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相比,智利的新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取得了多大成效,这些都是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

(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用于公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虽然比较少,但在养老保险以外的财政开支并不比其它国家低。例如,在1980—1993年间,智利政府在住房等方面的社会和福利支出占政府财政总开支的比例由37.1%上升到39.3%,10几年间增加了2.2个百分点;相比之下,其它发展中国家政府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比例与之相比要小得多。在此期间,巴西的这个比例则从1980年的32%减至1993年的30%,新加坡占的比例由7.6%升到9%。

(2)政府对养老保险管理公司只进行间接调控,让市场机制发挥调控作用。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调动管理公司的自主积极性,又可使退休投保者得到更多的经济实惠。

(3)新老保险制度平行发展,平稳过渡,老职工可以继续用原办法,新职工则必须转入新制度,这样一来,国家的财政负担可以有所减轻,管理公司的作用也不会减弱,有助于新旧保险制度的顺利交接。

(4)发挥法律的强大威力。1980年智利议会通过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法令,在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贯穿始终,在每个时期,上述法令都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因而取得了较大的效果。

(二)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

首先,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现在,政府对养老保险的开支只占财政支出的较小比例,政府可以把一大笔钱用于经济建设上,从而有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使职工负担减少,旧制度中职工要缴的社会福利支出一般占职工工资总额的近30%,而在新制度中职工只把其工资的20%用于社会保障,比过去少缴纳10%。

再次,用个人资本积累帐户取代社会经筹大帐户,使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所提高。过去,在社会统筹大帐户上,由于吃“大锅饭”,不仅效率极低,不公平的矛盾也解决不了;现在实行有活力的个人资本积累帐户,大大发挥了职工的个人积极性,使以往出现的不公正矛盾得到解决。

最后,新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力地推动了智利的经济发展。自1980年新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0多年来,由于把巨额保险金用于经济建设上,智利的经济发展速度有所加快。据世界银行统计,在1970年至1980年间,智利的经济增长率不到2%,但在1980—1993年间,其经济增长率已经上升到5%以上;智利的经济情况比其它拉美国家要好得多。目前,智利的经济形势在世界上也是比较好的,其原因固然很多,但该国成功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无疑发挥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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