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向自由贸易体制转型中的几个问题_自由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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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在向自由贸易体制过渡中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自由贸易论文,体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阶段我国贸易体制变迁的过渡性质

我国现行贸易体制正处于由计划贸易体制向自由贸易体制转变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的过渡性质,表现为同时兼有新旧两种体制的特征。

在管理体制方面,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已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即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行政计划管理手段为辅。在出口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已大致接近自由贸易体制的要求,这说明我国的贸易体制已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自由贸易体制的某些特征,而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有一些计划体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我国现行进口管理体制仍以行政计划手段为主,层层审批,手续繁琐,从而形成一方面重复引进,另一方面急需进口的商品却又因为种种规定限制不能及时组织进口的现象。而且由于审批的随意性较大,易诱发政府有关部门的寻租行为。(2)多重部门管理,部门职责交叉,使得本来是市场行为的进口成为政府行为。如国有计委管理26种原材料产品的进口;国务院机电进口办公室管理24大类,724种机电产品的进口;外位贸部管理5种大宗有关国计民生的产品进口,这样不仅手续繁琐,增加进口的交易成本,而且给人以市场准入度低,人为造成贸易壁垒的印象。

在经营体制方面:外贸经营体制主要反映外贸经营权的归属以及如何处理政企和工贸等五种关系。经营体制方面的计划特征表现在两方面:(1)我国仍然产行外贸经营权许可制度,这是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相悖。但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外贸经营权许可制度,已大不同于改革前那种特许垄断制度,已逐步走向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这一制度因此又带有某种自由贸易经营的特征,具有过渡性质。(2)我国的外贸企业仍然没有完全完成机制转换,相当一部份外贸企业仍然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我国在向自由贸易体制过渡阶段的思路

考察一些战后发展起来的新兴国家和地区如亚洲“四小”的经济发展历史,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其外贸体制大都经历了一个由政府管理贸易体制(在我国表现为计划贸易体制)逐步向自由贸易体制过渡的地过程,包括日本的贸易体制演变也是如此。这些国家的贸易体制演变过程大致相同,具体地表现为:一国政府在体制、政策诸方面大力扶植本国企业成长,企业在扶持下其国内国际竞争力逐渐增强,出口能力相应提高,这会促使政府逐渐放松对企业外贸经营的管理。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随着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出口收入大幅提高,可用于进口的外汇收入相应大幅提高,进口能力的增强增加了国内急需的资本品的进口,这有助于国内产业结构逐渐优化调整并向高级化发展,这反过束又推动出口竞争力的增长,进出口进入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轨道。这会促使政府逐步放松对进出口的管制,以适应关贸总协定的要求,换取他国对本国出口商品的市场开放。同时伴随着政府在法律、经济手段等间接管理方式的日益成熟,最后逐步过渡到了自由贸易体制。

与西方发达国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长期过程中逐步形成自由贸易体制的过程相比,这些后起国家从相对较低的经济水平出发,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内完成由政府管理贸易体制向币由贸易体制过渡的经验对我国更有借鉴意义。我国现阶段的外贸体制过渡也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起点上开始的,也需要在一个不太长的时人基本完成这种过渡,我国的外贸体制过渡的思路和历程也应按上述过程进行。

在上述体制变迁中,有三点是我们在我国的贸易体制过渡中拟遵循的:

(1)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处于中心地位,政府在推进这一进程进应始终围绕企业的发展展开:如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协调企业间经营活动,更为直接的就是对企业出口所采取的财税、信贷等扶植手段如出口退税、优惠的进出口信贷等。外经贸部部长吴仪在今年初的会议上谈到九五年对外经贸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时,也明确提出“以外贸企业改革为重点,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这说明我国在体制过渡中开始将企业置于中心位置。

(2)政府在这一过渡中应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新贸易理论引入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两大因素,充分强调两者在当今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的决定上的重要作用。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其本国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远未达到规模经济的临界值,因而就谈不上在以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为主的国际市场上进行有效竞争。因此,这些企业必须依赖政府的大力扶持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足和发展。而只有企业有了良好的发展,才真正谈得上贸易体制的顺利过渡。另外,自由贸易体制框架的构建,也需要政府完成。

(3)这一过渡过程应与本国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过渡中的速度、步调必须始终与国内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否则会对本国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我国还有自身国情,除了上面所述外,我们还须注意下面两点: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就目前而言,国有企业的改革已成为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国有企业搞好了,其他的改革都能顺利有序地进行,而国有企业在外贸领域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外贸企业改革的成败与速度直接关系到贸易体制的顺利过渡。如何在我国四千多家国有外贸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国有外贸企业的实业化、规模集团化,是今后几年我国外贸企业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这对我国贸易体制的顺利过渡,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第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江苏、浙江两省中任何一省1994年GNP均超过西北五省的GNP总和。这种地区间的差距在贸易领域也表现得十分明显。在贸易体制过渡中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1)由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在过渡过程中政策、体制方面也应有相应的区别。为加快中西部的外贸发展,必须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分配也要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又要适当照顾中西部生产区的特殊情况。在产生政策和地区政策上也要适度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2)与地区发展不平衡相伴而生的是地方保护主义,这给我国的贸易体制过渡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企业间跨地区的优化组合,不利于企业规模扩大和结构调整,给体制过渡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易导致大而全、小而全现象,是引发重复引进多头出口的原因之一,也扰乱了正常的外贸经营秩序,不利于我国外贸企业的放开经营改革,也给外贸经营权许可制度向登记制度过渡带来了困难。如何克服这些负面影响,使我国的贸易体制过渡得以顺利进行,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探索。

三、国际经济环境表现出的新特点与我国的贸易体制过渡

作为我国贸易体制过渡的外部环境之一的国际经济环境,在近年来表现出的一些新特点与我国贸易体制过渡有着密切的关系。

(1)贸易自由化潮流与新贸易保护主义共存:

一方面,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完满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并逐渐发挥作用为代表的贸易自由化潮流不仅在传统贸易商品中大幅度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且使“灰色区域”的范围日渐缩小,农产品、纺织品及服装也将逐步纳入贸易自由化范围,同时将把自由化这一原则扩展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措施中与贸易的关的问题等新领域。我国的贸易体制过渡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一个我国贸易自由化程度逐步提高的过程。当前的贸易自由化潮流为我国的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一个大的背景,无疑对我国的贸易体制过渡有积极影响,毕竟贸易自由化是一种双边和多边共同努力的过程,仅靠单方面的体制过渡以达到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是不够的。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有愈演愈烈之势。美国的克林顿政府已将经济安全列为外交政策第三大目标之首,并推出国家出口战略,积极鼓吹“管理贸易”,近期刚刚结束的美日汽车贸易谈判和美日航空货运谈判就是这方面的明证;欧共体1994年3月也通过决议,进一步加强贸易保护,如缩短和简化采取反倾销手段和实施贸易保护条款的程序;日本采取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更为严密,兹不多述。

由于我国进出口的大部份都是与上述西方发达国家进行,这些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无疑对我国的贸易体制过渡有不利的影响,我国在这一过渡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并应有相应的对策:

首先,我国必须在贸易体制过渡的同时逐渐建立自由贸易体制下的宏观调控体系,这不仅有助于缓解国外保护主义的压力,也有助于保护国内急需保护的重点产业和幼稚产业。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符合自由贸易原则。

我国建立外贸宏观调控体系,主要包括两个要点:一是突出关税杠杆在外贸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国内外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我国的关税结构和税率水平;二是发挥汇率在这一体系中的有序主导调控作用,增强本国经济的抗冲击能力。

其次,贸易体制过渡的步调和节奏必须适当控制,在构建体制时,必须遵循渐进的、有侧重有保留的原则,合理利用关贸总协定所允许的某些保护措施。

第三,在构建新体制的同时,仍要坚持贸易的对等和互惠原则。贸易对等,即以优惠对优惠,以限制对限制。这本来是美国新贸易政策的原则之一,可以借鉴过来为我所用。毕竟我国的体制过渡并不能最终达到完全的贸易自由。

(2)经济区域化集团化的势头增强:区域集团经济以内部优惠为特征,其所引起的资源内向集中,区域内贸易增多,对集团外成员有一定程度的排斥作用。

我国经济的发展规模、水平、模式等在世界经济中独树一帜,这决定了我国不大可能和其他国家形成较为紧密的贸易一体化,无法以同样的方式去抵销其他区域经济集团的排他性对我国贸易体制过渡产生的负面影响。

合理的对策是,我国应鼓励各地区以地区为单位与毗邻国家和地区开展彼此间的贸易自由化活动,反映到贸易体制过渡上,就是把某些体制过渡的权力下放给和地方政府,允许各地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贸易体制过渡的进程,中央政府要允许我国的贸易体制过渡在不同地区的不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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