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的绩效、问题及监管(上)_银行论文

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的绩效、问题及监管(上)_银行论文

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1〕发展的绩效、问题与监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绩效论文,外资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分析了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发展的现状、特点、以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文章对引进外资银行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引进外资银行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与阶段性措施;监管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对外商独资、合资的银行监管薄弱;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开设限制不严;外资银行缺乏自律机构;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所需要的条件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论文提出,珠江三角洲引进外资银行应与珠江三角洲的金融发展、金融体制的改革相适应,建立一整套对外资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资本充足状况、资产流动性大小、与资产风险大小的衡量方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权利应与其义务挂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珠江三角洲 外资银行 银行监管

珠江三角洲自1982 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首设深圳分行以来, 截至1996年3月止,共有外资金融机构108家,其中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41家,居全国之首。外资银行已成为珠江三角洲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金融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珠江三角洲是我国引进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最早的地区。1981 年1月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首先开业;珠海首家外资银行——南通银行于1985年7月设立;而广州的外资银行到1992年8月才获准设立。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以深圳为最多,有24家;广州其次,有13家;珠海有4家。按地区来源分,外资银行来自日本美国、 德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英国、荷兰、葡萄牙、香港等十个国家或地区。外资银行分行数香港最多,有13家;日本7家;法国5家;英国3 家;加拿大、美国、德国、新加坡各2家;荷兰、葡萄牙各1家。此外还有合资的外资银行(包括一间财务公司在内)2家;独资的外资银行2家。而代表处则广州最多,深圳其次,珠海居第三。

营业范围。目前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各种外汇金融服务。包括外汇存款、票据贴现、外汇投资、汇款、担保、进出口的结算、外汇买卖等。外资银行还不能从事人民币业务,只能吸引外资企业和非居民的存款,以及外资银行的中资企业贷款的转存款。从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服务的地区范围来,已不仅限于所在的城市,而且扩大到整个珠江三角洲,甚至覆盖整个广东省。

从90年代起, 广东三资企业的外贸出口已超过国内资本的企业, 1994年底广东注册的三资企业已达53206家, 算起来外资银行平均每间分行可为4千多家三资企业服务,其业务的潜力是很大的。

资产额。截至1995年底,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包括财务公司)资产总额达58亿美元,贷款余额42亿,存款余额约9亿美元。 分别占全国同类机构的31%,33%和28%。〔2〕资产总额以深圳的外资银行为最大。

目前对外资银行监管所依据的法规是1994年4 月生效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另外,深圳、珠海、广州三地的人民银行(广州则是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对外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的机构,有权根据上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提出对外资银行需遵循的一些要求。

监管体制。目前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实行二级管理。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法规,检查和监督有关法规的和实施,当地外资银行日常监督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进行。

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的发展有下列特点:

1.外资银行的家数增长迅速。

若按分行和总行计,外资银行在珠江三角洲的三个城市较国内资本的商业银行发展要快,数目要多。自198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深圳开始大量引进外资银行)以来,国内资本银行只有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屈指可数的机构在上述三市设立分支机构,外资银行家数的增长要比国内资本的银行要快得多。

2.外资银行的种类及其业务多样化。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外资银行既有总行在珠江三角洲的外国资本银行,又有大量的外国银行分行,还有中外合资的外资银行等。国际性的大银行与中小型银行几近参半,因而在业务上既有体现大银行特色的批发业务,又有体现中小银行特色的零售业务。中小银行主要来自港澳。

3.外资银行经营的业绩良好。

在90年代以前,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基本都遵循国际银行业务发展的一般惯例,即一年亏,二年平,三年盈利。但进入90年代以后,珠江三角洲的外资银行不少已能做到开业第一年就盈利,或第一年亏,第二年就盈利。1994年深圳的外资银行利润总额达到3200万美元,90%以上实现了盈利;广州的东亚银行开业后不到一年就有盈利。截至1995年底,珠江三角洲的外资银行包括财务公司机构数占全国(135家)的30.4%,资产额占全国同类机构31 %(还包括汕头的外资银行在内), 而1995年盈利却占全国外资金融机构利润总额的50%以上,其业绩要比在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的业绩好。〔3〕在近几年来我国宏观经济紧缩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的经营能取得如此佳绩,这说明珠江三角洲有一个适宜外资银行的良好经营环境。

4.外资银行布点的重心开始从趋向深圳转向广州。

广州是珠江三角洲的经济贸易中心城市,有较深圳更强的对珠江三角洲的幅射能力。开放改革初期,外资银行只允许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的分支机构,90年代开始,外资银行允许成立的区域范围扩大。90年代以前深圳有15家外资银行,90年代开始迄今新增了9家外资银行; 广州1992年才获准成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迄今已增至13家。外资银行在珠江三角洲的布点选择了总体经济实力与幅射能力更强的广州。目前有多家外资银行正申请在广州建立分支机构。

5.与国内银行比较,外资银行的整体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较高,规章制度较健全,资产质量要好。

二、珠江三角洲引进外资银行发展的绩效与问题

(一)绩效

一般来说,东道国引进外资银行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促进外国资本的流入,开辟新的利用外资的渠道;②促进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③引进新的金融服务品种和新的金融工具,促进金融业的竞争,提高本国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改善金融业务的服务质量;④为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拓展提供便利,促进本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⑤增加就业和财政收入。当然,在经济与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各国引进外资银行的目的有不同的侧重点。从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的发展来看,上述目的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实现。

1.引进资金。从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的资金流动来看,总体表现为外汇资金的净流入。例如,在广州的外资银行开业不到一年,净调入资金1.71亿美元。深圳外资银行的贷款从1987年的3.76亿美元增到1994年的24.20亿美元,年均增长130%,而存款余额仍为9亿多美元, 并无多大变化,所占比重则从1987年的48%降至1993年的25%;1987年外资银行是存差5.36亿美元,而1994年是贷差14.3亿美元。珠江三角洲引进外资银行而带来外汇资金的作用是明显的。外资银行为广东众多的重点建设项目,例如广东珠江电厂、广深珠高速公路、广东浮法玻璃厂等提供贷款或银团贷款;日本拓殖银行深圳分行还与深圳中国银行联合推出了深圳工业发展基金;外资银行的代表处促成了大亚湾核电站,沙角电厂等银团贷款项目。

外资银行引进国际资本的作用还特别体现在那些国际性的大银行,有着全球范围的客户基础,外资银行通过介绍客户和投资机会,促进了外商对广东的直接投资。

2.促进外贸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这是外资银行信贷业务的主要内容;二是利用其国际客户基础介绍贸易客户;三是提供效率较高的进出口结算服务。外资银行为企业的国际贸易提供的其它一系列优质服务,在避免贸易纠纷,保护企业权益,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防范外汇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3.促进金融业的竞争、引进新的金融业务品种,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的水准,并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

目前国内银行业务早已交叉,均可从事外汇业务。由于外资银行现在只能从事外汇业务,因而在外汇业务领域内外资银行之间竞争激烈。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融资和进出口结算方面。外资银行在这方面的优势加上其外汇资金的实力,迫使国内银行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业务水平。虽然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在外汇金融服务的水准与质量方面尚有一定差距,但同其过往相比,已有很大的进步。其表现包括结算速度的加快、服务品种更加多样化等。

珠江三角洲的外资银行通过所组织的各种研讨会或其自身的应用,带来了一些新的、或是传统的、但过去不为我们的金融机构所熟悉的金融服务或品种。如信用卡、ATM、综合授信额度, 楼宇按揭等目前已在珠江三角洲国内金融机构的服务中广泛使用。而且对一些新的衍生工具也逐渐理解与开始运用,如期货、期权、互换交易等。另外,外资银行,特别是一些国际性的大银行较严格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对国内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那些与外资银行往来较多的国内金融机构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外资银行还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会,介绍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运作与金融交易;作为外汇市场的经纪人参与外汇交易;从事B 股的承销、经纪和清算工作、参与银团贷款或在银团贷款中作为牵头人等等,所有上述方面无疑促进了珠江三角洲金融市场的发展。

4.为珠江三角洲金融机构的外向拓展提供便利。

这表现在积极参加、协助珠江三角洲国内银行牵头的国际银团贷款;为珠江三角洲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欧洲债券或外国债券作为承销商或主干事;为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交易、与境外同业往来等提供清算与代理服务。

此外,外资银行在增加珠江三角洲金融业的就业人数,增加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培训金融业人才方面亦有积极的意义。

(二)外资银行的引进与发展中的问题

外资银行在珠江三角洲发展的动机有下述方面:

1.配合其主要客户、尤其是跨国公司对珠江三角洲直接投资的需要;

2.融通对外贸易;

3.利用其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与经营知识相对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当地金融机构竞争上的优势,获取更佳的投资回报率,扩大市场范围与份额;

4.利用东道国当地的利率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差异并提高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其“内在化”的优势;〔4〕

5.利用东道国及其所在地区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在全球范围内(跨国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的调整,降低成本,提高回报率。

由此看来,外资银行在珠江三角洲的拓展目的与我们引进资银行所要达到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的引进和发展无疑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所存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1.引进外资银行尚缺乏总体上明确的目标、步骤以及阶段性的措施。

目前外资银行的设立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先审查同意后,再上报人总行审批。在对外资银行引进的态度上,各地都比较偏重于外资银行可以引进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面。而对保护国内金融业,提高国内金融业,提高国内金融业竞争水准上则重视不够。目前广州、深圳都提出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计划,因而势必都想加快外资银行引进的步伐。但从珠江三角洲整体上说,外资银行应如何摆布、多少数量为宜,如何才能把外资银行纳入珠江三角洲金融发展战略目标中的一环,外资银行经营业务的放宽要经过哪些阶段,相应宜采取哪些措施等尚缺乏规划。

2.监管法规不健全。

1994年4月1日开始实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相应的细则,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开始实施,1996年3 月人民银行还颁布了《在华外资银行建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规定》,应该说,这些法规初步奠定了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基本框架。此外,外资银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部门据此还确定了相应的监管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根据《商业银行法》第88条规定,该法不仅适用于国内的商业银行,同时也适用于外资银行。但是该款称如法规、行政性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从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来看,其类型多种多样。有外国银行的分行,还有独资、合资的外资银行。1983年“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督的原则”把对外国银行分行资本充足度的监督权放在其母国,其清偿力、流动性、外汇业务头寸由母行与东道国共同负责。《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国银行总行须对其在华分行出具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所以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与其母国(或地区)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国际监管合作上。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总行设在珠江三角洲的合资银行与独资银行,对其监管缺乏一套完整的法规。1994年2 月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及其相应的一系列监控指标显然并不适用于外资独资合资银行。相同的监管项目对外商独资、合资银行的要求较国内商业银行要松。见表2。

表1

对外资银行的主要监管要求:

说明

1.缴存存款准备金(3个月以下5%,3个月以上3%)

2.营业资金30%以指定生息资产存在 适用于分行

3.〔资产/(实收资本加储备金)〕≤20不包括外资分行

4.〔投资/(实收资本加储备金)〕≤30%

不包括外资分行

5.〔固定资产/(实收资本加储备金)〕≤40%

不包括外资分行

6.(流动资产/存款总额)≥25%

7.(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存款/总资产)≤40%

8.(对单个企业关联企业放款/实收资本加储备金) 不包括外资分行

表2监管要求差异的比较

项目 国内商业银行 外资合资、独资银行

1.资本充足率≥8% 〔资产/ 实收资本加储备金〕≤20

(即资本充足率为5%)

2.贷款风险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对单个企业及关联企业贷

款余额与商业银行 款/实收资本加储备金〕

资本余额的比例)

≤30%

≤10%

此外,对外资银行的外汇头寸控制也未有规定,据了解有些外资银行外汇买卖业务损失占其费用总支出的比重较大,有的曾达40%。对此加强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3.监管力量分教,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珠江三角洲对外资银行的日常监管由各自对总行负责的广东省人行,珠海、深圳市人行负责,分散了监管力量,不利于集中力量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并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研究。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主要采取非现场检查与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方式,这种方式对监管人员来说要求精通财务会计。香港银行监管人员注册会计师占1/3左右,相比之下,珠江三角洲地区上述三地有的人行监管机构的管理人员中无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珠江三角洲的外资银行来自1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乏既懂外语又懂专业的银行监管人员,从而影响与外资银行总行所在地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4.引进的外资银行均为商业银行没有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以证券市场为中心。其业务主要是证券的承销、代理买卖证券、自营交易,作为企业财务、融资、收购与合并的顾问。引进投资银行,发挥其在企业重组、提高国有企业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在现阶段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然,目前珠江三角洲证券市场发展虽快,但其规模相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还是较小,法规也不健全,加上严格的外汇管制,为避免外资操纵证券市场,可对外资投资银行的证券自营交易予以禁止。

5.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立未予严格限制,可能成为冲击国内幼稚金融服务业的潜在威协。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有严格的限制及其条件,甚至作为金融中心的香港与新加坡也不例外。香港《银行条例》(1991年)规定新开设的外资银行不能开设支行,新加坡自1972年以来基本上不再批准全面性持牌银行的开业。如外资银行形成自己的分支网络,将来进一步放开人民币业务则会对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造成很大的冲击。目前渣打已在华有7间分行,其中珠江三角洲有2家。

6.外资银行缺乏自律管理机构。

目前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以及各种手续费率由其自己确定,报人民银行备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主要放在价格方面,则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增大业务风险,不利于正常的金融秩序的形成。这方面行业协会可以起积极的作用。此外,行业协会对沟通监管机构与外资银行的联系,维护其权益,深入了解珠江三角洲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特点,从而更有效地开展业务也有积极的意义。

7.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有待创造条件。

外资银行只经营外币业务,不能经营人民币业务,不能提供配套的人民币服务,长此下去不易稳住客户,有人比喻“好像用一条腿走路。”目前我国仍积极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各缔约方承诺义务协议的附件规定,当一国家给予其本国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的金融服务特权或利益时,则在其境内的外国金融服务供应商也应该拥有相同的直接或间接的特权和利益。外资银行本身也有强烈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要求。从国际上来看,除离岸金融中心外,外国银行的分行或合资银行等不能经营当地货币的国家或地区很少。从1996年3月1日起,国务院批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结售汇试点,试点地区的外资银行可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结汇和售汇业务,成为外汇指定银行,深圳是试点城市之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结售汇,外资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将受到重大的影响,因此对外资开放人民币业务已是现实的要求。我国人民币银行同业市场建立时间十分短暂,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应该如何解决;在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资金来源方面应予以何种限制;外资银行在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同时应当承担什么义务等等问题还有待研究。由于现在还没有人民币对外币的远期与期货、期权交易市场,实际上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也面临较大的业务风险。目前外资银行虽然在经营人民币业务方面受到限制,但实际上它们在经营外汇业务方面享有较国内商业银行优惠的待遇。例如监管的要求总体上说较国内银行低,享受15%~30%的优惠税率(在特区还减2免3),与国内商业银行50%的税率形成明显的对比。此外,国有商业银行还在费率、存贷款利率方面受到管制,因而有人称外资银行享受“超国民待遇”。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短暂,过去国有商业银行因体制、政策性因素等原因形成的庞大不良资产如何消化,能否经受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冲击,实在令人忧虑。

8.此外,外资银行在经营中还有以下问题:例如有的外资银行对我国的一些政策法规了解不够;个别外资银行超范围吸引境内外汇存款;有的外资银行在为国内企业办理出口押汇业务时帮助企业逃汇;通过转移价格的方式逃避国内的税收;个别外资银行违反规定帮助境外机构将外汇转换成人民币套取人民币的高息收入;瞒报利润和业务情况等。

三、政策建议

进入90年代以来,世界货币市场与金融市场动荡不已,风险大增。不仅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出现了金融危机,而且特别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原认为金融监管较健全、严格的国家出现了金融业危机。例如日本的住专风波,太平洋银行倒闭,宇宙信用社挤提,大和银行纽约分行暴出巨额亏损案等,日本银行界现有6000亿美元的巨额坏帐;英国有200 多年历史的巴林银行因衍生工具交易而倒闭;法国里昂信贷银行的巨额亏损;德国多家大银行因施奈德的房地产投机诈骗出现巨额坏帐。1991 年7月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因大规模欺诈行为并为贩毒集团“洗钱”而被英、法、瑞士、西班牙、中国等中央银行接管、关闭,BCCI的倒闭,给许多国家的客户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深圳的一些银行、企业也因BCCI深圳分行的关闭而出现重大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因此,珠江三角洲对外资银行的引进既要积极,又须慎重;引进之后特别要注意对其严格地监管。为此,笔者有以下看法与建议:

1.外资银行的引进应与珠江三角洲的金融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与国内金融业的竞争能力相适应。外资银行引进的步伐不宜太快,特别是设立支行更要谨慎;外资银行的引进应与珠江三角洲金融业以及企业的海外拓展,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结合在一起考虑。把引进外资银行纳入珠江三角洲金融中心发展的一环,在业务上予以指导。可参照香港、新加坡的作法对外资银行实行等级制度,把引进外资银行与我国离岸银行业的发展相结合,允许设立只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可以要求新设的外资银行设在所在城市的指定区域。

2.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法规与监管制度,特别是目前较不足够的外资合、独资银行。建立一整套对外资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资本充足状况、资产流动性与资产风险大小的衡量方法。健全外资银行的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外汇头寸,利率风险头寸、对外业务等报告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将非现场的报表分析、现场检查、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外资银行内部审计以及外资银行的独立的外部审计结合起来,并加强与外资银行总行所在地的监管机构的联系与信息交流。

3.建议由广东省人民银行统一负责对整个珠江三角洲以及广东全省外资银行的日常监管,制定统一的监管内容要求与监管程序;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研究,借鉴国外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开放国内银行业的经验与教训;尽快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经济金融、财务会计以及外语缺一不可。

4.有选择地吸引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来珠江三角洲设立机构,拟定对外资投资银行业监管的暂行条例。

5.监管机构应促成珠江三角洲地区外资银行公会的成立,加强行业自律,沟通与监管机构的联系。

6.在对外资金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方面,应将其权利与义务挂钩,在税收,监管要求,如法定准备金、信贷控制、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方面逐渐使内外资银行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此,需要把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与金融体制,税制改革以及对包括内外资银行在内的金融监管综合起来考虑。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宜分阶段实施,首先是小范围的试点,然后再放开外资银行经营三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再放开批发性的存款与拆借业务;最后才放开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零售储蓄存款。在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初期阶段,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负债占其总负债的比例应予以限制,从而制约其放款能力。总之,开放的进程应与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相适应。当然也不能因此一味地保护落后,应当加快国内银行业向商业银行的过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与竞争能力。

7.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商业银行业的发展,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可以考虑建立包括整个内外资银行业在内的存款保险制度,成立存款保险公司,并由此加强对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的管理。

8.对违犯我国有关外资银行监管法规的银行,应依法进行处罚。可借鉴香港的办法,修改有关罚则的内容,外资银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违规应负个人责任。〔5〕

Foreign Bank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Performance,Problems and Supervision

Lu Jun

Abstract The present paper reviews the development offoreign bank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analyzing theircurrent situ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their role in thedevelopment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However,there are manyproblems arising in the process of attracting foreign banks.These include the lack of clearly defined strategy and transitional measures in introducing foreign banks,the lackof laws regulating the joint venture banks and the banks heldwholly by foreign capital,the lack of strict limits over theestablishment of foreign branches,the lack of self- disciplinewithin foreign banks,and the lack of enough conditions forforeign banks to do RMB business.As a result of the presentstudy.the following recommendations are made:First, theprocess of introduding foreign banks should fit in with the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Second.the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management.capital adequacy,assetliquidity,and the asset risk of the foreign banks should beestablished.Third.the for eign banks should be disciplined bythe foreign bank association.Fourth,the right of doing RMBbusiness of the banks should be closely linked with theirobligations.Finally,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注释:

*本文1996年4月13日收到。本文是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1〕本文所研究的外资银行概指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中外合资的财务公司,还包括港、澳、台地区资本的银行。

〔2〕数字中包括在汕头的四家外资银行,它们是泰国盘谷银行、 香港华侨商业银行,泰华国际(独资),香港廖创兴银行。资料来源:羊城晚报1996.2.16。

〔3〕资料来源见注〔2〕。1995年底,在沪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占全国总数的45%,盈利占全国总数的23.75%。金融时报,1993年3月15日。

〔4〕美国经济学家格雷提出的“跨国银行发展综合理论”提出, 跨国银行经营有三种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在化优势以及区位优势。所谓内在化优势指(1 )以分支机构间内部资金调拨代替外部资金拆借,减少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增强资产和负债管理的灵活性;(2 )通过内部资金调拨,利用不同金融市场的利差来盈利;(3 )借助分支机构网络建立广泛有效的客户联系,稳定资金来源;(4 )借助分支机构网络取得市场信息和商业情报,寻找更多的业务机会。

〔5〕譬如说:《香港银行条例》(1991年修订)第56条规定, 认可机构的任何董事或任何经理,没有适当的理由不向执行审查或调查的人员提供帐册等资料应受到:

(a)经起诉定罪,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或

(b)判决定罪,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如继续违犯,在违犯期间,每天罚款5000港元。

标签:;  ;  ;  ;  ;  ;  ;  ;  ;  ;  ;  ;  ;  

珠江三角洲外资银行的绩效、问题及监管(上)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