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学派与建构主义的比较_建构主义论文

英语学派与建构主义的比较_建构主义论文

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学派论文,建构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的社会学色彩日益突出。在美国,占据 主流地位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同时遭到国际政治社会建构理论(以下简称“建构 主义”)的挑战,并掀起了新一轮的理论大论战。在欧洲,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大 放异彩,“在90年代有了长足的发展……或许最为显著的是它真正跨出了国界,英国学 派不囿于一隅孤岛,学派当中的最热心成员如今已经遍布北美(特别是加拿大)、挪威、 德国、意大利和澳大利亚。”(注:Tim Dunne,Invent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School,London,1998,p.15.)

有趣的是,在这场建构主义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论战中,英国学派常常被看成是美 国建构主义的一部分。温特(Alexander Wendt)便将自己的理论与英国学派划定为一个 谱系,认为英国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布尔(Hedley Bull)对建构主义的发展作出了“重 要贡献”,并称英国学派是现代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先驱。(注:[美]亚历山大· 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第3、37—39页。)英国学派 内部也不乏持此论者,如邓恩(Tim Dunne)一直宣称“英国学派就是建构主义者”,两 者“有一种家族式的相似”,“查尔斯·曼宁(Charles Manning)、马丁·怀特(Martin Wight)以及赫德利·布尔的理论工作都应当被看成是社会建构主义的范例”,“国际社会就是一种社会建构”等等。(注:Tim Dunne,“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No .3,1995,pp.367—389;idem,op.cit.,pp.187—190.)不仅如此,两派之外的学者也多将 它们一并贴上“建构主义”的标签,指出两者间的姻亲关系,甚至称英国学派是“早期 的国际关系社会学”。(注:Stephen D.Krasner,Sovereignty:Organized Hypocris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p.71.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 ·克莱斯勒:“世界政治研究五十年:探索与争鸣(二)”,《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 第2期;时殷弘:“历史·道德·利益·观念”,《欧洲》2003年第5期;时殷弘:“事 实与理论:国际关系史研究的理论化问题”,《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4期;郭树 勇:“国际政治社会学初探”,《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1期;楚树龙:《国际关 系基本理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72—373页。)

在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领域中,美英两国学界似乎总是格格不入,而今这种现象 实为奇特。本文试图通过理论内容、范式方法以及对未来国际关系的展望三个方面,对 这两种目前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颇为引人关注的前沿理论进行比较和分析,揭示它们 之间的异同和关联。

一、理论内容

英国学派的产生与美国的现实主义休戚相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美国力量迅速 崛起以及战后美苏冷战的爆发等重大国际事件,激发和推动了美国强调实力、冲突与战 争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潮。但在有着丰富外交历史、人文传统和帝国霸权经历的英国 ,许多学者对之难以认同,他们组成了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英国学派由此诞生。 与现实主义不同的是,英国学派不但看到国际无政府状态,而且认识到在无政府状态的 国际体系中存在着一定的秩序。毕竟,自国家产生以来,尽管冲突和战争绵延不断,但 国际关系反而呈现出一定的连续和发展。正是在这种对历史现象的体察之上,英国学派 将无政府国际状态中的秩序作为国际关系的主要研究对象,指出这种国际秩序是“追求 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或主要目标的行为格局”。此处的“国际社会”概念, 代表了英国学派的重要特色和对国际关系研究的最大贡献。布尔指出,“国际社会”不 同于国际关系中通常使用的“国际体系”。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有了足够的接触, 对对方的决策有着足够的影响,并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促成对方采取一定行动时,它们 就形成了“国际体系”。但是,只有当“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 观念,从而形成一个社会,也就是说,这些国家认为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套共同 规则的制约,而且它们一起建构共同的制度,那么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就出现了。” 也就是说,国际体系是国际关系的初级和自然状态,其运作是机械性的或不自觉的,国 家间的关系是被动与需求性的;而国际社会却可以在国际体系的基础上,各成员国为了 共同目的而达成一定的共识,承认和遵守彼此间的共同利益观念、规则和机制等。(注 :[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二版),北京:世界知识 出版社2003年,第6、7、10—11、53—59页。)

与此同时,怀特从历史角度分析了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通过对希腊和早期欧洲国 家体系的考察,他强调文化对塑造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古希腊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一个 国际社会,主要原因在于希腊城邦国家拥有不同于周边“蛮夷”之邦的共同语言和宗教 ,而近代早期欧洲国际社会的出现也得益于其成员以罗马、神圣罗马帝国和天主教为基 础的共同文化遗产。因此,怀特断言:“没有成员国间一定程度上的文化统一,一个国 家间体系(即国际社会)就不会出现。”(注:Martin Wight,Systems of States,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77,p.33,83—85.关于怀特的介绍,参见肯尼思·汤普 森:《国际思想大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2—71页。)尽管怀特对文化的作 用不乏夸张,但就国际社会理论的发展而言,他的共同文化论与布尔的国际社会概念结 合在一起,基本上构成了英国学派独具特色的国际社会理论: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关系不 但存在着一定的秩序,而且还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国际社会。支撑这个国际社会的根本基 础包含相同的文化,社会成员有着共同的目标,其行为遵守共同的规则与制度等等。在 国际社会理论的指导下,英国学派的后来者们继续对其进行历史实证与理论补充,如19 84年的《国际社会的扩展》和1992年《国际社会的演进》都从历史角度论述了国际社会 的发展历程,不仅涉及欧洲以及后来的全球国际社会,还论述了古代各地区体系及其与 当代体系的关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重塑国际关系学》,其 视野更加广阔,将史前的“前国际体系”作为探究国际体系起源的开端,标志着英国学 派的国际社会理论得以继续与创新。(注:Hedley Bull and Adam Watson eds.,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1984;Adam Watson,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London,1992;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与英国学派类似,美国建构主义也起家于对现实主义的造反。从80年代开始,包括规 范理论、女性主义、批判理论、历史社会学等思潮在内的后现代主义对占据国际关系理 论主流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进行了激烈的“解构式”批判,基欧汉将它们统称为 “反思主义理论”。(注: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Two Appro aches”,in 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Boulder :Westview,1989,pp.158—179.)建构主义自称是反思主义家族的“新成员”,继承了反 思主义的批评视角。但从80年代末开始,部分建构主义者认识到“只破不立”的批判并 不能代替理论建设,因此在解构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同时开始汲取包括主流理论和反思 理论各派的长处,着重引入社会学的范式与概念,逐步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形成了独 具特色的国际关系研究视角。(注:建构主义本身也被划分为不同的流派:特德·霍普 夫(Ted Hopf)分为批评的建构主义和传统的建构主义;鲁杰(Ruggie)分为新古典建构主 义、自然建构主义和后现代建构主义;克里斯蒂安·罗伊—斯密特(Christian Reus-Smit)分为现代建构主义和后现代建构主义;伊曼纽尔·阿德勒(Immanuel Adler) 分为现代建构主义、法制建构主义、描述性的建构主义和宗谱性的建构主义等;温特分 为现代主义的建构主义学派、后现代主义的建构主义学派以及女性主义的建构主义学派 等。)

与英国学派不同的是,建构主义的研究起点不是国际关系历史和现状本身,而是力求 在方法论上取胜。温特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开门见山,指出他观察和解释 国际关系的两个基本维度是结构主义(亦称整体主义)和理念主义,将自己的建构主义称 为“结构理念主义”(structural idealism)。其结构主义在于国际政治的社会性结构 建构了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从而也影响和决定了行为体的行为;理念主义则主张以国 际关系中的非物质性因素来解释行为体的行为,将国际文化(温特多称为“共有观念”) 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温特称之为建构主义理论的两条“基本原则”是:“第一、人 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第二、有目的的行为体身份 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注:亚历山大·温特: 前引书,第1页。)建构主义反对理性主义对国家、国际利益、无政府状态的预设性设定 ,强调国家和国家体系两者间的相互建构与互动过程。因此,它给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带 来的绝非只是方法论上的创新,而包含着对国际关系研究基本命题的总体质疑与思考。 也许正是如此,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即便是在温和的建构主义者之中也存在着很大的 分歧。首先,对于国家身份与利益的认定,建构主义阵营内部有三种主张:国际体系的 规范和文化决定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国家面临的规范和文化并非一种,其身份和利益的 界定产生于相互之间的交流过程;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判定来自规范表象后的权力。其次 ,在国际关系的分析层次方面,纯粹体系论或结构论者基本上不顾及国家内部因素对国 家身份的影响,只注重国家的社会性以及国际体系的决定性作用。而单位层次论者则将 一国国内的社会和法理规范与它对外身份和利益界定联系起来。第三派反对上述相互排 斥的两分法,极力促成一种既包含体系又囊括单位层次的“整体”分析层次,认为国家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是它所居于其中的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两个方面。最后,在研究方法上 ,建构主义内部也存在着解释性方法及其反对者的争论。前者认为强调观念、规范和文 化等研究范畴的建构主义只能运用解释的方法,而后者则坚持仅靠这种诠释的方法论并 不能解决问题。在具体的研究中,他们则根据“简单的实用主义”去选择不同的方法, 其中最常用的就是标榜“科学性”的实证主义。(注:Christian Reus-Smit,“Imagining Society:Constructivism and the English School”,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4,No.3,October 2002,pp.487—509.)

抛开建构主义的内部分歧,它们所强调的研究单位、文化、认同、身份以及规范等等 ,与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都有着诸多相似之处,特别是温特,在上述三个方面,他 分属文化建构国家的身份和利益、体系论者以及实证主义者。他承认国际关系的主要行 为体是国家,国际体系的文化和规范决定了国家对自身身份的认同和利益的界定,从而 也决定了国家的行为。他由此还提出了以霍布斯、洛克和康德为代表的三种国际文化及 其所造就的三种国际关系状态。这些思想都有着英国学派的影子。正是这样,英国学派 阵营中的不少学者认为,温特的研究是“建构主义的主要成分”,“抓住了国际关系研 究中的建构主义的基本情调”,并断定“英国学派和建构主义拥有相同的特征”。(注 :Tim Dunne,op.cit.,p.187;Robert Jackson,The Global Covenant:Human Conduct in a World of Stat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53—55;Nicolas J.Wheeler,Saving Strangers: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4,6.)

二、范式和方法

罗伯茨(Adam Roberts)认为,“独特的英国式研究方法”具体体现在强烈的历史感、 注重思想史、抵制普遍性原则以及对国际关系突变与进步的观点持怀疑态度等。与此类 似,英国学派的方法和特色可以概括为历史感、伦理色彩和温和性三个方面。历史感既 在于英国学派注重前人思想传统和历史遗训,将国际关系的历史作为主要的考察对象, 也体现于他们所使用的历史—哲学方法。“英国学派之父”怀特将国际关系理论定义为 “关于国际关系的政治哲学”,认为研究国际关系的主要任务在于解读前人关于国际法 、和平主义、马基雅维里思想等历史文献,从政治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等先贤的著 作以及国务活动家和外交官的演讲稿、回忆录和论文等之中寻找来源。由此,他从欧洲 国际关系思想中概括出了国际关系理论的三个传统:以马基雅维里为代表的现实主义传 统、以格老秀斯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传统和以康德为代表的革命主义传统。这三大传统不 但成为英国学派丰厚的思想资源,也得到了国际关系学界的广泛认可。(注:Martin Wight ed.,International Theories:The Three Traditions,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1,p.1;idem,“Why is there no International Theory?”,Martin Wight and Herbert Butterfield,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London,1966,pp.18—20.国内 学界对怀特三大传统的最好介绍,见时殷弘、叶凤丽:“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 义——国际关系思想传统及其当代典型表现”,《欧洲》1995年第3期,第8—10页。)

英国学派对历史方法的注重还包含着对美国科学主义与行为主义方法的抵制与对抗。 从一开始,英国学者就反对人文研究中的唯科学主义方法。布尔对60年代在美国国际关 系学界盛行的科学行为主义大加批评,认为所谓的“科学”方法急于“鲁莽”地“预言 和处理眼前的问题”,使研究者过度专注形式而忽视实质,专注边际而忽视根本,指出 科学方法脱离了人类历史的复杂性,无视人类认识能力的相对性,缺乏对研究者自身的 怀疑态度。他从国际关系的伦理性和经验性两个特点出发,提出国际关系研究只能使用 “经典方法”,即历史——哲学方法。(注:Hedley Bull,“International Theory:The Case for a Classical Approach”,in John A.Vasquez ed.,Classic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 Hall,1990,p.83.)英国 学派对历史哲学方法的强调以及对行为主义的抵制,使得它难以步入美国主流国际关系 理论研究的殿堂。譬如布尔的力作《无政府社会》一书出版十几年“在美国几乎没有什 么影响”。美国新现实主义代言人沃尔兹(Kenneth Waltz)在1993年的一次访谈中,曾 指出英国学派之所以不重要和遭受忽视的一个原因是“他们做理论的方式不被科学哲学 家的理论所承认”。(注:Tim Dunne,op.cit.,p.16.)

英国学派的第二个特点是其浓厚的伦理色彩。像历史感一样,伦理色彩不但体现在其 研究方法之中,伦理本身也是英国学派的主要研究内容。作为英国学派的先驱之一,卡 尔(E.H.Carr)早在1939年就指出关于国际政治的事实与关于癌症的事实是大不一样的, 提醒人们不要无视国际政治无法脱离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的事实。(注:E.H.Carr,The Twenty Year's Crisis,1919—1939,Harper Torchbooks,1964,p.3—4.)创建英国国际 政治理论委员会的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从一开始就明确提出,英国学者 的使命在于探索“国际体系的本质、外交的前提和观念、对外政策的原则以及国际关系 和战争的伦理学”,主要目的是“阐明审慎的原则和道德上的义务”。(注:Herbert Butterfield and Martin Wight eds.,op.cit.,pp.11—13.)布尔在《无政府社会》的 导言中则声明自己的研究是带有价值判断的,断言那些标榜不带价值判断的研究是很“ 荒唐的”和“徒劳的”,“政治领域的学术研究,必须考察和评论带有价值判断的假设 ,把提出道义问题和政治问题视为研究工作的组成部分,而不应当排除包含价值判断的 假设。”(注:赫德利·布尔:前引书,“导言”第15页。)尽管他把国际关系中的和平 与秩序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但他也同意“归根结底,和平的重要性是派生出来的。从 根本上说,和平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的尊严和价值’是很重要的”。(注:Mazrui,Towards a Pax Africana,p.137,赫德利·布尔:前引书,第77页。)“整个人类的秩序 比国家间的秩序范围更广、更重要、更基本,而且我认为前者在道义上优先于后者”。 (注:转引自赫德利·布尔:前引书,第17页。)在实际研究中,他对无政府社会的严密 定义,对“对西方的造反”主题的研究,对如何改造国家体系的探讨,对正义问题以及 第三世界的关注等等,都充分体现了他对国际秩序的道德考量、伦理思索、人文特色以 及对人的终极关怀。秉承布尔的这种风格,文森特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将人权纳入国际 关系的研究领域,就人权与国际干涉这个充满道德与伦理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将英 国学派的规范性和道德伦理色彩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注:John Vincent,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英国学派范式方法的第三个特色在于其鲜明的温和性。在怀特的国际关系三大思想传 统中,英国学派将自己定位在现实主义与革命主义两种极端之间的理性主义。关于正义 与秩序,英国学派也没有在两者之间排出一个先后次序,而是提出要“根据特定个案的 是非曲直加以解释”的“形势伦理”。(注:时殷弘对“形势伦理”有着独到的阐释, 见“历史·道德·利益·观念”。)实际上,几乎在所有重要立场和观点方面,英国学 派都选择了温和的中间立场:他们既看到了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也承认当中的有序 交往;既承认国家作为国际关系主要行为体的重要性,也强调跨国家的文化和规范以及 国际体系对国家的塑造作用,并对国家内的人示以终极关怀;既同意物质性的实力和强 权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也突出道德和伦理之不可忽视乃至至高无上的地位;既赞 成国际体系的进步与变化,但又对其采取极为审慎的态度并反对暴力革命式的剧变等等 。

比较而言,建构主义的方法和特色主要集中在社会学的方法论上。诸如温特所使用的 “整体主义”方法论、科学实证主义以及费丽莫(Martha Finnemore)的制度主义等都是 社会学的方法。这与英国学派的历史哲学有很大差别。实质上,这反映了国际关系学研 究中英美学界的显著不同,正如一位专门从事美英国际关系理论比较的学者所言:美国 的国际关系理论不但深受科学主义和行为主义的影响,其本身也是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 ;英国学派的学科背景与基础则要复杂得多,它至少体现着历史学、法学和哲学的浓厚 色彩。(注:Steve Smith ed.,International Relations:British and American Perspectives,Basil Blackwell,1985,p.25.)

在伦理方面,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的共同语言似乎要多一些。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 论十分强调文化、规范与制度等这些非物质性的“软权力”,而这些恰恰也是建构主义 指责主流理论有所忽视并极力倡导的内容。一位建构主义者早在1988年就一针见血地指 出,战后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界在大反理想主义的同时,也“极大地忽视或错误地把握了 国际关系生活中的身份认同、伦理规范、思想抱负、意识形态等因素的作用”,这种趋 势非但一直未有改观,反而因80年代以来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影响而进一步加强 。(注:Gerard Ruggie,“What Makes the World Hang Together?New-Utilitarianism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vist Challeng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 ,No.4,Autumn 1988,pp.855—885.)因此,在“观念”方面,建构主义与英国学派十分 相似,即便是反对对两者进行类比的学者也承认它们在非物质的观念方面是比较接近的 。(注:Ole Waever,“The English School's Contribu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epared for the panel at the 24th annual conference of the British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Manchester Conference Centre(UMIST),December 20—22,1999.http://www.leeds.ac.uk/polis/englishschool/waever99.htm.)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尽管这些伦理性的“观念”是建 构主义的主要内容,但他们缺乏英国学派那种鲜明的伦理思考与道德判断;他们一方面 重视“观念”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力图使用科学方法对其进行实证与解剖,这的确有点 自相矛盾的味道。如温特就自称是科学实在论者,一位对温特的思想方法颇为了解的评 论家不由得发出如下感慨:“我们不妨这样来想:像‘结构’——这是一个建筑学术语 ——这样的东西在世界政治里怎么可能独立于社会问题研究者对它的描述而独立存在呢 !‘结构’并不是我们在世界政治里所发现的东西,而是我们应用于世界政治研究的事 物。同样的结论也适合于‘行为体’或‘事物的起因’。”(注:伊弗·诺伊曼和奥勒 ·韦弗尔主编:《未来国际思想大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92页。)

从历史经验与哲学思考出发的英国学派也许正是看到了国际关系现象与研究中的这种 困境,才表现出了十分审慎的温和性,并在诸多方面都采取了较为折衷的选择。在这一 点上,建构主义也似乎有所类同,如温特力图采纳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和反思主义的本体 论,致力于寻找一条介于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注:亚历山大·温特 :前引书,第二章。)然而,透过表面上“中间道路”的相似性,两者的差异同样明显 。首先,英国学派的审慎与温和是出自对历史的研究与理解,而建构主义的“中间道路 ”则完全是一种观点和方法论上的刻意追求;其次,英国学派在大量考察国际关系历史 和现状的基础上,既看到了国际关系冲突与斗争的一面,也看到了合作与相互依存的另 一面,从而发展出了独特的国际社会理论,在客观上达到了融合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 效果。而建构主义远未达到这一步,更没有取得像英国学派的这种成果,所谓“中间道 路”更像是一项有待细化与落实的研究议程。

三、对未来国际关系的展望

正如温特所言,世界体系会走向何种终极状态以及什么力量推动世界体系走向终极状 态一直是国际政治学的“两个重大问题”。任何从事国际关系研究的学者或流派都不能 不思考这两个问题。英国学派和建构主义也不例外。

在这方面,建构主义阵营中温特的思想很有代表性。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 温特提出了霍布斯、洛克和康德的三种国际关系状态,并谨慎地或“有条件地”承认这 三种状态会呈现出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的线性发展,即国际关系会逐步从霍布斯状态发 展到康德状态,且每种状态的广度和深度也同时扩大与深化。他断言这是国际关系的“ 进步”,尽管相当困难,但绝“不会向后倒退”。(注:亚历山大·温特:前引书,第 六章,特别是该章结论部分,引文见第386页。)几年后,他进一步发挥了上述观点,大 胆断言“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依照他的分析,在冲突的推动下,单位层次 的行为者争取承认的斗争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自行组织过程,体系层次的无政府状态是一 个自上而下的结构过程。这两种过程,再加上一个终极性因果关系的导引,构成国际关 系朝着世界国家的必然发展。在此过程中,国际体系会呈现出从低到高、从混乱到稳定 、从不安全到安全的五个阶段,它们依次是国际体系、国际社会、世界社会、集体安全 和世界国家。进入第四阶段的“集体安全”状态,成员国不但具有全面的集体认同意识 ,相互承认对方的生存,采纳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而且“必须实施互助原则,相互帮 助对付威胁”,成员们成为朋友关系,这实际上是温特早期的“康德文化”的国际体系 。但主要由于“集体行动的逻辑”,这种自愿的体系“无法阻止某一国家退出体系而发 动侵略战争”,“不能充分保证个人和集体争取承认的愿望得以实现”,集体安全不得 不继续向前发展,进入“终结阶段”即世界国家阶段:“国家主权转移到全球层次,对 个人的承认不再由国家发挥中介作用”,国家和个人都不再拥有单方面使用暴力的自由 ,但由于“具有完全得到承认的主体性,因而也就获得了正面的自由”。尽管温特也认 为目前的全球国际关系状态与第四阶段的集体安全阶段还相距甚远,只有以欧盟为代表 的某些区域层次才显现出该阶段的影子,但他还是断言世界国家会在未来100年之内出 现。(注:Alexander Wendt,“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Teleology and the Logic of Anarchy”,http://political-science.uchicago.edu/faculty/wendt/wendt.pdf.(中译文节选见“世界国家出现是历史的必然:目的论与无政府逻辑”,《 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1期)。)

与温特直截、大胆的预测相比,英国学派对国际关系未来走向的展望显得极为审慎。 以布尔为例,在探讨“通向世界秩序的其他道路”之前,他首先对世界秩序做了如下界 定:“支撑整个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或主要的目标的人类活动的格局或布局”,是“整 个人类大社会”。这与温特的预测有相通之处,即未来国际关系中个人作用的上扬。但 不同于温特生硬的学理论证和逻辑推理,布尔首先从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寻找“有哪些普 遍的政治性组合形式可能取代现存的国家体系”,为此他找到了裁军的世界、国家团结 一致的世界、众多核国家并存的世界以及在意识形态上具有同质性的世界五种形态。尽 管这些形态都能够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但布尔认为它们都不足以取代当今的国际社会。 因而,他又接着从当代国际体系的“主权国家”、“主权国家的互动”以及“主权国家 在一定程度上所接受的共同规则和制度”三个根本属性出发,进行“超越国家体系”的 推理,并列出了只有体系没有国家、只有国家没有体系、世界政府、中世纪主义以及目 前这个“比过去范围更广的世界政治体系”五种可能的国际关系状态。在详细比较和说 明后,布尔指出“一个既包含国家又包含其他行为体的政治体系”并不是“一种崭新的 或最近才出现的现象”。他的结论是:“传统理论之所以一直占据支配地位,并不是因 为它本身可以解释世界政治中的所有复杂问题,而是由于它同其他理论相比,提供了一 个相对较为准确的指南。……我们不能得出结论,‘非国家的集团’对国家主权的侵蚀 ,将导致国家体系为另一种体系所取代。”(注:赫德利·布尔:前引书,主要论述见 第10、11章,引文见第15—16、224、221—222页。)

也就是说,布尔认为现成的国际体系不会在近期发生质变。但这决不意味着布尔没有 看到当今国际体系变化的现实。实际上,他已经充分认识到当今国际体系的复杂性,指 出现代国际体系实际上反映了霍布斯、康德和格老秀斯所分别代表的三种传统的全部要 素:“国家之间的战争与争斗;超越国家边界的跨国联合与冲突;国家之间的合作与有 规范的交往。”(注:同上书,第33页。)也就是说:第一,当代国际社会正处在一个变 化着的过程之中,并有着史无前例的独特性质;第二,霍布斯、康德和格老秀斯三种传 统并非相互排斥,也可能不分先后,可以共存于一个国际社会当中。在展望国际关系的 未来时反对大一统而主张多元化,这种见解充分反映了英国学派的历史眼界和审慎风格 。对此,布尔写道:

国际社会的未来可能取决于一个世界性文化能否得以保持和发展,这种世界性文化不 仅包括共同的理念,也包括共同的价值观念,它根植于所有社会及其精英的头脑中,可 以使得当今的国际社会具有过去地理范围较小和文化上较为单一的社会所[不]具有的那 种观念基础。但这并不是说某个世界性文化将在整个世界占据主导地位和淹没文化间的 差异,也不是说这样的事态发展是值得欢迎的。我们也必须承认,今天处于萌芽状态的 世界性文化,同这个文化所要支撑的国际社会一样,有利于西方的主流文化。同世界性 的国际社会一样,世界文化可能需要更多地吸收非西方的成分,这样它才能具有真正的 世界性,并且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社会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注:赫德利·布尔:前 引书,第254页。)

四、结论

从20世纪50年代创立以来,英国学派一直在默默无闻中发展壮大,影响了一大批海内 外的国际关系学人,其中包括后来的建构主义。因而,就时间先后、师道传承、学派影 响以及普及程度而言,英国学派特别是其国际社会理论对建构主义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两派间的“相似”也不足为怪:在理论内容方面,他们都反对现实主义,都突出观念 、文化、规则以及制度等“软物质”的作用,并重视产生这些“软物质”的社会构建和 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在研究方法上,两者都突破了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理性选择 法,不同程度地运用了社会阐释方法。两者都注意行为体的影响,而且都表现出了一定 的综合和折衷特色:英国学派在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架起了桥梁,而建构主义则力 求在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在对国际关系未来的展望方面,双方 都看到国家作为国际关系主要行为体作用的衰落以及个人作用的上扬等。

然而,透过这些相似的表象,两者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差别更为明显。在理论内容方面 ,建构主义与英国学派实际上还没有足够的可比性。英国学派对国际关系的历史与现状 都有着一套较为完整和独特的解释,有着一套核心概念与理论主张;英国学派的成员也 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在思想源流上深受格老秀斯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崇尚传统的哲 学反思,在考察对象上侧重对国际社会秩序问题的探讨等等。但就建构主义而言,尽管 其充斥着批判理论的解构风格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冲击很大,但它在很大程度上还属于 一种借用社会学理论来分析国际关系的方法。尽管不少学者运用这些方法并产生了不乏 真知灼见的研究成果,但它们却十分分散,而且也很难统归于建构主义门下。因此,建 构主义的未来任务还是理论的形成问题。(注:刘永涛:“当代西方建构主义取向评析 ”,《现代国际关系》1999年第9期,第37—40页。)它需要运用其理论体系而不是以零 散的个案来解释几千年来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状。

在研究方法上,不管建构主义如何批评美国的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其本身却是美国社 会科学的产物,像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一样,都深受科学主义和行为主义的熏染与 洗礼。因此,尽管它处处强调观念与文化的作用,但在很大程度上还在试图利用“科学 ”的方法对这些非科学的概念进行论证。正如一位英国学派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建构 主义是在“实证主义意味下建立一种国际关系的科学学问……而不接受国际关系作为一 种人文科学的朴实追求”。(注:Robert Jackson,The Global Covenant:Human Conduct in a World of Stat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54.)也许正是因为 缺乏英国学派这种深厚的历史内涵、哲学思考以及丰富的文化底蕴,建构主义“思想锋 刃的锐利性开始出现逐渐钝化的迹象”。(注:秦亚青:“世界政治的文化理论——文 化结构、文化单位与文化力”,《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4期。)

在对国际关系未来发展的展望方面,双方的不同更为显著。简而言之,英国学派保守 而审慎,他们也看到当今国际体系正处于一个大转变的时期,但还是审慎地提出对当今 国际体系宜进行改革而不是革命。这不由得使人想起面对法国大革命的惊涛骇浪而唱响 保守主义的伯克,他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提供了一种稳健的思想形态。如果伯克或布尔仍 然在世,他们一定会批评温特那种无视历史、一味夸张当今时代之不同并断言国际体系 发生巨变的设想。然而,审慎绝不表明英国学派缺乏总结过去、洞察未来的思想价值, 对此,霍夫曼(Stanley Hoffman)的评论颇有见地:“虽然布尔对国际社会的描述可能 显得是粗线条的,但是与此相比,其他所有的范式看上去都是死胡同,或者都是独木桥 。”(注:赫德利·布尔:前引书,“第二版序言”第9页。)

双方的差异远未到此为止。如果说人文学科的理论总结可能产生“俄狄浦斯效应”的 自我实现效果,那么双方对这种效应的运用和认识也是极为不同的。就英国学派而言, 任何读过《无政府社会》的人都会对布尔严密的逻辑和严谨的风格留下深刻印象,不得 不为他在学术上的“责任心”所折服,尽管其著作的三分之一都在探讨国际关系的前景 ,但他提醒“我写此书的目的不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也不是宣扬某种形式的世界秩 序构想,或者主张某种实现世界秩序的方式是合适的”。(注:同上书,“导言”第14 —15页。)相比之下,温特不但提醒大家未来的国际关系发展完全在于世人的建构和培 育,将自己“世界国家是历史必然”的理论称为“世界发展的正确理论”,而且警示所 有国家要“参与其中,而不是坐享其成”。(注:Alexander Wendt:“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温特的这种说法毋宁说是西方国 际关系理论话语的新发展,不如看作是以当代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的外化。 就此而言,对许多国家及其理论界来说,该理论的挑战性或许比“民主和平论”还要大 。

实际上,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之间的诸多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英两国乃至美 国与欧洲国际关系理论学界的差异。欧洲学派思想理论的重点与美国并不一致,前者强 调用严谨的方法论进行系统的探究,而后者则重在明确阐述因果联系的命题。(注:彼 得·卡赞斯坦等:前引文。)美国著名外交史学家加迪斯(John L.Gaddis)曾一针见血地 指出了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界的这种局限,认为众多国际关系理论均未能预见到冷战结束 的主要原因在于国际关系学越来越强烈的“科学化”,越来越强调“规律性”和预测性 ,使得本应属于“软科学”的国际关系理论逐步走向“硬化”,从而严重忽略最具能动 意识的人类活动所具有的非规律性、突变性和不可预测性。他由此呼吁美国国际关系理 论学者应当重新评估现有理论模式,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来面对“叙事、类比、悖论、反 话、直觉以及想象”等,以便能够客观反映国际关系史当中复杂而多层次的现实。(注 :John L.Gaddis,“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7,No.3(Winter 1992/1993),pp.5—58.)美国国际关 系学界如若打算走出这种误区而得到新的发展,英国学派不失为值得学习的一个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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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派与建构主义的比较_建构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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