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公司的建立--以官僚主义与财阀相结合为例_宋子文论文

中国建设银行公司的建立--以官僚主义与财阀相结合为例_宋子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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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公司(China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 )是1934年由刚刚卸任的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部长宋子文亲自创办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公司的最初目的,主要是为了开辟国内资本市场,引进外资,进而投资国内的交通与工矿企业。公司成立之后,利用其与政府间的特殊关系,几乎包揽了所有引进外资的业务,嗣后并采用参股的方式接管国有企业,业务发展极为迅速,赢利更加惊人;而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监察人不是政府主管财政经济的高官,就是国内金融界的巨头。因此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创立实际上可以看成是国民政府成立后官僚与财阀相结合的一个典型,在中国近代经济史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资料的缺乏与分散,一直未有学者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即依据原始档案,并参阅当时的报刊资料及有关著作,试图对建设银公司创办的原因、背景及其经过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一、宋子文创办银公司的原因

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创立与当时中国的经济、政治局势乃至国际关系都具有密切的关系。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国民政府成立虽然多次宣布欢迎外商对华投资,但由于前清及北京政府滥借外债,导致抵押殆尽、债信低落,外资视对华投资为畏途;再加上成立于1920年的新银行团的存在也是当时阻碍各国对华借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南京政府成立初期基本上没有举借过什么外债,外国对华投资的数额也为数甚少。(注:拙文《战前国民政府举借外债的数额及其特点》(载《民国研究》第一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之附录《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各部门举借外债一览表》统计了中央政府1927~1937年间各年度的举债数额,可供参考。)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为了维持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除了千方百计增加各种税收之外,主要是靠向国内的金融界发行公债和库券而度日。(注:据统计,国民政府自1927年5月至1931 年年底发行各种内国公债和库券共28笔,发行额高达10亿余元。详见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第370~373页。)

再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野心日益明显,1933年1月,日军攻占山海关, 随即进犯热河。华北危机的日趋严重促使国民政府上层中以宋子文为代表的亲英美派将目光转向西方,并进一步萌生了“联合欧美、抵御日本”的战略构想,希望借西方的财政与技术援助以遏制日本的侵略野心,1933年宋子文的欧美之行就是这一战略构想的具体实践。(注:关于宋子文1933年的欧美之行及其成效,笔者曾经撰有论文加以分析,如《1933年的中美棉麦借款》(载《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 《寻求西方援助的尝试——评宋子文1933年的欧美之行》(提交由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等主办之“明末以来中西文化交汇研讨会”,1996年5月, 刊于《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新第七期)。)然而由于日本的破坏与阻挠,宋子文出访欧美的预期目标未能完全实现;与此同时,由于他的外交与财政方针与中枢产生牴牾,在他回国之后不久便被迫辞去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部长的主要官职,暂时离开了政权中心。

政坛上的失意使得宋子文对政治感到心灰意懒,但他并没有放弃寻求西方援助、抵御日本侵略、发展国内经济的努力,相反却刺激了他以“在野”的身份“弃官就商”,从另一种途径来达到争取欧美援助、发展中国经济的目的,而创办中国建设银公司则正是这种努力的具体表现。

宋子文产生创立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念头不是凭空而来的,早在他出访欧美之前就有此设想,只不过当时他考虑的是由国家出面、联合外国财团共同创办而已。(注:宋子文在访问欧美期间曾频繁向各国政府及财团游说,希望能组织一个类似新银行团的国际合作机构,向中国提供财政及技术方面的援助。按照他的设想,这个组织应有一亿元(相当于1500万英镑)的资本,其中一半由中国承担,另一半则希望从英国或欧洲其他国家募集。参见Simon to Lampson(July 4,1933), Documents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1919—1939,Second series,VolumeXX (London: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1984),pp.24—25。)而建设银公司的真正创办则是与他多年来的经历,特别是和当时的国内外局势具有密切的关系。

宋子文自1928年初即开始掌管全国的财政金融,多年来的经验使他深深感受到国家财政的艰窘状况仅靠增加税收、发行公债已无济于事,从而将目光转到吸引外资的方向上来。早在1932年6月, 宋子文就曾向英国驻华公使馆代办伊格兰姆(E.M.B.Ingram)表示,他打算向国际市场借入相当数额的资金,用以开发经济建设和国防上所急需的资源。(注:Ingram to Simon (June 20,1932),Documents

onBritish Foreign Policy,1919—1939,Second Series,Volume X,pp.512—513。)特别是“九一八”、“一二八”事变后, 面对着日本军国主义日趋明显的侵华野心,宋子文更加坚定了他依靠英美、孤立日本的信念。尽管1933年的欧美之行未能完全实现他的预期目标,但他并没有放弃这一念头,仕途上的失意反而使得这个想法更趋成熟。下野之后的宋子文将他的全部精力投放在发展金融事业和经济建设上面,他曾对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璈表示“决计弃官就商,且具做‘中国摩根’意愿”。(注:姚松龄编著:《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上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133页。 )而且他还认为以其在野的身份可能更便于与国外财团联络,同时也可以减少来自日本方面的猜忌与压力。

应该说,宋子文创办中国建设银公司具备着许多有利的条件。

首先,宋子文具有丰富的理财经验。他不仅早年接受过西方完整的现代化教育,回国后又从事过多年的金融工作;更重要的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他就一直主管全国的财政金融,对中国的财政状况极为熟悉,并深知解决财政危机之症结所在。

其次,宋子文此时虽然已经辞去行政院副院长和财政部部长的职务,但却仍保留着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委一职,并新任国民政府委员,这说明宋子文虽然被排除于权力中心,但同政府仍保持着相当密切又颇为特殊的联系;更何况他与蒋介石、孔祥熙之间还具有那种至亲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宋子文虽然在某些政见上与当权者不尽相同,但就形势而论,宋本人无意同时也无法真正“弃官就商”,后来的历史发展也证实了这点。但是在当时,宋子文的这一特殊身份对于推动和创立中国建设银公司却是极为有利的。

第三,宋子文担任财政部部长之后一改过去压制资本家的政策,主张与资本家实行合作,比如在政治上邀请金融、工商界的领袖出席全国经济会议,在发展实业、改革财政诸方面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在经济上则为资本家认募公债提供优厚的条件,所以一直与以江浙财团为代表的大资产阶级保持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除此之外,宋子文还通过1933年的欧美之行与英美各国的领袖及财团建立了联系。毫无疑问,这些因素都有助于宋子文加快中国建设银公司的筹建工作。

在创建中国建设银公司的过程中,有一个人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因创议成立欧洲共同体而闻名于世、被尊称为“欧洲之父”的让·蒙内。

蒙内(Jean Monnet,1888—1979)是法国银行家, 也是一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1919~1923年曾任国际联盟副秘书长, 后相继在美国、波兰、罗马尼亚等国担任经济或财政顾问。1933年宋子文访问欧洲时,通过国联卫生部部长拉希曼( Ludwik Rajchmen)的介绍认识了蒙内,并被其学识所折服,因此当宋子文倡导成立咨询委员会(即取代新银行团的国际合作组织)时,立即提议由蒙内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注:Stephen Lyon Endicott,Diplomacy and Enterprise:British

China Policy,1933—1937(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1975),p.35.)同时还邀请他访华,其目的就是想制定一个有能力吸引中国和外国资金的重建计划。尽管宋子文成立咨询委员会的意图未能实现,但蒙内仍按原计划来华访问,并担任中国政府的财政顾问,只不过为了避免日本人的猜疑,蒙内是以私人身份接受这一邀请和任务的。(注:Jean Monnet:Memoires (Paris:Fayard,1976),p.131.)

蒙内在上海调查了中外金融机构的运作情形之后很快就得出结论:在没有中国的同意及参与之下,外国财团试图对中国投资是毫无用处的。他认为应该建立一家完全由中国人组成的银行团,这个银行团可以在西方市场上参与发行债券。在他看来,这些业务的成功取决于国家的现代化,而国家的现代化又同样可以为它带来其他好处。(注:Ibid,pp.131—32.)为此他向宋子文提出,中国若要吸引外国的资本, 就必须解决下列三方面的问题:(一)中国本国的资本必须发挥投资导向的作用,只有这样外资才可能跟进;(二)中国政府必须认真清理积欠各国的外债(其中他还特别提到日本的西原借款),以恢复和提高债信;(三)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铁路方面事务的机构。(注: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34,Ⅲ(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pp.379—380.)宋子文对蒙内的建议很感兴趣,尽管他认为后两项并不是马上就能解决的事,而且他此时也不具备这个能力,但蒙内的第一项建议却同他的想法不谋而和。按照蒙内的设想,是希望由上海的中国银行家出面组织一个资本为1000万元的银行团,其成员全部都是中国人,并按中国的法律运作,如此银团即可得到外国财团所提供的援助计划。

在蒙内看来,

这样既可以摆脱“银行团”(Consortium)这个让中国人厌恶的名称,又可以避免日本人的抗议,因为日本一直反对任何将其排除在外的国际援助。(注:Memorandum by Johnson(May 3,1934),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 934,Ⅲ,p.378.)由此,宋子文认为可以联合中国规模最大的几家银行,出资成立一个被蒙内称之为“辛迪加”(Syndicate)的新的金融机构,再由这个新机构出面同外国财团联络,专门承担吸引外资的业务。这就是中国建设银公司得以成立的背景。

二、公司的筹备与成立

宋子文自从辞去政府的主要官职之后,便积极致力于中国建设银公司的筹备工作,他凭借自己特殊的身份,一方面努力争取政府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则频频在上海金融界活动,动员各大银行入股。就连蒙内也不例外,他不仅向英美等国驻华的外交官员解释这一计划的详细内容,还亲自参加了游说的行列。据他后来回忆,他在李石曾的介绍之下结识了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璈,并曾三次劝其加入中国建设银公司。(注:Monnet,op,cit,p.135.)

宋子文和蒙内的这番活动很快就取得了成效,在他们的游说之下,总行设于上海的国内最大的十几家银行都先后同意入股参加,蒋介石、孔祥熙等也对此发生兴趣,有意支持公司的创立。

尽管宋子文的这一切活动都是在暗中进行,十分机密,但不知是什么原因,苏联的塔斯社最早于1934年4月初即将这个消息披露出来, 说宋子文已聘请国际银行家、并获得美国总统亲近人员之赞许,组织新的国际银行团,对中国进行大宗借款;由于日本未被邀请入伙,故直接以中国保护人的资格拒绝云云。(注:经济资料社编:《宋子文豪门资本内幕》(香港·光华书店,1947年),第7—8页。)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但宋子文对此却不予置评,说是要考虑之后再谈;而财政部长孔祥熙则发表书面谈话,声称这是一场误会,然而他却承认“上海银行界有拟组织银公司,借以便利将来外人投资我国建设事业”之议,(注:《申报》,1934年4月7日。)从而间接证实了这一消息并非空穴来风。

未久,孔祥熙即公开对报界承认他将与宋子文以及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合组一个银行公司,资本1000万元,并说明该公司“系专以沟通我国与国际间之投资与建设诸事业之金融机关”。(注:《申报》,1934年4月15日。)同时他还一再强调公司“完全为商业性质”, 投资目标则“须视条件如何而定,目前尚谈不到”。(注:《申报》,1934年4月20日。)以孔祥熙的官方身份(行政院副院长、 财政部部长兼中央银行总裁)对此消息加以证实,不仅打消了社会上的疑虑,同时也加快了公司的筹建速度。

成立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消息既经公开,其创办的进度也就更加加快。宋子文等一面继续在金融界中游说,一面则于香港路4 号银行公会二楼设立筹备处,在九江路111号大陆银行大楼设立办事处, 与此同时进行的注册立案手续进展亦堪称顺利,4月18日方将募款章程呈报备案,4月24日上海市社会局即准予备案,5月28 日财政部亦予核准(注:《工商半月刊》六卷十三期,“国内经济”,1934年7月1日。),速度不可谓不快。

5月31日,中国建设银公司于汉口路7号召开发起人会议,孔祥熙、宋子文、宋子良、贝淞荪、张慰如、陈光甫、徐可亭、叶扶霄、唐寿民、谢作楷、刘晦之、吴启鼎、徐新六、徐补荪、钱永铭等发起人出席会议,旋即对外发布新闻稿,宣称该公司资本总额为银圆1000万元,分为10万股,每股100元(后改为100万股,每股10元,总额则未变),已如数募足。其认股情形大致如下:除发起人(名单另列)认定5000股计50万元外,其余部分由下列银行及个人募足:(一)银行计:中央、中国、交通、金城、中南、上海、浙江兴业、中国实业、聚兴诚、垦业、通商、大陆、江浙、四明、东莱、国货及国华;(二)个人计:孔庸之、宋子文、张公权、李馥荪、陈光甫、贝淞荪、张慰如、徐补荪。(注:此一消息分别见《申报》,1934年6月1日;《银行周报》18卷21期,1934年6月5日;《中行月刊》8卷6期,1934年6月。)

在谈到公司发起的缘由及其业务时,发言人强调公司“组织之动机、资本之募集与管理之权限,完全操诸国人,诚为经济改造之一大工具”,而其目的则“在于联络本国银行及海外金融界,对于公共或私人事业,加以辅助与协商,以谋工商业之发展,并注重于大资本得以源源接济”。(注:此一消息分别见《申报》,1934年6月1日;《银行周报》18卷21期,1934年6月5日;《中行月刊》8卷6期,1934年6月。)

发起人会议召开仅仅两天之后,中国建设银公司就举行隆重的创立会。原来创立会打算在大陆大楼公司的临时办事处召开,然而出席会议的人数过多,办事处地方窄小,不敷应用,逐临时改在位于香港路的银行公会议事厅举行。孔祥熙、宋子文、张静江、李石曾、张喜璈、陈光甫等98名公司股东(代表96700股)出席创立会, 由李石曾任临时主席。主席在报告了筹备经过之后,即开始进行选举,结果孔祥熙、宋子文等21人当选为第一届董事,张静江、宋子安等7人当选为监察人。 (注:此一消息分别见《申报》,1934年6月1日;《银行周报》18卷21期,1934年6月5日;《中行月刊》8卷6期,1934年6月。6月29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又增补张汉城、宋汉章、张永霓、齐云青4人为董事, 傅筱庵、王宝仑2人为监察人。这样, 中国建设银公司的董事就增加到25人,监察人则为9人。参见〈中国建设银公司致中国银行函〉(1934年7月3日),中国银行档案:三九七/3398。 本文引用之原始档案如无说明,均藏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下略。)

众所周知,宋子文是中国建设银公司创立的最重要的策划者和推动者,若没有他的游说与组织,在这样短的时间里成立规模如此巨大的机构实在是难以想像。然而公司成立时,董事长是孔祥熙,总经理则由宋子文乃弟宋子良担任,宋子文只是一名执行董事。据张公权回忆,这个方案是蒋介石亲自决定的。(注:姚崧龄编著:《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上册),134页。 )这样的安排除了具有阻止宋子文专权的目的之外(蒋宋二人半年前曾为财政开支等问题发生过激烈争执,最终导致宋子文的辞职),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为了避免引起日本方面的猜疑,因为谁都知道宋子文是国民政府内著名的亲英美派的代表人物。

7月4日,中国建设银公司正式开张营业。开幕当天,公司门口两侧分别悬挂着国旗和党旗,总经理宋子良、执行董事宋子文、贝淞荪、常务董事谢作楷、张公权等亲任接待,办公室内摆满了各界赠送的花篮、银盾、绸幛等贺仪,前来恭贺的嘉宾包括上海市商会主席俞佐廷、上海银行公会主席陈光甫、上海钱业公会主席秦润卿、财政部钱币司司长徐堪、招商局总经理刘鸿生、中央造币厂厂长卢学溥以及金融、工商各界名流500余人,其中有些人本身就是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如陈光甫、 徐堪),盛况空前。(注:有关中国建设银公司开幕的消息可参阅《银行周报》18卷26期,1934年7月10日;《中行月刊》9卷2期,1934年8月。)

中国建设银公司营业之初计划设立秘书、设计和统计三个处,各处分别设有主任、秘书等职位。由于公司的背景特殊,资本亦颇为雄厚,公司尚未开张而各地及各企业要求投资建设者便络绎不绝,因此公司一经正式成立,便立刻进行各项投资建设事业的调查工作。

根据《中国建设银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注:公司章程共分七章三十九条,原文见中央银行档案:三九六(2)/9。)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是“以协助并联同政府机关、中外银行及其他组织,扶持公私各类企业,发展农工商业,办理关于是项事业之投资,及管理事务与信托公司之一切事务”,至于采取何种方式、办法及程序,则由“公司董事会随时议决,呈请财政部核准备案”。据中国建设银公司战时发表的一份业务报告书称,战前银公司“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对于国内工矿路电事业之经营,无不竭力以赴,藉应各处之需要。其荦荦大者,为扬子电气公司首都电与戚墅堰两电厂、淮南铁路与煤矿、汉口既济水电公司、江南铁路、川黔公司之成渝铁路、南昌水电公司、庐山升降电车及咸阳酒精厂等”,“对于工矿路电之总投资为1480.842万元,金融业之投资为港币10万元与10万佛郎。此外各附属事业之企业投资尚未计算在内”。(注:《中国建设银公司战时业务概况报告书》(1943年12月30日),扬子电气公司档案:四○一/121。 )据此可知战前建设银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即以各种方式为工矿企业筹借款项,意图打进国内证券及资本市场;吸引外商投资,共同兴建铁路;接办国有企业,成立扬子电气公司和淮南矿路公司,并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控制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权。(注:关于建设银公司各个时期的经营活动,笔者将以另文进行分析。)

三、官僚与财阀的结合

民国初年,特别是袁世凯死后,由于军阀内战,各自为政,中央政府缺乏强有力的统治;此时又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西方列强无暇东顾,中国的民族工商业有了长足的进步,进入了所谓“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代”。与此同时,资产阶级的组织和力量也不断得以发展壮大,他们并能控制国家经济和政治的某些主动权,甚至敢对中央说“不”(1916年张嘉璈领导的中国银行公然拒绝北京政府的停兑令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然而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随着国民党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资产阶级手中的权力日益缩小,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不服从或消极抵制中央政府的,其势力则被架空乃至削弱;依附于现政权,则在其控制下与之共进退。绝大部分的资本家采取的是后一方式,其中尤以金融界最为明显,这是由于他们支持政府发行公债,从中获得巨大利润,也正是因为如此,金融资本家与国民政府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加速了他们转变为官僚或半官僚的进程。

国民政府自介入国家的经济事务之后,其中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将国家与私人的利益极为复杂地揉和在一起,其后果是既形成了像孔祥熙、宋子文这样亦官亦商的官僚,又造就出以张嘉璈、陈光甫、钱新之为代表的亦商亦官的财阀,而中国建设银公司则正是官僚与财阀结合的一个典型案例。大量的中外历史事实说明,享有种种特权的官僚与财阀资本化国库(或利用国库)中饱私囊,这正是封建社会中的王侯(或中国宗法社会里的职业官僚)转型为市场经济中“自由企业家”的必由之路,过去在英国、法国如此,后来的日本也不乏其例,就是在今天的世界中(特别是在那些发展中国家)不是也都还存在着大量类似的事例吗?

表面上看起来,中国建设银公司只是一个普通的由私人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实际情形却远非如此简单,这里只需举出两个事例即可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

与中国建设银公司创办的同时,仅上海一地即有其他类似的银公司宣告成立,如1934年5月25日李子初等呈请成立汇业股份有限公司:6月7日, 中国垦业银行的王伯元等人也申请设立乾一企业股份有限银公司。不过其规模则小得多,前者股本仅20万元,后者多一些,但也不过只有50万元;若论其经营情况则更无法与建设银公司相比,如乾一银公司成立不过两年多时间就召开股东会,最终以“市面萧条、无意经营”为由而决议解散。(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17—23,51—3。 )而西南地区最具规模的民族金融资本财团聚兴诚银行于此同时也曾有过联络外资的计划,该行总经理杨粲三并于1934 年6月亲自前往英国,与英商扬子公司董事长爱德华进行秘密谈判签定合组德善公司的计划,该合同的第一条即规定双方可以在对方国家开设金融公司。这个合同的内容经留英学生披露后立即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响,各界纷纷要求政府予以废除。为此杨粲三四处活动,并列举当时刚刚成立的中国建设银公司为例(聚兴诚银行也是银公司的股东银行之一,杨本人则为股东),称银公司就是引用外资的信托投资企业,“何以他人能为之,而聚行独遭非议?”但外交、财政、实业三部则以该行“不先将契约呈明政府核准,逐尔签约”为由,“迳令聚兴诚银行撤废违法合同”,因此聚兴诚银行的这一计划最终未能实现。(注:邹以海:《杨粲三经营聚兴诚银行三十年》,载寿充一等编《近代中国工商人物志》第一册(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第439—440页。)两相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建设银公司的地位是如何的特殊了。

当然,最能反映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莫过于银公司的董监事人选及其个人背景,请看下表:

从下表中即可看出中国建设银公司的董监事既包含有国民党党国元老、财政要员,更囊括了几乎国内所有的金融巨擘、海上闻人,其声势之强大,可谓一时无两。而且有证据显示,公司的创立曾得到最高当局的批准,负有代表国家引进外资的重任。无怪乎当时有的报刊就将其看成是一个“半官的公司或经济委员会的一个外委”,他们因此而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这公司不是半官的公司或经济委员会的一个外委,那他的业务范围就不会这样的广大。”(注:《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前途》,载《社会新闻》7卷22期,1934年6月6日。)

中国建设银公司第一届董监事名单及其背景(1934年6月)

姓名

字号 年龄 籍贯

股份

公司职务

孔祥熙 庸之 54 山西太谷 20000 董事长

宋子文 40 广东文昌 25000 执行董事

贝祖诒 淞荪 41 江苏吴县 30000 执行董事

叶 薰 扶霄 55 江苏吴县 5000 董事

陈 行 健庵 44 浙江绍兴 10000 常务董事#

唐寿民 42 江苏镇江 30000 常务董事

胡 筠 笔江 江苏江都 35000 常务董事#

周作民 50 江苏淮安 15000 常务董事

徐新六 振飞 44 浙江余杭 10000 常务董事#

宋子良 35 广东文昌 15000 常务董事

总经理

张嘉璈 公权 45 江苏宝山 30000 常务董事

徐 堪 可亭 46 四川三台 10000 董事

李 铭 馥荪 47 浙江绍兴 10000 常务董事#

叶 瑜 琢堂 59 浙江鄞县 10000 常务董事

杨敦甫5000 董事

李煜瀛 石曾 53 河北高阳 25000 常务董事

刘体智 晦之 56 安徽庐江 5000 董事

陈辉德 光甫 53 江苏镇江 10000 常务董事

席德懋 建侯 42 江苏吴县 50000 董事

谢 棋 作楷 48 广东新会 25000 常务董事

钱永铭 新之 49 浙江吴兴 10000 董事

张汉城

70000 董事*

宋 鲁 汉章 62 浙江余姚 20000 董事*

张寿镛 永霓 58 浙江鄞县 10000 董事*

齐 政 云青 41 河北高阳 10000 董事*

张人杰 静江 57 浙江吴兴 25000 监察人

宋子安 广东文昌 15000 监察人

张文焕 慰如 46 江苏上海 5000 监察人

瞿祖辉 季刚

5000 监察人

徐补荪 凤辉 10000 监察人

王怀忠 伯元 41 浙江慈溪 15000 监察人

孙衡甫 遵法 59 浙江慈溪 6000 监察人

傅宗耀 筱庵 62 浙江镇海 15000 监察人*

王宝仑 行是 20000 监察人*

姓名

社会背景/主要任职

孔祥熙 行政院副院长、财政部长、中央银行

总裁

宋子文 国民政府委员、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委

贝祖诒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经理、外汇部主任

叶 薰 大陆银行董事兼经理

陈 行 中央银行常务理事兼副总裁

唐寿民 交通银行总经理、中央银行常务理事

胡 筠 中南银行总经理

周作民 金城银行总经理

徐新六 浙江兴业银行总经理

宋子良 中国国货银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嘉璈 中国银行总经理、建设委员会常委

徐 堪 财政部钱币司司长、中国国货银行董事

李 铭 浙江实业银行总经理中国银行董事长

叶 瑜 中央银行常务理事

杨敦甫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常务董事、副总经

李煜瀛 中国农工银行董事长中央政治会议

委员、建设委员会常委

刘体智 中国实业银行总经理

陈辉德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中央银行

常务理事

席德懋 中央银行业务局总经理

谢 棋 前财政部统税署署长

钱永铭 四行储蓄会总经理

张汉城 中国实业银行常务监察、裕华银行总

经理

宋 鲁 中国保险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行常务

董事

张寿镛 中国女子商业储蓄银行常务董事、财

政部顾问

齐 政 中国农工银行总经理

张人杰 国民政府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长

宋子安 中国国货银行监察人、松江盐务稽核

所稽核

张文焕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理事长

瞿祖辉 国华银行常务董事

徐补荪 上海金业交易所理事长、中和商业银

行董事长

王怀忠 中国垦业银行总经理

孙衡甫 四明商业储蓄银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傅宗耀 中国通商银行总经理

王宝仑 中国银行常务理事

姓名备注

宋子文 后任中国银行董事长

胡 筠 后兼任交通银行董事长

宋子良 1936年7月辞总经理职

徐 堪 后升任财政部常务次长

叶 瑜 后任四明商业银行总经理

杨敦甫 去世后由霍宝树接任董事

钱永铭 后任交通银行董事长

宋 鲁 后任中国银行总经理

张寿镛 曾任财政部政务次长

宋子安 后接任公司总经理

王宝仑 曾任中央银行发行局局长

说明:*者为6月29日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增补之董监事;

#者为7月9 日公司董事会议遵照财政部咨令增选之常务董事。

资料来源:董监事名单及其股份根据中国建设银公司有关档案编制;其中个人背景主要参考下列工具书: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

陈旭麓等主编:《中华民国史辞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全国银行年鉴》(民国二十四、二十六年);

刘寿林、万仁元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创立及其经营活动是国民政府以私营公司的形式出面介入国家经济的一个典型事例,更是官僚与财阀相结合的实例。虽然初期银公司董监事所占有的股份并非全部是由本人出资,其中绝大部分是各股东银行参股的数额,但到了抗战后期,这些官僚和财阀则以极低廉的价格,从国家银行的手中收购了公司的大部分股权,然后再利用种种特权,操纵股市,买卖外汇,从事各种投机经营,此时政府的资产已经和官僚财阀私人的利益混为一体、难以区分了。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将撰写专文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四、公司创立前后的各界反应

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创立不仅是当时金融界的一件大事,在政治乃至外交方面也都有很大影响,无怪乎上海的主要报刊,如《申报》《新闻报》《银行周报》《中行月刊》《工商半月刊》《国闻周报》等都连篇累牍地对此加以报道。仅以《申报》为例,自1934年4 月初传闻筹备银公司到7月2日公司正式开业的三个月时间中,有关银公司的各类报道就不下20余篇。与此同时,国内外各界也对公司的筹备及成立产生了激烈的反响。

尽管中国建设银公司联络到中国最大的十几家银行入股,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界完全赞同公司的宗旨及其经营目标,恰恰相反,起初他们当中不少人对于成立这样一个公司是持怀疑或消极态度的。他们恐惧公司成立后会争夺原有银行的既得利益,然而碍于宋子文的面子,他们又不得不表示赞同。

前文曾经提到,由宋子文聘请来华的顾问蒙内为了动员中国银行入股曾经三次向张嘉璈进行游说,但因为最初银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兼营国内银行业务”,张嘉璈等人认为这不啻是与股东银行竞争,极不合理。在他的竭力坚持之下,公司的章程才不得不在文字上加以修改。(注:姚崧龄编著:《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上册),134页。 )而李铭不仅是中国银行的董事长,还是浙江实业银行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中国银行界内享有崇高的声誉,他说,中国实际上已经有类似于财政事务合作、包括为企业筹措资金的银行团,虽然他没有明讲,但此中的含义已是十分明白的了。他承认,中国的银行同银公司建立联系是“非常勉强的”,因为在他们看来,银公司只是一个“欲将日本排除在中国复兴事业之外的政治组织”,他们只是看在宋子文的面子上才对公司加以支持的。不过李铭却认为,银公司的目标并不是要兼并中国银行业的利益,主要来讲还是致力于大规模地引进外资。(注:Memorandum bySir J.Pratt(June 22,1934),Documents 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1919—1939,Second Series,VolumeXX,p.254.)

中国建设银公司虽然对外宣称自己“纯系私营商业公司”,但是公司董事的身份及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却引起不少舆论的猜测,特别对公司公私不分的情形更是持批评的态度,其中尤以国民党内右翼的反对程度最为激烈。受到热掌国民党党务大权CC系支持的《社会新闻》就曾公开发表社论抨击中国建设银公司,认为它“是一个半官的公司或经济委员会的一个外委”,他们对公司的前途不抱“纯粹乐观的态度”,因为除了日本的反对之外,“目前金融界的动向很不好,国际投资中国的空气也很薄弱,恐怕其结果这个建设银公司会变成一个普通的银行”。他们特别反对的是金融界所从事的买卖政府公债之类的投机活动,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从农村吸取资金,结果反倒加重了经济危机:“而这次参加银公司组织的人物,又几乎全是金融界里面的人物,我们何敢望其投资于有裨国计民生的建设方面呢?如果银公司的投资竟不投到有裨国计民生的建设方面,则所谓建设岂不是一句空言”!(注:《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前途》,载《社会新闻》7卷22期,1934年6月6日。)

中国建设银公司成立的消息也同样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注意,但是各个国家的态度却不尽相同,其中有的国家比较主动,有的国家暂时持观望的态度,而日本对此则竭力加以反对。

日本早已视中国为其禁脔,不容其他列强染指。早在宋子文出访欧美、试图寻求西方援助之际,日本就千方百计加以干扰与破坏,致使宋子文的计划终告失败。因此当蒙内应邀来华、帮助宋子文创办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消息传出之后,日本即开始采取种种手段加以制止。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不但关注着蒙内的一举一动,还不断向英美各国驻华外交官员进行游说。4月9日,须磨在与英国驻华商务参赞的会晤中对蒙内帮助创办中国建设银公司表示强烈的反对,“除非是首先考虑到日本的利益并邀请其参加”;他强调,“鉴于日本是中国的邻国以及在远东的特殊利益,因此日本有责任参加任何对中国的借款”;他还威胁说,日本对中国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注:Cadogan to Simon (April

26,1934),Documents 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

1919 -1939,Second Series,VolumeXX,pp.220—21.)果然,正当银公司筹备成立的消息传播得沸沸扬扬之际,4月17日, 日本外务省情报部长天羽英二就对外公开发布了旨在独占中国的强硬声明,反对西方各国以及国联对中国进行财政或技术援助,其中也自然包含有日本反对成立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态度。据须磨自称,这个所谓(天羽声明)是他建议日本政府发表的。(注:Arthur N.Young,China's Nation-Building Effort,1927—1937:the Financial andEconomic

Record(Stanford:HooverInstitute Press,1971),p.364.)5月6日,须磨代表日本政府与蒙内会见时竟公开声明,反对英、美等国加入银公司投资中国的计划。

美国对此事同样也十分关注,所有关于中国建设银公司的筹建情形,大抵都是通过美国驻华公使詹森和驻上海总领事康宁翰从中进行的,他们对公司的前景持审慎的态度,认为目前讨论这种担当风险的行动是否成功或是失败还为时过早。(注:Johnson to the Secretary

State(June8,1934),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34,Ⅲ,pp.387-88.)詹森他们认为的风险主要是来自日本方面的反对, 尽管在他们看来日本反对成立中国建设银公司是毫无道理的,因为成立于1920年的新银行团的协议中不但没有规定不允许中国的银行之间成立联合的组织,而且在对华贷款方面还希望能够得到中国银行界的合作。他还认为,中国建设银公司只不过是为了中国能够得到外国的投资而由中国的银行组成的一个机构而已。但鉴于当时的远东局势,詹森觉得还是应该审慎一些,看看事态的发展再作结论。(注:Johnson to theSecretary State (July31,1934),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States 1934,Ⅲ,pp.403—05.)然而美国的金融界却对中国建设银公司成立的消息发生兴趣,新银行团中的美国代表、摩根公司的拉蒙特在同国务院远东司司长霍恩伯克的谈话中就竭力打消国务院对银公司的疑虑,他认为银公司将来可能会发展或被发展成中国与银行团之间的一个纽带。尽管霍恩伯克对此尚有疑问,但他还是将中国银行和其他银行的支持视为中国建设银公司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

注:Memorandum byHornbeck (September 19,1934),Ibid,pp.412—17.)

相比之下,英国金融界和企业界对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态度就更加积极明朗。由于日本势力的兴起以及中国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导致英国在亚洲的地位日益衰落,而与银公司的合作或许能够保持他们的固有地位。在他们看来,若能“与蒋介石和宋子文周围的资本家合作,可激之以利,驱使为我而战的中国人击退来自日本人对长城以南英国利益的打击”。(注:Endicott,op,cit,p.43.)因此, 一些与中国有生意往来的英国银行和公司,如怡和洋行、太古公司、英美烟草公司等,都纷纷与银公司洽谈,或联合投资,或合作经营。(注:Parks M.Coble,TheShanghai Capitalists and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1927 —1937(Cambridge,Mass: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HarvardUniversity,1980),p.221.)而汇丰银行和中英银公司更是先后与银公司共同参预对中国铁路的投资。

尽管国内外的大部分舆论对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前景并不看好,但公司仍按照其既定的方针开业,而且各项业务在短短的时间内便取得了令人惊异的成就。虽然公司成立的第一年(1934年)正值“国内经济金融俱陷极度紧张时期,凡百措施,自应审慎进行”,但建设银公司仍于“稳健之中谋积极扶助之道”, “在公司成立的最初半年之内净盈余达587558.69元”; (注:《中国建设银公司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书》(1935年3月),中国银行档案:三九七(2)/314。)“从1935年起,公司的各项业绩更是突飞猛进,民国二十四年度公司纯益为1211997.73元,二十五年度又上升到1914531.62元”,(注:银公司历年资产负债表参见中国银行档案:三九七(2)/314。)净盈率几占公司资本总额的20%,其发展及赢利实在是出乎一般人之想像。关于中国建设银公司各个时期的经营活动及其特点不在本文的叙述范围,但仅从公司的赢利也可清楚地看出公司所具有的特别之处,这也正是笔者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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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公司的建立--以官僚主义与财阀相结合为例_宋子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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