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理论分析_休克疗法论文

经济转型理论分析_休克疗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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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3)02-0025-07

中国的经济转型至今已有20多年,前苏联及中东欧地区的转型也有10多年。作为大规模的制度变迁,经济转型一开始就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兴趣,迄今已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对国外经济转型理论进行综合分析,以了解转型研究的动态和借鉴意义。

一、对私有化的理论分析

前苏联及中东欧等转型国家国有经济改革采取了快速私有化的方式。快速私有化是由“休克疗法”的总要求所决定的,按照设想,它能够很快形成既成事实,造成有利于转型的政治形势,能够尽快阻止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自发私有化”而掏空企业资产;能够创造出真正的所有者,并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创造市场运行的支持性体系,包括法律、会计制度等;能够创造出一个使转型能自我维持的过程(或者说能够使私有化过程“私有化”)。此外,私有化还能够切断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而硬化预算约束。

但快速私有化并没有带来预期结果,这主要反映在已经私有化的企业难以重组和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在前苏联及中东欧转型国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主要包括出售、企业内部人员购买和证券私有化三种方式。在这三种方式中,把企业资产出售给外部投资者(尤其是“战略”投资者)是较为理想的。因为,外部投资者的进入不仅能够形成新的所有者,而且还能够为企业带来所急需的技术、资本和经营技能。并且,外部投资者具有强烈的企业重组动力。所有这些,对快速私有化的成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种方式由于国内资本短缺、资本市场欠缺而未被提倡。大多数转型国家主要采用后两种做法,虽然在具体内容和方式上各有不同。后两种私有化方式可以克服因国内资本短缺而找不到买主的问题,同时,内部人购买被认为更能尊重企业职工利益,缓解由于存在外部所有者所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证券私有化则被认为更能体现公平原则。但是,这两种私有化方式在短期内都不容易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企业内部人员购买导致了“内部人控制”情况。[1]而且,这些原国有企业人员在成为企业所有者之后,既无法注入新的资本,也无法带来重组企业所急需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内部人员由于担心在重组中被解雇而成为重组的巨大阻力。(注:在转型情况下,仅仅对经理进行激励是不够的,还必须换掉不称职的经理,但在经理控制所有权的情况下,不称职的经理很难被换掉。)不仅如此,在内部人控制企业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由于担心在购买企业股权以后无法监督内部人,往往不敢贸然注资,这在转型初期法制环境和信息披露都不完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从实践看,那些由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很少进行重组和吸引到外部投资。这些难以重组的企业为了维持下去就会游说政府提供额外的补贴,政府出于维持就业和政治稳定等考虑也往往提供补贴。(注:其他软预算约束包括依赖贷款和拖欠债务度日,而这些最终都可视为政府补贴。)因此,私有化后软预算约束仍然存在。

证券私有化在各国的设计和执行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私有化证券是否一开始就可以交易。Boycko,Shleifer and Vishny赞同私有化证券可交易,这是因为,穷人可以拿证券换取急需的物品,从而改进自身的福利;[2]Gray也持赞同态度,他认为,只要有良好交易制度的支持以及交易商的进入,可交易的证券就可以使企业私有化成为一个可自我持续的过程。[3]不过,在俄罗斯,证券私有化同样带来了明显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此外,私有化证券由于是以象征性的价格出售的,无法带来新的资金。而且,由于所有者极为分散,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治理。因此,从证券私有化的初期效果看,企业重组和企业效率都没有什么改进,以至于出现了所有权与企业业绩无关的现象。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解决股权高度分散下企业治理问题的一个途径是有效的股票交易机制,它构成兼并的威胁。但在转型初期,资本市场薄弱,法律框架、信息披露和司法制度等支持性制度体系在短期内也难以建立起来。[4]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起作用的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在内部人控制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也难起作用。青木昌彦等曾针对转型国家企业治理存在的问题,借鉴战后日本的做法,提出了银行相机治理的观点。[1]但是,在俄罗斯等转型经济中,因为内部人控制等各种原因,银行掌握不到足够的有关企业的信息。而且,银行本身也没实施恰当的资本化,也存在着治理问题,以及软预算约束(国家干预),所有这些都制约着银行治理机制的作用。

原以为,随证券私有化而出现的投资基金可望在企业治理中起作用。但在俄罗斯,初期的投资基金更多的具有投机性(甚至只是为了夺取企业资产),而且,它们在面对内部人控制时也与银行一样起不了重要作用。不过,在捷克等一些东欧国家,投资基金一开始就与银行(国家)有着密切联系并且规模较大,几个大投资基金持股一家企业可以出现相互监督的治理局面。(注:在有些国家,如俄罗斯,国家在私有化后仍对某些企业保留相当大比例的股份,这会冲淡私有化的效果,在其他股东非常分散的情况下尤其如此。)但在多数情况下,投资基金在总股份中所占比例不大,因此未必有改善治理结构和重组企业的动力,而是倾向于获取短期好处。

以上所讨论的问题主要是在转型初期所面临的情况。随着私有化进程的加深,那些已被私有化的企业便面临着所有权进一步变动以寻求更优组合的问题,这被称为再组合(recombination)。对于已私有化的企业的“再组合”,关键是要有公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和投资者(包括工人)的自由选择,在此基础上,公司的治理结构才能逐步变得正常。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政府而言,重要的是制定出一套良好的支持性市场制度,以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在这方面,东欧国家及波罗的海国家好于其他前苏联地区。

从总体格局上看,新兴私有企业的发展是转型国家私有化更为重要的动力。Bilson and Konings发现,新成立的私有企业会有更好的表现,不过,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当地的企业家资源。[5]如果把企业家资源视为既定的话,那么,真正企业家的出现就需要法制环境的支持。转型初期,在促进新兴私有企业发展上,俄罗斯的政策环境差于东欧,这并非由于意识形态上的原因,因为,激进转型之后意识形态障碍已不复存在,而是在具体税收、法律环境等方面政府能力的差异对私有企业正常发展产生的影响。Fyre and Shleifer在对莫斯科和华沙一些商店进行对比调查时发现,在莫斯科,规章更繁杂,腐败更严重,店主更加依赖于私人而非国家提供的产权保护。[6]这表明,华沙的地方政府更符合“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范式,而莫斯科的地方政府更像是“掠夺之手”。在俄罗斯,新企业的数量要少得多,这也是波兰等一些东欧国家复苏得比俄罗斯等国家快的重要原因。(注:在俄罗斯,小企业的私有化是交给地方政府进行的,但这反而阻碍了新的小企业的形成。因为,地方政府要么过于软弱而无力提供一些必需的公共服务,要么与现存企业联系过于密切而阻碍新企业出现。)这也说明,快速私有化与良好的私有产权保护环境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前者更多的是政策操作问题,后者则主要是整个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快速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难说明,无论是老企业的重组还是新企业的进入,都要有良好的司法制度、信息披露和会计、税收制度,以维护公平和开放的市场秩序,但这些都是不能立刻办到的。废除一个旧的制度可以很快,但建设一个新制度(即市场制度)则需要时间,也复杂得多。

二、中俄经济转型的比较分析

作为两个经济转型大国,中国和俄罗斯采取了两条不同的转型道路,结果亦有明显的差异,一个在转型中保持了快速增长,一个却经历了“转型衰退”的局面,这自然形成转型研究的一个热点。

如何看待中国转型的成就,Sachs等“休克疗法”的主张者认为,中国及越南的成功之处正是在于它们有激进之处,如中国的农业改革和越南的价格改革就是激进的,但中国的成功更主要地在于它有不同的经济起点。[7]在Sachs等人看来,中国经济改革与其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转型,不如说是正常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非常类似于发展经济学家所说的二元经济结构下的经济增长。中国是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以此为起点进行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工业化就显得较为容易。改革后的中国经济增长不过是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策略和模仿工业化的结果,这如同其他东亚新兴工业国家曾经历的一样。中国有着庞大的农业部门,这就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所需的资源和劳动力,再加上中国国有部门占劳动力和产值的比重都不是很高,所以,中国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经济发展,只要把劳动力从生产率低的农业部门向生产率高的工业部门转移,就足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成就。而相比之下,前苏联和东欧地区的转型是在城市化和重工业化已经完成(甚至是过度工业化),整个社会的资源和劳动力基本集中在国有部门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它们在转型期间所面临的主要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即减少低效率和受补贴工业部门的就业而增加高效率工业和服务业部门的就业。这种结构性调整需要付出代价,因为,在国有部门就业的劳动力由于享受着大量补贴而不愿离开。因此,为了给私有部门让出资源和劳动力,“休克疗法”是必需的。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农民在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下根本没有享受到国有部门所享受的补贴,改革不仅不会使他们遭受损失,反而会使他们得益良多。但Sachs等人显然忽略了保持国有部门平稳过渡的重要性。没有国有部门的平稳过渡,渐进改革是无法顺利进行的。

那些赞同中国渐进之路的学者(如Rolan,Naughton,Rawski,Jefferson)认为,中国改革创造出了一条“非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之路,这条道路的关键在于允许市场进入,而不是私有化,市场进入创造竞争并驱动市场发展,继而导致国家控制与垄断的削弱,而这一切都是在非人为的状态下进行的。私有化并不是最重要的。但Sachs和Woo对此作了反驳,他们将以上人物及其观点称为E学派(Experiment School),即强调中国经济改革的自发实验性质,而把自己称为C学派(Convergence School)。[8]C学派认为,中国经济改革最终依然要采用在西方已被证明是合理的那些制度,中国的“非资本主义”制度实验不可能成功,而最终只能收敛到西方的市场制度上来,他们力图证明,无论是改革后的国有企业,还是新出现的乡镇企业,以及承包制后的农业,经过一段时期以后都会碰到难以克服的问题,因而都只是一种不稳定的过渡状态。

Sachs,Woo and Yang在2001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可以认为是C学派的新结论,在这篇文章中,转型问题的研究被拓展了,认为经济发展是劳动分工演进的一个过程,而劳动分工的演进是由社会通过实验各种劳动分工模式所获得的组织信息和个人关于实验模式的动态决策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注:Sachs,Woo and Yang."Economic Reforms and Constitutional Transition",HCID Working Paper,2001.)西欧的资本主义实验已被证明是成功的,这也为后来者创造了免费的组织信息。苏联计划经济的发展本质就是在抛弃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同时模仿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这虽然使得苏联曾经成功地实现了工业化,但是,在缺乏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条件下模仿工业化只能产生短期的增长绩效,当模仿的潜力被耗尽,或劳动分工的网络变得日趋复杂时,这种方式的长期代价将超过它的短期利益。因为,这种体制没有自我制度创新能力及相关的制度基础设施。因此,对于转型国家而言,曾经使资本主义实验获得成功的那些基本制度,如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宪政秩序等方面的转型(统称宪政转型)是更为基本的,经济转型只是宪政转型的一部分。

关于中俄改革起点的差异,Qian and Xu从经济组织的角度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视野。[9]与前苏联和东欧基于职能部门和专业化分工(即所谓的条条)而建立的计划经济不同,中国经济更多的是基于地区原则来组织的(即所谓块块),前者可称为U型组织,后者可称为M型组织。中国国有经济比重低,中央集权程度也低于前苏联,这样,中国走向市场经济就比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容易得多。中国改革一开始采取的是分权化改革,改革使各地区对自己的辖地有了更大的控制权。进一步,财政实行分灶吃饭使各地区有了发展经济的更大动力。各地区有了经济自主权以后,它们就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摸索出一条适合自身情况的路子而进行各种创新实验,并且相互竞争和相互模仿,从而使中国走上了自发的市场化之路。Qian and Weingast将此称为“市场保护的联邦主义”(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注:Qian and Weingast."China's Transition to Markets:Markrt-Preserving Federalism,Chinese Style",Journal of Policy Reform.1996.1.149-185.根据他们的定义,这种联邦主义的要素包括:地方政府对发展本地经济有优先的权力和义务;地方政府面临着更硬的预算约束;并且,地方政府无法排斥来自其他地区的竞争。)相反,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U型组织意味着地方分权改革不会有什么效果。因为,各种复杂的协调最终都集中在中央各部委手中。(注:这种论点也解释了为什么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转型过程中没有出现中国那样的乡镇企业。)中国地方分权化改革到乡镇一级导致了乡镇企业的大量出现,各地区的经济实验还导致了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这与中国渐进改革的内容是一致的。而且,由于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硬化了各地区的预算约束,以及来自其他地区企业和非国有部门的竞争加剧,中国式的财政联邦主义还使得各地区有动力将所属的企业民营化。激进改革后的俄罗斯,地方政府并未像中国那样对发展地方经济有着很高的热情;相反,地方政府过多的税收、管制和腐败阻碍了新企业的出现。原因在于,在前苏联U型组织下,分布于各地区的垄断性大企业能够通过影响地方政府来阻止新企业的进入,而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同样也消除了新企业进入的念头。俄罗斯地方政府之所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俄罗斯政府权力的失控使得中央既无力影响地方官员的任命,也无法就税收分享与地方建立起前后一致的规则,从而使地方政府失去了发展本地经济的激励。

三、转型的政治经济学

在转型政策设计中,尽管所提出的政策主张都有相应的理论基础,但政策并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必须考虑到各种实际因素的影响。这主要因为,转型总是由政府来实施和引导的一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各种利益集团都会因转型会给自己带来利弊而利用自身的政治影响力来寻求获利的机会,进而对转型进程产生影响。因此,转型政策的设计必须考虑到所面临的各种政治约束。

就“休克疗法”的政治考虑而言,它抱有迅速抓住“政治的机会之窗”的意图。社会主义制度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消失使得主张私有制的势力获得了难逢的机会,当时,公众出于对局势的失望也愿意为转型付出暂时的代价,因此,这段时机被称为“机会之窗”。“休克疗法”的政策意图在于利用这一有利的政治时机使得私有化和政治变革成为既成事实而变得不可逆转。如证券私有化就是要使全体人民迅速获得私有化的利益而形成难以逆转的趋势。但“休克疗法”的实施却使转型国家付出了很大代价,它构成了所谓的改革成本,也表明转型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改革成本总是要由某些人来承担的,这也构成了继续改革的政治约束。[10]“休克疗法”只考虑到了造成既成事实的政治局面,但却忽略了启动改革以后的政治约束和不确定性问题。这也是“休克疗法”的缺陷,并严重影响到了“休克疗法”的执行过程。对于激进转型国家所出现的“转型衰退”,“休克疗法”的设计者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是“休克疗法”本身的问题,而是实施中的问题。但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休克疗法”的走样是因为它没有考虑到有关的政治约束。正是出于对改革的政治约束和不确定性的考虑,制度演进主义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士所提倡。Dewatripont and Roland认为,考虑到改革的调整成本,以及工人无法迅速地转移到私有部门,改革有一个最优速度问题,应在新企业出现并达到一定规模、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以后再关闭或重组国有企业。(注:Dewatripont and Roland指出,由于不对称信息,即不太了解职工在企业重组后的外部机会,激进改革在补偿重组中离职的职工上将会支付太多。参见Dewatripont and Roland."Economic Reform and Dynamic Political Constraints".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92,59(4),703-730.)渐进改革有助于降低调整成本而比激进改革更佳。激进改革则因同时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甚至使他们结盟,而阻止改革。而且,在激进改革中,由于失业率提高,政府不得不给予已经私有化的企业以补助,而这与激进改革的事先主张是不一致的,从而降低了改革的可信度。在俄罗斯,私有化改革的后果之一是一小部分人迅速暴富,而大多数人却承担了代价。从改革的社会基础看,激进改革的支持者是那些通过各种手段、甚至是非法手段收敛财富的一小部分人,这些人为了保护既得利益会继而影响和操纵政府,而受寡头势力影响的政府是无法起到保护产权、开放市场、维持竞争和维护法治的作用的。在转型过程中,俄罗斯政府一方面控制力弱化,以至于一些基本的政府服务都无法履行(如社会福利);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量的腐败和寻租行为,成为“一只掠夺之手”,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俄罗斯迟迟不能走出低谷。东欧国家在制约政府的掠夺之手上做得比俄罗斯好,这除了私有化未造成寡头外,Roland还提出了一种地缘政治的解释:由于东欧国家的目标是要加入欧盟,因此,它们在政治制度上都努力向欧盟看齐,以便符合欧盟的标准,这就使得东欧国家的政府建设要好一些。[11]

在改革面临不确定后果(即存在总体不确定性)时,渐进改革提供了一种试探式的做法。当某项改革带来坏结果时,它的局部性质使它可以被改正。因此,渐进改革使改革具有了某种可逆性,这也减少了对改革的“事前反对”。[12]渐进改革在减少事前政治约束上是“分而治之(divide and rule)”的,即分阶段、依次清除改革的障碍。面对改革启动以后的政治约束(即事后约束),渐进改革主张安排一个恰当的改革顺序:不同的改革顺序会造成不同利益集团的受益或受损,并影响到它们是否会结成联盟来支持或反对改革。对于受损的利益集团,给予补偿是极为重要的,而补偿能否被公众所接受,取决于两点:一是补偿的可信度问题。潜在受损利益集团往往会怀疑补偿承诺的可靠性而反对在本部门实施改革;其次,补偿会受到财政资源的约束。因此,在改革的顺序上,应从最容易的部门开始,这些部门新的投资机会多而在旧体制下却没有给当事人带来多大利益(如改革前中国的农业部门就是如此)。然后再推广到其他部门,从而创造出改革本身的动力。[13]

政治经济学方法也被运用于分析中国转型。中国启动转型时的形势并不像前苏联东欧那样已处于全面恶化的边缘,尤其在国有部门,还没有到前者那样畸形和僵化的阶段,政府仍保持着很强的控制力,不过,改革目标不甚明确,因此,并不存在采取激进改革的充分条件。但在农业中,由于长期人民公社体制造成的严重问题而使政府面临着改革的压力,旧体制下的农民长期为国有部门的发展提供积累但并未享受到国有部门的福利安排,因此,他们有改革的动力。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是,在保持国有部门格局的同时,让主要来源于农业人口的非国有部门发展起来,这也就既保持了国有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又让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得以改进,这种“双轨制”改革可以看成是一种帕累托改进。[14]与“休克疗法”一下子打破国有部门的租金分配格局不同,“双轨制”在一般情况下因为维护了原有的计划经济格局而减少了既得利益者对改革的反对。

以上所讨论的都是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政治约束以及如何在这些约束下设计改革,这实际上隐含着实施改革的政府应该是个“强政府”。但在政治经济学中,政府本身也是个利益集团,它也有可能在改革中谋求自身的利益,这会引发改革中的政府寻租问题,或者国家机会主义。在激进改革中,俄罗斯政府产生了大量腐败和寻租行为,而在中国渐进式改革中,这一问题也十分严重。对于“双轨制”改革中出现的寻租问题,Sachs,Woo and Yang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从宪政转型的角度看,“双轨制”以政府权力的任意性以及不公正、不稳定、不确定、不透明的游戏规则为特征,而宪政转型要求政府对游戏规则作出可信承诺。[15]在“双轨制”下,政府官员同时集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仲裁者和参与者于一身,而这与宪政原则不兼容。因此,转型有可能被国家机会主义所阻碍。这也许是渐进改革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但是,俄罗斯的例子表明,激进改革并不一定能实现宪政转型。

收稿日期:20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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