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论文_张斌

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论文_张斌

张 斌

(南京广顺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摘 要】我国最早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在2002年开始实行的,这一标准是根据评定标准修改的,修订之后的验收标准相对于原来的评定标准来说有了很大的提高,不论是在方法上,在内容上还是在水平上都用了质的飞跃,修改后的验收标准是我国目前建筑行业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的最低标准,同时它也是我国对建筑项目进行监管控制验收的主要依据。因为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我国对建筑施工质量的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要严格按照最基本要求进行,虽然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已经有了很长时间的应用和发展,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现行的验收标准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了很多的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处理这些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的提高,所以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也不断的变化着。对于不同的建筑如果采用不同的质量验收标准,那么我国的建筑质量将会有很大的差异,为了决绝这一问题,于是我国逐渐的形成了统一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探讨一下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

一、施工质量是否可以吃设计余量的问题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是否可以吃设计余量的问题上,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已经对此作出了规定:“如果验收的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但是建筑工程在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上的功能性上仍符合要求,那么该建筑工程是可以被验收的”。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在标准规范上已经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上的功能性上做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在施工之前准备阶段的设计阶段上保留了部分的设计余量,所以上面提到的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规范标准能够被验收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发生冲突的。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总结出一下两点:

第一,对于某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允许吃设计余量的。

第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只要符合规范标准就可以验收是不冲突的。但是建筑施工队伍要明白设计过程中留有的施工余量并不是为了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而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荷载分布不均匀,材料不均质等问题。

正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在设计要求和加工余量上留有的口子,给工程承办商有机可乘。当开发商发现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首先想到的不是重新修建,而是设计过程中留有的设计余量,虽然这样的情况不是经常发生,但是国家应该对于此问题进行修订。在建筑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但是只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就可以验收的问题上虽然是正确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存有异议。比如在某小区建设过程中原来的购房说明中混凝土楼板的厚度是100毫米,小区建成之后验收的过程中发现有很大一部分的楼板没有达到100毫米,但是却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在结构的安全性上和使用功能性上没有问题,但是房主却对此大为不满,认为自己在购房的时候是按照楼板厚度为100毫米购买的,现在却是很大一部分不符合设计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楼板的厚度已经符合了国家的规范标准,但是却违反了当初的购买合同,国家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规范标准上做出了规定,但是却没有对这样的情况做出解决。

对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还要满足特定情况的特定要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验收标准不能给不符合设计要求和不符合规范的工程开口子,目前相对于国外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我国的标准较低,要是在此基础上再降低,我国建筑的施工质量水平就很难得以提高,并且会让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和国外的水平越拉越大。

二、造成永久性缺陷问题

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受到很对因素的影响,部分项目要进行返修和加固,可能会改变原有的尺寸和设计外形,但是之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在结构和使用上仍能满足安全要求和使用功能,国家监管部门仍可以给予验收”。在这一方面的规定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某些项目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这些项目经过尺寸外形的改变和加固处理可能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比方说,如果某楼层楼板的设计厚度初定为100毫米,混凝土的初定强度为C20,但是实际建成之后的楼板厚度和混凝土强度均不符合设计要求,也不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在结构安全上和使用功能上均不达标,开发商对此问题采用了加固解决,加大了楼板的厚度,采用了在板下加肋板的方法,加固之后虽然已经满足了强度和厚度,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上也满足了要求,但是造成的永久性缺陷却对楼主的权益造成恶劣危害。

对此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标准要制定一个标准限度,在标准限度以上的工程给予验收;在标准限度以下的工程不给于验收,并且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工程不给于处理,这样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的验收标准就此问题就得以解决。

三、统一验收标准在用词上存在漏洞问题

在验收标准中在很多的内容上存在用词缺陷问题,如在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上都要满足,但是在规定中却出现了“满足安全使用”的词语,语意不清楚,在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上和仅仅满足安全使用上存在异议。

另外在验收标准中出现了一些模糊的词语,但是在验收标准中却没有对这些模糊的词语进行解释。像“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满足”和“基本满足”上存在异议。

在验收标准中对词语把握不准,在“缺陷”二字的使用上不够谨慎。我国目前现行的验收标准对于缺陷的定义和在我国现行的质量管理标准中缺陷的定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前者的“缺陷”和后者的“不合格”是相同的。在一些范围上的词语上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范围,比如“更为严重的缺陷”和“超过检验标准的更大范围的缺陷”中就没有给出明确的范围规定,这样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就存在一定漏洞,让心中存有侥幸的开发商有机可乘。

所以在验收标准的制定中,要谨慎使用“缺陷”二字,并且对有范围规定的词语和相对较为模糊的词语给予明确的解释和规定,通过这样的方法来弥补我国现行验收标准的不足之处。此外要知道,我国现行的验收标准和质量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所以,现行验收标准在用词上要做到和规范标准的一致,这样在以后的实际操作中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掉二者对接不上的问题的发生。

结语:

相对于国外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我国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已经很低了,这样会降低我国建筑施工质量的整体水平,会逐渐的拉大我国建筑施工质量水平同国外建筑施工质量水平的差距,对此要对验收标准不断的进行创新和改革,借鉴国外先进的标准,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做到与世界接轨,不断的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水平,从而实现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施工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丰淑玉. 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J]. 新疆有色金属. 2013(05)

[2]陶里,邸小坛. 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问题的探讨[J]. 工程质量. 2009(01)

[3]程汝楫. 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 建设监理. 2002(03)

[4]何建安. 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J]. 施工技术. 2004(01)

[5]李建新. 基于我省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22)

论文作者:张斌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8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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