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制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保证_税制改革论文

深化税制改革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保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制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构建适应我国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和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企业内部和外部两大难题,从企业内部来讲,核心是产权的界定问题,从企业外部来讲,是平等的竞争环境如何确定问题,这两大难题概括来讲就是企业微观基础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关系问题。企业微观运行机制必须有赖于宏观调控体系的健全,而税收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外部平等竞争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推进企业创新改制,必须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这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保证,也是实现公平竞争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的税收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顺利运作的外部条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需要完善企业内部机制,同时也必须改善外部环境,二者缺一不可。从企业内部机制来看,关键是要完善企业法人制度,落实企业自主权,真正做到产权清晰;从企业外部环境来看,完善的税收制度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重要的外部条件或环境,因为:税收可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经济关系市场化的形成;税收是企业与政府联系的纽带,通过税法可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税收是政府直接操纵的重要的宏观调控杠杆,可以调节和规范企业的经济活动等等。由此可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及其行为必然要有相应的税制,它是重要的法律环境,也是现代企业制度顺利运作的外部条件,它同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完善一样,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制约因素。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仅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而且深化税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具有不可分割性。首先,深化税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二者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其次,现代企业制度和税法均是现代市场条件下的法律形态,税法对企业微观机制运行起着保障和规范作用,二者也是一致的;第三,税制改革属于分配环节的改革,企业改革则属于生产环节的改革,根据再生产理论客观上也需要衔接和配套。由此不难看出,深化税制改革与企业改革必须相互配套,互为条件,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进一步讲,如果一方面,只重视企业内部机制的完善,而忽视税制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将没有运作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只重视税制改革,而忽视企业内部机制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将没有存在的基础。因此,税制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相辅相成,偏废任何一方,现代企业制度都将是不完善的。

根据我国税制改革与企业改革的进展情况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刚刚起步,而94年税制改革已经向市场经济迈进了一大步,并且在某些方面具有超前性,突出反映在一是新税制强化了企业法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了政企分开和统一市场的形成;二是新税制营造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税收环境,将会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三是新税制解决了税收优惠不规范的问题,强化依法治税,推进了企业的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但尽管如此,新税制离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仍有一段差距,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把超前的税制改革拉后一步,去被动地适应正在起步的企业改革,而应当用深化税制改革来促进企业改革,以达到协调和同步。

二、深化税制改革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构建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离不开公正、客观的外部环境,这是企业创新改制的基础,也是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正常运作的前提。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的外部环境的创造,关键是税收制度的公平化、科学化。就现行税制来看,在很多方面都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创新改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讲,现代企业制度正在强烈地呼唤税制改革,主要表现在:

第一,税收制度的非规范化营造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创新改制都是以公平为前提的,离开了公平,就谈不上竞争。1994年税制改革虽然在这方面取得一点进步,但收效甚微。一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不统一,造成两税并存。这种企业因经济成份不同而交纳不同的税,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是有悖于公平原则的,不利于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过渡。二是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一致,税负的不平等加大了竞争的不公平性。现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为了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在一定时间内还保留了27%、18%两档全额累进的低税率,存在着年应税所得3万元、10 万元两个临界点附近的企业税负相差悬殊的不合理现象;加上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差别税率的存在,如沿海和浦东地区税率为15%,国家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税率为55%,其他银行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则为33%,加剧了竞争的不公平性。三是新的增殖税未能把第三产业纳入征税范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高征低扣”的问题,使不同产业、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平。如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行业仍实行营业税,导致其他相关产业、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高征低扣”的问题;对农产品、煤炭等改按13%的税率征税后,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火力发电等企业普遍存在着“高征低扣”的问题。由于征收率和扣税率不一致,使增殖税公平税负的“中性”原则受到扭曲,加重了企业税负,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现代企业制度呼唤税负公平,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增殖税,为企业改制尽快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第二,税收秩序紊乱,扭曲了市场机制,不利于企业的创新改制。现代企业制度客观上要求企业面向市场,建立起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1994年税制改革一方面取消税前还贷,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法人,确立了国家与企业间征纳式的分配关系;另一方面实行了分税制体制,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范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矛盾,为企业摆脱政府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税收秩序紊乱,市场机制的扭曲,政企不分等状况并未真正改善,特别是企业所得税仍按行政级次划分征管权限,仍易出现地方干预,不利于企业间的相互参股投资,企业仍是不独立的经济实体,仍就是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中的砝码。同时企业所得税在征收过程中,仍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优惠政策不合理、减免项目不明确等现象,如有相当一部分校办企业实际上是一种翻牌公司,每年都创高利,却也享受优惠政策,而有些校办企业自身效益差,产品不具备竞争力,靠国家减免税赖以生存,不仅扭曲了市场机制,而且造成了企业人才和资源的浪费,得不偿失。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广泛推行,企业资产的出售和转让活动日益增加,资本利得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税源,而现行税制体系中未设置调节企业资本利得的专门税种,出现所得税不征税的“真空”,不仅导致了大量的逃税、避税活动,而且弱化了所得税调节功能,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

第三,社会保障企业化不利于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完善,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建立起企业的用人机制,实行减人增效和兼并破产,这必然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目前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制度和办法不统一、不规范,造成企业之间负担失之公平,特别是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社会负担相差悬殊,从下表中不难看出这一点:

1994年企业销售利润率指标

国有企业 集体经济 股份制经济外商经济港澳台投资

销售利润率1 16.83 12.21 18.63

14.22 11.1

销售利润率2 3.75

3.32 10.166.76 4.09

注:1.

销售利润率2=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收入

2.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年》第390—391页有关数据整理得出。

从上表得出,就销售利润率1来说, 国有企业比股份制企业低不了多少,甚至比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还高。但如果以销售利润率2来比较,则国有企业比其他企业都低, 仅相当于股份制企业的37%,外商投资企业的55%,两个指标的差别主要在于分子,即主要是营业外收支净值,包括交纳的合同制养老金、劳动保险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公益性捐赠等一些社会负担。可见,由于社会负担的不同,导致不同企业盈利水平相差悬殊,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强化了不同社会劳动者之间的身份差别,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破产机制更难建立。因此,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其有效途径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预算。

三、必须通过深化税制改革推进企业创新改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个企业在不断完善内部经营机制的同时,要加大税制改革的力度。力争早日为企业转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税制改革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围绕企业转轨建制来进行。从目前情况来看,今后税制改革必须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较大变革:

第一,以公平、统一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制是我国工商税中的主体税种,同时在增殖税趋于中性化的前提下,所得税又成为一个最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深化所得税改革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所得税改革必须以公平、统一为目标,首先应尽快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结束两税并存的不公平税收待遇,建立统一的法人或公司所得税制。其次,统一采用33%的固定比例税率,取消两档低税率以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别税率,使不同企业都能在同等税收条件下进行竞争,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三是规范所得税税基,实现税基的确定与企业财务制度的脱钩。因为企业财务制度是反映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成果的核算和结果,税基不能受企业财务制度所左右,同时考虑建立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对企业应税收入、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第二、以中性原则为宗旨进一步深化增殖税改革。针对当前增殖税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增殖税向消费型增殖税的转变。因为生产型增殖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许抵扣,既造成重复课税,又不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而且使资产构成不同的企业税负不平,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当今社会,这一矛盾尤为突出。实行消费型增殖税有利于避免重复课税,加快设备更新,增强企业后劲,形成现代企业规模并实现规模效益。二是进一步扩大增殖税征收范围。目前应首先将矛盾突出,对增殖税链条连续性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改征增殖税,并积极采取措施取消营业税,将金融、保险及服务行业全部纳入增殖税征收范围,使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发挥普遍调节的中性税种。三是进一步简并增殖税税率档次,统一按一个税率征税,同时逐步缩小减免税和低税率产品的适用范围,力求将增殖税链条扭曲程度降到最低,彻底解决“高征低扣”的问题,从根本上体现税收的中性原则。

第三,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强化以法治税。一是不断完善分税制体制,加大分税种的力度,彻底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实行中央与地方同源课税,分率计征的收入划分方法,即统一以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中央征收18%,地方征收15%,以充分发挥所得税的功能和作用,推进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机制。二是坚持依法征税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的优惠政策,规范减免税项目。只有依法治税,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流失,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三是考虑开征资本利得税,将企业资本性和经营性损益严格区分开来,这样有利于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经营者的监督考核和防止企业偷漏税收,彻底解决所得税征税的“真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

第四,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为企业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破产机制创造条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及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事关企业创新改制的进程,事关企业能否有一个平等、宽松的生存环境,事关企业能否建立起减人增效和兼并破产的高效运作机制等重大问题。事实表明,目前大多数亏损企业难以破产或被兼并、大多数有相当潜力的大中型企业难以搞活,都与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有直接关系。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抉择和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保证。

标签:;  ;  ;  ;  ;  ;  ;  ;  

深化税制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保证_税制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