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债权调查报告_银行论文

转轨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债权调查报告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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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是保障金融和经济稳定的前提,也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需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如何有效维护银行债权,已成为当前金融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现实的课题。为此,我们近期对我省转制中的国有企业银行债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本文就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下降,银行贷款悬空问题逐步显现出来。转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手法和形式多样。

随着企业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入,部分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问题逐步暴露,与此相对应,作为企业最大债权人——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问题,也一改过去的隐性形式而累积暴发出来。

1、转制企业银行债权“悬空”现象普遍。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快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步伐,加强了改革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转制过程中,由于历史包袱沉重等因素造成的不良资产问题逐步暴露,各种债务尤其是银行债务沉重,因之一些企业偏离和违背改革初衷,将转制作为逃避和“悬空”银行贷款的机会和手段,以达到减轻和甩掉沉重债务包袱的目的,使本已质量不高的银行信贷资产,在完整性和安全性上再度下降。最近,我们对1922户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国有工商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被调查的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改制的324家,占比为16.86%,在改制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革的34家,占比为10.5%,实行租赁、兼并、拍卖、合资、合作和破产的59家,占比为18.3%。1922户调查企业和324户改制企业1994年末银行贷款余额分别为89.08亿元和25.86亿元。改制企业银行债权状况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①未落实银行债权比重高。经统计324户改制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逃避银行债务,未办理任何担保抵押贷款手续、事实上已经停息挂帐,并且基本上和原债权开户银行不发生业务关系,因而导致债权不落实的贷款5.54亿元,占324户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1.44%。

②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大。324户改制企业“三项”有问题贷款(即逾期、呆滞、呆帐)合计11.46亿元,占324户企业贷款余额的44.32%,改制企业的信贷资产有近半数处于风险状态。

③银行贷款的物资保证严重不足。324户改制企业各种有问题资产达12.19亿元(其中亏损占用4.75亿元),占这些企业贷款余额的47.14%,有将近一半的银行贷款被“悬空”。

④收息率低。324户改制企业共欠交银行利息2.01亿元,占应收利息的70%。据对一专业银行的一较有代表性的地、市级分行调查统计,其1994年表内挂帐利息比上年增加39.13%,表外挂帐利息比上年增加99.57%,其势头令人堪忧。据测算,目前银行贷款收息率一般在60%左右。

2、转制企业逃避银行债务形式多样。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母体裂变”,大船搁浅,舢板逃生。调查发现,有相当多的改制企业,为摆脱银行债务负担,借改制之机,实行“母体裂变”,划小核算单位,新成立下属单位另择银行、信用社开户、贷款。故意割断与原债权开户银行关系,进行逃债。如南昌市某进出口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初步审计结果累亏达0.6亿元左右。违规资金占用数额巨大,其中股票占用1350万元,房地产投资占压2200万元,均被套牢。该企业1994年初进行改组,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经理层全部更换,同时,成立了12个二级法人子公司,重新选择银行开户,银行债务仍由总公司承担,但总公司事实上已成“空壳”,也不具备以不动产办理抵押贷款的条件。截止1994年末该公司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达1.7亿元(其中中行1.1亿元),目前,已全部逾期,其中呆帐高达7400万元,欠交银行利息1200万元,巨额的银行贷款本息债权全部被“搁置”起来。

②“死一块、活一块”,金蝉脱壳。“死一块、活一块”本是商业改革的一条思路,如今被用作逃避银行债务的手段。抚州地区某百货公司是较为典型的一例。该公司1994年底银行贷款余额6039万元,欠息1559万元。为摆脱沉重的历史包袱,经主管部门批准,以总公司为基础“一分为二”,成立第一百货公司和第二百货公司。银行贷款债务主要由第一百货公司承担,冷背商品削价损失也挂帐反映。与此同时,有效资产和商品划由第二百货公司经营。第二百货公司虽然因此活起来了,但第一百货公司债务却越背越重,已到了无法经营的地步,银行贷款债权也因此被“架空”。

③法人代表变更,新官不认旧帐。俗话说:“人死债烂”,调查中发现“人走债烂”已成一个普遍现象。有的改制企业因变更法人代表,而不认银行债务。如南昌某无线电厂,因产品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加上管理混乱,负债累累,所欠工商银行贷款无力归还。经市政府批准,由其控股公司——南昌家电公司兼并,实行一个法人,二块牌子,资产一体化经营,法人代表由家电公司经理担任。兼并距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该厂的债务仍未落实。新法人代表以被兼并厂资产评估过高为由拒绝承担其所欠的银行债务。至今,4720万元的银行贷款本金和2771万元欠息由名存实亡的“空壳”企业——被兼并厂承担,而家电公司则重新在中国银行开户、贷款。

④撇开银行债务搞改制。调查发现,有相当多的企业改制方案考虑得很周全,唯独不考虑银行债务的落实。如南昌某保温瓶厂,以全部生产厂房和固定资产由广东嫦娥保温器皿厂租赁经营,只规定承租方在八年租凭期限内,每年上交165万元租赁费,根本没有提及银行债权的落实问题。事实上,这笔租赁费只能维持厂方固定费用的开支。显而易见,所欠2508万元银行贷款债权因此被“虚置”。又如,南昌某味精厂停产后,以原已作抵押贷款的六百厂区与江西华赣房地产公司出资1401.8万元合作开发商品房,当开户行要求续办抵押时,厂方拒绝办理。理由是停工损失和职工工资都将靠出租房屋来解决,而将已逾期的938万元银行贷款和欠交利息607万元不予理睬。

⑤假死真生,卸债重整。采用这种方式废债的一般是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向法院申请破产而卸去债务包袱。如吉安某柴油机集团公司,就是实行假破产真废债的一个典型例子。1994年5月24日,地区行署在该企业召开现场办公会(未邀请银行参加),决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拟定了一套完整的破产和接收的实施方案。次日,正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一时机的选择,正好使银行抵押贷款合同签定离企业破产之日不足六个月,根据破产法规定,使银行抵押贷款失去优先受偿权。后经银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该企业中止了破产,使2900余万元的银行债权得以维护。又如,江西某生物制品厂于1994年6月24日宣告破产,债权人(工行)虽然有376.2万元的抵押贷款的优先受偿权。但在地方政府干预的影响下,未将已进行抵押的变现价值较高的办公大楼、仓库等(价值410.9万元)列入破产财产的处理范围,致使本应收回的376.2万元抵押贷款落空。特别是这些企业有一共同特点,即通过破产废债后又在原基础上换个招牌,组建新的企业,对银行债权的维护已构成不小的威胁。根据省工商银行反映,自1989年以来,已宣告破产的34家信贷单位,所欠工商银行贷款8800万元,实际收回的不足八分之一。

⑥认帐不还,“悬空”贷款。在调查中还发现,不少的企业虽然没有逃废债的主观行为,但因资不抵债,客观上使银行债权“悬空”。如南昌某电气有限公司。因其主导产品电视机未形成生产批量,现月产4000台,只达生产能力的1/4,预计1995年亏损在3000万元以上。目前银行借款10363万元,已全部逾期,无力归还;另欠利息高达2023万元。又如,江西某农药厂因产品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自1985年以来,经济效益逐年下降,1994年底累计潜亏达2910万元。目前该厂已停产,能变卖的设备也都变卖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所借银行贷款2060万元全部逾期,欠交银行利息也高达638万元。

调查发现,改制企业逃废债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无一例外的以多头开立结算户为手段,逃脱债权人的监督管理。如南昌某阀门厂仅在中国银行一家就有24个户头。

二、转制企业银行债权难以落实的原因

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伴生而来的银行贷款大量被悬空、银行债权难以落实的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方面的因素,更有经营方面的原因,是经济生活中多种因素不断累积和作用的结果。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1、政策性因素。调查情况表明:历年来由于国家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国有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已成为这些转制企业沉重的历史包袱,成为限制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产生银行“悬空贷款”的客观基础。就国有企业而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包括各种调价、赊销、收购、清产核资、企业办社会,各种摊派等等),“拨改贷”后形成的企业债务加重和自有资金来源减少,都只有依靠大量挤占、挪用银行贷款来弥补各种显性和隐性的亏损,形成事实上的银行债权虚置化。其中,煤炭、钨业、农机、化肥、纺织、机电等行业国有企业亏损受政策影响较大;而且普遍反映这部分应补的政策性亏损至今分文未补。仅抚州地区百货公司1984~1993年间由于各种政策性因素造成挂帐损失1607.2万元,约占全部流动资金贷款的30%。

2、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国有企业在软约束下低效经营。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效益不佳、依赖银行巨额贷款以维持再生产是造成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大、问题多的主要原因。国有企业长期生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向市场经济的进程中,适应性差、应变能力弱,抵御风险的能力低。因此导致国有企业往往在经营决策上失误,加之内部经营管理不善、技术设备落后,形成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产品质量不过关,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市场占有率低,普遍形成了“三多一低”即:产成品资金占压多、不和理资金占用多、应收货款多而效益低的局面。甚至出现严重资不抵债而濒于破产,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大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如南昌市安义县百货公司等企业即属此类。事实上均已进入资不抵债状态。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向市场经济推进中,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不足或偏差导致国有企业转制行为的不规范,是诱发“悬空”贷款的外在条件。不少效益不良的国有企业在转制中往往偏离正确的指导思想,短期行为严重,违规经营大量存在;甚至出现严重的行为扭曲,为逃、赖银行债务而隐瞒资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如此种种,试图以此虚置银行债权。如南昌某进出口公司违规用银行贷款投资股票和房地产业务,占用资金3500万元,占其银行贷款总额的25%。

3、地方政府在转制指导思想上存在明显偏差。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官员政绩”驱动下,盲目单纯追求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惜大量挤占挪用生产周转资金搞建设,而把投资和生产所需的资金缺口留给银行。往往是资金投下去了、厂房建起来了,企业却因各种原因而亏损造成银行资金大量沉淀,巨额债权被“悬空”。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本位利益”驱动下,“保就业、保安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只管转制不管银行债权落实错误导向,背离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甚至支持和默许一些效益不良企业借改制之机以多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如南昌某保温瓶厂、贵溪某啤酒厂、吉安某柴油机集团公司即属此类。此外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错位,严重的行政干扰是银行信贷风险加大、有问题资产增多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的各种牵头会、现场办公会确定的技改“点贷”、指令性贷款和安定团结贷款等等大都流向效益不佳、资金回收无望的企业而形成巨额的不良债权。

4、国有企业改制尚缺乏相应部门的配套改革措施,使银行债权落实遇到重重困难。由于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广泛推进的企业制度改革,尚缺乏相应和必要的改革配套措施相辅佐,以致于在改制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甚至混乱的现象,诸如改制过程中资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行为不规范,贷款(抵押)担保手续的办理也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条件,以致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例如企业办理产权抵押贷款手续时,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几个部门,都缺乏一个协调、有机、规范的管理法规,致使抵押贷款手续办理难以落到实处。尤其是在法制建设方面也有不尽人意之处,一方面在债权清偿追索效果方面也要大打折扣。譬如现行的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执行时往往导致银行债权软化,银行债权追索困难重重,形成事实上破银行的产。如贵溪某啤酒厂的破产方案中,最大的债权人银行应享有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被列入一般受偿行列,只能收回银行贷款本息的9.5%;依据法院裁定的江西某生物制品厂破产财产清偿单,本应优先受偿的银行已进行了抵押的、变现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如办公楼等却不在清偿之列。

5、金融秩序混乱是银行债权虚置的“温床”。调查表明银行部门在转制过程中暴露出一些自身存在的弊端。一是作为金融部门同样存在对市场缺乏足够认识的问题。尚未真正建立和健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机制,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转轨时期的资产风险意识不强,思想准备不足。二是资产负债结构不尽合理,资金来源单一,大量短期资金被长期占用,应变能力弱,抵押、贴现等贷款比重很小。三是金融秩序混乱,无序竞争,金融监管不力,未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及时制定出相应的金融管理政策措施。调查表明,每一种企业逃废债手段之所以能够得逞几乎都与金融秩序的混乱有关。银行业间执行贷款原则不严、放宽开户条件的无序竞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违规扩大经营范围,参与竞争,对大中型国有企业放款;相互延压票据、截留汇款以增加存款的不合理竞争因素;放弃现金管理原则,以提供优厚提现条件拉客户等等都已成为转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防空洞”多头开户及资金体外循环以逃避银行收贷收息现象在转制企业中普遍存在,一般企业都在三至五家以上金融机构开设帐户。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具体操作中缺乏法律完备性也给企业逃废债提供了有利条件。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因抵押担保质量上存在问题而在实质上被架空,贷款手续形同虚贷。当然行政干预仍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管理,银行缺乏信贷自主权,点贷、指令性贷款仍占比较大也是产生上述现象的重要因素。

三、当前值得重视和深思的几个认识问题

企业改制,是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改革举措。改制的大方向无疑应该给予肯定,但是,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企业借改制之名,行逃债、废债之实的种种行为,对落实银行债权、维护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这些情况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步解决。我们认为下面提出的几个问题是值得引起重视的:

1、关于信用观念的问题

贷款的有偿性、增值性是信用制度的基础。但调查发现,当前逃废银行债权并非个别现象,实际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并正呈蔓延之势。南昌市工行某办事处统计,今年初的商业贷款余额中,“三项”资金贷款占比高达72%,其中,呆滞贷款占比达到43%以上,安义县商业系统所属12家企业,今年初以来对欠工行利息分文未付。

逃债、废债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其实质在于一些部门、企业、个人的信用观念淡化、模糊,甚至于崩溃,这是令人极为忧虑的。有的对银行资金来源认识模糊,把银行看成“造币机器”,认为,企业困难没钱,财政紧张没钱,就是银行有钱;有的对银行性质认识模糊,把银行看成能够解决一切难题的“万能工具”,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借银行的钱是“以公对公”,是“把钱从右口袋放到左口袋”。在这些错误思想误导下,一些人把不能偿还银行债务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以至于认为对银行的钱,“不怕还不了,就怕借不到”、“敢借敢用敢不还”。对这些错误思想如不认真纠正,将严重破坏我国经济发展赖以生存的经济链。

2、关于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银行债权的落实不仅受到来自企业的阻力,也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地方保护主义是银行债权不落实的重要因素。吉安某柴油机集团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意欲破产一部分企业,同时废掉千多万元的贷款债务,因为遭到银行坚决反对,在省领导的重视下才得以中止破产。

地方政府在处理银企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指导思想是:一要保。保职工有工资、有饭吃,保安定团结;二要上。地方经济要上去,企业产值要上去,财政收入要上去,最终只能千方百计挤银行。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银行经营缺乏自主权,有关专业银行反映,目前真正属于自主经营的贷款不到10%,90%以上是“指令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点贷”。地方政府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使老贷款的“悬空”问题难以解决,新贷款又可能形成不良资产。特别是有的市县政府部门竟然把改制企业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作为“经验”推广,更增加了落实银行债权的难度。

3、要充分认识解决银行债权落实问题的重要性

据调查分析,目前银行贷款中,有30%——50%的资金处于沉淀凝固状态,且在贷款增量中有5%的资金流失,据此测算,江西处于流通领域的多余货币达219.41亿元——365.59亿元;全国处于流通领域的多余货币达9480.9亿元——15801.5亿元,且每年以几十亿元的速度递增。流通领域货币积累过多对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严重后果。

①货币流通速度明显下降,货币使用效率低下。据测算,目前货币周转速度(GDP/M[,2])是0.9次/年,而1988年是1.93次/年,换句话说,在商品流通中,执行交换和流通手段的货币1988年只要1个货币单位而今年则要2.1个货币单位才能达到目的。

②货币急剧贬值,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

债权不落实,信贷资金大量流失,意味着把钱借给生产者和投资者没有提供相应的有效供给,拉大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矛盾。为了对存款人还本付息,银行只有悄悄增加货币发行,把损失转嫁给存款人。银行的钱相当一部分来自城镇居民的储蓄存款人。银行存款中,相当一部分是工薪阶层省吃俭用的储蓄,相当一部分是离退休老年人的养老金,相当一部分是还不太富裕农民的节余,如果人民币因呆帐和坏帐日益增多而急剧贬值,就有可能动摇货币制度,引发大的社会动荡,对此绝不可能掉以轻心。

四、意见与建议

银行贷款大量悬空,企业逃债、废债情况突出,是国民经济内在矛盾在信贷问题上的突出表现,必须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完善金融约束机制,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措施解决。同时,贷款悬空的产生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多年来矛盾的积累,因此,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加以清理,逐步消化。我们考虑总的指导思想或原则是: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多方筹措,逐步解决。并要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防止新的贷款悬空现象的产生,努力把它降到最低的限度。

1、高度重视,调查摸底,摆上议事日程。必须高度重视银行贷款悬空问题。把其摆上当前经济工作议事日程。建议成立由体改委、银行、经委、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土地房产管理、司法等组成的领导协调机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领导开展银行债权落实工作。为了确切有效地解决贷款悬空问题,必须全面掌握贷款悬空的总量,构成特征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的情况,为此,有必要在全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调查,摸清家底。必须强调贷款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反对“一风吹”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必须强调调查摸底的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客观地反映存在的问题。针对调查统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统一的、规范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以期逐步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

2、还原“拨改贷”的本来面目。1985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全部改为银行贷款投资,企业有偿使用并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这项改革虽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带来了企业债务负担增加的问题。而企业债务负担增加则是影响其效益提高和归还债务的重要因素,为此,有必要将“拨改贷”改回去,将部分(确定一定的比例,如60%)“拨改贷”改为“贷改拨”,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其国有资本金,并消化部分悬空贷款。

3、变银行债权为国家股权。即将部分银行债权转化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持股,原这部分企业债务转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转化的项目主要包括:企业用银行贷款垫付的政策性亏损;企业用银行贷款垫付的上缴利润;企业用银行贷款垫付的福利基金超支;企业用贷款垫付的一切社会支出等。至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何具体承担银行债务,建议由中央根据全国各地不同情况采取财政弥补、减少银行利润和股金分红中逐年解决。

4、发行特种贴水风险企业债券。对一部分因债务负担过重,但是有发展前景,将来有望提高效益的企业,为解决其目前还贷和生产发展的资金来源,可考虑选择部分企业发行特种贴水风险企业债券,面向社会和居民,这种债券对购买者来说,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贴水率应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在规定的期限内,如企业效益可观,投资者则可得到丰厚的回报,如企业效益不好,则投资者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5、核销贷款,消化债务。对实际上已损失仍挂在帐上的债权债务,由企业提出债务处理方案,经财政、银行、审计部门共同审查后,依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核销。属以往虚交财政或政策性亏损未弥补以及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企业贷款损失,由各级财政核减国家资金解决;属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的,由企业承担并采取相应的办法逐年消化;属国家决策失误或银行自身贷款管理不善造成的贷款损失,由银行冲销呆帐准备金。在目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用于直接冲销呆帐贷款和补贴挂帐停息的利息损失。

6、通过破产、拍卖手段收回贷款。对那些企业负债过度、并且经营极差,已经达到资不抵债,所欠银行贷款基本没有相应的资产与之相对应,资产质量极差,银行贷款已成为无法收回的坏帐,而且企业也没有“解救”希望的,应通过破产、拍卖手段、收回一部分贷款,其余无法收回的予以核销。为了确实维护银行债权,针对目前《企业破产法》存在的缺陷,建议国家修改、完善《破产法》。进一步明确企业破产后银行债务清偿的权利及其偿还顺序,优先归还银行贷款。

7、抵押、担保,展期“输血”。一方面,对原有的贷款,一时又不能收回、转化和冲销的,必须进行抵押、担保,以增强贷款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对一些因过度借贷,目前虽不能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从长期看有能力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可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办法,同时注入部分贷款,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并通过今后效益的提高归还银行贷款。

8、确立银行在企业转制中的地位。首先,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在进行兼并、承包、分立、合并、合资、租赁等涉及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调整时,必须经贷款银行同意后方可进行转制。其次,对于资产分割、处置不合理,银行债务不落实的企业,银行有权制止其转制,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停发其营业执照。再次,企业转制前必须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有银行参加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的清理、评估、分割交换和变卖转让处理工作。

9、明确转制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变更法人实体或名称时,原欠银行的贷款本息,由新的企业法人承担,对实行“改、租、卖”划小核算单位和分立的转制企业,由新组建的企业(单位)按有效资产的实际划分比例分担清偿原企业的银行贷款;对实行兼并的企业,被兼并的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实行转制的企业,在清偿所欠的银行贷款前,必须在原贷款银行保持和开设基本帐户,不得通过转移帐户的形林转移资产,逃避还贷责任。

10、管住“帐户”,强化贷款管理监督机制。多头开户为企业套取贷款、悬空贷款大开方便之门,在目前法制建设,企业机制等还未健全的情况下,应严格加强帐户管理。企业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帐户,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原开户银行的同意,并必须只在原开户银行开立结算帐户的基础上,才可在其它银行开户,以利银行对企业实行监督。要强化对贷款的审批、检查、监督机制。强化“三查”工作力度,改进贷款方式,广泛推行抵押、担保贷款和企业保险制度等。为了防止今后银行贷款出现新的悬空,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增殖,建议把储蓄存款业务从国家银行独立出来,成立储蓄银行专门办理,以促使国家银行集中精力,管好自身的负债和资产,用好贷款、盘活资金存量。

最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一项提高信用观念的宣传活动,把“有偿使用,还本付息”的信用原则传到千家万户、重塑债务人的信誉和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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