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_银行论文

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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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已成为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一环,它影响和牵动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加速推进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对于中国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改革都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国有企业改革毫无疑问地连带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国有企业对银行的过度负债和不良信贷资产问题。目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比率高达70—80%,其中流动资产的负债比率在90%以上,这意味着企业的周转资金几乎靠贷款来维持。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财政拨款用于基建的资金改为贷款、企业流动资金的“拨改贷”等等。这些既是国有企业对银行过度负债的重要成因,也是形成企业不良债务(突出表现为不良信贷资产)的基础性条件。

目前国有银行的资产结构中90%为贷款占用,据抽样调查,其呆帐率达30%。不良信贷资产的形成与累积,以至于达到如此之规模有其各方面的原因:(1)经济周期运行。宏观调控“一放就乱, 一收就死”的格局,使大量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沉淀或呆滞;而产值经济的高投入又会形成信贷需求的刚性扩张,致使资金使用效益日趋低下。(2)行政干预错位。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凭借其对银行在地方经营活动中的支持与限制权,干预银行贷款,使银行经常扮演财政角色,导致风险贷款增加。(3)企业行为异常。 相当数量的企业仍未完全进入市场,轻管理重要钱,不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市场和企业内部管理上,而整天忙于找政府、跑银行,将银行的钱看成国家的,甚至借了就不想还,造成银行信贷风险加大。(4)市场发育迟缓。 企业不习惯也不愿到市场冒风险融资,这种向银行借款的唯一性和无限性的局面,浪费了不少宝贵的资金,导致了信贷资产的劣化。(5 )货币政策误导。由于种种原因,货币政策通常呈现一种“紧——松——紧”的格局,这就自然形成地方政府和企业逼迫、专业银行愿意,在紧缩之前垫高贷款基数,超越原则发放贷款,其结果往往是大量资金沉淀或挪作他用,不少贷款因此而损失坏死。(6)金融竞争无序。 无序竞争掩盖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许多问题和矛盾,其焦点和结果导致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低下。此外,信贷粗放经营、银行转制摩擦等也是造成信贷资产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

勿庸置疑,解决企业过度负债,尤其是治理不良信贷资产,是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而解决这一问题又将会遇到许多难题。首先是如何补充银行资本金问题。因为银行系统的呆帐准备金不足以冲销大面积的呆滞贷款,因此要解决问题就要冲销银行的资本金。其实,这仍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会严重影响资本的充足率。其次是如何优化信贷资产质量问题。有的贷款虽然不是呆滞贷款,但它实际上已经成为企业的营运资本,已无法从真正的意义上收回。当然,更重要的是已经劣化了的那部分资产如何处理。第三是在解决不良信贷资产的同时,如何防范新的劣质信贷资产的产生,即怎样标本兼治。

学术界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比较多的专家提出用债权转股权的办法来解决债务问题,这是一个可行的方案。但目前出现了不少异议。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企业能都进行股份制改造吗?”而且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持有企业股份。由于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存款和居民储蓄存款,所以,我们可以考虑由企业和居民通过银行媒介来问接持有股份。

另一种思路是债务托管。这种思路吸收了德国商业银行改造的成功经验。倡导者主张由政府组织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债务托管机构,用3—5年时间一揽子负责经营、管理和处置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而推动国有企业的重组。他们认为,债务托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1)接管专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 使专业银行顺利实现商业化;(2)通过拥有债权,参与企业重组,推进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托管资金从何而来?因此,银行、企业、政府都要作出贡献。专业银行应以具有吸引力的折扣向托管机构转让债权;政府应由财政向托管机构注入一定量的资金;企业应努力使一部分不良债务转化成良性债务;托管机构应以多种方式筹措国内外投资者的资金,并力求在企业重组中通过债转股、招商、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得一部分债权补偿。

还有一种思路为“母体”裂变。即从各专业银行“母体”中再分离出两个机构,分别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前者为政策性管理行,主要消化不良债务和办理政策性贷款业务;后者即商业性经营行,分离出来后完全按商业银行“三性”原则运作。一定时期后,在经营行较充分商业化基础上,管理行已逐步消化了政策性业务或建立起了消化、消除、应付新生政策性业务机制,且商业银行业务占绝对优势的基础上,管理行与经营行再合二为一。倡导者认为,把这种“体内再生”机构裂变重组的举措与“体外再生”成立政策性银行的办法结合起来,才能使专业银行从目前的困境中“突围”出来。笔者认为,如果能确实分清两种业务并且能脱离经营,那么这种思路也具有可操作性。

当然,化解不良信贷资产还有许多较好的建议和方案。由于不良债务形成的原因复杂,因此解决的办法也应该多管齐下。

二、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问题

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二是垄断性较强;三是“三级经营,一级管理”;四是总行为法人代表,其余数万个分支机构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五是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规模不经济,等等。应该说,这种组织体系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却显露出种种弊端,诸如:银行规模过大,管理成本过高;管理机构过多,经营单位较少;层层有责任,层层不负责(不具有法人资格);规模不经济,规模无效益;银行垄断性强,不利于开展竞争。

如何按照市场经济运行原则来改革和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学术界看法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即“体制外生成”和“体制内改造”。

我国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是从“体制外生成”入手的,当时基于避免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造的过大振动,试图通过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来创造竞争氛围,打破垄断,促进专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变。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银行组织体系已形成了国有与非国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合作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尤其是一些新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权主体是多元化的,多元主体的相互制约关系有利于减弱来自各方面对银行资金运用的干预,使非国有商业银行显示出一种蓬勃向上的朝气,并对国有专业银行形成了一定的外部竞争压力,促进了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然而,对于占全国存贷款总额90%以上、享有90%以上中央银行低利率贷款的四大专业银行来说,其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很难动摇专业银行在国内银行中的稳固垄断地位,更无法在大规模范围内同四大专业银行开展竞争。可见,仅靠“体制外生成”是不够的,还要深化国家专业银行内部的组织制度改革,“体制外生成”与“体制内改造”并举。笔者认为,商业银行的培育和成长,前一段时间是以“体制外生成”为主,而现在开始应转到国家专业银行的重组改造为主上来。

在学术界,“体制内改造”又有两种具体的设想:(1 )将一些特大的银行(如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划分成几个商业银行,各自成为独立的法人,再按业务需要合并和调整分支机构。(2 )将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总行加上它们在大城市的分行组成大商业银行,其余分行可联合组成若干个区域性的中型商业银行。这两种设想尽管有区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打破垄断,划大为小,增加银行数量,增强银行竞争。专家研究表明,必要的商业银行规模有利于经营优势的形成和盈利的增长,但这种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因为商业银行存在一种呈“U ”型的平均成本函数,是典型的“适度规模”产业,当规模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单位平均成本逐渐增加,非效率开始出现。

如何重新构筑我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笔者认为,从“体制外生成”方面看,一是继续培育和发展新建的10家商业银行,其中基础较好、实力雄厚、发展前景乐观的(如交通银行等)可以逐步发展成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二是考虑再新建一批新的商业银行(银行是特殊企业,当然要严格控制),包括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的分行。三是尽快将原有设想变为现实,即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逐步建立一批合作银行。如前所述,现在主要的任务是“体制内改造”,即重构四大专业银行的组织体系。其基本思路是各专业银行总行加上若干重要的城市分行组成全国性的大型商业银行;其余各专业银行的分支行可按经济区域组成不同的区域性商业银行,这种区域性银行根据各经济区域情况不同,可按原专业属性组成,也可以是几家区域性专业银行相互渗透或联合组成。无论哪一种情况,目前都应以总分行制为基本组织制度为宜,以减少管理层次而提高经营效益。总之,全国性商业银行也好,区域性商业银行也好,它们的组建都应体现经济效益原则,都要有利于信息的顺畅传递和银行的高效管理,即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关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外部环境问题

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形式和进程,不仅取决于金融业自身的努力,而且取决于是否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理顺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消除政府机构对银行的干预是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重要外部条件。理顺政府与银行的关系,从大的方面考虑,一是政府不再对商业银行进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可借助中央银行的手段来实施和推行。二是政府要为改革提出目标明确的方式和可行的途经,推动经济发展,创造活跃的金融环境。三是政府主要通过间接手段和法律法规来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尤其是对那些带有政策性的低息优惠贷款,银行只做代理,其资金来源和风险损失应由政府及相关机构承担。

2.理顺银行与财政之间的关系。就目前的情况看,商业银行与财政的关系,一是要改现行的上交利润为照章纳税,并使之法律化。二是不仅要避免财政向银行透支,而且要防止财政向银行透支异变为财政向银行“集资”,即使是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也只能采取商业银行自愿承销或代销的方式。三是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要及时足额补拨到位,防止企业挤占银行信贷资金,导致信贷资金的进一步财政化。四是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专业银行政策性贷款沉淀比例过大的客观事实,通过适当提高专业银行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等方式,帮助银行逐步核销并卸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加快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进程。

3.理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1)建立借贷市场, 实现资金商品化。要改革企业在资金上吃银行“大锅饭”的供给型的信贷资金供应方式,真正实现资金借贷、买卖制,使银行和企业在借贷市场上,以资金买卖者的身份相互选择、互相竞争,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机统一体。(2)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实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首先, 要加强信贷资金的硬性约束。其具体措施是将信贷资金硬约束同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力有关的各方面挂起钩来,诸如将放款同企业加快自补流动资金指标挂钩、同企业减少三项资金占用挂钩、同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效益挂钩等等。其次,应尽量减少直至杜绝企业将经营活动风险转嫁给银行。例如现在正在推行的抵押和担保贷款制,尽量降低信用放款的比重等。(3)发展金融市场,引导企业市场融资。发达、 完善的金融市场,是实现资金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的场所。银行要正确引导企业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融资,让企业开拓筹资新途经,自主筹措资金,摆脱对银行的过分依赖,加强自我约机制和风险意识,真正走向市场。(4 )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银企新型经济关系。银行与企业是地位平等的独立市场主体,因此应以市场经济中两个法人实体的经济往来利益为基础,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和新型的银企融资格局。

4.理顺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我国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一是控制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二是实施金融监管,稳定金融秩序,保证金融健康运行。所以,中央银行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及服务上,要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资金投向以及存贷款利率等进行引导和宏观调控,并为商业银行发展创造公平、宽松的环境。(1)改进宏观调控手段。 中央银行的调控手段主要是贷款限制额。现在,新老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起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即自我约束机制,因此,中央银行应由限额控制转向以中央银行限额和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同时,按照存款的流动性强弱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完善存款准备金政策。总之,中央银行应主要通过基础货币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经济法律手段来实现对金融的宏观调控。(2)放开利率控制,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利率反映的是资金供求的一般本质关系。利率市场化是成熟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一个基本条件。因此,要推进中国商业银行体制的市场化,实现公平的金融竞争环境,中央银行应放开利率控制,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3)强化金融监管。在直接调控转为间接调控的过程中, 中央银行应迅速转变职能,将主要力量放在对商业银行的稽核方面,要通过对商业银行各项指标的监控和各种业务的稽核,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使其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4)做好银行的后盾。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因此不仅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而且要做好为银行服务工作,保证商业银行在良好的状态下安全运行。当然,商业银行也要努力加强规范经营的自觉性,接受中央银行的调控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育成长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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