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会参与职能的再认识_市场经济论文

对工会参与职能的再认识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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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工会在参与职能上发挥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如果工会不在参与职能上发挥作用,就很难说什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谈不上增强工会地位和发挥工会作用了。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参与,怎样发挥作用,亟待我们重新认识和探索。我认为,工会若想在新形势下卓有成效发挥参与职能作用,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在宏观参与上做文章

工会的宏观参与,就整体而言,是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上,诸如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积极为国家和政府提建议、出主意、想办法,代表职工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配合政府做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工作。就局部来讲,是指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及时了解听取职工群众对改革的意愿和呼声,主动参与企业在转机建制中经营方针、发展战略、目标规划、重大决策等方案和措施的起草制定和实施。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思想,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和特色,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充分利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在社会上特别是在企业中大力宣传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一要素,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导向氛围,强化厂长经理依靠职工转机建制的意识,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思想落实到企业改革方案、生产经营决策、长期发展目标等每一环节之中,依靠职工群众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次,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要想在宏观参与上发挥作用,就要有宏观参与的能力和本领,光凭现有的知识和经验方法是远远不适应的。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发展社会主义,不断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仅要懂得宏观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而且要学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常识,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当前,特别要学习掌握好《劳动法》。把《劳动法》作为工会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练好在多变复杂的市场经济矛盾中分析解决问题的唱功和做功。再次,要建立民主监督机制。能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参与作用的社会效应,不能只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关键看能否真正付诸于企业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所以,我们要建立起民主监督机制,采取各种形式,经常深入社会和企业深入到职工之中,监督检查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防止实施过程中梗阻现象的发生,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

二、在超前参与上下功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同时,也给发挥参与职能作用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参与运作方式、活动内容已远远不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参与套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时代责任感和紧迫感,抢前抓早,不断充实创新参与的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提前介入,超前参与。这样既可以使各项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又可以把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及时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患于未然。因此,我们必须树立超前参与意识,用改革精神和发展的观点,把事物看得远一些,把问题看得透一些。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中,提高对市场信息的洞察力,增强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要特别重视参与职能作用的时效性,进一步强化我们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参与一步预想两步、谋求三步的超前参与意识,争得发挥工会作用的主动权,以变应变,更好地发挥参与职能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最佳效应。意识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由此可见,树立超前参与意识在履行参与职能乃至在整个工会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我们没有超前意识,就会时时处于被动地位,在参与企业改革中就会感到“骑老牛撵兔子--有劲使不上”,维护职工利益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为超前参与提供科学依据。“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我们要经常深入实际,与职工群众打成一片,认真调查研究各种社会经济问题、政策问题和法律问题,了解掌握职工群众对改革开放以及对企业转机建制的要求和建议,搞清职工群众对企业政策的承受能力,特别是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要经常进行广泛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在获得大量第一手材料进行认真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及时超前向政府或企业行政提出有理有据、有分析、有价值的主张和建议,力争最大限度在酝酿和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中被采纳,使工会能够真正在不同层次决策中发挥参与作用。在此基础上,要做好超前宣传工作,激发职工支持参与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性。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全国人民,也是每个职工的根本利益所在,改革将使全体人民,包括每个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但不会,也不可能使每个职工同步得到同样多的实惠的道理,将全局改革开放的形势和企业转机建制的举措和发展趋势,提前向职工说清楚讲明白,把底儿全盘交给职工群众,引导每个职工从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不囿于个人眼前利益得失,投身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中来。这样,我们才算参与到了节骨眼儿上,既维护了整体利益,又维护了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三、在主动参与上积极进取

怎样才能使工会参与职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要求,无论从理论的建树上还是从实践的经验上,都没有现成的药方,上上下下都在探索实践。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转换脑筋,抓住机遇,用好机遇,乘势而上,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经济观念,洞悉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为检验标准,选准工会发挥参与职能作用的最佳方位,积极进取主动搞好参与。

一要调整参与思维方式。以往我们进行民主参与,思维方式和主要精力习惯局限在职工住房、工资奖金分配、医疗保险、就业等这些较低层次问题上绕圈子,这跟不上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主动调整参与思维方式,变单一思维为多元思维,变按部就班思维为敢试思维,变就事论事思维为系统思维,把握和运用科学思维方式,使参与的行为与效果、主观与客观、认识与现实、具体维护与整体维护达到高度的统一。以敢为人先的气魄,找准主攻方向,从局部低层次参与向广阔的高层次参与延伸,依照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当前,要积极主动参与与《劳动法》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社会经济法》、《最低工资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以及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引导和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的制定,使企业方方面面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进程。

二要拓宽参与活动领域。市场经济是一个竞争的广阔舞台,参与的活动领域必定要随着市场的瞬息万变,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拓宽扩展,要从侧重参与调整工资、福利待遇、住房分配等活动范围向主动参与起草、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领域延伸;从参与一人一时一事活动范围主动向全方位参与企业竞争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从自我检验、自我循环、自我评价、蜻蜓点水式参与向主动参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领域延伸。

四、在重点参与上花大气力

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也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因此,我们要把参与的重点放在协调劳动关系上,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承包制、招标制、租赁制、股份制以及跨地区、跨行业企业的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和外商投资企业大量的涌现,劳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问题越来越多,这就更需要工会组织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方面花大气力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此,《劳动法》中明确地规定了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地位和身份,以及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参与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为保障我们发挥参与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其一,要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法》。要充分认识《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推动劳动制度改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进程。我们要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逐章逐条地学习宣传好《劳动法》,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原则性与灵活性、局部与全面的关系,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能一步到位的就把《劳动法》落实到位,暂时条件不具备的,能落实《劳动法》哪条就分步落实,不搞一刀切。要利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劳动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职工学习掌握《劳动法》,增强依法自我维护的意识。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在企业中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自身做起。其二,要积极参与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制度,是保证民主管理企业,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工会法》和《劳动法》都对集体合同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参与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从法律上提供了依据。因此,我们在参与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出发,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将起草好的集体合同草案交职代会讨论审议过后方可正式与行政共同签字。当前,要特别注重依法参与“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集体合同的签订,协调好劳动关系,确保职工在这些企业中的地位和权利。要把参与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变为调动职工积极性,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献计出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过程。同时,要帮助、指导好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避免争议的产生,维护好职工的劳动权利,使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融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三,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我们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好职权,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要依法伸张正义。要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使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我们不能只着眼于做好调解仲裁工作,应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多做些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尽量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使企业厂长经理与职工在宽松和谐的环境中,同心协力,共谋企业发展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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