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及其近代转型_政治论文

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及其近代转型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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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是一个宏观性的研究课题,它既涉及经济、政治,也涉及思想与文化。其中政治结构是整个社会结构的中间结构,它既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又影响到悬置于其上的社会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中介性作用,是社会结构转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给整个社会结构的转型赋予特定的内涵。本文试以政治结构为透视点,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及其在近代的转型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般的社会政治结构,“是在各种社会势力的相互作用和歧见中从逐渐发展起来的解决这些歧见的程序和组织环节中脱颖而出的。 ”〔1〕它体现了以经济关系为根源的阶级关系以及民族关系、家庭关系、地域关系、国地关系和以文化为根源的宗教关系、伦理关系等等。它的外在形式是关于政治、法律的组织和机构。

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除了具有一般的社会政治结构的基本特征外,又具有自己鲜明的个性特征。首先,它是一个家国同构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专制政体。

所谓“家”者,小为家庭,大为家族,家族之上又有宗族。宗族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各种社会集团、社会势力普遍的外在形式。它拥有一定的人口和一定的财产(族田、义宅及宗祠等财产);具有记载详实完备的体现血亲关系的族系谱牒;制定有体现心理、文化认同的家族规范,并组织有系统、有层次的族内事务活动〔2〕。 宗族通过上述血亲关系、经济关系以及家法、族规对其成员行使的这种权力,我们称之为“族权”。族权必须置于王权的统治之下。王权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体现,皇帝、国王集国家所有权力于一身,上至中央,下到地方,一切官吏均对皇帝负责,而王权则不受任何法律的制衡。王权统治的实质是人治,是皇权专制,法律原则的平等与普遍性被阉割了,法律从而成为王权的权杖。另一方面,皇帝的继承权只限于皇帝家族,而且只为直系血统,“世袭罔替”。

宗族与国家的同构关系是通过两种关系联结起来的:其一,宗族血亲的隐性关系。传统社会的最小经济单位是家庭,封建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元素是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因此,封建徭役按家摊派,而社会成员一旦犯法,即可由一人而殃及全家甚至全族。这样由家庭到家族乃至宗族所形成的血亲网络,便是整个传统社会最基本的连结结构,国家只不过是家族的放大,皇帝既是国家的元首,也是皇帝家族的宗子,皇家的血亲系统是整个国家所有宗族中的一个成员。所以,中国的封建社会不是刘汉、李唐政权的家天下,便是赵宋、朱明王朝的异姓更替。宗法血亲关系之网包罗了传统社会的一切社会成员和社会集团,使任何人都无法排拒它那种潜在的约束力。王权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特点,将偌大一个中国,如一盘散沙的封闭独立的小农统辖在专制王权的旗帜之下;同时,它也使封建专制王权得到了宗法伦理的合法承认,从而给强暴专横的王权统治披上了温情脉脉的面纱。

其二,王权专制的等级关系。王权是靠严格的等级制度来维护的。由于君权来自神授,因此皇帝至尊,可以集一切权力于一身,从而实行中央集权制的专制独裁。皇族高于普通宗族,故可获取很多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特权。尤其是随着贵族的官僚化,宗法制度只是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附属物。这样,族权也就必须仰视王权,依附于王权,宗法血亲关系最终必须置于王权的统治之下。

于是,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就在上述两种关系的支配下形成了悖反式的矛盾运作方式:王权跳不出宗法血亲关系的网络,而族权又被置于王权的统治之下;二者以隐性的粘连和刚性的强制互相矛盾、互相依存于双元同构的传统社会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悖反式的矛盾关系中,有一个特殊的因素居中起着极其重要的耦合作用,这就是封建的意识形态——宗法伦理。宗法伦理是家庭伦理与宗族道德规范经先秦原儒的换算、抽拔、再进一步泛化而形成的儒家伦理与道德规范。宗法伦理的最初炮制者以及它的精神载体是一个特殊的阶层——士〔3〕。作为士阶层来说, 他们在传统社会里是一个流动的阶层,既有参与国家政治的机会,又在宗族中享有一定的声望;而且以自身的知识优势掌握着国家政治思想的解释权,是月旦时政、臧否人物和沟通族权与王权的桥梁。周秦时代的宿儒习惯于把家庭伦理比附于国家的政治伦理,概言“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4〕他们把天子至尊与父母至亲相提并论,进而合二而一,易孝为忠,由此找到了从家族伦理向政治伦理转变的契机。于是,国家的政治伦理亦便是家族伦理的放大,即政治化的家族伦理。如当时三晋地区的流行语:“人有言子者曰:‘父之孝子,君之忠臣也’……”〔5〕家族伦理中父母与子女的不平等经过这些环节的换算放大,就成为君臣、君民之间合法的不平等。而不平等的极致是专横,由父母对子女的专横自然就会演化成帝王对臣民的专制独裁。这恰恰正是专制王权所希求的理论根据。赵武灵王就曾毫不掩饰地说出了这种君臣之道:“事主之行,竭意尽力,微谏而不哗,应对而不怨,不逆上以自伐,不立私以为名。子道顺而不拂,臣行让而不争。子用私道者,家必乱;臣用私义者,国必危。”〔6〕

士阶层通过家族伦理与国家政治伦理的巧妙比附,为专制王权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石——宗法伦理。这种比附的内在理路是二者都具有伦理原则上的不平等,一个是父子关系的不平等,一个是君臣关系的不平等。这样,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中王权与族权这两种看似悖反的矛盾,便由此得到了相应的调适,族权虽被置于王权的统治之下,然而政治化的亲族伦理却是王权存在的理论基石。因此,如果说王权与族权是两极的话,那么这两极则是互补的,是一种悖反式的互补。

传统社会政治结构的第二大特征,主要体现在士阶层是国家政治体制中上下关系调适的键钮。

士阶层是在用宗法伦理这一特殊思想工具对王权与族权实行调适的过程中成为传统社会政治体制中的特殊角色的。正如刘广明在《宗法中国》一书中所表述的那样,他们“从家族的怀抱流入皇朝政治秩序之中,而退休官员则回归家族,以士绅身份左右家族,这种家、国成员的对流,无论从观念上,还是从政治制度上都有力地巩固了家国同构体。”〔7〕隋唐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建立,那些没有政治特权、 远离国家政治中心的家族与居于其上的君主专制政体的联系进一步得到了制度性的保障。居于上下之间的士阶层就与科举制度一起成为二者联系的中介。实际上也是上下两个方面发生互动的调节键钮。

士阶层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他们的特殊性格。从角色上来说,起初——刚刚形成时期,他们既不是单向认同,要么认同王权,或要么认同族权;也不是双向认同,同时认同王权与族权;而是力求在调和二者关系的同时坚持自己的终极关怀与主体意识。

“三礼”(《周礼》、《仪礼》、《礼记》)是春秋、战国及秦汉之际的儒者根据周代的社会政制,在“尊”“亲”相调和的宗法伦理原则指导下为后世统治阶级精心建构的社会等级制度和行为规范〔8〕, 也是调和王权与族权的杰作,从而被看作是传统儒学的核心。如陈皓所言:“前圣继天立极之道,莫大于礼;后圣垂世之教之书,亦莫先于礼。”〔9〕然而,作为原儒和后儒的这些士人们〔10〕在制礼的基础上,还为王权定下了一个“仁”的目标。如孔子所言:“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1〕孔子是把“仁”作为儒家的终极关怀:“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12〕这意味着他们承认王权等级制的前提是要帝王必须实行“德政”、“仁政”。“礼”是手段,“仁”才是目的。初期的士阶层也正是由这个终极关怀而陷入自己设计的理论矛盾中。历史上哪有专制帝王的“德政”与“仁政”!要在传统社会里达到“天下归仁”的目标,无异于与虎谋皮。

士人“制礼”时,他们还以其特有的主体意识把自己置于“礼”的约束之外。因为他们大都希望自己不为“王者师”,便为“王者佐”,起码也是为“宾客”。他们象西方古代的大哲(如亚里士多德)一样,希冀于哲学家管理国家。孔子说的“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很能反映出他自己所处的位置。王艮就说过,孔子“出则必为帝者师,处则必为天下万世师”〔13〕。孔子之孙子思更是高自标置,非要以鲁缪公之师自居不可。另外,孟子曾说“君视臣为草芥,臣视君为寇雠”〔14〕。从他说话的口气里也颇能体会出要与君主争平等的心迹。

专制王权的最大特点在于唯我独尊,唯一关怀是权力专享。因此,士人的希冀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问题在于,幻想者是把“社会的良心”在理论上的超越性误视为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孔子的学生子路倒有悟性,他认为:“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因此他就劝孔子说:“夫子盖少贬焉?”〔15〕孔子自然不能同意,所以一生“不遇于春秋之君”,只能“同流天下,明道以淑斯人”。〔16〕

秦汉以后的士人改变了处世之道,他们借儒学被立为官学的机会,奉儒学为正宗,从统治者那里获得儒家经典的解释权。然而他们的主体意识也便泯灭了,“师”、“佐”是不能想望的,至于“宾客”、“友”也不属于他们,他们只能是“吏”和“臣仆”。若以东方朔论,我们不能不想到“倡优”〔17〕。司马迁就曾在《报任安书》中悲愤地说道:“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18〕

士阶层在秦汉之后所发生的变化,如余英时先生所说,是“从战国的无根‘游士’转变为具有深厚社会经济基础的‘士大夫’。……一是士和宗族有了紧密的结合,我们可以称之为‘士族化’;二是士和田产开始结下了不解之缘,我们可以称之为‘地主化’或‘恒产化’。”〔19〕士与宗族和田产的结缘(尤其是后者),必然使其从政治上寻找托庇,于是便正式形成了从家族进入皇朝政治秩序之中、及年老致仕再返回家族怀抱的进退出归之路。士人也正是在这种进退与出归的循环过程中,发挥了上下调适键钮的作用。然而,随着士人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提高,带来的却是人格地位的下降。这就使士阶层的行为取向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他们完全没有春秋战国时期士人们那种由主体意识所焕发出来的自信与自尊,而是一味地迎合国家政治——王权。为了王权而进一步改造儒学,把儒学改造成了天人感应的神学,从而推到了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以《春秋》决狱,以《禹贡》治河,以三百篇当谏草”。在改造儒学的过程中,原始儒学中的注重德行、讲究仁义,维持尊严、自持独立的主体意识和人文精神被消蚀掉了,儒学只剩下一个完全政治化、迷信化了的宗法伦理的躯壳。然而,士人们越是以消蚀原儒的内在刚性去媚势,他们的地位就越卑贱,越为世人所不齿。到了东汉,儒学已完全成为王权的权杖,儒生则成为王权的奴婢,以至被王充斥之为裤裆里的虱子。儒学一尊的地位也便陷入危机中。士人从对王权的疏离发展到对儒学的疏离,士人变成了党人,士人作为社会政治结构中上下互动调节键钮的作用丧失了。于是东汉末年传统社会政治结构便发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崩溃。历史的辩证法揭示给我们的是:王权动摇、社会政治结构崩溃给魏晋士人带来了先秦原儒精神的恢复与高扬以及诸子学的风行。魏晋的士人从远离王权转向了高自标置、相互题拂,不讲师承,轻视“礼制”。他们大多成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风流名士。孔融、祢衡、嵇康、阮籍都是极富个性、特立独行的士人。从魏晋士人身上完全可以看到先秦士人那种“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20〕的遗风。士人张扬个性的时期,是王权衰微和社会政治结构的崩溃时期,同时也是思想多元化时期。魏晋二百多年间,传统儒学只是一股潜流,而玄风佛骨则是先后张扬于外的两股清流。三者在激荡中整合,最后发展成“三教互补”〔21〕的政治思想,至宋形成理学。

王权专制一旦确立,社会政治结构一旦重建,作为王权专制的政治理论一经形成,士人的中介作用就恢复了,加上科举制度又给以保障。但这意味着的是士人人格独立性的再一次丧失,此后宋元明清各代的士人们正是在阐释理学的过程中被抽空了独立的人格。传统社会的士人人格与专制王权的盛衰具有着终难化解的矛盾,而其政治上的中介作用则与专制王权有着相得益彰的关系,因此,这截然不同的两种关系给传统士人带来了无法排解的困惑,使他们终生都难以解开“道”与“势”的情结。应当说,只有王权再度危机,士人的人格才能重现风采。

传统社会政治结构的第三大特征是官僚政治型政体。

严格意义上的官僚政治是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王亚南先生认为,在西方它“只允许在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末,乃至十九世纪初的那一个历史阶段存在。”因为,“那是由封建贵族政治转向资产者的民主政治的过渡阶段。在那个过渡阶段上,一般的政治支配形态不是贵族的,也不是民主的,却是在大小贵族与商工资产者彼此相互争权夺利场面下成立的专制政体,而所谓官僚政治,就是当作这种专制政权的配合物或补充物而必然产生的。”〔22〕因此,“西方的官僚政治是近代的产物,它的部分根源可从自治城邦中找到;而中国的皇帝官僚政治却很古老”。〔23〕中国的官僚政治体制是另一种形态的封建政治体制。它产生于封建社会形成时期秦王朝,并与封建专制政权共生共存了两千多年,直到近代才发生转型。中国的官僚政治体制混合着专制主义封建主义,因而表现得更持续、更露骨。传统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最突出的外部特征,就是这种王权专制官僚政体。

中国官僚政治体制的形成呈现出双向的发展轨迹〔24〕。一方面是上层以皇族为中心的贵族阶层一定程度的官僚化,另一方面是下层以士人为中心的阶层通过科举(包括汉代的征辟、察举及后来的九品中正制)进入官僚机构之后的逐步贵族化。相对而言,贵族的官僚化意味着政治国家对族权的遮蔽;而官僚的贵族化却在一定程度上又张扬了宗法的伦理精神。在这种交相互补的发展过程中便逐步形成了传统社会的官僚结构。因此,这一官僚政治结构也从本质上体出了封建专制王权家国同构的原则与精神。

中国官僚结构的最高层是专制帝王,他既是地主的大头目,又是各阶层官僚的大头目。但是,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是通过官僚体制的职能得以显示的。因为皇帝本身一般不直接与最下层的农民、地主对话,皇帝的圣谕必须通过各级官吏的上传下达才能贯彻到基层的老百姓那里。皇帝与百姓之间有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在运作,这个机构实行权力等级制,整个官僚机构用政治制度的形式剥夺了普通公民的自由,并造就了一层层的专制与压迫,如王亚南先生所说:“各种各色的官僚、士大夫,则无异是一些分别利用政治权势侵渔人民的小皇帝。”他们“假托圣人之言,创立朝仪,制作律令,帮同把大皇帝的绝对支配权力建树起来,他们好象围绕在鲨鱼周围的小鱼,靠着鲨鱼的分泌物而生活一样,这绝对支配权力愈神圣、愈牢固,他们拖庇它、依傍它而保持着小皇帝的地位,也就愈不可侵犯和动摇了。当作一个社会的支配阶级来看,中国官僚士大夫阶层是在充分运用或分有皇帝的绝对支配权。”〔25〕

官僚一般是由传统士人入仕而来的。儒家的政治伦理主张“学而优则仕”,鼓励士人“以学干禄”,热衷仕途;科举制度又为士人提供了入仕的制度保障。这样官僚政治便向士人敞开大门,即便是退出官场,官僚制度也给他们提供了相应的社会经济实利。因此,大多数的传统士人无不做着“升官发财”的梦。士人一旦入仕为官,便以特权牟利,然后置田买地,扩充财富;皇帝又封妻荫子,显示其权贵,官僚由此而贵族化,而士阶层也由此成为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后备军。

封建官员官俸微薄,官员以实利与特权作为主要经济收入,这虽解决了官俸难养官的问题,但它也使历代的封建王朝接受了一个无法解决的官僚政治难题——贪污腐化问题。因为实利与特权既然为官方默契的合法性贪污手段,那么由特权产生的贪污受贿就无法避免和杜绝了。在封建官僚政治历史上,反贪肃贪一直是主要议题。但越到封建社会后期,贪污现象越普遍,贪污胆子越大,以至于出现象和珅那样的上亿万精目的特大贪污案。当然也有从制度与政策上疏导型的建议,如从东汉刘廙开始提倡政府实行“高俸养廉”的建议。〔26〕直到晚清仍有不少人坚持这一主张。但“高俸养廉”无法解决财政收入有限与官员队伍庞大的难题。贪污是中国官僚政治的痼疾。李约瑟博士由此把中国官僚政治的这一弊端称之为“提取回扣”(nosphomeric), 并把官僚体制叫做“回扣式·水利工程型的亚洲官僚政治”。〔27〕

中国的官僚政治体制分工细,科层多,官僚队伍庞大,而行政效率却很低。

传统的社会政治结构到了近代便开始逐步转型。由于这种转型是国家政权结构的逐步近代化,或者说是部分地资本主义化,因而这时的中国社会结构才具有一定程度的西方官僚政治的那种过渡性特征。不过,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毕竟不是自身因素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来自外来侵略势力施加的压力及影响,因此,在外力强制、刺激、影响下的中国社会政治结构转型,自然不可能与欧洲各国在封建社会末期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出现的官僚政治体制采取类似的形态和经历同样的转化过程。

中国社会政治结构在外力强制、而自身因素又未能发展成熟条件下发生的转型,一方面是王权专制的官僚政治体制日趋衰败,至20世纪初年终于陷入历史上的第二次大崩溃,也是彻底的崩溃,王权堕地,官僚失位,传统的政治结构坍塌。但是君主制的覆灭并不意味着专制独裁的结束,新形式的专制独裁很快便被搬上政治舞台;官僚政治也未消亡,它马上改头换面附着于新的政权机构。总之,该死的并未完全死掉。另一方面,新生的资产阶级从19世纪末即要求改变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让其参与政治,分享权力。辛亥革命后,旧的政治结构崩塌,资产阶级终于获得了参政机会,但却未能建立新的巩固的政治体制,取代旧制度的则是大地主、大官僚、大军阀的专制独裁。这表明新生的又未完全长成。此外,外来的侵略势力直至本世纪初乃至20年代也没能在中国建立起殖民统治。这样,社会政治结构的转型实际上成为新旧两种形态的变形,即转变成一种畸形的社会政治结构。这种畸形的社会政治结构在阶级力量的组合和政权组织形式上表现为如下几种特征:

第一,官商混合型。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应是旧官僚与工商资产阶级的结合体。

专制政体与官僚政治的历史替代者应是由市民社会产生的议会政治。市民社会的代言人是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权力的增长即意味着官僚政治权力的消退。而导致两种权力消长的决定因素显然是它们背后的两种经济力量的消长与变化。由于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是在中外两种势力的夹缝中求生存,它很难获得充分地发展,传统农业经济的低起点很难承接近代世界经济的高接轨,因而幼弱的新生经济形态决定了它的代言人资产阶级的力量不容易强大;相反,那些立足于受到了冲击而尚未完全解体的封建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官僚地主阶级,仍然是拥有土地等物质财富所有者,他们收取租税,支配并剥削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民,具有相当大的决定性力量。

官僚地主阶级在近代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也有潜在的生存危机。这种危机一方面来自传统政治结构的内部。由于中外资本主义经济对传统农业的冲击,从而消减了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另一方面来自传统政治体制的外部。一是外来侵略势力对其权力的觊觎与侵夺,二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在政治上分享权力。因此,官僚地主阶级一面加紧控制农民和限制资产阶级;同时又向资本主义经济伸展触角,借以扩大自己的经济实力。新生的资产阶级本身也离不开官僚的庇护,于是二者便趋向于结合,这种结合在政治体制上就表现为封建官僚政治与资产阶级议会政治的联姻。由于二者背后经济实力的隐性作用,封建官僚政治为主体的议会政治便成为装璜,故有“猪仔”议员和贿选总统的一系列丑闻。国家政权虽然表面上对人民社会网开一面,但资产阶级很难进入政治权力的中心,也就无法推行真正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所以,这种官商混合型体制,说到底只能是大官僚、大地主、大军阀与大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体制,是非资非封、亦官亦商型的体制。

第二,官僚买办混合型。如果说官商混合型属于中国政治结构内两种因素结合即内部结合的话,那么官僚买办混合型则属于一种外部结合。

外来政治势力与中国官僚政治的结合方式分为两种。其一是外来政治势力直接插足于中国官僚政治机构,左右中国政局,包办一切行政事务。这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便开始了。由关税主权、领土主权到司法主权、领海主权全面铺开;凡是涉及国家主权便无孔不入,不是强行攫取就是变相剥夺。这样,外国政治势力从海关税务司到政治顾问,从驻京公使到驻各地的领事;既进入中国的权力中心,又将政治影响广被全国各地。与此相适应,中国的官僚政治机构不得不开放出一定的权力空间来容纳和应付这种强行楔入的外来政治势力。60年代初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20世纪初又设立了外务部,并依侵略者的要求将外务部颁列六部之前,把应酬外来政治势力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首要任务。紫禁城里几乎只剩下了皇帝那把交椅,留给我们一个半殖民地的形式。中国传统的官僚政治体制的职能已经发生了极其重要的转变:即买办化和半殖民地化了。从政治结构上说,就是中国官僚政治与外来势力的直接结合。

其二,是以买办为中介的间接结合。买办本身就是中国官僚政治体制对外开放的产物。国门开启以后买办是官僚政治所依赖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对外的商务、外交、军事等一系列事务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们作为外来政治势力对华交涉的雇员从洋人那里拿到相当优厚的佣金,积累了数量可观的财富,并为洋人所信赖。双重身份带来了双重利益和双重效应,这样买办就成了中外政治势力瞩目的人物。他们以特殊的地位为身价、以捐输为途径从而进入官僚政治权力机构;另一部分官僚则通过与外国势力相勾结而自身买办化。于是,传统的官僚政治体制纳入了买办的成份,中外两种政治力量即以买办为中介,达成了又一种形式的外部结合。中国社会政治结构中两种外部结合的权力构成,使这一结构更显示出不中不西、亦官僚亦买办的混合色彩。

从上述两大特征看,近代社会的政治结构显然是三种力量混合并存的双重两元化结构。无论是官商混合型还是官买混合型,其中的“官”方即官僚地主阶级是传统社会里早已存在的老阶级,它是近代社会政治结构新旧二元中旧的一元。而工商资产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则为新的一元,其中买办资产阶级是外国政治势力在中国的代言人,它与官僚地主阶级结合又较官商之间的结合要密切得多,因此负面影响也就比较大。此外,外来侵略势力是中外二元中的一元。

这种新旧、中外以及三种力量的混合构成方式完全改变了传统社会政治结构的特征。首先,家国同构的传统政治格局被打破了,王权由衰而亡;族权也岌岌可危,从冯桂芬就开始的《复宗法议》〔28〕,经王韬的推波助澜〔29〕,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已成颓波难挽之势。〔30〕其次,传统社会里的士阶层在近代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知识结构上说,他们由中世纪的士人转变为近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从角色和地位上说,他们发生了重要的“位移”和角色转变,从作为王权与族权二者关系调适键钮的中枢位置转移到国家政权与民间社会的边缘,他们中的大多数以民间社会为依归,以知识技能为职业。在传统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唯有官僚政治体制被改头换面地保存了下来,嫁接在近代社会政治结构的中心位置上,并通过这一特殊形式的官僚政治结构,吸纳了新旧、中外各种因素于其中。

政治结构中三种力量的二元化混合构成和矛盾运动,呈无序化的运动方式和多元性的取向。其具体表现就是我们常见的那种政局变化奇险难测,国家与民族命运难以把握。比如,本世纪初的清政府新政,完全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良好契机,如果清政府能够把握住这个契机,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与过渡将会是另一番景象。可惜清政府把自我更新的新政与预备立宪变成了自掘坟墓。此后,辛亥革命曾给中国人极大的惊喜,专制皇权堕地,自由平等风行,然而人们希冀已久的民主共和国只是昙花一现,继之而起的是北洋军阀的黑暗统治。革命未能到达预想的彼岸,孙中山先生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决不是泛泛的勉励之辞,而是在直面严酷现实后的由衷之言。然而彼岸究竟在哪里?当时的中国人都十分茫然。

汤因比曾经说过:“当一个社会的原有组织结构受到了一种新的社会力量挑战时,它可能有三条出路:一条是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和谐地自行调整结构,一条是革命(它是一种被拖延了的不和谐的调整),一条是反常。”“如果和谐的调整占了上风,这个社会就会继续生长;如果发生了革命,这个社会的生长过程就要变得越来越危机重重;如果出现了反常,我们就可以给它下一个衰落的诊断。”〔31〕世纪初的中国历史,几乎是在依次演示汤因比对社会结构变动的三种估计,连续经受这三种命运的磨难。由此可见世纪初的政局变化是不能以一般近代化国家社会政治结构转型的常规去揣度的,因为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在三种力量双重二元化的混合构成机制中有多种中介性的不可把握的因素在相互矛盾又相互制约。

随着社会政治结构的无序化运动,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转型基本上形成了几种供人们选择的取向:回归王权专制的官僚政治,这是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失败后的第一种选择。先是袁世凯的洪宪帝制,后有宣统复辟(张勋复辟),直到本世纪70年代仍有建立林氏王朝的迷梦。这反映出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专制王权的顽固性。大地主、大官僚、大买办、大资产阶级以及大军阀的联合专政又是一种选择。这一政治体制是从“官买混合型”直接发展过来的,从表面看是两种力量,从内涵上说是中外、新旧几种力量。这种体制尽管吸纳了各种力量,但也不可能将中国引向正途,蒋记政权的失败便是佐证。另有一种选择,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经新民主主义政治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民主政体。历史证明了这一选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注释:

〔1〕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1页。

〔2〕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 第6、7页。

〔3〕关于“士”——作为知识分子理解的阶层, 形成于春秋战国,自孔子始。见于余英时先生《士与中国文化》第7、8、87页。

〔4〕《礼记·昏义》。

〔5〕《史记·赵世家》。

〔6〕《战国策·赵策二》。

〔7〕刘广明:《宗法中国》,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85页。

〔8〕冯天瑜先生在《中华元典精神》一书中, 考证了“三礼”的作者与时代。这里借冯说。

〔9〕《礼记集说序》。

〔10〕孔子、孟子、荀况这些原儒也列于士阶层的说法,见于余英时先生的《士与中国文化》第2页。

〔11〕《论语·八佾》。

〔12〕《论语·颜渊》。

〔13〕王艮:《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一·语录》。

〔14〕《孟子·离娄下》。

〔15〕《史记·孔子世家》。

〔16〕王艮:《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一·语录》。

〔17〕汉语中“倡优”与“俳忧”意思相同。《说文》“俳”字段注曰:“以其戏言之谓之俳,以其乐意之谓之倡,或谓之优,其实一物也。”然而中国传统社会所谓的“俳优”与德国社会学家达伦道夫所说的西方中古时代宫廷中的“俳优”(Fools)不同。 “西方俳优有讥刺的自由,不致受到惩罚”(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第115页)。 中国的俳优稍有不慎,便罹杀身之祸。

〔18〕此外《汉书·严助传》也有类似的记载:“朔、皋(东方朔、枚皋——作者注)不根持论,上颇俳优畜之。”

〔19〕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第77页。

〔20〕《礼记·儒行》。

〔21〕马良怀:《魏晋风度研究——崩溃与重建中的困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22〕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页。

〔23〕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第34页。

〔24〕欧洲的官僚政治形成是通过贵族的官僚化实现的,呈单向发展的路向。

〔25〕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第61页。

〔26〕《汉书·刘廙传》。

〔27〕李约瑟:《四海之内》,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29、31页。

〔28〕冯桂芬:《校邠庐抗议》。

〔29〕王韬:《(校邠庐抗议)跋》。

〔30〕直到1919年前后,曾任驻英留学生监督的钱士青,还在大讲“实行立宪宜以宗族法入手”。(见钱士青:《诵芬堂文稿》)

〔31〕汤因比:《历史研究》(中)曹未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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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及其近代转型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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