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若干问题与政策选择--关于证券交易所市场与政策选择的几个问题_股票交易论文

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若干问题与政策选择--关于证券交易所市场与政策选择的几个问题_股票交易论文

股票交易市场若干问题与政策选择——Some Problems about the Stock Exchange Market and the Policy Selection,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交易市场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政策论文,股票论文,Problems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当前股票交易市场的基本估价

我国股份公司上市,已有5年多了,现在全国上市公司有310多家。从总体来看,我国股票交易市场逐步走向完善,较之前几年有较大改善,为股市进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首先,股票价格落到基本合适的价位区间上。近几个月来,股票价格渐涨渐跌,涨跌区间基本适当,既没有出现股市创立初期那种股价一味攀升,又没有出现去年股市低迷时那种股价连续下跌,也没有出现去年夏季那种暴涨暴跌。股票价格这种基本稳定,说明股票价格基本反映其价值,股价已经落到合适的价位上,是股市走向完善的重要标志。其次,股民参与股市的自觉性增加,心理承受力增强。经过数年股海泛舟,大批股民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对股市的特点和“脾气”有所领悟。再次,《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颁布实施,各级证券委、证监会等交易管理机构日趋健全,对股市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监管措施加强,违规违纪现象减少。

当然,必须清醒认识,我国股市还处在初级阶段,只是就自身而言有所完善,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在股票交易市场上,这种初级性或不成熟性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股票交易并未使企业经营机制根本转变。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要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现在股份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企业经营机制并未根本转变。一是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上市公司中,公司总资产划分为国有股、企业股、法人股、个人股,企业股、法人股、个人股都有自己的代表,企业股的代表是本企业,法人股的代表是参股的企业,个人股的代表是私人股东,而国有股的代表缺位。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不明确,造成企业产权仍然模糊,权责不明,政企难以分开,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企业缺乏作为一个独立法人所应有的经营自主权。二是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并未根本转变。多数企业流于对外部体制的改制(由承包制改为股份制),而缺乏对内部运营机制的变革。用人制度和工资制度基本未变,人员和生产方式照旧。企业不仅承担着大量冗员和离退休职工所造成的负担,而且继续承担了本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繁重的社会责任。三是企业经济效益没有明显提高。批准上市公司一般是基础较好、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股票上市后,如果说在为企业集中大量资金方面取得成功的话,那么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并未取得重大突破。分析股票价格变动过程可以清楚地反映这个问题。四是股票价格受政策因素影响偏大。一遇到利好消息,股民蠢蠢欲动,股价迅速上升,转入“牛市”;而遇到利空消息,股指迅速下跌,转入“熊市”。股票价格受政策因素影响明显过大,削弱了其与企业经营业绩、股票内在价值的关联度。

第二,股权不平等,国有资产流失。在改组股份制时,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普遍偏低,造成国有资产所占股份偏低,明显低于其实际价值,公司上市后,本应属于国有股的溢价和股息红利大量损失。另外,国有股不上市流通,其资产和价值处于凝固状态,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通过各种渠道流失的国有资产每年达700多亿元,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压低国有资产的价格,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在企业改制中,如何保证国有股享有企业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同样的权利,保证国有股权益不受侵犯,从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来看,这一问题普遍没有解决。

第三,上市公司结构畸轻畸重。现在310多家股份上市公司中, 从产业分布看,85%左右是工商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不足;而且上市的工业企业集中于家电、汽车、钢铁、电力、医药等行业,上市的商业企业主要是商场。从地区分布看,70%以上的上市公司分布在东部沿海。从所有制关系看,上市公司大部分是从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公有经济占企业资产85%以上,个人股份所占比重较小。

第四,股票交易市场发育滞后。在股票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建设方面,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随着上市公司增加和股市扩容,全国仅有两家交易所是不够的。在交易中介队伍建设方面,股票交易经纪人才奇缺,现有经纪人素质普遍不高,远未建立一支合格的经纪人队伍。在通讯网络建设方面,信息不灵,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缺乏真正了解,因而买卖股票具有较大的盲目性。

二、股票交易市场的政策选择

(一)严格股份公司上市基准。现在,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存在一种现象,即争相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争相股票上市,成为上市公司。那么,股份公司是上市好、还是非上市好,是否应该大力发展股份上市公司呢?我们的观点是,现有310多家股份上市公司是不够的,应当增加上市公司,但是, 不能一哄而上,必须严格上市基准,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分阶段地推进股份公司上市工作。

严格上市基准,是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借鉴。美国、日本是当今世界股份经济最发达、股份制模式最完善的国家,从他们关于股份公司上市的规定和实践经验看,至少有3个方面值得借鉴。第一, 股份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只是股份公司的一小部分。日本号称“公司王国”,在全国196万家企业中,股份公司占51.5%,为101万家,其中上市公司仅有2071家,占股份公司总数的0.2%。第二, 上市公司一般是大企业和特大企业。日本上市公司虽然仅占股份公司的0.2%, 但上市公司都是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这些企业甚至决定着日本国民经济的命运和所有制结构。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203家企业,占全国企业数的0.06%,营业额和固定资产却占全国的23.3%和20%。第三,股份公司上市基准严格。美国和日本对股份公司坚持实行设立条件宽松、上市基准严格的政策。一般而言,证券交易所声誉越好,规模越大,对股份公司的上市基准规定就越严格。

严格上市基准,应把握上市的重点和标准。严格上市基准,并不是不要发展股市,也不是缓慢发展股市,而是主张在严格上市基准基础上大力发展股市。股市发展的快慢应由其成熟程度而定,总的方针是成熟一家,发展一家,上市一家。股份制改革应坚持稳步推进,防止过多过滥,着眼点应放在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在吸引社会闲散资金上,以国家债券为主,股票发行为辅,保证国家建设资金。股份公司上市,应坚持四个标准,落实四个重点:一是经营机制转换标准,上市重点放在经营机制转换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上;二是经济效益标准,上市重点放在经济效益高,基础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三是产业结构调整标准,把上市重点放在需要重点发展而又缺乏资金的产业上,如能源、交通运输、房地产、农用机械等;四是国际竞争力标准,上市重点放在生产拳头产品、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上。

(二)发展法人持股。法人股东与个人股东具有本质不同的行为特征。个人股东持股的目的主要在于谋取最大的近期投资收益,他们对公司红利的多少和股票价格的涨落具有较高的敏感度,而对是否同公司保持长期关系漠不关心。股票分红率成为评价公司经营成果的主要标准,一旦分红过少,他们就会抛出自己的股票。迫于股东分红强大压力,公司用于长期投资的收益比率不会高,导致公司经营行为短期化。法人股东持股的首要目的不在于股息红利和股票价差,而在于同被持股公司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生产经营业务关系,因为分红率普遍较低,相应地用作长期投资的收益比率很高,促成公司经营行为长期化。

现在,我国股票交易中,持股结构不合理,法人持股偏低,个人持股的局限性已显露出来。个人股东特别注重公司分红和股票投机,而不关心公司长期投资。股东对分红不仅纵比而且横比,今年不能比去年低,自己不能比别人低。1991年,深圳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就曾经发生过因分红太低,股东纷纷要求当时的总经理下台的事件。发展法人持股,减轻个人股东不重公司经营重分红的压力,是我国股市面临的重要课题。

发展法人持股,一方面应适当提高法人股占企业资产的比例,这在企业发展、企业资产增加后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另一方面,要发展机构投资者,如各种基金、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想方设法将部分闲散资金融入机构投资中,以降低股市投机性,增强投资性,稳定股市。同时,更重要的,是要鼓励法人相互持股、参股,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允许控股。

(三)适时地推进国有股上市。现在,股份上市公司中,个人股已经上市,企业股、法人股也部分上市,国有股则完全没有上市。国有股不上市,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由于国有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80%,国有股不上市,意味着上市公司80%的潜力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发挥。国有股上市只是时间问题。当然,国有股上市面临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国有股的代表问题。二是企业兼并问题。允许国有股上市,必然会出现企业兼并、破产,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安置?在理论研究未取得突破以前,不宜普遍推行国有股上市,但是,可以搞极少数国有股上市试点,探索经验,这样可能比完全禁止国有股上市的做法更积极些。

为推进国有股上市,当前可以着力做好三项工作。第一,组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中介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对上它是国有资产的经济实体,以经营者身份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对下它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实施所有权或股份管理。二是健全股票交易市场。加强立法,完善交易规则,健全交易制度,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实现“公正、公平、公开”地交易,为国有股上市准备良好的市场条件。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应遵循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国家拿一部分,社会统筹一部分,平时从职工的工资中固定抽出一部分,以此累积形成失业救济金、退休金、医疗保险金等保障制度。

(四)增加证券交易所。我国目前仅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近一、二年内,应增加证券交易所,其理由有:第一,股市扩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紧迫任务,股份制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九五”期间,新股会大量发行,国有股、企业股、法人股也会大量上市,股市将有质的飞跃。第二,机构调整。到本世纪末,现有证券交易所功能会改变:深圳毗邻香港,香港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其高额的恒生指数会将深圳指数吞噬,深圳股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将大减;上海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龙头,应在将来瞄准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主要吸引外国股票挂牌交易。那么,需要其他的证券交易所作为国内股票交易的场所。第三,国外经验。世界股市发达国家,在高峰时曾有15-20家交易所,现在也有5—8家交易所。虽然我国上市交易股票市场价值远没有发达国家高,但是从股市发展看,增加证券交易所是必然的。

关于第3家证券交易所的定位,经济学界普遍认为应在华中的武汉、东北的沈阳、华北的天津、西南的重庆之间选择。我们认为以放在武汉为最佳。武汉金融业发展历史悠久,解放前就有“东方芝加哥”之称,现在资本市场实力雄厚,超过沈阳和重庆。武汉地理位置优越,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拥有居中优势;处在长江经济带上,东接上海,西联重庆,又处在京广线的中段,把第3家交易所定在武汉, 周边地区资本集聚,在武汉形成“锅底”,有利于经济资源的传递和辐射,形成“锅底”扩散效应。特别是三峡工程上马,巨额资金会集聚武汉,武汉经济将长期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为第3 家交易所在武汉出台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机遇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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