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妇女运动初探_台海时事论文

台湾妇女运动初探_台海时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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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令”后,政治禁忌逐渐消除,各种社会运动蓬勃兴起,在岛内形成极大声势。原先在父系社会中一向处于边缘地位的台湾妇女运动也水涨船高,备受瞩目。十多年来,无论是妇女团体的数量或组织规模、活动内容和方式都起了很大变化。本文拟对台湾妇女运动的发展状况及其特点作一初步的探讨。

组织与路线

台湾“戒严”时期,民间集会、结社均受到严格限制,当时妇女界的主流与代表,是与执政党及政府关系密切的官方或半官方团体,如妇女联合会和各地妇女会;其次是宗教性团体与国际妇女组织在台湾的分支机构,如基督教女青年会、崇她社、女青商会、国际职业妇女协会等。这些妇女团体的活动内容和宗旨,前者倾向于维护当局政权稳定和社会服务,后者则以慈善救助和联谊为主要目的。从这些团体举办的各种活动来看,她们肯定传统的男女分工、相夫教子以及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辅佐地位,而未发挥妇女对任何改革的作用,或引导女性的觉醒和反抗。70年代中期开始,在野势力利用媒体传播的方式向传统意识形态发起挑战,提倡“新女性主义”,批判传统观念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要求建立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理想社会。于此同时,新女性主义强调女性的自我觉悟和自我完善,倡导由“自觉、自爱进而达到自强与自立,不仅在经济上,在思想和能力上也达到自主与独立”(注:参见吕秀莲:《新女性主义》,台湾敦理出版社1986年版。)。1982年,任教于淡江大学的李元贞创办《妇女新知》杂志社,基本上承继了新女性主义的理念,继续为两性平等作推广和扎根的努力。这是多年内台湾唯一的民间妇运机构。1987年“解严”之后,许多单一性议题或专业性妇运团体相继成立,她们在从事服务、救助性社会工作的同时,提倡男女平等,为争取女性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而不懈努力,并以互相声援、共同行动的方式不断扩大队伍、壮大声势,增强政治影响力。

以下简要介绍台湾主要的民间妇女团体及其活动宗旨:

(1)妇女新知基金会 1987年成立, 其前身即《妇女新知》杂志社。自1992年起,各地陆续成立妇女新知协会。妇女新知基金会是个较激进的女性主义团体,也是台湾妇运的主导团体,其成员大多为学院系统的知识女性,多年来积极从事知识启蒙的妇运工作,除了以出版杂志、书籍和举办演讲、座谈会等各种形式来启发妇女觉悟、表达妇女意愿、反对父权压迫外,还联合其他妇女团体,甚至人权、宗教团体来推动社会及体制的改革。

(2)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 原名新环境主妇联盟,1987 年成立。其成员大部分是家庭主妇,且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成立之初仅是一个以环境保护为其主要诉求的妇女团体,经过不断充实、壮大,逐渐从单一从事环保活动发展为具有一个基金会和七个委员会,包括环保、教育、妇女儿童、社会关怀等多方面议题的团体。主妇联盟强调主妇的参与意识,关注主妇权益,目标是联合妇女力量贡献社会,鼓励妇女在社会参与中发展自我,以此提高自身素质和社会地位。

(3)妇女救援基金会 1987年成立。初期宗旨为救援雏妓、 反对和制止贩卖人口,以后逐渐转向儿童福利、儿童虐待防治、妇女权益保护等议题。

(4)晚晴妇女协会 1988年成立。 该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遭遇婚变的妇女。由于台湾的离婚率逐年上升(注:据台湾“内政部”统计,台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1988年至1990年分别为1.26、1.27、1.35个千分点,以后一路攀升,至1997年创下1.8个千分点的新记录。 转引自台湾《联合晚报》1998年2月27日。),许多离婚妇女受到来自社会、 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压力,晚晴协会的宗旨是鼓励、协助这些妇女自立自强,成为独立自主的新女性。其最终目标是追求法律上的平等。

(5)女工团结生产线 1991年成立。 其宗旨为“团结女性劳动者,促进其劳动意识,提升女性在劳动过程中的地位,争取女性劳动条件的改善”。该组织除了探讨妇女工作权问题外,还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女性劳工有关劳资关系、劳动条件及任何有关工作事项的免费咨询服务,并协助解决女性劳工遇到的难题。

此外,90年代以来成立的妇运团体和机构还有:鼓励妇女从政的新女性联合会(1991年),从事理论研究的学院内妇运团体女性学学会(1993年),组织社区妇女的社区妇协(1994年),致力于消除女性就业障碍的粉领联盟(1994年),等等。在地域方面,近年来妇运团体已经从台北市向中南部发展,妇女新知、晚晴协会、主妇联盟、新女性联合会和女工团结生产线,都在台北以外的台中、高雄、新竹、桃园等县市设有分会或姊妹会,在一些重要的议题上形成结盟关系,扩大了妇运的相互支援网络。

在妇运的路线、策略问题上,多年来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以妇女新知为代表的激进的女性主义阵营,主张走“女性中心”的路线(至少是阶段性的),认为妇运的首要任务,是揭穿父(男)权社会的本质,推翻父(男)权对女性的统治和压迫,先要实现“女性中心”,然后才有可能两性共为中心(注:黄毓秀:《台湾妇运的路线与策略》,见台湾《妇女新知》第114期,1991年11月。 )。 基于这一理念,1998年2月14日,妇女新知基金会召开记者会,宣布1998 年为“女人独立运动年”,希望所有女人脱离男人的统治;女人要拒绝男人粗暴的打骂,拒绝男人对女人的情感操控,拒绝以夫为尊的夫妻财产制度,拒绝男人对女人投票取向的控制,坚持女人的性与女人的身体由女人自己掌握(注:台湾《联合报》1998年2月15日。)。 另一种观点是妇女新知以外的多数妇女团体,她们认为社会是男女两性共有的,即使两性关系有问题,也应当男女携手合作,一同努力改革,而不要走极端的路线,敌视、排斥男人。也就是说,她们大抵不认为有搞“女性中心”的必要。在实际的运作上,这些妇女团体也推行比较务实的路线,倾向于采用较温和的方式,争取与现行体制合作,以便能够更快更有效地达到她们的目标(注:黄毓秀:《台湾妇运的路线与策略》,见台湾《妇女新知》第114期,1991年11月。)。

议题与绩效

80年代中期以后,台湾妇运团体不断掀起运动高潮,提出不少令社会关注的重大议题,如救援雏妓、争取男女平等工作权、提倡两性平等教育、主张政治改革、推动民法修正以及倡议身体自主权等等。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

(一)救援雏妓,反对色情

针对台湾社会贩卖人口、逼迫未成年少女为娼的严重现象,1987年1月,妇女新知与彩虹专案(1986年成立, 以辅导原住民与乡村妇女在台北市就业为宗旨)联合了31个妇女、原住民、人权和教会团体,在台北华西街举行声势浩大的“抗议贩卖人口——关怀雏妓”示威游行。其后妇女新知、彩虹专案持续发起一系列活动,包括举办座谈会,组织万人签名运动,至政府部门请愿、游行、抗议等,并成立台北市妇女救援会,专事雏妓救援工作。持续而密集的联合行动终于促使台湾“警政署”成立“正风专案”,加强检肃贩卖人口,取缔不法色情行业,处分包庇色情的警察。随着时间推移,运动内容由救援雏妓扩展延伸到反对色情。1988年3月8日主妇联盟、妇女救援会、彩虹专案、妇女新知等团体联合12个宗教团体与学生社团,发起“消灭色情污染,重建健康环境”的扫黄行动,焚烧大量色情书刊。1997年2月, 台北市议会通过了废止公娼的决议,9月公娼证被废止。为了有效处理台湾性产业问题, 改善社会风气和两性关系,1998年国际妇女节前夕,彭婉如文教基金会、妇女救援基金会、台北市女权会、主妇联盟、社区妇协等妇女团体联合召开记者会,共同发表“坚决反对性产业宣言”,并对台北市废娼后续处理提出意见。宣言要求各级政府尽快推动制订“成人性交易防治法”,并将“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条款改为罚嫖不罚娼,同时对色情业者、人口贩子与皮条客施以重刑重罚(注:台湾《中央日报》1998 年3月8日。)。

(二)争取妇女工作权

随着台湾社会的转型,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就业市场,但尽管妇女在台湾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她们的工作权益却未得到应有的保障。台湾妇女的劳动参与率1993年仅达到44.89%,比男性低30%, 同时也远远低于美国、日本妇女的劳参率(注:见刘毓秀主编:《台湾妇女处境白皮书:1995年》,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10月版,第149页。)。台湾妇女在劳动市场上面临着以下困境:

1、就业机会的不合理限制,某些管理、 技术性的工作仅限男性申请。

2、与男性员工薪资差距大。台湾女性劳工人数近400万,但多集中于纺织、成衣、电子等劳力密集、低薪资的行业,即使在同一行业中,女性的劳动报酬也通常只占男性所得的60~70%(注:见刘毓秀主编:《台湾妇女处境白皮书:1995年》,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10月版,第153页。)。

3、在职训练和升迁机会缺乏。 由于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和差别待遇,争取平等的工作权利就成为台湾妇运的重要议题。自80年代以来,妇运团体多次召开公听会、记者会,发表公开声明,要求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妇女工作权。1987年8月,妇女新知基金会成立专案小组, 开始研拟《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1990年4月, 经过三次修正的新知版《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在39位台“立法委员”的联署下,正式提案送入台湾“立法院”。1991年10月,《男女工作平等法》经“内政、司法委员会”第一次审查会大体讨论通过。该草案中,主张男女劳工均可向雇主及事业单位请求一年的育婴假,休假期间留职停薪,并建议由政府付给“育婴补贴”;主张给予女性劳工每月一天“生理假”,产妇最少8 周产假;针对服务行业盛行的禁婚、禁孕条款,明定雇主不得以结婚、怀孕、育儿等理由要求女性员工请辞或予解雇。此外,最新版本的该草案还对工作场所层出不穷的性骚扰问题提出防治之道,增列了性骚扰防治专章。但由于遭到资方的强力反对,官方也一再推诿责任,这项草案迄今仍冻结在台“立法院”,仅通过名称而已。

为推动《男女工作平等法》的立法,台湾妇女团体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如1994年1月,粉领联盟、 女工团结生产线发起扫除单身条款的“扫黑行动”,并在台“立法院”举行“从单身、禁孕条款看女性工作权益”公听会,指证抨击高雄五信单身条款压迫女性员工,要求恢复女性工作权。1995年3月7日,由粉领联盟、女工团结生产线组织发起,联合各妇女团体、大专女研社、各校社团、工会团体共同举行“反单身、禁孕条款大游行”,提出全面废除单身、禁孕条款,实施“男女平等工作法”等诉求。直至今日,妇运团体仍在为争取女性平等的工作权利而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三)修正《民法亲属编》

追求法律及家庭、婚姻制度上的男女平等,是台湾妇女运动的又一项重要议题。台湾现行《民法》中的《亲属编》,是与妇女地位、权益关系最密切的部分。该法于1930年公布,1931年实施,其间虽在1985年做过小规模修正,却仍处处充斥着父权社会“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封建思想,违背了男女平等、尊重女性独立人格及保护子女利益的基本精神,其中尤以离婚及夫妻财产制两大章节最为严重。依照其中有关条款,婚后夫妻所有之财产,除了妻子原有财产和特有财产外,均归夫所有;而妻之原有财产所生利息,其所有权亦归丈夫。且夫对妻之原有财产,有使用、收益、管理权,必要时还有处分权。换言之,建立婚姻关系以后,如果妻子是专职主妇,在财产上将一无所有;如果妻子是职业妇女,虽然她的劳动所得为其“特有财产”,但仍须负举证责任,否则仍被认为归夫所有。而妻子要证明其特有财产往往十分困难。这种不公平的法律制度,层层剥夺了已婚妇女的财产权、生存权、工作权和平等权,而一旦婚姻关系终止,离婚妻子将面临一无所有的困境。

为了维护女性基本权益,1990年10月,台湾晚晴妇女协会、妇女新知、台北市律师公会妇女问题研究委员会共同组成“民间团体民法亲属编修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修法会议。历经三年研修后,于1993 年5月举行第一次公听会,对外公布“新晴版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此后晚晴妇女协会、妇女新知举办“终结旧民法种子培训”课程,开设“民法咨询热线”,展开“牵手出头天,修法总动员”万人联署活动,积极向妇女、大众宣传修法观念。1995年3月8日,台湾妇女团体将“新晴版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送入台“立法院”审查,随后组成“女人修法大队”、“婆婆妈妈游说团”赴台“立法院”监督、旁听修法进程。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修法终于取得初步成果:1996年9月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了两个民法部分修正草案,一是将“父母对子女的亲权行使以父亲之意思为意思”以及“子女监护权归夫”等“父权独大”的法条,修正为“依孩子最佳利益,由父母双方约定之”;另一个通过的法案是“74年(1985年)以前登记于妻名下之财产,于一年缓冲期内,可由夫妻重新认定财产归属,一年之后,登记是妻的财产,就属于妻的”,使得“夫的就是夫的,妻的也是夫的”这种不合理现象得以消除。这两个法案,已于1996年9月27日正式生效。1996年9月18日,民法修正又有新的突破,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台“立法院”一读通过了两个肯定家务劳动价值的法条: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可向他方请求相当报酬。这是在台湾立法界第一次肯定家庭主妇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妇女团体在欣慰和庆祝的同时指出,已修正的条文只是修法进程中的第一步,《民法亲属编》仍存在诸多歧视妇女、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文亟待修正,现行夫妻财产制依然弊病丛生,最不合理之处就在于管理权归夫,女人仍未具有独立财产权。另外,如不能使陷于婚姻暴力而苦无证据的妇女脱离苦海,则婚姻暴力、子女虐待事件仍无法遏止,妇女和子女之权益仍无法得到保障。她们表示,将站在维护妇女权益的立场,坚持不懈地推动、监督修法工作,以达到全面修法、彻底修法的目的。

特点与趋势

(一)强调政治参与

李元贞认为,妇女的政治参与是解决妇女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注:李元贞:《序——妇女该如何参与政治》,见《妇女与政治参与》,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出版部1989年11月版。)。妇性参政,直接在决策部门争取自身的权利,或是运用选举权,影响政府政策及法律改善妇女权益,是实践妇运目标的有效手段。台湾妇女运动积极介入政治改革,提出多项政治议题,试图影响政党及政府政策,促进政治环境的改变。自1989年以来,妇女新知基金会等团体陆续公布了“十大妇女联合政见”、“妇女团体对宪政改革之联合声明”、“妇女团体反政治迫害联合声明”等等。在1991年台湾“5.20反政治迫害运动”游行中,由妇女团体组成的妇女大队打着“妇女撑起半边天”横幅,高呼“妇女团结,反对霸权”的口号昂首前进。这是台湾政治改革运动中第一支妇女的队伍,女人在其中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社会位置。

妇女团体站在妇运的立场上,不仅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投票选举,也鼓励优秀女性参选参政,期望将妇女议题带入政治领域,改变妇女受压迫的命运。随着台湾政治环境的变化,她们认识到妇女参政必须透过政党的运作,以争取更多的政治、社会资源,壮大妇运队伍的力量。最典型的例子,是曾经先后在妇女新知、主妇联盟、晚晴协会等多个妇运团体担任重要职务的彭婉如,加入民进党并担任该党妇女发展委员会主任后,努力提升妇女议题的重要性,使妇女发展委员会升级为妇女部,并在该党全代会上,推动该党妇女保障名额定为四分之一的提案通过。

(二)自觉与改造并举

台湾女性主义者认识到,女性政治意识的觉醒是体制改造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而体制改造不仅是妇女运动的目标,在改造过程中所遭受的挫折往往反过来刺激女性的反省和思考,甚至衍生动员和激发女性的力量。台湾妇运的策略亦体现了“自觉与改造并进”这一特点。不过在80年代,妇运团体使用的语言是“成长”而不是“自觉”,妇女新知、妇女展业中心、主妇联盟、晚晴协会都举办过系列成长活动,或以成长团体自居。作为台湾妇运主导团体的妇女新知,长期以来在以出版杂志、书籍,举办各种类型活动提倡、唤醒女性自觉的同时,亦联合其他妇女及社会团体来推动社会与体制的改造。台湾解严之后,妇女团体发起和组织一系列的社会、体制改造运动,吸引了更多妇女参加,使得妇运的潜在支持者在参与的过程中,由于亲身体验了性别社会结构的压迫性,从而提升了女性意识,更加认同妇运价值。

在妇女新知和晚晴协会等团体推动修改《民法亲属编》的初期,除了台北市以外,在其它县市的公听会并未引起热烈反应,即使对如此攸关女性切身利益的议题, 当时多数妇女的回应仍十分冷淡。 两会乃于1993年11月开始积极培训由晚晴会员和新知义工组成的修法种子队,到各社区去宣传、演讲、表演短剧,既唤起了社区妇女的觉悟和参与,同时培训工作本身也是最有效的启发自觉的过程。

(三)妇运的激进化趋势

直到90年代初期,台湾民间妇运团体仍徘徊于“女性中心路线”与“务实路线”的两难抉择,除了妇女新知基金会以外,多数妇女团体尽量避免与现实社会冲突,争取与政权体制合作。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团体和人员数量的增长以及议题的多样化,妇女运动积蓄了更多的主体性和动员力。妇运选择《民法》为切入点,超越了女人之间阶级和文化的差异,揭示其共同处境——在父权社会、家庭中的劣势地位。《民法》的修法行动,不仅自始至终由妇女团体主导,而且在台湾“立法院”前各团体代表公开表态,决不和压迫女性的法律和政府妥协,要求全面修法、彻底修法,并宣称将通过艰难漫长的修法过程来暴露男权社会压迫女人的本质,唤醒女人的忧患意识。这不仅是妇运策略激进化的结果,也是促使妇运激进化的开始。

近几年来,台湾妇女运动无论在主张或行动方式上都比以往更激进,或更为女性中心。一方面以更激进的手段追求体制的改造,以多样化的策略吸引媒体及大众的注意,另一方面也更大胆地探讨女人心理、身体、文化的无限可能。1994年5月22日的“女人连线反性骚扰”大游行,是首次纯粹以女性议题为诉求组织的大规模街头行动。也就是从这一年起,当台湾妇运将性骚扰、性侵犯等过去被视为个人的、隐私的问题推入公共政治领域,当成社会问题来谋求解决时,其他更为隐晦的议题,例如女人的情欲,包括女同性恋的问题,也得到了比较大的女性论述空间。所有这些迹象表明,台湾妇女运动正逐渐朝着激进化,或更为女性中心的趋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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