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和英国科研管理机构的基本模式和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荷兰和英国科研管理调查报告_中国社科院论文

荷兰和英国科研管理机构的基本模式和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荷兰和英国科研管理调查报告_中国社科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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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察概述

2009年10月19至30日,受国际合作局委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卜宪群副所长带队,科研局、国际合作局、历史所、人口所、财贸所等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一行6人组成科研管理考察团,对荷兰、英国两国的若干科研机构进行了科研管理工作考察。先后访问了荷兰科学研究组织、荷兰皇家科学院、英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英国艺术与人文科学理事会、英国学术院。考察团还顺访了莱顿大学汉学研究院。这些机构大都是该国重要的学术和科研组织,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其中部分机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还有着长期的交流与合作。在访问中考察团听取了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的介绍,学习和交流双方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他们的许多做法和经验对我们的工作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

二、荷英科研管理组织的主要类型及其新变化

(一)荷兰国家科研管理机构及其性质与职能

1.荷兰国家科学研究组织(Netherlands Organization for Scientific Research,缩写NWO)

NWO成立于1988年,是荷兰基础与战略科学研究的中心,是独立的国家机构。NWO拥有8个学部和两个基金会。8个学部分别为地球与生命科学学部、化学学部、自然科学学部、人文科学学部、社会科学学部、医学部、物理学部和工艺学部。两个基金会分别为:荷兰国家计算设施基金会和荷兰热带研究进展基金会(WOTRO)。NWO在全国拥有9个研究所,领域涉及历史、法律、原子分子物理学、化学、数学、天文学、空间和海洋研究等学科领域。

NWO的职能主要是以通过资助科研活动的方式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学研究的创新,鼓励并推动科研领域的新发展;帮助科研成果的传播,使全社会受益。目前,NWO每年的基础预算额为4.23亿欧元。其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荷兰教育、文化和科技部(OCW)是NWO的主要资金提供方,其他的政府部门,如经济事务部也提供部分科研经费。大部分的资金用于资助荷兰13所大学的科研人员;四分之一用于NWO所属科研院所的研究和投资。NWO资助大约4500多名大学和研究所的科研人员,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学术领域,在荷兰科技与文化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2.荷兰皇家科学院(The Royal Netherlands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荷兰皇家科学院成立于1808年,旨在促进各类科学和艺术的发展。荷兰皇科院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两个学部组成,两个学部下均另设相关研究部门,分别有各自的理事会。人文社会科学部与自然科学部的成员均由著名的科学家代表组成,人文社会科学部分为历史、语言文学、法律、哲学神学以及社会科学。

荷兰皇科院下设19个研究所,其中,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关的研究所包括:荷兰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东南亚与加勒比研究所、人口研究所、社会历史国际研究所、荷兰战争文献研究所等。荷兰皇科院的主要职能是:(1)为政府提供科学研究方面的咨询与建议。(2)评估科学研究的质量。(3)为科学界提供学术论坛,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考察团还顺访了荷兰莱顿大学。莱顿大学成立于1575年,是欧洲历史最悠久的大学之一,也是荷兰声望及学术地位最高的大学。目前该校有100个以上的研究所,其中有40多个国家级或国际级研究机构。该校也是荷兰唯一设有中文专业的大学。莱顿大学汉学院在国际上有较高的声誉,其出版的《通报》(T'oung Pao)在国际汉学界影响很大。其图书馆是荷兰唯一的一所中文图书馆,集中收藏了各地的中文图书,某些版本的价值很高,其藏书量居欧洲各国中文图书馆中的第一位。但目前由于受大环境的影响,其研究方向也在调整。

(二)英国国家科研管理机构及其性质与职能

1.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Research Council,缩写ESRC)

ESRC是英国在经济和社会科学方面最主要的研究资助机构。ESRC每年的预算达1.69亿英镑。ESRC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的三个分支学科:经济学、社会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的高品质科研项目。其它资助的13个分支学科包括:区域与发展研究、经济与社会历史、教育学、人类地理学、语言学、管理与商业研究、规划学、心理学、社会人类学、社会决策研究、社会法制研究、科学技术与创新、统计学、计算与方法论。

ESRC的资助项目包括小规模研究项目、大型研究计划,研究生培养和研究资源的建设,还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重要资源,如数据库、人口普查、方法论发展、追踪研究等。

ESRC也非常注重跨学科合作,以利于更有效地研究英国乃至全球面对的复杂问题。该理事会不仅在社会科学领域鼓励跨学科研究,也提倡与自然科学、医药学、工程学、人类学等其他领域进行协作。ESRC目前的资助重点有七个研究领域:1.全球经济运行、政策和管理;2.健康和福利;3.理解个体行为;4.新技术、创新与技能;5.环境、能源和恢复;6.安全、冲突与公正;7.社会多元与人口活力。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没有自己的研究所。它资助的研究项目均由大学和独立研究机构进行,所有资助项目均按照严格透明的同行评审程序进行选拔。

2.艺术与人文研究理事会(Arts &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缩写AHRC)

AHRC成立于1998年。该理事会成立的任务在于,推动和支持艺术和人文科学的研究;提高我们理解现在和过去人类文化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借此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和为国家创造成果;支持艺术和人文科学高素质人才的发展,使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提高理解能力,提高技能和竞争力以符合职业要求;传播艺术和人文科学研究成果,不仅面向研究群体,且面向大众。

AHRC是英国艺术与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主要资助部门,提供资金和支持三种项目:高级研究,研究生研究和培训,博物馆、图书馆和陈列馆特别资助金。资助范围从传统的人文科学,如历史、现代语言、英语文学,到创意科学、行为艺术等。AHRC还代表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会,为英格兰的博物馆、艺术馆提供资金。AHRC专门制定有国际研究政策,中国被列为重点合作国家之一。

3.英国学术院(The British Academy)

英国学术院建于1902年。该院在人文科学方面的学术地位与英国皇家学会在自然科学方面的学术地位相同,它是一个独立的和自我管理的团体,成员来自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学者,选入该院作为会员被公认为是一种崇高荣誉。学术院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包括历史、哲学、法律、政治学与经济学、考古学与语言学。学术院的职责是:代表国内外学者的利益;评选优秀成果;推动和支持高级研究;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提高公众对研究和学者的理解;出版科研成果。该院的工作包括代表英国学术界参加国际学术大会,掌管政府及私人基金的分配以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各种学术研究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项目。设立6种奖金、奖章,并对优秀学术成果进行评选和奖励。

三、项目资助管理的具体方法与措施

(一)荷兰、英国人文社会科学资助体系

荷兰、英国对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活动的资助采取了相似的模式。政府除通过拨款向国立研究机构和大学提供必要的基本经费外,并不直接向研究机构和大学分配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而是通过一个或者若干个国家设立但又独立于政府的机构,以公开竞争等方式立项给予资助。在荷兰、英国,科研主要在大学进行,大学之外的研究机构很少,因而资助经费主要流向大学。另外,在荷兰、英国,除政府的拨款和资助外,来自社会如个人基金会、慈善组织的赞助、捐助在研究机构、大学的科研经费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但与美国相比,社会资助并不发达。

荷兰政府对研究机构和大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资助,主要由荷兰国家科学研究组织(NWO)通过项目择优分配。NWO资助的科研项目,根据其立项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自上而下产生的,即由NWO直接确立的项目。一类是自下而上产生的,即公开地通过申请、评估的程序进行公平竞争确立的项目。前一类项目数量少,但每个项目经费多。这类项目通常包括许多子课题。后一类项目数量多,但每个项目经费少。这一特点在人文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则又有一些不同。NW0的社会科学部每年经费约有4500万欧元,其中约1000万欧元用于公开竞争的项目,2009年是860万欧元。人文科学部每年经费约有3000万欧元,其中75%用于公开竞争的项目。比例的不同反映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差异,以及NWO对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不同政策。

NWO在人文社会科学资助这个功能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所不同的是NWO本身拥有9个研究所。这和20世纪80年代代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几分相似。NWO每年经费近5000万欧元,其中四分之一用于所属研究机构。以考察团访问的NWO下属的历史研究所为例,其经费的68%来自NWO拨款,这是它的基础经费,60%来自NWO的项目资助,其他来源26%。

荷兰皇家科学院也肩负一部分项目资助职能。荷兰皇家科学院的资助主要针对下属研究所。荷兰皇家科学院与荷兰的大学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荷兰皇家科学院有的研究所挂靠在大学,荷兰皇家科学院的研究人员与荷兰大学教授之间经常开展合作研究。荷兰皇家科学院还十分重视国际学术合作,包括资助学者来访,共同进行项目研究。但是,荷兰皇家科学院不像NWO有那么多的经费。

在英国,国家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资助,主要由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ESRC)、英国艺术与人文研究理事会(AHRC)和英国学术院承担。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英国艺术与人文研究理事会是专门的科研资助机构,本身不下设研究单位和人员。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主要资助经济学、社会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三大学科,进一步包括区域与发展研究、经济与社会历史、教育学、人文地理学、语言学、管理与商业研究、计划学、心理学、社会人类学、社会政策学、社会法治研究、科学技术创新、统计学、计算与方法论十三个分支学科。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还与自然科学、医药学、工程学等研究理事会或有关部门合作资助跨学科研究,例如老龄化、能源、减贫、气候研究。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每年有近2亿英镑经费,用于14个方面的资助。不仅对科研项目进行资助,而且还资助学术研讨会、大型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及独立的研究中心等。各项目的资助金额不等,小型项目15000英镑,大型项目可达500万英镑。在2007-2008年度,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用于各类研究项目的资助约9900万英镑。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资助的研究项目选题,在一些重要领域,采取自上而下的途径确定,有一些选题是政府提出的,而在其他领域的选题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公开竞争途径确定。当前资助的重点是:全球经济、环境的可持续性,安全、冲突与公正,人口变化与多元化,健康,新技术、创新与技能,个人决策的理解与形成。

英国艺术与人文研究理事会主要资助哲学、历史、语言、媒体等学科和领域的研究。它的经费较少,只占7个研究理事会总经费的2.8%,但资助的人数比较多,每年约有2500人获得资助。

英国学术院也是一个资助机构。每年可用于人文社会科学资助的经费有2200万英镑。相比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英国艺术与人文研究理事会,它资助的研究项目比较少。每年资助600个左右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000~10000英镑。英国学术院与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英国艺术与人文研究理事会相比,是一个相对传统的机构,其资助更偏重学术和基础性研究,而不像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英国艺术与人文研究理事会那么强调项目的社会价值。不过,近年由于受政府导向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视项目的社会价值。

(二)荷兰人文社会科学资助程序

荷兰、英国都建立了透明严格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评审程序。下面先介绍荷兰科学研究组织的公开竞争资助立项程序。

NWO公开竞争(Open Competition)资助的评审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1.申请。申请人必须是在荷兰国内大学任教的教授或者是在NWO下属研究机构、荷兰皇家科学院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员。主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在项目执行期间保持密切的合作。申请人所在机构必须确保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始终得到切实的管理和指导。申请每年分两轮进行。每轮对申请都有数量限制。例如,2009年的第二轮只受理235份,各份申请按申请时间排序,235项以后的不被受理,需等待下一次机会。申请书必须用英文填写,以便让更大范围的学者评议。申请书的主体部分不能超过4000字(包括脚注,不包括参考文献,但参考文献不能超过35个)。申请人必须列出自己已经出版的成果,但不超过25个。申请必须使用从NWO网站下载的规定表格,申请必须保证填写无误。递交申请只有几天时间,例如2009年第二轮的递交时间是2009年9月28日上午10时至2009年10月1日中午12时,过时无效。

2.形式审查(Administrative- technical test)。NWO社会科学理事会秘书处将根据规定标准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有必要,秘书处将联系申请人。符合标准的,将进入评估程序。不符合标准的,将不被提交评估。形式审查除包括一些技术性内容,如申请是否用英文撰写外,还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是真正的项目执行者;主要申请人没有在同一年度提出两次申请;共同申请人没有在同一年度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超过2个的其他申请;主要申请人没有正在承担社会科学理事会的其他项目;共同申请人没有申请社会科学理事会的其他项目;申请应当有申请人所在机构的支持。

3.预选。社会科学理事会设立四个预选委员会:经济和商业管理,行为和教育(包括心理学、教育学),法律和治理,社会科学(包括社会学、社会人类学、传播学、人口统计学、公共行政和政治学,地理学、环境科学等)。各预选委员会成员的人数根据申请数量确定。按照学科的性质,申请书被分配给各委员会。在预选过程中,委员会评估比较各份申请,并根据评估标准进行优劣排序。评估的标准有5项:

(1)创新性和对科学的潜在贡献。这些研究可能是基础性的,但也不排除应用研究。需要重点考察:拟议的研究是否可以在理论、方法、知识等方面做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是否充分利用了已有知识?哪些知识是申请人应当提到而没有提到的?

(2)研究计划和方法。需要重点考察的是对研究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而谨慎的界定和充分的说明,对研究的问题是否有清楚的论证,研究方法和框架是否适合于所要研究的问题,工作计划是否合乎逻辑并且可以很好地运行和实施。

(3)申请人及其研究团队的科学素质。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研究团队的构成是否合理,制度环境是否适当。

(4)预期成果。需要重点考察是否制定了知识传播计划,该计划是否可行,如果研究成果是应用性的,有哪些潜在的用户。

(5)社会意义。需要重点考察如果研究成果是应用性的,可以为哪些社会问题提供答案,能否为解决社会问题做出重要的贡献,是否可以适用于专业外的领域。

在以上这五项标准中,前两项标准是最重要的。而第五项标准是否采用取决于研究的性质。

4.外部专家评估。通过预选的每项申请,由两个独立的国内或者国际学者评估。这些评估人需有相应的专长,并且与申请没有关系。申请人在申报时,可以建议与申请没有关系的学者作为评估人。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哪些学者不适于做评估人(non-referees),但最多三人。申请人必须把回避意见和那些学者的情况邮寄给秘书处,如果没有提出理由,将被视为无效。根据社会科学理事会的职责,评估人由秘书处选择。预选委员会也可提出人选。

5.评估意见反馈。评估书面意见必须匿名向申请人反馈,但是如果意见主要针对申请人个人或者缺乏条理,秘书处可以保留。申请者可以选择回应或者不回应。书面回应必须在两周内做出,不超过1000字或者不超过两页A4纸。超期的回应将不被考虑。如果评估意见对申请很不利,申请人也可以紧急撤回申请,以减少更多的负面评论。秘书处通常劝告申请人做出回应,不论评估意见是怎样的。

6.排序建议。为了进一步评估,社会科学理事会将任命两个多学科评估委员会。每个多学科评估委员会12人,包括一位主席。委员会中每3人为一个学科组,共4个学科组。小组成员不参加之前的评估。人名保密,事后公布。每个学科评估委员会需要处理25个申请,最多可从中选择12个。根据评估标准,在评估人意见和申请人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质量独立地做出评估,进而做出“有资格获得资助”或者“没有资格申请资助”的裁决。如果大家意见有分歧,将通过打分的办法,对申请进行选择。被裁决为“没有资格申请资助”的申请,不得再次提出。对被裁决为“有资格获得资助”的申请,学科评估委员会将进行排序。排序时要根据标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个申请加以比较,内容包括:创新性和潜在贡献;研究计划与方法;社会意义的重要性。之后,学科评估委员会向社会科学理事会提出资助建议。

7.决定。多少申请可以被资助,最终由社会科学理事会基于政策和经费决定。社会科学理事会考虑的政策主要有:有益于促进或者维持一个荷兰传统的研究领域;社会科学理事会特别关注的某一特定的研究领域;可以鼓励女性参与研究;有益于某一专业技术的延续;有可能纳入一个国际研究计划。另外,社会科学理事会还要考虑经费的分布。社会科学理事会也可以在学科评估委员会推荐的名单之外选择。申请人如果认为评审存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复议,由社会科学理事会最后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NWO直接立项的资助,也要经过同行专家评估,但整个程序上与公开竞争资助的程序有很大不同:第一,选题通过自上而下的途径确定。第二,选题采取招标的形式确定承担者。第三,在立项评估过程中,研究成果的终极用户有着很大的作用。另外,对于一些社会相关性很强的项目,NWO还尝试邀请非学术界的人士参与评估。

(三)英国人文社会科学资助程序

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的一般资助程序(英国艺术与人文研究理事会、英国学术院采用基本相同的程序),然后介绍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的学者资助项目、伦理审查、结项程序。

1.一般程序

ESRC研究项目资助立项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ESRC办公室审查、同行评估(Peer Review)、ESRC评估人评估(Assessor Review)、ESRC研究资助部(The Research Grants Board)审议5个阶段。这个程序主要适用于标准资助和小额资助。从申请到立项资助这个过程所需时间,标准资助(10万英镑~150万英镑)一般22周,小额资助(1.5万英镑~99999英镑)一般14周。

(1)申请。提出申请应遵循ESRC倡导的“质量、影响和独立”这一标准。“质量”系指资助世界标准最高质量的研究和培训。“影响”系指广泛地展示英国及其社会科学的影响。“独立”系指确保独立于政治、商业或局部利益之外。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问题阐述、研究宗旨与目标、研究设计与方法、数据收集与分析、用户和潜在用户参与、项目的潜在困难、研究伦理方面的考虑(见后)、参考文献、传播策略、适合的指导说明、技能与能力。另外还需提供对成本计算的说明和个人简历等附件。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哪些专家适合评议自己的申请,但最多2名。申请ESRC项目有四项成功要素:承诺出色的研究,向学术界之外的潜在用户展示研究的价值,显示出研究能力,证明资助是值得的。申请书要从5个方面(5个W)向其审读者传达出对研究工作的真正兴趣、认识和积极性:你要说明什么?你的受众是什么?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为什么现在做?为什么你来做?申请人应当审视自己的申请书:是否建立了适当的目的和目标?是否提出了经过深思熟虑的研究设计,并且充分反驳了相反的意见?是否考虑到现有资源?是否全面而详细地阐述了提出的研究方法?对研究伦理问题有无考虑?是否确定了潜在的用户并且考虑到如何使他们参与?是否反映出研究团队的技能和资格?自2005年9月1日起,申请通过电子系统提出。申请书应用简单的英语撰写,以适应英语不熟练的评议人。ESRC保留拒绝考虑任何申请的权利。申请人如果游说ESRC董事会的成员以及ESRC的职员,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2)ESRC办公室审查。每一项申请都会根据其学科领域分配给。ESRC办公室的项目官员进行形式审查。没有通过审查的,ESRC办公室将以“办公室拒绝”的说明退回申请,或者建议申请人撤回申请进行修改。ESRC办公室与申请人一般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被ESRC办公室拒绝和建议申请人撤回申请进行修改的申请大约有10%。拒绝的理由主要是:申请书的页面、附件超出量的限制或者有遗漏,被拒绝的申请重新申报或者被建议修改的申请未作重大修改又重新申报,不符合规定的具体规范。

(3)同行评估。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ESRC办公室的项目官员将提出同行评估专家的选择建议。同行评估专家主要是大学的学者,但也有ESRC内部的学者。同行评估专家应是高水平的学者。主要根据成果引用率、其工作的大学排名等因素在英国和国外遴选。目前还借助互联网寻找外部同行专家。对申请人来说,同行评估专家不是匿名的。每个申请项目的同行评估专家的数量取决于申请项目的大小,即经费的多少。最少有一名评估人,一般是2名。50万英镑的申请,须有最少3名大学的专家和2名ESRC的专家评估。50万英镑~100万英镑的申请,须有最少4名大学的专家和2名ESRC的专家评估。超过100万英镑的申请,须有最少6名大学的专家和3名ESRC的专家评估。同行评估的意见应在3周内返回。评估结论有5个等级:A+,具有杰出的新颖性和及时性、科学价值的可能性,即做出杰出科学贡献;A,很重要,有相当大的潜在价值,但并不足以评级为A+;A-,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潜力,但质量不够高;B,值得支持,但质量和紧迫性不如A,不太可能对研究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拒绝,科学方式有缺点,或者所做研究与其他研究是重复的,或者不值得追踪研究的,或者虽然有合理的目标,但研究方法是有严重缺陷的。平均分在A-以上(包括A-)的申请,将提交给ESRC研究资助部,A-以下的申请将不会提交。50万英镑以上的申请,有权进行答辩,并在2周内提交不超过1000字的答辩意见。

(4)ESRC评估人评估。A-以上的申请被提交到ESRC研究资助部后,将由研究资助部的评估人,在同行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估。评估人的评估结论有7个等级:A1,有杰出的科学价值或者贡献;A2,有巨大的价值和重要的科学贡献;A3,有相当的价值,具有潜在的重要科学贡献;A4,有一些价值和潜在的科学贡献;A5,有一些价值,但质量不确定;B,值得支持,但质量或者紧迫性不够;拒绝,有瑕疵,或者重复,或者在技术上有缺陷。大约有20%的申请,被评估人淘汰。

(5)ESRC研究资助部审议。提交上来的申请,由ESRC研究资助部设立的多学科委员会进行会议审议。多学科委员会具体人数每年不同,近年为23~25人,成员主要是大学的学者以及2名用户。具体成员每年也不固定。在审议期间,成员姓名不予公开,但审议之后公开。每年四次会议审议,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申请虽然可以随时提出,但是允许在申请和审议之间有3个月的间隔。一般说来,在ESRC研究资助部审议的申请中,大约只有15~20%最终获得资助。

2.学者资助项目

英国一直十分重视科学人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人才的培养和发展。ESRC不仅资助以完成学术成果为目标的研究项目,而且还资助学者个人的发展和事业计划,以使他们在整个学术生涯中获得持续培养、发展。在2007-2008年度,ESRC在这方面的资助,共有4600万英镑。学者个人资助项目,虽然也要求进行研究,但主要目的在于人才的培养和发展。ESRC设立了多种学者资助项目,涵盖了处于学术生涯不同阶段的学者。主要有:

(1)博士后奖学金项目(Postdoctoral Fellowships)。博士后奖学金项目是ESRC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英国社会科学的卓越研究能力。它向处在学术生涯早期阶段的学者提供了一个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发展的巨大潜力的机会。博士后奖学金向所有学科开放,然而每年各有优先考虑的重点。例如,2008年的重点是经济、教育、管理和商业研究、先进的定量方法、社会工作、社会法律研究。资助期为专职研究1年,兼职研究2年,个别特殊学科可达4年。受资助人必须有一位导师,导师必须对受资助人的专业有丰富的经验和兴趣,且不能是其读博士时的导师。博士后奖学金属于小额资助,其申请、立项,基本适用前述立项程序。

(2)对初级学者的第一笔资助项目(First Grant for New Researchers)。类似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资助计划”中的“青年学者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旨在提高新的学者增加从事学术研究的经验。只能在取得博士学位之后的6年内申请。最多可得到40万英镑的资助。资助期最长3年。资助期内必须始终有导师指导。

(3)学术生涯中期发展奖学金项目(Mid Career Development Fellowships)。类似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资助计划”中的“青年学者发展基金项目”,但不限于青年学者。原先称为研究奖学金计划(Research Fellowships Scheme)。旨在帮助优秀的学者将他们的研究提高到新的水平,或者转到新的方向,例如使自己的工作与其他学科交叉。它还为在实际工作领域的人员转入理论研究,包括取得博士学位,提供了一种途径。资助期一般2年,特殊情况3年。

(4)教授奖学金项目(Professorial Fellowships)。类似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基础研究学者资助计划项目”,但对学者的水平要求更高。旨在支持英国最优秀的社会科学家。候选人必须有杰出的学术成就,在其领域具有英国乃至国际公认的领先水平,有望对发展社会科学做出重大贡献。他必须承诺把60~100%的时间用于自己的研究计划。申请人先由外部同行专家评估,然后由一个专门小组遴选,确定是否进行面试。之后,遴选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且评估排序,提交ESRC研究资助部审议。候选人被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方法、研究问题和研究计划方面的信息。相对于研究项目,教授奖学金获得者有更大的自主性。经费的使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工资、支付辅助人员费用和向博士生提供奖学金。资助期最长3年。

后三项的申请、立项,根据其申请资助的多少,分别适用标准资助或小额资助程序。

3.伦理评估与防止学术不端行为

作为一个重要的提供学术资助并进行管理的公共机构,ESRC认识到它有一个面向社会和学术界的责任,即确保受其资助的研究符合高水平的伦理标准。2005年,ESRC制定了新的“研究伦理框架”(Research Ethics Framework,REF),并要求2006年1月1日以后的申请予以遵守。尊严、权利和研究参加者的利益是“研究伦理框架”的核心标准。研究伦理有6项重要原则:(1)研究必须是有计划的、被评估的,并且应当确保完整和质量;(2)项目研究人员和被试者(subject)必须充分了解研究的目的、方法以及用途,可能面临什么风险;(3)研究被试者和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受访者提供的信息的保密性必须得到尊重;(4)研究参与者的参与必须是自愿的,不受任何胁迫;(5)必须避免给研究参与者造成损害;(6)研究必须是独立的、公正的,必须排除利益冲突或者利益偏向。

从事研究必须认识到研究的社会风险,包括研究对象的风险和研究人员的风险。风险通常被定义为一个研究项目对研究参与者造成的潜在的身体、心理损害和不适、压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能涉及个人的社会地位、隐私、价值观和信仰、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性和异常行为,如果非法透露有关信息,将会对有关人员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项目开始之前,研究人员应当确认项目的风险并加以管理。一旦确定风险,研究人员应当与研究参与者进行讨论,以获得他们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有些特殊的研究项目获得知情同意,是行不通或者没有意义的,例如对群体的研究,或者违背研究设计,因为获得知情同意将影响研究的效果。但是,研究人员应尽可能取得知情同意。有的研究需要进行隐蔽观察(covert observation),例如对越轨行为尤其是非法或者不道德行为的调查,但这样的研究不能轻率和经常进行,而且必须是合理的,对解决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以下研究被认为风险比较大,伦理要求更为严格:(1)涉及弱势或者特殊群体,如儿童、青少年;(2)涉及敏感的话题,例如性行为、非法行为、政治行为、遭受暴力或者虐待、精神障碍、性别、种族;(3)涉及种族或文化群体、土著人民或土著社区的人类学调查;(4)研究是在没有得到参与者完全或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5)研究涉及个人的或者机密的信息,包括遗传或者生物学资料、个人身份;(6)研究可能导致他人心理紧张、焦虑或者产生受侮辱感或者感到痛苦;(7)研究形成侵入性干预(intrusive interventions),例如使用药物或者其他物质,或者使用催眠术等技术。

“研究伦理框架”还特别强调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要求研究人员遵守《数据保护法》(Data Protection Act 1998,DPA)。社会科学研究往往需要涉及敏感的个人数据。任何个人可识别信息,都属于《数据保护法》保护的“个人数据”。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在研究中,不允许进行未经同意的个人访谈,应防止数据的遗失和销毁。在国际合作研究中,不得将个人资料转移到欧洲经济区(EEA)以外的国家,除非该国对个人资料的保护具有同等水平,或者当事人明确同意。使用个人数据,应当隐匿个人身份,但“研究伦理框架”提示,研究人员应当意识到这样做也会带来问题。

ESRC要求接受其资助的大学或者研究机构设立研究伦理委员会(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REC),否则不受理这些机构的申请。研究伦理委员会由6~10人组成,包括男性和女性,至少一位学术界之外的社区人士,至少有一位伦理专家。研究伦理委员会是独立的,不受它所在机构的不当影响。学者申请ESRC资助,必须经过所在机构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研究的目的,研究的设计,参与者和潜在参与者情况,数据收集方法,数据分析方法,首席专家如何处理潜在的伦理问题,研究参与者和第三方的利益与风险,知情同意程序,预期的成果及其影响和效益,对机密、隐私和数据的保护措施。

在ESRC项目申请立项程序的各个评估阶段,研究伦理都是被重点关注的问题。没有通过伦理审查,申请将会被拒绝。ESRC保留随时暂停或者终止资助的权力。

ESRC还致力于确保它支持的研究符合最高标准的学术规范。ESRC要求接受资助的研究机构制定行为规范,以确保研究活动合理进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Scientific Misconduct),“维护良好的科学实践”(Safeguarding Good Scientific Practice)。ESRC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很难预测其未来的变化,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研究机构的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因而没有定义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它认为,公认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特点在于不诚实,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虚构或者伪造研究成果,第二类是剽窃、错误地引述或者挪用其他研究成果。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具体的学术规范,如:一个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立场相反的项目,例如一个是主张禁烟的项目,一个是香烟公司的项目;公布调查数据时,必须公布是如何获得这些数据的;原始调查数据要保存10年以上。ESRC同时指出,诚实的学术错误不构成学术不端。ESRC要求研究机构建立指控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明确程序,给予指控双方平等的待遇,并且在结果出来之前实行“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对学术不端行为,主要由行为人所在单位处理,不能被提升,也不能申请项目。ESRC有可能在以后增加新的惩罚措施。

4.过程管理和结项管理

申请一旦通过,ESRC将向申请人发出立项通知,包括资助金额和开始、结束时间。如果申请人无异议,项目就正式确立。资助经费一般拨给项目主持人(grant holder,资助持有人)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进行管理。ESRC与各个大学或者研究机构的财务部门有密切的联系。资助只能用于实现预定的目标和成果,不能转用于其他目的。对经费的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预算,但执行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可以进行调整。在某些情况下,资助期可能延迟(不增加资助)。延迟的主要理由有:疾病(超过6周),生育,死亡,实地调查或数据收集因不可抗力推迟。延迟时间最多1年。在ESRC考察时,我们曾询问如何处理项目久拖不完的情况,ESRC的项目官员回答说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另外,项目的主持人如果退休或者辞职,其主管单位可以提名更换主持人,经ESRC批准后继续实施;经ESRC批准,项目也可以转移到另一机构。

在预定完成时间到达后的3个月内,项目主持人应向ESRC提交结项报告。在预定完成时间到达后的12个月内,项目主持人应提交成果影响报告。该报告应详细说明项目预期的和实际的科学影响。ESRC将对报告进行评估。ESRC的研究评估委员会(Research Evaluation Committee,REC)将对项目是否有效地进行、是否已经达到预期目标以及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做出初步的评估,并向项目主持人反馈关于项目管理和质量、成果的使用和潜在价值的意见。过期提交报告,或者报告没有被通过,项目主持人没有资格申请ESRC的进一步资助。在以后的5年中,项目主持人每年都要更新一次成果和影响记录。结项报告和影响报告将被:ESRC公布于其网站,以便进行考察。

ESRC十分重视研究成果的传播,促使研究成果通过各种形式,例如出版、被媒体报道、新闻发布会等,得到社会承认。ESRC将在版权许可的前提下保存项目的论文、文章等研究成果。ESRC还规定,除非有相反的协议,它拥有所资助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项目承担人也有义务促进成果的传播。ESRC还大力鼓励研究成果的开发利用,产生社会影响和效益,实现“知识转化”(Knowledge Transfer)。ESRC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它所资助的项目都应当具有有益于英国经济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潜在价值。ESRC认为,知识转化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其关键是创建一个由研究人员与成果用户的对话机制。项目主持人应当对研究成果的开发利用做出安排。知识转化不应被视为项目结束后的附加,而还应贯彻于项目开始之时和项目进行中。为推动知识转化,ESRC提供免费的知识中介服务,帮助项目与潜在的用户和合作伙伴建立联系。关于知识转化问题,我们也听到不同意见。英国学术院的学者在与我们座谈时,针对英国学术界普遍强调社会价值、知识转化的情况时指出,在人文科学领域,过分追求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是在朝错误的方向发展。

5.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为保证立项资助的公正性,ESRC建立了对其工作投诉和申诉的程序。ESRC秉承“服务第一”的原则,致力于在各项工作中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它承诺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并严格保密。可投诉的问题主要有:未能遵守规定的政策或程序,在对待询问或工作程序方面的不合理延迟或低效的反应,ESRC雇员的无益或者麻木不仁的态度。但是,投诉如果涉及ESRC或其委员会的决定,将不被受理,而应走诉讼程序。根据投诉程序,投诉最好首先向负责具体问题的人员提出;如果不满意,可以向责任人的部门领导提出;如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向ESRC中的主管领导提出。ESRC将在收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全面答复。投诉人如果不满意对投诉的处理,可以向ESRC的领导提出申诉,但应详细列举事实根据。申诉将在20个工作日内获得答复。经过上述程序,投诉人如果还不满意,有权通过当地的国会议员上诉至政府的监察员(the Ombudsman,调查官员舞弊的政府官员)。

四、若干变化与特点

此次考察收获很多,英、荷在科研管理上的许多具体做法不仅可以被我们所借鉴,而且有利于国内学者在申请上述项目时对其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通过考察,我们看到其科研机构发展战略变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特点:

首先,随着经济社会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这几个科研组织也在加强与各国的合作,重视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特别是把中国和印度作为他们国际合作研究的重点。近几年他们积极开展与中国社科院的学术交往和合作。2008年荷兰国家科学研究组织、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英国学术院等欧洲国家科研机构和中国社科院一起组织和发起中欧合作研究(Co-research)项目。荷兰国家科学研究组织、英国学术院与中国社科院有长期合作协议。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在老龄化、迁移与劳动力、数据库资源等应用项目方面与中国社科院开展合作。我们应当抓住这个机遇,主动多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

其次,近些年来,欧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组织都非常重视研究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用,强调基础理论知识的转化与应用。一是政府和其他出资单位都希望他们投入的资金能得到实际回报,二是公众希望社会科学研究能服务现实社会,这些要求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组织产生了很大压力,各研究机构都把社会应用效果作为项目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了应用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在我们的访问中,这些研究机构都讲述了他们推动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的一些措施,探索如何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更广泛地应用于社会,使科研活动和成果为社会福祉和社会繁荣做出更大地贡献。但一些传统的基础性研究优势也在丧失,如莱顿的汉学研究目前实际上已经陷于停顿。怎样加强应用研究,如何摆正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关系,对此各个社科研究机构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英国学术院的专家不赞同科研机构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认为基础理论研究应该是学术院的主流。对这些变化我们应当正确地予以评判,既吸收其合理的部分,又要避免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最后,鼓励跨学科研究是两国科研组织机构积极倡导的研究方式和途径。现代科学研究越来越多地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从各领域综合研究经济社会问题。如荷兰国家科学研究组织资助开展的城市综合研究项目,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资助开展的健康老龄化项目,都协调了人文社会科学多个学科之间,并联合自然科学相关学科开展综合研究。这方面无疑代表了当今人文社会科学新的发展动向,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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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和英国科研管理机构的基本模式和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荷兰和英国科研管理调查报告_中国社科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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