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社会史的认识--兼论唯物史观中真理与价值的统一_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马克思对社会史的认识--兼论唯物史观中真理与价值的统一_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的理解方式——兼论唯物史观中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史观论文,马克思论文,真理论文,价值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马克思通过实践解决了自然界向人类社会的生成,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内在一致性问题,这是科学历史观得以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据此,马克思又通过人说明了社会实践的本质及意义,即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改变,只有相对于人的发展才是有意义的;人的发展并不仅仅归结为人的物质手段的改善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是最终归结为人的主体性的增强,人的自由个性的确立。正是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才形成了科学的社会历史观,从而实现了社会历史领域的革命性变革。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它为我们科学地认识社会现象提供了可靠的哲学根据和方法论基础。要科学地解读马克思的唯物史观,首先就必须搞清楚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的独特理解方式。这种独特的理解方式,马克思本人曾作过精辟的说明:“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 〕这里清楚地告诉我们,要获得对社会历史的科学理解,一方面要从实践的视角去研究社会历史,另一方面,还要科学地理解实践本身。正是循着这一思路,本文旨在说明,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的理解方式主要表现在三个基本方面:一是以实践为基础去理解社会历史;二是从人的角度去理解实践;三是从主体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人。笔者认为这些正是马克思在社会历史领域实现革命性变革的关键之所在。

要科学地阐明社会历史的本质,首先必须说明由自然界向人类社会的转变,以及自然界生成为历史的机制及过程,从而进一步说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内在一致性,使得唯物主义得以向上发展,把对自然界的唯物主义理解与对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内在地统一起来,从而达到对社会历史的科学理解。

关于自然,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来生活。”〔2〕无机的自然界, 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社会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3 〕这既肯定了外部自然界对于人、对于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优先地位,也内在地规定了自然界的必然性对于人及其活动的制约,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依据。

认识到人离不开自然界,这是一般唯物主义都能做到的。马克思的巨大贡献,在于他借助于实践的力量进一步认识到了自然界同样也离不开人。在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中,自然界、物是被当作从属于人的。自然界既从属于人,人就可以借助于自己的本质力量,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实践,将统一的世界分化成“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把自然对象化,使自然界成为人的对象,成为表现人的本质力量、实现人的个性的确证,从而形成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形成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即形成社会、构成历史。这样,人类历史就是人通过实践作用于自然界,通过物质工业形成自然界的历史。人类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所作用的自然界的发展,在人的实践过程中实现着。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成为社会的人,成为历史发展着的人。“在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中”,“在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同一”过程中,人能动地表现自己,对自然界不断输入自己的价值要求,使自然界按人的要求发生变化,从而也内在地规定了社会历史的价值属性。

因而,在马克思看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他有着强烈的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这种本质力量是人从自然界的提升,也是人和动物的一个本质区别。人对自然界的作用,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通过实践,“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4〕。其结果就是使自然界获得了人的本质, 自然界人化了。在自然界的人化即自然界获得人的本质的同时,人也自然化了,即人获取了自然界的本质。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是二而一、一而二的过程。因而,人通过自己的本质力量作用于自然,即自然界加入人类历史的同时,人们也不断地掌握和同化自然力,自然界的规律和自然界的力量不断纳入人自身,成为人自身的一部分,使得人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用各种各样的自然本质丰富和充实人自身的生命活动,使自然的属性日益转化为人的主体能力。这样,人向自然的转化以及自然向人的转化成为一幅在实践基础上不断相互作用的壮观图景。当然这种相互作用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也不是一个外在于社会的过程,相反,它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逼近的过程,又是一个通过社会并在社会中实现的过程,因而,自然界人化的过程亦即自然界的历史化和社会化的过程。

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相互作用使得马克思成功地实现了历史观中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这是因为,在自然界的人化过程中,人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将人的理想、目的、意志等输入自然界,使自然界向人类社会的转变和生成具有合主体目的性,使自然界发生合主体目的的变化。另一方面,人的自然化则使得自然界的规律性、必然性、自然界的力量纳入人及其人类社会,这既给人的活动输入了客观性规律性的内容,也促使了人的需要、能力以至人的劳动方式的全面性和多样性。因而,自然界的“人化”,是受人的价值导引之化,循自然法则之化:人的“自然化”,是人受自然规律之化,充实价值内容之化。自然界日益人化的过程,亦即人愈益自然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真理和价值达到了有机的统一,而这正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基本特征。

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内在统一决定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内在统一和相互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5〕与之相反, 黑格尔的历史观虽然把历史的发展理解为人的自我创造过程,克服了那种静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但这种历史的发展观是在把人与自然精神化、神秘化之后才达到的。他所理解的历史只是思维的历史,脱离人、脱离自然、脱离人与自然关系的抽象的历史,一句话,是没有自然的历史;相反,费尔巴哈虽然也承认自然界的发展,但他只是把自然界当作直观和感觉的客体,而不是作为人的活动和实践的客体,他没有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把以自然为对象的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现实基础,因而它就把人对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从而造成了自然和历史的对立。在费尔巴哈那里,我们看到的是与人分离的自然界,看到的是没有历史的自然,这就决定了他们无法把自然和人、自然和历史内在地统一起来,因而,在历史观上既无法彻底贯彻真理性原则,也无法彻底贯彻价值性原则,这也就决定了以往的历史观始终是唯心主义的。

相反,在马克思那里,“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6〕现实的自然界本身就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 它既是人类活动的对象,又是人类活动的结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因而人与自然的统一和人与社会的统一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建立,只有在人以实践的态度对待自然界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而自然的属人的本质也只有对社会的人而言才是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成为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所有这些都充分表明现实的自然界或人类社会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成果表现。因而从动态来看,“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7〕这样, 历史本身就构成自然史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是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而社会的不断实现过程亦即人们不断扩大人化自然的过程,不断实现和改变“人与自然界统一”的历史过程,一句话,是人类的实践活动不断拓展的过程。这就使得现实的自然界的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历史的进步都在人的实践的基础上得到了深刻而一致的说明。

从实践理解社会历史并不必然能得出正确的结论。黑格尔就曾把人类历史理解为通过对自然的改造而自我创造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了他的“实践”、“工具”等概念,使之有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但由于他把实践理解为自我意识的创造活动,理解为主体内部不停息的旋转,因而其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总体上是错误的。与之相反,马克思不仅把实践理解为社会生活的基础,而且还对实践本身作了科学的解释。这种科学解释既包含了吸取唯物主义实践观的正确之处,即把实践理解为客观物质活动,也包含了吸取唯心主义实践观的合理之处,即把实践理解为人的能动活动,更主要的还在于他从社会历史的角度,从人的角度去理解实践,从而获得了对实践以及在实践的基础上对社会历史的科学理解。

在马克思那里,实践表现为人的有目的活动,表现为一定的必要性和一定的需要,它总是受价值导引的。任何实践活动,从主体方面来考察,都是主体积极选择的结果。主体总是根据自身价值系统选择一定的实践目的和手段。只有在主体选择的基础上,实践活动才得以现实地进行,并为特定的价值要求所驱使,朝着价值所导引的方向进展。可见,在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中,价值是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发挥其能动作用,并在客体中反观自身、实现自己的一种表现,是使客体主体化,并借以增强主体组织程度的尺度。主体正是通过这种价值导引的合目的性活动扬弃了客体的自在性、潜在性,而赋予客体以对象性、现实性。在这里,价值提供了主体进行实践活动、实践选择的客观标准,一定的价值要求也提供了主体实践的动力。

诚然,实践活动以及实践活动中的选择不仅是价值导引的合目的性过程,它还是合乎外部对象客观尺度的合规律性过程。任何一种客观事物,都有自身的结构方式和内外联系形式以及由此决定的事物的属性、本质和规律,这是一事物之所以为其自身的客观尺度,按照这一尺度进行实践,对于实践活动的成功无疑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这决不是说实践活动是对自然规律的单纯的消极的适应,相反,它是对自然规律的自觉认识和有效利用,并且这种认识和利用是不受自然事物的种类的限制的。人总是不满足于自然事物的自在存在形式,而总是力图使其成为符合主体内在价值要求的属人的存在物。如果说,事物的客观性和规律性是指实践活动指向的客体能够成为怎样和如何成为怎样,那么,实践中的价值要求则是人要求实践客体对人来说应当成为怎样。只有这样,人们才能从事物的客观尺度和自己内在尺度的统一上,对事物进行实际的改造,以改变事物的自在形式,创造出符合自己本性和需求的客体。因而,实践活动必然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过程。

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社会及其历史过程,不是人们意志的产物,也不是纯粹的自然发展史,而是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唯物史观所研究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就是人类社会实践发展的规律。这就使得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既有一致性,也有着差异性。其一致性在于它们都具有客观性,其规律都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差异性正在于是否有目的性的介入,是否蕴含着价值色彩。社会历史及其规律的独特之处正在于它与人们的目的密切相关,与人的价值要求紧紧相联。社会存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产生和改变首先必须遵循社会自身的规律,受到社会诸因素的内在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同时,它还是人们价值导引的结果,是人们在一定的价值导引下的合目的性过程,是人为了自身的要求和利益而建构起来并不断地加以完善或促使其改变的。社会规律虽然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地起着作用,但这些规律也决不是存在于人们的活动之外,而是存在于人们的活动之中。只有通过人们的有目的的活动,并与现实的客观条件相结合,社会规律才能起作用。因而社会历史既是被决定的,也是人们选择的结果。这样,对社会历史的科学认识既要深入地认识和了解社会客观现实、社会内在结构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深切地了解人们的需要、利益、愿望和价值要求。这些正是实践本质的内在要求,因而,也成为社会历史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唯物史观既要科学地揭示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又要内在地贯彻共产主义的价值理想和无产阶级的价值要求。共产主义既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也与无产阶级对自身利益要求的自我觉悟和认知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密切相关。正是这两者的内在结合保证了唯物史观的科学性,保证了唯物史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实践作为感性物质活动,不仅具有对外部世界、对环境改造的意义,而且更重要的还具有对人自身改造的意义。主体在对象化活动的过程中,一方面将自己的目的、欲望、价值要求等自身的本质力量客观地实现出来,使外在世界发生合主体目的的变化,因而是人的一种自我实现。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在人们改造外在环境的同时,既享受了实践的成果,也克服了自身的局限性,达到了人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确证并塑造了一个新的主体。这是实践更为深刻的本质,也是实践的内在本质要求和真正意义之所在。因而,把实践作为社会历史的基础,我们就会看到,正是通过实践,人们建立起了复杂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也正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会发生合主体目的、合社会规律的变化。这些变化正是为了人而发生的变化,其最终结果正是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也是人的不断改变和不断完善。这样,历史观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人自身发展的关系问题,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与人自身发展的关系问题。由此观之,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只是人的发展的条件,而非社会发展的目的本身,相反,它们只有相对于人的发展才是有意义的。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本身,是历史的意义之所在。人的问题是历史观研究的核心问题和首要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唯物史观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

人是实践的存在物。通过实践,人把自身以外的一切对象都变成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历史活动改造的客体,与此同时,人也就成为历史创造的主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人的理解乃至对整个社会历史的理解都必须把人当作主体去理解。人是在实践活动中进行自我锻造的主体性存在。社会历史的发展正是人的主体性的增强,是人的自由的实现。因而,人作为社会实践的存在物与人作为主体性的存在和人作为自由的存在物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实践是一种改造外部世界的活动,因而对外部世界必须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认为对外部世界还应从主体的角度去理解,即把外部世界当作主体的外在。它在满足主体欲求的基础上,与主体达到统一,成为主体加以占有、利用的存在。在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人永远是主体,外部世界只是人的对象,物质工具也不过是主体肢体的延长。人总是以主体的身份去改造外部世界,使其成为人的利益和需要、观念和情感的世界,即成为人的文化世界。随着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变化,观念和情感的更新,主体会更进一步地将先前改造过的对象或未改造的对象置于新的实践关系中,从而在新的深度或广度上去利用、占有、改造它们。这正是主体实践的批判性、革命性品质,也是社会历史不断的发展的缘由所在。

人的物质改造活动,既是一个对象化的过程,也是一个非对象化的过程。主体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一方面使改造的外部对象发生合主体目的的变化,另一方面,也使活动对象的规定变为主体活动的规定,使对象的规律变为主体活动的规律,使对象的静止特性变为主体的能动特性,使对象的客观逻辑变为主体行动的逻辑,一句话,将对象的特性转化为主体的本质力量。在这里,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改变着,这正意味着主体的社会本质的改变,主体本质力量的增强,主体的不断完善。这种人对自然界占有、利用和控制能力的增强,正是新的主体的生成,亦即社会的进步和人的自由发展。这种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相统一的实践活动,既表明了人和社会的主体水平,也表明了社会和个人的历史形成和历史发展。

通过对实践活动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统一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历史主体的活动既不是盲目的过程,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过程,而社会历史规律不是在人的活动之外超历史的“绝对计划”和消融一切的“盐酸池”,恰恰相反,正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促使自然规律、外在世界的规律转变为主体活动的规律的结果。这样,社会历史的发展既遵循着人们的价值要求——不断增强人的主体性和自由度,成为自然界和自己社会结合的主人,同时,又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客观的过程。一句话,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既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过程,也是一个价值导引的过程,作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科学概括的唯物史观也就必然是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正是把社会历史理解为在实践的基础上自然界对于人来说的“生成”和“诞生”,把实践理解为通过人并为了人的客观物质活动,把人理解为不断进行实践创造的主体性存在,马克思才科学地说明了社会历史的发展正是人的实践深化的结果,是人在实践中的自我完善过程,是人的主体性的实现过程。这也正是人的自由的实现。在此理解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发展三形态的著名论断。

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在这一阶段,人的实践能力低下,人们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进行着。与之相对应,人的状态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社会联系具有直接性,人们在一定的群体中协作劳动,人们在劳动中虽未建立起全社会的劳动协作关系,但在狭小范围内,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直接统一的,即个别劳动直接表现为适应一定经济共同体所需要的劳动和由一定经济共同体所组织的劳动。这种个别劳动的直接社会性质,使劳动者在总体上能直接支配自己的劳动行为和劳动产品,从这一意义上说,劳动具有主体性。但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是一定狭隘人群的附属物,个体失去了独立性,个体缺乏自由,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没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这时的主体只是消极的主体,人的本质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时的社会有机体虽然也在发展,但发展速度极其缓慢。

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实践活动的发展,特别是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力获得了巨大飞跃,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化,同时创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普遍联系和人与人之间的普遍联系,创造了一个需要和能力充分发展的体系。与之相对应,人的状态也表现出双重特性:一方面,个人摆脱了各种自然发生的社会联系,摆脱了对经济共同体的依赖,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性,在这种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个性获得了独立,个人成为社会生活的中心,从这一意义上说,人被提到了首位,个人的独立性、人的主体性得到了社会的承认,社会环境对人的支配不是宿命的,不可逆转的,因而人能作为积极的主体从事社会历史的创造活动。但另一方面,个人仍然处在他自身创造的社会关系的控制下,还不能自觉有效地控制整个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过程,个人仍受物化的社会关系的摆布和支配,即处于物的统治下。这一阶段,人的主体性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个人与社会相分离,个人同社会的矛盾,自由同必然的矛盾并没有真正解决,因而没有真正的个人独立,人也不能成为自由主体。

只有经过了以上两个阶段,才能达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在这个阶段,通过高度发展生产力,改变社会环境,消灭旧式分工,人不是在某一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人得到全面发展,自由地发展其个性,发挥其主体性。“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受到了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和社会的主人,因而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8〕这时,人类才成为真正的主体, 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自觉地创造历史。这时,人和自然物质变换的过程,人们改造社会关系的过程才真正成为人的自我创造过程,人也正是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了自己的自由意志,因而才成为真正自由的主体。

可见,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的主体性的确立过程,亦即人的自由的实现过程。通过人类社会的发展,使实践的主体发展为真正自由的主体,这正是人类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实践的真正目的,因而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2〕〔4〕〔6〕〔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页,50页,75页,84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4页,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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