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导向哪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改革论文,导向论文,评价论文,考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2-2384(2010)03-0017-04
伴随着课程改革的推进,学生学业成就的评价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一些地区开始把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作为深化课改的主要举措。不过,在考试评价改革方面,我们到底要关注什么?走向哪里?笔者认为,方向问题比方法技术问题更重要。考试评价一直是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绕不过去的关键问题。素质教育是因已往教育中对考试手段的不当运用、滥用、误导而提出的,如果在新的课程推进过程中,我们对考试评价的问题处置不当,就极有可能回到“应试教育”的老路上。
一
有研究者指出,近几十年中,国际上学生学业成就评价领域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对学习的评价”依然受到关注,而“为学习的评价”逐渐成为主流。[1]“对学习的评价”说的是评价对象问题,“为学习的评价”说的是评价目的问题。“为学习的评价”通常建立在“对学习的评价”的基础上。比评价目的和对象更为基本、更为现实的是评价主体问题,因为评价目的和对象会因评价主体的不同而不同。
关于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成就评价,从评价主体上看,有来自外部的评价和学校内部的评价。前者通常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基于课程标准开展的对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分析,是作为国家或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不可缺少的质量保障机制;后者是学校教师基于课程标准,对所教学科学生学到什么、学到什么程度,所进行的观察、测验、评估与分析。外部评价因为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的,所以通常更具有权威性,也是高利害的。在我国,它是学生学业水平评定的主要依据,同学生的毕业、升学,教师的考核、聘用、职称评定,学校的生存、发展,甚至一个地区的教育质量、教育发展水平的评估等直接联系在一起,主要发挥着检查、考核、评定的功能,当然不排除它也发挥着反馈、改进的作用。而学校教师进行的内部评价作为教学过程的必要环节,主要基于改进教学的需要,重在确认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诊断学习过程中的问题,设定后续教学的目标、步骤、策略等,当然不排除它有时也发挥着评定的功能。内部评价因为是由学校教师组织实施的,所以通常被看做是缺乏信度的、不可靠的,所发挥的评定、选拔功能是有限的。
随着义务教育的逐步普及,世界各国都将发展的重心转到提高学习质量上,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成为众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在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的今天,中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转向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聚焦新课程实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摆在我们面前的极为重要的问题便是如何协调、处理好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之间的关系,使之发挥各自的作用,达到深入推进新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
同世界上众多的国家一样,我国也将建立国家和地方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关于学生学业成就的评价,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应主动承担起在质量保障体系中应有的责任。但是一个重要的事实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我国中小学所面临的各种高利害的外部考试评价泛滥成灾。有研究报告显示,从校际、乡镇,到县市、地区,每学期组织的各种统一考试层出不穷,涉及每所学校、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学生。小学生一入学,就进入了“统考生涯”。[2]尽管从理论上讲,学生的学业成就评价同原有的统考有着诸多实质性的差别,但由于它们都是来自外部的考试评价,所以对于学校教师来说,无异于又多了一次校外考评。如果考评的结果不与学校、教师的考评挂钩(低利害),则学校有可能不把这次考评当回事,因为有那么多的高利害的考试需要应对;如果考评的结果直接影响对学校、教师的评价,变成高利害的,那么,学校很有可能用对付统考的办法来对付这个学业成就评价,如编印资料、停课复习、模拟考试,甚至在学生取样、组织考试上“做文章”。更为可怕的是,打着学业成就评价的旗号,仍然搞统考的那一套。事实上,一些地区组织学期末的统一考试,发放的便是《关于做好学生学业质量分析的通知》,这样就使统考有了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例如:笔者曾从网上搜到某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春小学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从“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出发,对检测科目、学科、时间、组织管理、考场设置、监考、阅卷、统分等一一布置,要求管理中心“统一核算教师成绩和班级成绩”。有学者在作中国的经济制度分析时指出,中国的地区从上而下分7层:国家、省、市、县、镇、村、户。这7层是自上而下以承包合约的方式串连起来的。上下连串,但左右不连。竞争在有着同样承包责任的地区出现,即同层的不同地区相互竞争。经济权力愈大,地区竞争愈激烈。[3]学校教育在县际竞争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学生学业成就评价高,考试成绩好,会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的“靓丽的名片”。在这样一个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任何一次跨县市的统一考试、学业质量分析结果,都会触及整个社会极为敏感的神经,演变为整个基础教育全方位、全过程的竞争。而学校内部的考试评价在强势的外部评价面前,失去了应有的相对独立性,完全成了外部评价的附庸。它从一开始就尽可能地与外部高利害的考试评价保持一致,所谓“与高考、中考同步思维”:你考什么,我必须考什么,范围只能比你宽;你考到什么程度,我必须考到什么程度,难度只能比你深;你考一次,我得考十次、练百次,反复操练,才能应对自如;你不考的东西,我也不考、不练,不搞“无效教学”。在这样一个外部考评超强的态势下,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标准、教学理念,也就变得模糊了,甚至可有可无了。可以这样说,我们讲考试评价牵引着课程教学,主要是来自外部的考评牵引着课程教学。
既然如此,我们将外部考试评价规范好、努力提高外部评价的质量水平不就万事大吉了吗?如着力规范来自学校外部的考评,严格控制考试次数,确保考评活动的非赢利性质,在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统考,规范中考(中考的特殊性宜作专门探讨),促使高考从标准化的统一考试走向多样化的量身订制。但是,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学校内部的评价有着外部评价无法代替的功能,且其对于课程改革的推进而言是至关重要的。(1)在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框架内,学校教师必须依据本校的校情、学情,规划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安排教学内容与进程,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策略,其中必然包括适合自身教学需要的考试评价方式、方法。教学、学习、评估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评估不是外在于教学和学习的,而是镶嵌在教与学的过程之中的。教师没有属于自己的评估体系,就不可能有独特的教育教学,就不可能富有创造性地教学。(2)基于标准的课程评价重点关注的是所有学生都必须达到的共性的、基本的要求。学生各不相同的发展潜能、个性主要不是通过基于标准的统一的外部考试所能评估的。按统一标准答题、根据答案要点评分,鼓励的是揣摩命题意图、有序思维、细致全面、规范表达,不是个性化的表现与创造。(3)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重在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表现性评价),建立在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连续性的观察、记录、测评的基础上,非一两次纸笔测验所能替代。尽管我们不断呼吁国家课程方案的校本化实施,赋予学校一定的办学自主权,提倡让学校办出特色,尽管我们不断地提出“教师赋权”,促进教师的自主发展,使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与特色,尽管我们不断地强调发现、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创新思维,学思联系、知行统一,但是,当学校没有考试评价的自主权,当教师缺乏相对独立的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机会和权力,当学生多样化发展的表现和创新思维得不到应有的肯定、鼓励和引导,当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不断受到来自外部各种考评的干扰、学校变得缺乏灵性和活力时,这一切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二
健全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绝不能仅以外部评价为主宰,甚至完全用外部评价来取代学校内部评价。两者应相对独立,各自准确定位,相互制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外部评价重在为内部评价提供必要的参照、指导,帮助学校教师建立起自己的评价体系,同时,我们也并不排除采用外部评价的办法,对关键年级,薄弱学科、领域,质量不稳定或者比较落后的地区、学校,进行必要的监测分析。在超强外部评价的态势面前,我们所要做的恐怕不是简单地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学业成就的监控体系,建立各个学科、各个年级的学生学业质量年报制度,而是要着力提高教师的教育评估能力,帮助学校教师建立自己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1.建立便于教学评估的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不仅是编写教材、实施教学的依据,也是进行教学评估的基本依据,它不仅要说明“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应该知道什么”,而且要说明“能做什么”,“规定学生在这些学习领域应当达到的水平”,“显示学生在内容标准方面应当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及其实践能力的具体例子和明确的定义”。[4]
现有的课程标准本身在这方面便不够标准,这给实际的教学与评价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各级教研机构编写各种教学指导用书,考试评估机构编写名目繁多的考试说明,为教学和考试划定了种种界限,但这些有可能与课程标准之间存在种种脱节。结果,学校将课程标准丢在一边,主要依据考试说明组织教学,造成那些不便用统一的纸笔测验来衡量的重要教学目标的落空。若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有关部门需要从评估的角度修订和完善课程标准,尤其注重表现标准的准确界定,提供必要的示例。要适当吸收一线骨干教师参与课标的制定,使其更加贴近教学实际,使教师更好地理解教学评估的标准。
2.掌握镶嵌在教学过程中的评估策略
镶嵌在教学过程中的评估,不同于来自外部的评估。它以学生的学习和改进为中心,不是在教学之后设计的,而是在教学实施之前就已设计好的。必要时,教师在教学前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诊断分析,预测学生可能出现的错误,确定适当的教学起点、步骤与策略。教学过程中依据评价的设计,不断观察、记录学生的行为表现,并由表及里地分析判断学生的情智发展水平,对其给予必要的引导、激励。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报告,绝不能只是一个总分,而需要有针对每个领域、学科、内容的分析,告诉学生具体的发展水平,提出改进的建议。评估者还要给学生提供后续的有针对性的学习机会。
这种基于课标的镶嵌于教学过程中的评价,与教学活动融为一体,是提高课程实施水平的重要环节,它对教师的教学评估能力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学校内部要开展关于评估标准的学习研讨活动、评估方案和材料的交流活动,建立必要的有关评价设计方案的指导、审查与报告制度。教研机构和专业考试评估机构要加强培训和抽查指导,组织专题交流研讨。重要的是给教师以学习、实践、交流的机会。有了机会,教师相应的能力就会得到锻炼和提高;机会被剥夺了,什么能力建设也谈不上。
3.建立校内考试评价的诚信制度
在提供机会的同时,我们还要落实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不同的评估方式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教育效果。虚假的评估只能造就虚伪的人格。教师必须意识到评估行为的结果,并对自己的评估行为结果负责。规范评价行为,落实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就是建立制度的过程。这些制度包括评价方案(标准、内容、程序、工具、人员组织等)的审议制度、评估过程的公开监督制度、评价结果的报告制度(确保学生、家长、学校对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投诉与答复制度、对不诚实者的制裁措施等。考试诚信不能只是一种口号,不能仅仅依赖个人内在的自觉,必须有相应的制裁机制作保证。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自1893年建立以来,考试时一直没有人监考。每次考前,学生们都被要求写下“我以我的人格保证我没有在这次考试中作弊或者帮助他人作弊”,这被称为“荣誉守则”。学校建立了一个由若干学生组成的“荣誉委员会”,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向学院提出开除学生的名单(有短期开除和永久性开除两种方式)。这项历史久远的“荣誉制”一直传承至今。[5]在我们的学校,考评诚信首先应当由成人担保,而不能仅由学生担保。
4.赋予内部评价一定的权重
在提高学校内部考评质量和信度的基础上,提高它的权重,逐步与升学、就业直接挂钩,这是改变内部评价弱势地位的重要保证。目前应加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直接挂钩的推进力度。这是导向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外部评价所不能代替的。山东省潍坊地区中考改革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山东省2009年高校招生在1∶1.2投档的基础上,进行录取的试点,综合素质评价成果首次成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临沂师范学院有12位学生因为综合素质评价投档记载的信息经历和成果不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要求而被退档。这一大胆尝试为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提供了好的经验,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