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沙龙,押沙龙!神话原型和主题_福克纳论文

“押沙龙,押沙龙!神话原型和主题_福克纳论文

《押沙龙,押沙龙!》中的神话原型及主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沙龙论文,原型论文,神话论文,主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是神话复兴的世纪。”(注:叶舒宪选编《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页。)不论这种提法是否夸大其词,现代艺术发展中的神话性倾向和人文科学领域中神话研究的长足进展确实格外引人注目。面对艺术跨越“浪漫型”重又复归于神话的现实发展,20世纪的理论家们决然扬弃了黑格尔的有限发展模式,掉头转向曾经被视为与理性和科学背道而驰的远古神话、仪式、梦和幻想,试图在理性的非理性之根中,意识的无意识之源中重新发现救治现代痼疾的希望,寻求弥补技术统治与理性异化所造成的人性残缺和萎缩的良方。(注:叶舒宪选编《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2页。)

这一时期产生了一批有代表性的作家,他们的某些作品主题与神话原型不无关系,如:乔伊斯采用“谨严的锱铢比较”将《尤利西斯》中的重要事件和人物与尤利西斯神话中的重要事件和人物之间形成有特殊意义的关联;艾略特根据圣杯的传说创作了不朽诗篇《荒原》。以创作态度严谨著称的美国现代作家福克纳也一再在他的作品中采用神话原型的写作方法:他在其代表作《喧哗与骚动》中运用基督原型,使作品具有特殊的反讽寓意性的双重对应结构(注:叶舒宪选编《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62页。);他又在《熊》中将一个凡人同神——密西西比地区的一位猎人同基督形象——之间的近似之处进行对比,进而得出《熊》表现了一种超越美国的主题(注:罗·路易斯《〈熊〉:超越美国》,转引自《当代西方文艺批评主潮》,冯黎明 阳友权 周茂君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07页。);而在他的另一部力作《押沙龙,押沙龙!》中,福克纳采用了诸如不断重复故事情节的神话故事的写作手法,直接选用古代神话的某些情节,并按照古希腊神话中人物为小说某些人物命名等方法使小说在本质上具有神话性质(注:Roberts,James,L.,Cliffs Notes on Faulkner's Absalom,Absalom!Cliffs Notes inc.1970,p.16,p.24.);更引人注目的是他对小说标题的处理,他干脆抛弃了隐喻性的标题《黑屋子》,直接采用《圣经》旧约部分撒母尔纪下的一个典故中主人公的名字押沙龙作为小说标题。这一改动标志着小说的中心从“父亲”转到了“儿子”,从斯特潘转到了昆丁等叙述者,从过去转到了现在。(注:肖明翰《〈押沙龙,押沙龙!〉的不可确定性》,《外国文学研究》(人大复印资料),1997年第3期,第107页。)这一改动也证明了福克纳意欲采用广为人知的、且在人类历史中影响深远的神话典故更深刻地揭示主题,从而证实了艾略特的预言:20世纪的作家会采用乔伊斯创作《尤利西斯》的手法。(注:叶舒宪选编《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64页。)《押沙龙,押沙龙!》中的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与《圣经》旧约撒母尔纪下的押沙龙典故具有特殊意义的关联:他们都是关于凶杀、乱伦的故事。这样,就使得作品不同于一般的历史小说,而是提高到了《圣经》和史诗的层次。(注:王立孔《〈押沙龙,押沙龙!〉的多层次和多视角》,《外国文学》,1993年第5期,第39页。)《圣经》中的重要人物、凶杀和乱伦也因此成为了福克纳小说中的原型。弗莱认为

,原型是文学中可以独立交际的单位。它们可以是意象、主题、象征、人物,也可以是结构单位,只要它们在不同的作品中反复出现,且具有约定性的语义联想。它们体现着文学的传统力量,一种社会交际的特殊形态。原型的根源既是社会心理的,又是历史文化的,它把文学同生活联系起来,成为二者相互作用的媒介。(注:叶舒宪选编《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6-17页。)

《押沙龙,押沙龙!》系作者的约克纳帕塔法神话王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讲述了发生在19世纪美国南方密西西比州杰弗逊镇一大望族,斯特潘一家的发迹致富、由盛而衰、败落破灭的故事。整个故事由几个故事讲述人拼凑而成,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斯特潘一家灭亡的悲剧故事。小说中运用了多种完美、纯熟的写作手法,包括哥特式和侦探手法、并列对照、象征陈喻、神话模式、基督教典故以及现代主义、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等。(注:肖明翰《〈押沙龙,押沙龙!〉的多元与小说的写作》,《外国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第53页。)小说的覆盖面也非常广,涉及了很多问题。正如肖明翰所说的,“作者在这部作品中探讨了他在此之前的作品里关注过的几乎所有主题,如家族的没落,旧南方的崩溃,奴隶制,种族主义,清教主义,乱伦、凶杀、异化感以及文化传统和家族历史对青年一代的毁灭性影响等等”(注:肖明翰《〈押沙龙,押沙龙!〉的多元与小说的写作》,《外国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第53页。)。其中,种族主义问题可以说是小说众多主题的中心,这是因为它是斯特潘悲剧的根源。而揭示主题的关键人物则是邦恩,他的出现标志着斯特潘悲剧的开始。他的出现使斯特潘的面目逐渐清晰、全面。读者因此跟随昆丁等人了解到了斯特潘抛妻弃子的事实。然而斯特潘为何这样做则始终是个谜,他拒绝接受邦恩也仍然是个悬念。这个谜一直等到邦恩由于坚持娶朱迪丝而被杀才得到昆丁和史立夫最合理的阐释,原来邦恩具有黑人血统,而斯特潘全家都奉行种族优越论。此外,由种族主义诱发的凶杀还直接导致了下面一系列事件:亨利永远逃循在外;朱迪丝终生守寡;斯特潘痛失儿子,于是拼命想得到一个儿子来实现其伟大的蓝图,结果由于其侮辱性的建议使得洛莎小姐终生生活在仇恨之中;而他本人也被穷苦白人瓦什用刈草镰砍死;斯特藩庄园一蹶不振,最后在火海中成为瓦砾。这一系列事件所体现的主题发人深省;斯特潘终于为自己所抛弃了的过去作了最后的交代,这说明了人不可能没有过去,而且必须对自己的过去负责。南方的繁荣也一如斯特潘庄园已成昔日黄花,注定会衰败下去,因为斯特潘是典型的南方的代表。斯特潘和孕育其种族主义思想的南方都没有坚固的道德基础:斯特潘的道德观完全建立在非常不人道的种族之上;而建立在种族主义和奴隶制基础上的南方,如松散的沙粒之上的房屋摇摇欲坠,难逃被覆之命运。在种族主义的阴影下,我们还捕捉到了其它主题。黑人作为被蔑视的

一个种族受到了白人的残酷剥削,甚至还成了白人们纵酒取乐的工具。读者当然不会忘记斯特潘在其庄园内令两个黑奴相互肉搏那血淋淋的场面,更不会忘记斯特潘亲自上阵撕杀奴隶的残酷场面。奴隶制这一主题可以说是昭然若揭。

种族主义,一个以血统关系为基本特征的问题,具有全球性,尤其在美国,种族主义历来是一个非常敏感和棘手的问题。福克纳对此问题匠心独具地采用了基督教典故中的凶杀、乱伦原型,并进一步使我们联想到了古老的俄狄浦斯神话中的乱伦和凶杀。这样就使得小说的种族主义主题超越了纯粹的历史、时间和空间,而成为一个沉重的、严肃的人类问题。因为,“一个原型的影响力无论是采取直接体验的形式还是通过叙述语言表达出来,之所以激动我们是因为它发出了比我们自己强烈得多的声音,可以使人心醉神迷,为之倾倒。与此同时他把他正在寻求表达的思想从偶然和短暂提升到永恒的王国之中。他把个人的命运纳入人类的命运,并在我们身上唤起那些时时激励着人类摆脱危险,熬过漫漫长夜的亲切力量”(注:蒲若茜《对〈呼啸山庄〉中希斯克利夫与凯瑟琳的爱的原型分析》,《外国文学研究》(人大复印资料),1997年第6期,第112页。)。

在小说《押沙龙,押沙龙!》中,若按照谨严的“锱铢对比”,斯特潘的原型是《圣经》中的大卫王,亨利的原型是押沙龙,邦恩的原型是暗嫩,朱迪丝的原型是他玛。小说中亨利为维护其妹妹白人血统的纯洁而枪杀其同父异母的哥哥邦恩的原型就是押沙龙为维护其妹他玛的尊严而杀死了同父异母的哥哥暗嫩。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圣经》中的这个典故不可能和我们小说中的情节或人物呈一一对等的关系。较为突出的是,《圣经》中并没有明确提到种族主义问题,换句话说,并没有体现出种族主义主题的原型,是福克纳借用此典故中的凶杀、乱伦所涉及的血缘关系的原型,将其引申为更为深刻的以血统为基本特征的种族主义。因此,在这点上,弗莱的原型“置换变形”(displacement)理论尤为重要。弗莱曾列举过俄狄浦斯传说在文学中的置换变形发展,并由此得出结论:“文学的叙述方面是一个有规律可循的演变过程,文学内容的置换更新取决于每一个时代所特有的真善美标准。”(注:叶舒宪选编《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21页。)福克纳根据小说主题的需要,将《圣经》中的暗嫩——一个被谴责的对象,置换变形为一个种族主义的受害者形象,从而大大深化和扩展了主题。暗嫩在《圣经》中是个可悲可鄙的人物。一提到暗嫩,人们自然会想到他那不光彩的行为、与道德规范相违的罪过以及他由此而受到的惩罚。在他身上体现了一种犯罪与受罚的固定模式。福克纳借用这个固定的语义联想,唤起了我们内心深处最基本的意识,从而大大加强了这个人物的份量。但不同的是福克纳并未仅仅停留在简单的类比上:即没有将邦恩直接看成暗嫩的化身,而是将其置身于种族主义的环境中。邦恩身上仍然体现了一种罪与罚的固定模式。他准备娶同父异母之妹朱迪丝,这从根本上违背了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因而遭到亨利枪杀。但是暗嫩和邦恩犯罪的动机不同,这恰好也是福克纳置换变形的内容:暗嫩垂涎他玛的美貌而一心想将其弄到手;邦恩则是为了寻求父亲认可不得已而决定娶朱迪丝,于是种族主义的主题便跃然纸上。邦恩为了寻求父亲的认可(即便是暗示性的认可)亲自来到了斯特潘庄园。但当他明白斯特潘永远不会认他这个有黑人血统的儿子时,便试图采用和朱迪丝结婚这个办法来迫使斯特潘接受他。不幸的是,他低估了亨利的浪漫主义本质和根植于亨利头脑中的种族主义思想。血统或人种的问题成了压倒一切的问题。而血统关系通常是通过婚姻来实现的,所以所谓合法婚姻,用埃尔斯、杜斯瓦、林德的话来说:“这是塞(斯)德潘悲剧中用以说明主题的最引人注目的屡见程式之一;这个问题在社会上显然具有关键意义,因为在这个社会里,阶级地位的优越性始终取决于严格的血统划分。事实上,正如康普生先生提醒的那样,法律从未认可黑人妇女与白人男子之间的性关系。波(邦)恩及其情妇所持

有的婚姻执照只是一纸空文,‘既未赋予任何人(原文如此)以新的权利,亦未剥夺任何人原有的权利。其原因,正如康普生要波恩向亨利解释的那样(当时这两个青年人还都以为波恩是白人),在于婚礼只不过是一场罗曼蒂克的仪式,从那1/8血统的女人角度看并无约束力,因为这个女人,还有那个孩子,都是‘黑鬼’。”(注:埃尔斯 杜斯瓦 林德《〈押沙龙,押沙龙!〉的构思及意义》,转引自李文俊编《福克纳评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190页。)邦恩对黑人以及他和那个具有1/8黑人血统的女人的婚姻的态度体现了他的种族主义思想,而斯特潘抛妻弃子,后又拒认亲自送上家门的儿子亦源于那所谓的种族主义思想。父子俩同出一辙,反映了种族主义在美国社会的深远影响。

暗嫩和其同父异母之妹他玛的乱伦问题,在小说中经过福克纳的巧妙处理后,显得更深刻,更复杂。《圣经》中押沙龙非常喜爱自己的胞妹他玛,他们与同父异母的哥哥暗嫩的关系却很生疏。而暗嫩一直暗恋着他玛,用计侮辱了他玛,事后,却对其深感厌恶,并赶走了他玛。他玛向押沙龙哭诉,押沙龙愤而用计杀死了暗嫩,然后远走他乡。乱伦的原型让人们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了血亲相奸及由此产生的极度厌恶感。乱伦因此一直被列为人类禁忌。正如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所分析的,乱伦禁忌早已成为人类生活中一个普遍的深层结构。因为在原始社会人们就已经开始关注血亲相奸即乱伦的禁忌在社会中发挥的功能。“乱伦禁忌将姐妹们、女儿们赶出血源集团,规定她们只能嫁给属于其他集团的丈夫,从而在这些生物集团之间创造出了姻亲的联盟,最初的这样的联盟可以称为社会的联盟。就这样,乱伦禁忌乃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它就是社会。”(注:叶舒宪选编《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234页。)在福克纳的笔下,亨利——邦恩——朱迪丝三者之间的关系则非常微妙。亨利原与朱迪丝非常亲密,后又对邦恩产生了强烈的依恋之情。在这种情形之下,他极力撮合邦恩和朱迪丝。即使在当他获悉邦恩是他和朱迪丝的哥哥的真相后,他仍然不惜背叛家门,跟随邦恩,并劝说邦恩娶朱迪丝。何以如此?因为这样一来他可以完成他在现实生活中绝对不能实现的那种超越弟弟对姐姐的关系,说得更明确一些,他这样做是因为他找到了他和朱迪丝乱伦的代理人——邦恩。而他和邦恩之间的那种亲密关系则略有同性恋之嫌。(注:Roberts,James,L.,Cliffs Notes on Faulkner's Absalom,Absalom!Cliffs Notes inc.1970,p.16,p.24.)这样,福克纳经过对《圣经》中乱伦原型的巧妙处理,揭示了更深更广的问题。在亨利身上,福克纳巧妙地将乱伦和种族主义进行了比较。亨利一方面蔑视乱伦禁忌,另一方面却过分强调种族主义更加深刻地突出了种族主义的主题。而邦恩对待乱伦的态度更发人深省,他将乱伦作为得到父亲认可的一条途径,即试图通过乱伦泯灭种族主义给父子俩造成的屏障,如此,种族主义问题再次被深刻地体现出来。人类越进步,对乱伦禁忌所作的规定也就应该越清楚。亨利对此所持的纵容态度充分反映了他在道德上是多么欠缺,在精神上是多么空虚。在他身上我们可以看出青年一代在社会中的异化感:他们居然蔑视象征着社会进步的乱伦禁忌而去严格捍卫罪恶深重的种族主义。

押沙龙为妹报仇杀兄暗嫩这一原型,在小说中表现为亨利为维护其种族血统的纯洁,而杀死了自己的亲哥哥邦恩。凶杀这一原型在小说中基本未经过置换变形,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出福克纳在这一重要事件上的匠心独运,他使得凶杀这一原型的涉及面更广,主题更深刻。《圣经》中押沙龙杀兄暗嫩是因为其痛恨暗嫩始乱终弃的做法。福克纳没有简单套用这一原型,他将此原型置放在了一个更为复杂的环境中。当亨利得知邦恩是他父亲抛弃了的具有1/16黑人血统的儿子时,他一改以往竭力相促的做法,百般阻挠邦恩娶朱迪丝。为阻止邦恩,他甚至不惜开枪打死和他同甘共苦,生死与共,曾救过他的命,并且是他曾经非常依恋、爱慕的同父异母之兄长兼朋友。可见种族主义已深深烙在了亨利的心中。亨利在此事上的行径几乎与其父如出一辙,因为斯特潘当年也是全然不顾道德抛弃了具有黑人血统的妻儿。他们都不能容忍白种人的血统中掺有“低贱的”黑种人的血统。这样,人们在凶杀原型上看到的并不是简单的谋杀和复仇的固定模式,而是为了维护所谓血统纯洁的疯狂行为。凶杀的原型本身具有悲剧性,其诱因种族主义也因此染上了浓浓的悲剧色彩。这似乎在说明,种族主义总伴随着凶杀。在种族主义的阴影下,我们还发现了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深刻影响这一主题。亨利能容忍兄妹乱伦却不能容忍人种混杂,这真一如邦恩为毁灭他的南方奴隶制而英勇作战一样可笑;亨利为阻止人种混杂而枪杀邦恩也一如南方为维护不道德的奴隶制而英勇作战一般荒唐。

作为一个伟大的作家,福克纳反对一切不平等,提倡人应该有灵魂、有怜悯心、有不怕牺牲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毒瘤——种族主义,福克纳深恶痛绝。这点可在其回答记者问有关爱麦特、铁尔被害一案时得到最清晰的回答。(注:此案发生于1955年8月下旬。铁尔是一个14岁的黑人男孩,从家乡芝加哥到密西西比州叔父家去作客,被白人暴徒绑去,打死后沉于密西西比河中,3日后尸体浮起,引起美国公众极大愤慨。)他说:“如果我们美国人将来还想存在下去,那就只能这样:我们愿意,而且也坚决主张,我们首先做个美国人,我们要作为一个统一而完整的阵线出现在世界上。不管是白皮肤的美国人,还是黑皮肤的美国人,哪怕就是紫皮肤的、青皮肤的、绿皮肤的,也全都一样。在我家乡密西西比,两个成年人对一个饱受折磨的黑人小孩犯下了这样一件令人可悲可叹的罪过,这恐怕就是为了要向我们表示,我们有一个配不配存在下去的问题……”(注:《福克纳谈创作》,转引自李文俊编《福克纳评论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0年,第273页。)福克纳甚至将种族主义提高到了一个民族配不配存在下去的高度,为反对种族主义树起了一面旗帜。

凶杀、乱伦的原型又使我们联想到了古远的俄狄浦斯神话。《圣经》典故中的凶杀、乱伦所体现的最基本的血缘关系问题,俄狄浦斯神话中的弑父娶母也同样体现了血缘关系问题。但这种血缘关系问题在福克纳的笔下却变成了更为深刻的血统关系问题,即种族主义的问题。而有关乱伦、凶杀和血缘关系的问题经过福克纳的原型置换,成为了《押沙龙,押沙龙!》中乱伦和凶杀以及种族主义的体现。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似乎有印证乐弗莱的话——文学上无数千变万化的作品可以通过某些基本的原型串联起来,构成有机的统一体,从中清楚地看出文学中变与不变的规律现象。(注:叶舒宪选编《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21页。)

文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机统一体,福克纳采用在人类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神话原型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宏大的图画,揭示了一个深刻的主题——种族主义以及相关的主题:家族的没落、旧南方的崩溃、奴隶制、异化感以及文化传统和家族历史对青年一代的毁灭性影响等等。押沙龙杀兄暗嫩,以及暗嫩和他玛的乱伦这些原型经福克纳的巧妙处理后变形成为亨利杀兄和亨利——邦恩——朱迪丝微妙的乱伦关系,从而深刻地鞭笞和揭露了人类社会的丑恶现象——种族主义。而种族主义就其根源,其实就是人们为维护自己及本阶级的社会地位,而采取的一种严格的血统划分方式。他们不允许“低贱的黑鬼”的血统渗入他们的体内,不承认黑人的社会地位,即使只有1/8,1/16黑人血统甚至根本无法从外表上看出任何特征的混血儿也被排除在外。他们全都奉行种族优越论。斯特潘家的人全都如此,尽管他本人从未看出过妻子的任何黑人特征,但当他得知其妻祖先是西班牙血统和黑人血统掺半时,他二话不说立即休妻弃子,远走他乡。多年后,当儿子邦恩来家时,他丝毫没有认可接纳之意。亨利也如此,一俟得知邦恩有黑人血统时,不惜甘冒杀人之罪而终生惶惶度日。甚至,邦恩这个种族主义的受害者,在不知道自己有黑人血统时,也严格奉行种族主义所要求的合法婚姻;然而荒唐的是他在明白事实真相后仍然为毁灭自己的奴隶制英勇作战,居然还作了军官。结果,斯特潘的百里之园仅剩一英里,比法院还大的巨宅毁于一场大火中,其伟大的王朝也仅剩一个白痴“黑鬼”吉姆·邦德。福克纳,这位杰出的文坛巨匠用其绝妙无比的笔墨向全世界,特别是向美国人敲响了警钟:种族主义会毁灭人类一切美好的东西。

标签:;  ;  ;  ;  ;  

“押沙龙,押沙龙!神话原型和主题_福克纳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